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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13354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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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三个案例说明,“无偿使用”带来的税务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案例1无租使用房产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商业房一层对外出租给业户,杉杉服饰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出租房屋的房产税挺高,因此跟业户私下达成了一个无偿使用房产的协议,有意隐瞒了每年近100万元的租金。税务风险:由于无偿提供了房产,导致无出租收入,无法进行从租征收房产税,应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2、,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案例2无偿提供借款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将自有的闲散资金1000万元无偿出借给客户使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税务风险: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服务,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公司无偿向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案例3无偿使用员工汽车案情介绍:杉杉服饰公司自己没有汽车,但是经常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业务,公司与员工个人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车辆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不支付租金,但是负责报销加油费、通行费等车辆费用。税务风险:无偿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导致车辆相关费用存在不合理性,没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涉税建议:除了公司跟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外,还应取得租金发票(员工车辆租金可以申请代开动产租赁

4、发票),同时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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