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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11603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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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下述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人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国

2、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带项目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片土地上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下述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的沿江、沿边城市、省会(首府)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设在国家旅游度假区的

3、外商投资企业。 (3)下述企业实行定期减免所得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税法规定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所得税,第6至第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

4、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第5年免征所得税,第6至第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上海市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第5年免征所得税,第6至第10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至第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

5、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人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所得税,第2至第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在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从开办之日起头3年免征所得税,第4至第6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

6、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含 70),凭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但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经有关审定部门认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再投资退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7、,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的40;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其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所得税税款。 (5)对股息、红利、利息的减免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不论是否汇出中国境外,都可免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持有中国境内企业改造的B股和

8、海外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免纳所得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免纳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包括外国银行按国际银行同业间拆放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和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等所取得的利息免纳所得税;在中国国家银行存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存入中国国家银行,其存款利率低于存款银行或存款人所在国存款利率的利息免纳所得税;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买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付给卖方转收的利息免纳所得税;中国公司、企业购进设备或以租赁贸易方式

9、租赁设备,由对方贷款,中方延期付款的利息和租赁费中所包含的利息,如果其贷款利率低于或者相等于对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并能提供贷款银行(不限于国家银行)利率证明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可以免纳所得税。 (6)对租赁贸易的减免税。外国租赁公司用租赁贸易方式向中国公司、企业提供设备‚中国公司、企业用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租赁费的,可以免缴所得税;外国公司、企业将船舶租给中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收取的租金,可免纳所得税。 (7)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减免税。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缴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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