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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减免税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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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业税减免税规定营业税减免税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等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对各种办学营业税免税是怎样规定的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和经地、市级以上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农村或林业部门将荒山、林地等出租给他人经营,收取租金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1994002号文件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

2、生产免征营业税。党校办企业和校办企业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1995093号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党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纳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可以免征营业税。党校办企业,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企业,不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党校和各级党校函授学院所属分院等所办企业。财税200092号文件规定,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税目除外),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营业税。对福利企业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国税发1994155号关于民政

3、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35号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3)、具体的优惠政策: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等方面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纪念馆、博物馆

4、、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对保险公司开办的返还性人身保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94)002号关于对

5、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所谓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财税字1994015号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6002号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纳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6102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6、取得的保费收人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个人投资分红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具有死亡、伤残等高度保障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保险期满后,保险人还应向被保人提供投资收益分红。对银行贷款等业务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国税发19940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匿的通知规定: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

7、1995)079号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财税字200019l号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财税字1994第023号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鉴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支持金融体制的改革,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

8、财税字1997045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80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8087号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人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9、。项目服务收入,是指世行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对世行项目实施前原设计能力所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新增服务收入的具体核实办法,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财税字1999220号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人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3号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人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企业主管部门贷款分拨

10、给下属后,收取的利息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200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金额征收营业税。部队附设的服务性单位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军队系统各单位(不包括军办企

11、业)附设的服务性单位,为军队内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经营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等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人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6007号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人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国税函发1996J696号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人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接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12、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金额征收营业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1997)063号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人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本通知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

13、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对按房改成本价及个人卖房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等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199927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

14、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2000025号<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政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有关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现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

15、业税。对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2000042号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随军家属就业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字200084号文件规定: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60%)以上,并有军以上政

16、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对股权转让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征营业税是怎样规定的财税200326号文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

17、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领发的转业证件。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

18、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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