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地税:扣缴义务人登记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是否有效。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扣缴义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
3、)审核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发放证件 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的扣缴义务登记信息。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只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义务事项,经系统核定其扣缴税种;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经系统录入扣缴登记信息。 3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