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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扣缴义务人登记-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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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扣缴义务人登记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 申请条件: 本涉税指南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提交资料清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应按《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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