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消防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园区内各使用人单位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生产经营等活动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安全用电,所有供电导线、接头、开关、配电箱等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满足用电负荷需要,避免过载产生发热引起导线失火,接头、开关等产生火花导致失火。用电设备、电器等工作停止时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以免用电设备线路板故障发热导致失火。2使用的油、气等易燃易爆能源和危险品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应由具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其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3生产经营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质、木质、纸质、塑料膜等)应按物
2、资仓储标准储存和安全使用,杜绝周边火种,并根据其燃烧性质每30平方米范围配置一个针对性(如ABC干粉)灭火器。4要按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在所属范围内配备充足齐备的、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选用质量合格、符合检验标准的不燃、阻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6动火和明火要遵守管理人制定的工业园区用火管理规定。7任何时候都要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安全疏散路线图、标识指示要清晰明显,保证照明功能正常。8非火警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公共部位的灭火器材、设施以及动用消防水。否则按重新购置、安装所需费用赔偿或受最高伍仟元罚款。9.
3、厂房、仓库、宿舍等要按其设计功能使用,严禁与居住功能混合使用。10擅自改变消防设施或改变其专用功能,最高要受罚壹万元。二、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具备职业资格的消防专责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和学习,并定期做全面的检查。对所属范围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养护、试运行和更换。三、商铺等营业场所同时要遵守宝安区“六小”场所消防安全拾规定。四、园区内各单位和个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令,接受辖区消防大队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为贯彻消防责任的落实,与管理处签定辖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书。五、违反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已列明罚则的按相应罚则执行。未列罚则的,责令整改,消除隐患,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管理处罚规定惩处。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