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品资料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设施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由消防管理处和工业园区所有人员共同遵照执行。二、工业园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三、工业园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产权单位组织管理,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由消防部门监督实施。四、物业管理处的防火工作职责:1、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2、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3、定期组织开展防火自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
2、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保障措施;4、保证公共区域疏散通道的畅通;5、定期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处理良好备用状态;6、正常情况下消防设施的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加强防范;7、领导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全疏散演练;8、严禁载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区域或停放;9、组织人员补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五、工业园区经营人员的消防职责和义务:1、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2、不得随意堆放、晾晒易燃物,严禁乱
3、扔烟头,严禁将带有火种的杂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内烧垃圾;3、室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4、严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天台出品或其他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喷油漆的危险作业;5、严禁损坏、盗用消防设施、器材,挪用消防设施及消防水源;6、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标识、事故照明设施及消防标志;7、遇强雷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器,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8、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或拨打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现场。使用楼梯走廊逃生遇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在面部,免受烟雾熏晕;9、学习消防常识
4、,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积极扑救;10、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用电焊、气焊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向物业管理处报告;1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手段妨碍消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纵火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物业管理处或房屋产权单位需要改变的用途时,其防火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并经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使用。七、在执行灭火救灾任务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及其养伤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发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八、凡违反本规定的,物业管理处可根据有
5、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请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阴市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为华阴市工业强市、带动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与陕西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范畴一致,包含有若干个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这些相对独立的企业在园区内资源共享,共同使用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行政服务和管理。第三条 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
6、责。第四条 各级各部门实施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华阴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发改、工信、住建、商务、规划、房产、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一)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将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季度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
7、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产业资源和基础、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消防水源状况,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分期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将消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纳入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四)设立园区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工业园区消防工作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五)决定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对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工业园区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及时核实由公安机关提出的公共消防设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8、,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工业园区火灾以及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参与灭火救援。第七条 园区管委会职责(一)各园区管委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以及原料的火灾危险性,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消防安全管理专家组和灭火救援专家组,指导、支持和帮助园区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二)根据工业园区的分类,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车、消防泵等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制定园
9、区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把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并与园区内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至少对工业园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四)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牵头对各单位逐一进行排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在火灾多发季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园区
10、各企业消防工作汇报,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分析消防安全状况,研究部署下步消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救护、紧急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经费物资保障,科学组织火灾扑救,确保园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组织编制工业园区规划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并按规定报审实施。 第八条 职能部门职责(一)工商、质监部门。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依法查处,从重处罚。工商部门在工业园区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后,应当告知申请人到公
11、安机关消防机构申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或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对于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撤销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实施临时查封的,工商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责令场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并综合协调消防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关系。在进行规划审批时,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工业园区规划不予审批;对涉及工业园区消防安全问题的城乡规划或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论证时,应当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三)安
12、监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四)住建部门。在核发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属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范围内的工程,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严格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对于违规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在颁发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
13、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五)房管部门。在核发工业园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或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合格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在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应当要求申请人依法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出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六)发改、财政、水利、工信部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园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抓紧解决历史“欠账”问题,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健全、完
14、好。(七)司法、劳动保障、科技部门。要依法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工业园区普法和科普工作内容。(八)行政监察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及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九)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工业园区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依法对工业园区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公布园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对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每月至少开展1次“驻园”服务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服务;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15、,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园区新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予以验收,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认定火灾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九条 工业园区单位职责(一)园区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
16、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园区内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
17、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三)园区内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18、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四)园区内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
19、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20、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五)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该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循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园区内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统一管理。第三章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第十条 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业园区的规模
21、、经济效益和火灾危险性,依法督促园区内工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自觉履行社会救援的责任。消防队伍采取“政府领导、企业出资、园区管理、消防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园区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配备专职消防队员。 第十二条 工业园区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二)营区应由营房和训练场地组成。营房应设置车库、器材库、通信室、食堂、办公室、洗漱室、会议室、集体宿舍、学习室以及辅助用房;训练场地应设置必要的体能、技能训练设施,周围视情进行绿化。建设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
22、平方米。(三)办公室应配备办公桌椅2套、电脑1台、档案柜1组、电话机1部等常用办公设施;通信室必须配备基地台1台、接警电话(电脑)1部、办公桌椅1套。(四)专职消防队消防员人数不应少于10人。专职队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一次担任专职消防员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专职消防员年龄不超过50岁。(五)至少配备1辆3.5吨以上的消防车、2台机动消防泵、破拆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等装备,具体数量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配备。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单位负责承担建队经费、日常耗材的补给和队员福利,建队情况和人员编制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第十三条
23、园区消防队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园区单位改变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变更原材料、产品以及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时,应当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灭火战术、技术的训练,制定工业园区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进行实地演练。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员工培训任务。 (三)实行昼夜执勤制度,并加强特殊时期的执勤。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借鉴消防部门“网格化”管理经验,专职队将企业车间划分为大中小 个“网格”,由12名专职队员担任大网格长,车间主任、小组长担任中网格长和小网格长,对企业内
24、部进行消防安全“网格”式巡查,建立台账和档案,确定各个网格区职责,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同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分管领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定并落实企业专职消防队体能训练计划方案、体能技能考核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方案等规章制度,定期派员深入企业指导队员开展训练。第四章 监督执法第十四条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第十五条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建、房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
25、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规划、住建、房管部门凡发现建设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应在两日内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两日内函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从重处罚;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园区管委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工业园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检查实
26、行受理一次告知制和集体告知制度;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辟“快速通道”,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主动上门提供技术咨询。第十八条 园区内工程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前、竣工后每阶段,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坚决杜绝工程、企业“带病上车”的现象发生。 第五章 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园区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范畴,纳入“双考双评双挂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第二十条 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消防
27、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实行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工业园区消防工作实行行政责任问责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凡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
28、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凡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的园区主要领导向县(区)政府作出检查;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州政府作出检查。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按规定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或执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日”为“工作日”。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华阴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一、健全“两个机制”,强化专职队伍体制建设一是健全地方领导
29、责任制。华阴市罗夫工业园内的;园区专职消防站的队长由具体负责专职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并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考评当中去,彻底解决专职消防队伍“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此外,大队专门向支队申请,调派一名综合素质强、灭火救援和队伍管理经验丰富的四期士官担任特勤消防站指导员,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素质。二是健全从优待警机制。大队和华阴市罗夫工业园管委会想方设法改善队员的工资、福利、休假、工作环境等,不断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专职消防队伍队员工资已经超过园区企业工人的平均水平,每月享受6天休假,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年终考
30、评中取得好成绩的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经济奖励。大队每年都要拿出5万元的经费用于专职消防队伍业务竞赛和年终评比表彰的奖励。由于政策、待遇的倾斜,吸引了一批退伍战士,尤其是退伍消防战士充实到了队伍中来,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二、加强“三化”建设,队伍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一是加强正规化管理。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参照现役消防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实行统一作息时间、统一内务标准、统一训练科目,达到营区管理正规、内务整齐划一、训练规范有序。坚持每日组织卫生检查,每周开展业务学习,每月进行业务考核,每年进行评比表彰。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各专职消防队都建立了道路水源、消防设施、企业管理、应急预案
31、等各类规范性台账资料12份,制定了接处警制度、处警程序、灭火救援流程、学习培训和汇报请示等规章制度。大队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员业务能力。2013年以来,大队共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培训10期,培训队员52人次。三是加强人性化管理。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座谈会,分析队伍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队员思想状况,帮助队员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激发了队员工作热情。近年来,大队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接受队员家属工作5人次,走访慰问困难队员家庭8家。三、采取“四项措施”,执勤训练水平稳步增强一是扎实开展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大队将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工作与公安消
32、防大队执勤岗位练兵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园区专职消防队伍立足保护对象的特点,着重在危化品处置、人员疏散、战术操法等方面开展针对性训练。大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技能竞赛,有效促进了训练工作的深入开展,历次竞赛中化工园区专职消防队伍的竞赛成绩明显强于其他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二是深入开展“六熟悉”工作。化工园区专职消防队伍将对保护对象基本情况的熟悉作为一项重要的训练科目,队员要熟悉园区所有企业的生产性质、危险特性、工艺流程,熟悉单位分布、水源道路、消防设施等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熟悉,建立了单位管理档案,制作了灭火救援预案,并逐家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据统计,201
33、3年以来,全市各化工园区专职消防队共制作各类预案56份,开展灭火演练62次。大队提请市政府在化工园区组织公安、安监、卫生、供电等多部门实施灭火救援联合演习3次。三是切实加强装备建设。2013年,市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共投资3000多万元用于港区特勤消防站营房、车辆和装备建设;今年,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又投入100万元购置两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博汇集团企业消防队投入60万元购置一辆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目前,化工园区3支消防队伍都配齐了常规灭火器材和防护装备,特勤消防站配备5辆消防车,并拥有大功率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临港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达4辆;博汇集团企业消防队消防车达3辆。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责专职消防
34、队工作职责一、组织理论学习和体能、业务训练;二、严格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三、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建立执勤备战制度,做好本辖区的灭火救援工作;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五、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主要
35、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六、受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参与其它地区的灭火救援工作;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队长职责一、教育全队人员树立常备不懈思想,领导全队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执行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组织指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搞好战评和总结;二、组织业务、体能训练,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三、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行政管理;四、掌握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等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实地演练;五、
36、掌握全队的车辆器材装备,并督促部署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七、合理安排经费开支,提高队伍的物质生活水平;八、教育和监督全队人员严守国家机密,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九、熟悉全队人员情况,关心爱护队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十、领导全队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工作,在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队长职责。班长职责一、带领全班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熟悉责任区的水源、道路、建筑等情况和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指挥全班人员完成灭火救援任务;二、带领全班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全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三、带领全班人
37、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团结,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四、带领全班人员熟悉掌握车辆器材装备,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五、做好本班在训练和灭火救援中的安全防事故工作;六、带领全班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班长职责.队员职责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训练、灭火救援和其它任务;二、坚守岗位,保养好个人分管的器材装备,时刻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三、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四、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内勤人员职责一、做好文件收发、呈阅、上传下达和保密工作;二、做好有关资料、
38、表格和统计上报工作;三、收集信息,掌握工作动态,拟写文件资料;四、做好各种会议记录;五、做好各种资料的归类、建档和管理工作;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值班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值班室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二、迅速、准确受理警情或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三、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四、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悉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驾驶员职责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二、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和技术操作,搞好维修保养,保证随时出动;三、熟悉辖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四、接到出车命令后,安全驾驶车辆迅速赶赴现场,坚守岗位,完成指挥员交给的灭火救援任务;五、出车归队后,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战备状态。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