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产品保管制度制度名产品保管制度电子文件编码GLZD202页码1-1第一条 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商品并予保管。第二条 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综理该仓商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表 报的登录等业务。第三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商品的排列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第四条 商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 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第五条 库存商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可自行克服,仓管人员应即填具“ 商品送修单”连同
2、商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第六条 各仓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并得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库部应会同财务部、业务部等共同办理总盘存,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商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在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单位主管呈现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部经管人员负责赔偿。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商品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单位主管查列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实地盘存。签发人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