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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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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检查表 1防治瓦斯单元 1.1安全管理系统 表1-1 —1 管理机构设立 序号 管理机构 负责人 人员组成/救护协议 备注 1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 2 通风区队 3 防治瓦斯区队 4 矿山救护 表1-1 —2 管理制度 序号 名称 有、无 制度制订情况 1 “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2 矿井CH4、CO2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3 测风制度 4 测尘制度 5 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6 井下盲巷管理制度 表1-1—3 重要安全技术措施 序号 名称 有、无 措施制订情况 1 主扇停运转 2 反风演习 3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4 巷道贯通、维修 5 “四位一体”防突 6 防尘、防火 7 井下避灾路线标志 8 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 表1-1—4 重要作业人员 序号 工种 实有人数 核定 人数 备注 有证 无证 1 瓦斯检查员 2 瓦斯监控工 3 测风、测尘工 4 抽放泵司机 注:评估人员收集瓦检员、瓦斯监控工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复印件备案;备注栏标明矿井作业方式(每日班次)。 表1-1—5 安全投入 序号 年度 产量(万吨) 计划专用资金(万元) 实际完毕情况(万元) 1 2 注:专用资金的投入和完毕情况以财务报表为依据。省属国有煤矿和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市县国有煤矿,所有按吨煤15元提取安全费用,其它煤矿不少于吨煤10元的标准。 表1-1—6 图纸检查表 项目 五图 五板 五记录 四台账 名 称 通风系统图 局部通风管理 调度值班记录 瓦斯调度台账 防尘系统图 防尘设施管理 通风区值班记录 防火密闭管理 防火系统图 通风设施管理 通风设施检查 煤层注水台账 安全监控系统图 通风仪器仪表 防灭火检查记录 瓦斯抽放台账 瓦斯抽放系统图 安全监测管理 测风检查记录 检 查 情 况 表1-1—7 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检查表 序号 重大 危险源 登记建档情况 申报情况 是否进行了安全评估,查评估报告、记录重要结论 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制订情况 1 高瓦斯矿井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 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 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表1-1—8年度灾害防止和解决计划、井下避灾路线标志检查表 年度灾害防止解决计划 有无本方面的措施计划 是否符合本矿实际 是否及时修改 贯彻情况 是否规定了避灾路线 井下标志是否对的清楚 水 火 瓦斯 矿尘 顶板 1.2通风系统 1.2.1重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表1—2-1 重要通风机检查表 序号 内 容 型号 功率 (Kw) 额定风量(m3/min) 额定风压(MPa) 煤安 标志 1 正常工作的通风机 2 备用通风机 3 检查情况及存在 的重要问题 ①出风井口有无防爆门。 ②主通风机反风装置及运转情况。 ③矿井有无反风设施系统,反风量是否满足规定。 ④主通风机的电源是否为双回路电源。 ⑤主通风机的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电压表、电流表。 ⑥水柱计。 ⑦有无通风机房、值班室、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急照明电源。 ⑧通风机投入运营前是否进行了性能测定,以后每隔5年至少测定1次。 ⑨每季是否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是否进行了1次反风演习。 表1—2-2 局部通风机检查表 序号 内容 型号 功率(Kw) 额定风量(m3/min) 额定风压(MPa) 风筒(mm) 煤安 标志 1 掘进面 2 掘进面 检 查 内 容 ①风筒是否为抗静电阻燃型,其直经是否大于300mm;风筒吊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蓬环必挂,有无脱节、破口,迎头风量是否符合规定。 ②高压下井是否实现“三专”供电,低压下井是否实现“二专”供电。 ③局扇是否挂牌指定专人管理,局扇运转情况。 ④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是否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扇不吃循环风。 ⑤局部通风机是否有无计划停风现象。 ⑥高瓦斯矿井是否安装局扇开关开停传感器。 1.2.2矿井风量测定及通风能力核定情况 上年度实际产量 Kt/a,上年度核定通风生产能力 Kt/a, 核定通风生产能力时的风量参数Q总进= 表1—2-3 矿井重要通风仪器仪表配备表 名称 型号 台数 测量范围(m3/min)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检测校验时间 煤安标志 中速风表 微速风表 高速风表 表1—2-4 矿井实测风量、通风能力核定表 地 点 断面 (m2) 风速m/s 风量 (m3/min) 按实测风量核定能力(Kt/a) 备注 总进风巷 总回风巷 掘进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 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执行。 表1—2-5 矿井通风能力检查表 序号 内 容 检查情况 结论 1 矿井全年产量是否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 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 3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注:矿井生产能力检查内容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第三条执行。 1.2.3矿井通风阻力 表1—2-6 矿井通风阻力检查表 项目 测定值 测定方式 测定期间 项目 测定值 测定方式 测定期间 矿井通风总阻力 风流温度 矿井风筒静压 风流湿度 矿井风筒速压 井口大气压 1.2.4通风设施 表1—2-7 矿井重要通风设施一览表 通风设施 设立地点 检查结果(注明构筑材料,有无掏槽、抹面?密闭前有无栅栏?有无漏气?防火密闭有无观测孔?风门构筑材料?门扇厚度?二道风门间距?能否关拢?有无漏风? 重要风门是否联锁?) 永久密闭1 永久密闭2 永久密闭3 临时密闭1 临时密闭2 永久风门1 永久风门1 临时风门 调节风窗 风桥 测风站1 测风站2 风井引风道 风井防爆门 1.2.5重要进、回风巷断面 表1—2-8 重要进、回巷断面检查表 序号 巷道名称 设计断面(m2) 实际断面(m2) 巷道失修率% 1 总进风巷 2 总回风巷 3 采区进风巷 4 采区回风巷 5 采煤面进风巷 6 采煤面回风巷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风系统 1、矿井具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①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②高瓦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立一条专用回风巷。 ③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立一条专用回风巷。 ④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无不符合“规程”的串联 “规程”第113、 114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 选点检查。 表1—2-9 通风系统检查表 表1—2-9 通风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风系统 扩散、下行及采空区通风。 ⑤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⑥开采有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二个面之间串联通风。 ⑦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规程”第114、115条 2、井巷断面满足矿井通风规定,井巷风速应符合规定。 “规程”第101条 查看通风报表、选点实测。 3、箕斗提高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高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 “规程”第101条。 现场测风。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规程”第48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造点检查。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通 风系统 5、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符合规定。重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也许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回采或掘进工作面。 “规程”第180条。 查看通风系统图及采掘工程平面图,选点检查。 6、井巷断面满足矿井通风规定,井巷风速应符合规定。 “规程”101条。 查看通风报表,选点实测。 1.2.6采煤方法 (1)有无采区设计。 (2)矿井采用的采煤方法是否合理,有何意见及建议。 1.3瓦斯灾害防治系统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瓦斯管理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规程”第133条 检查瓦斯鉴定资料及鉴定结果审报、批复资料。 2、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度。 “规程”第149条 1、检查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每日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立计划。 2、对照《规程》现场检查,查阅通风,瓦斯日报表等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 符合“规程”第157条和公司(局)的有关规定规定。 检查瓦斯检测仪器配备及状况,查阅有关资料台帐,仪器定期校验单等是否符合规定规定。 4、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规程”第140条 井下检查,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和近日有关资料。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规程”第140条 井下现场检查,查有关资料、台帐。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瓦斯管理 6、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含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第三条、《江西省煤矿安全限度评估标准》(赣煤安字[2023]6号)。 现场检查,查通风瓦斯日报和月报表。 7、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规程”第140条。 查瓦斯排放措施和排放记录等有关资料。 8、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规程”第316条 查瓦斯检查员班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报告记录台帐“三对口”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规程”第150条 现场检查隔(抑)爆设施。 10、矿井应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所有功能;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 “规程”第158、159、160条 检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其布置图是否符合规定;低瓦斯矿井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安装。 低瓦斯矿井2023年终以前装备监控系统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按规定开采保护层或进行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 “规程”第192条 检查采掘方案和抽放瓦斯系统及台帐。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规程”第199条 现场抽查和查阅措施,审批文献等有关资料。 3、突出煤层严禁采用非正规采煤法采煤。 “规程”第183条 现场检查。 4、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 “规程”第179条 查阅设计安全技术资料。 5、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查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规程”第177条 检查“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瓦斯措施和采掘作业规程。 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规程”第145、146、147条 检查按“规程”规定是否装备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7、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重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中或非突出煤层中; ②尽也许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③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二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规程”第180条 查阅开采方案及采掘工程平面图。 8、井巷揭穿煤层和在 突出煤层中采掘时,必须采用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规程”第209条 检查井巷揭煤安全措施、采掘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9、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人集中地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有供应压风自救系统。 工作面回风系统有人作业的地点,设立压风自救系统。 “规程”第213条 现场检查。 10、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立至少二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规程”第211条 揭穿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1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 “规程”第212条 检查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现场检查。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三 安全监控 1、传感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立甲烷传感器; 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巷设立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设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立甲烷传感器。 ③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被串 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 ④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局扇前设立甲烷传感器。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三 安全监控 ⑤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立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⑥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 ⑦瓦斯泵站必须设立甲烷传感器。 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风重要运送巷道和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暴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设立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⑨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设立以下传感器: a、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立风速传感器; b、开采容易自燃、自然煤层的矿井,应设立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c、重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立开停传感器;重要风门应设立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立馈电状态传感器。 “规程”第169、170、171、172、173、174、175条 检查监控系统布置图及现场检查。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三 安全监控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或校正。 ①安全监控设备至少每月校正一次; 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调校一次; ③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测试; ④必须天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规程”第162、163条 检查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记录、台账及现场检查。 3、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 “规程”第168条表3 检查监控设计及现场检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规程”第104条 检查监测日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情况。 四 抽放瓦斯 1、新建和改扩建矿井,瓦斯资源达成“抽放规范”第9条及“规程”第145条的条件时,必须将抽放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 “规程”第145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抽放规范”)第12条 检查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及安全专篇。 2、根据“抽放规范”第9条、第10条规定,不具有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的,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抽放规程”第14条 依照“抽放规范”第9条、第10条规定,结合本矿瓦斯参数拟定是否应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3、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抽放规范”第15条 检查抽放设计资料。 4、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 “抽放规范”第16条 现场检查。 5、移动泵站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用安全措施: ①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放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立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处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严禁任何作业。 ②在下风侧栅栏处必须设立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巷道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 “规程”第147条 查抽放设计及现场检查。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6、 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入抽放系统管路,但送出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运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 ②不运用瓦斯时,采用干式瓦斯抽放设备,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0%。 7、钻孔密封深度: 岩石孔不小于3m; 煤孔不小于5m。 “抽放规范” 第28条 检查抽放设计、施工现场抽查。 8 、孔口负压不低于设计。 矿上抽放设计 现场检查及查阅抽放工作记录。 9、抽放瓦斯指标: ①永久抽放系统年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 ②移动泵站年抽放量不小于10万m3。 “抽放规范” 第28条 检查年度抽放计划,检查年度抽放量台账。 10、瓦斯抽放率: ①预抽煤层瓦斯。矿井抽出率不小于20%;回采工作面不小于25%; ②邻近煤层卸压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回采工作面不小于45%。 “抽放规范” 第28条 检查抽放设计资料、年度计划和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表1—3-1 防治瓦斯系统检查表 项 目 评估 内 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四 抽放瓦斯 11、 图纸: ① 抽放瓦斯系统图; ② 泵站平面与管网(包 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布置图; ③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泵站供电系统图。 “抽放规范”第26条 检查图纸。 12、记录: ①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放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检查资料及现场检查。 13、报表: ①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查资料。 14、台账: ①抽放设备台账; ②抽放工程台账; ③抽放量台账。 查资料。 15、报告: ①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献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查资料。 表1—3-2 抽放瓦斯设备及附属设施情况表 项目 抽放泵 规格型号 电机功率 (kW) 额定装机容量(m3/min) 数量 (台) 瓦斯浓度测定仪 (台/有、无) 流量计 (有、无) 水位计 (有、无) 温度计 (有、无) 防雷电装置 (有、无) 工作泵 备用泵 注:有老空(涉及老塘)、高冒巷、上隅角抽放瓦斯的应在抽放管路中增设CO测定仪。 表1—3-3 矿井瓦斯抽放情况表 项目 抽放地点 抽放方法 布孔方法 封孔深度 (m) 抽放管径(m) 抽放率(%) 上年计划抽放量(万m3) 实际完毕 (万m3) 表1—3-4 瓦斯检测仪器配备表 名 称 型 号 台 数 测量范围 (%) 生产厂家 出厂 日期 平常 校验 2023年 强检台数 光学瓦斯检定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表1—3-5 井下有关地点实测瓦斯浓度表 地 点 CH4浓度(%) CO2浓度(%) 地 点 CH4浓度(%) CO2浓度(%) 地 点 CH4浓度(%) CO2浓度(%) 矿井总回风巷 水平回风巷 采区回风巷 表1—3-6 掘进工作面现场实测瓦斯浓度表 内容 地点 CH4(%) CO2(%) 空顶区CH4 (%) 温度 (℃) 迎 头 回风流 迎 头 回风流 表1—3-7 回采工作面现场实测瓦斯浓度表 内容 地点 进风顺槽 工作面 回风巷 空顶区 CH4(%) 上隅角 CH4(%) CO2(%) CH4(%) CO2(%) CH4(%) CO2(%) CH4 CO2 CO ℃ 表1—3-8 近3年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年 度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年 度 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现场检查,有如下重要内容: (1)现场检查有无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查“一炮三检”记录、瓦斯检查手册。 (2)瓦斯检查地点、次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瓦斯日报表、检查手册,井下瓦斯牌板“三对口”。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记录。 (4)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一炮三检”瓦斯和3人连锁放炮制度,查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手册。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表1—3-9 矿井安全监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安装地点 煤安标志 上年强检 1 主机及备用机 2 监控分站 3 监控分站 4 显示器 5 打印机 6 UPS电源 7 电缆 8 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9 瓦斯断电仪 10 通风机开停传感器 11 CH4传感器 12 风门开关传感器 13 温度传感器 14 CO传感器 表1—3-10 历年煤与瓦斯突出登记表 时间 地点 突出煤量(T) 瓦斯突出量(m3) 突出类型 煤厚 (m) 倾角 (°) 地质 构造 盖层厚度(m) 突出前 防突措施 效果检查指标 备注 标高 距地表深度 临界值 测定值 注:突出严重的矿井记录到近2023来的资料;一般突出的矿井,从建井时都记录到。 表1—3-11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及通风相关参数 测定水平 标高 (±) 瓦斯 含量 (m3/t) 瓦斯 压力 (MPa) 相对瓦斯 涌出量 (m3/t) 绝对瓦斯 涌出量 (m3/min) 矿井 通风阻力 (Pa) 煤的 坚固性系数 煤的 破坏类型 瓦斯  放散速度 煤层 透气性系数 瓦斯 抽放半径 钻孔流量及 衰减系数 百米钻孔 极限排放量 表1—3-12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措 施 防突临界值参数及措施执行情况 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突出措施 防突措施效果检查 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重要有如下内容: (1)按《规程》158、160、168条的规定,分别说明是否执行了风电、瓦斯电闭锁?查安全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及其后备电源使用是否正常?其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对的?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是否对的? (2)主机、电缆、探头布置、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有通过审批的安全措施。 (4)钻具、检查、检测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设立等是否符合规定? 1— 4防爆火源 引爆火源除内外因火灾火源及煤尘爆炸引爆火源外,安全检查表详见2、3,存在其它引爆火源,其检查表如下: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一 电气及机械火源 1、矿井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需符合“规程”第444条规定。防爆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 “规程”第444条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选型及失爆情况。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规程”第445条。 现场检查、查资料。 3、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规程”第455条。 现场检查。 4、手持式电煤钻必需使用电煤钻综合保护器,每班要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规程”第457条。 现场检查。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5、电缆的选用、连接、敷设符合规定。 “规程”466~472条。 现场检查。 6、矿灯应保持完好,无电线破损、灯头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及玻璃破裂等现象。 “规程”第475条。 现场检查。 7、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品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规程”第480条。 现场检查。 8、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规程”第75条。 现场检查。 9、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需符合“规程”规定。易熔合金塞必需符合规定。 “规程”第72条。 现场检查液力偶合器中是否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易熔合金塞是否符合规定。 10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需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规程”第373条。 现场检查。 11下井轨道管线应有防雷电装置, “规程”第459条。 现场检查。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作业,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矿井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工作面必需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需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安全规程》第320条 现场检查。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局限性或不实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安全规程》第328条 查作业规程有无规定及现场检查。 表1—4-1 防止其它引爆火源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二 放炮火源 3、井下爆破母线必需符合标准。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需互相扭紧并悬挂;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若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应挂在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安全规程》第334条 现场检查。 4、井下爆破工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需固定在同一工作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安全规程》第316条 查放炮记录及现场选点检查。 5、井下爆破必需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格执行“三人联锁” 制度。 《安全规程》第335条、《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3条。 现场检查。 6、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需洒水降尘。 《安全规程》第332条 查记录、现场检查。 7、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第6条。 现场检查。 2防火单元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1、矿井应有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生产矿井延深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规程”第228条 应有国家授权单位鉴定资料,取煤样应符合规定。 2、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对火区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也许发热的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规程”第247条,《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自然发火第3条 查记录、查报表,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齐全。 3、消除采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 《质量标准化标准》防治自然发火第4条 查记录有无高温点。 4、井底车场、井下机电硐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规程”第121条 现场勘察支护情况。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用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拟定采区开采期限。 “规程”第230条 检查采区设计方案、采掘工程平面图,现场检查。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方法。采用此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规范》以下简称“防火规范”第11条 检查防灭火专门设计和防火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防火规范”第12条 检查防灭火专门设计和防火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贯彻情况。 8、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允许掘进巷道。 “防火规范”第16条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送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严禁采掘留在石门上方的煤柱。 “规程”第231条 检查采区设计方案及采掘工程平面图。 10、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 “防火规范”第19条 现场检查主扇风压。 表2-1 防火安全检查表 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依据 评估(检查)方法 检查情况 内因火灾 防治 1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消防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井下消防管路每100m设立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每隔50m设支管和阀门。 “规程”第218条 现场检查。 12、自燃矿井应采用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 ①一级、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 ②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 ③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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