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抵债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 年 月 日,甲方欠乙方代办费人民币 元。2.经协商,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有的 的股权抵偿拖欠乙方的上述债务。 3.甲方的上述抵债行为已经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股权抵债已经得到甲方全体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均同意由乙方接受该股权抵偿债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上列各方就抵偿债务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务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至 年 月 日,甲方欠乙方代办费人
2、民币 元。 第二条 抵债标的物 抵债标的物:指甲方 的股权。 第三条 抵债金额的确定 1.根据甲方各股东签订的出资协议确认的出资额:甲方所有的 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2.根据 评估有限公司的 号评估报告,甲方 的股权评估价为人民币 元。 3.乙方同意,股权抵债后债务与股权评估价之间的 元差价予以放弃。 4.各方确认: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债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各方的债权债务清结。 第四条 权利转移和风险转移条款 1.在拿到 市工商局确认的甲方股东变更的文件后,视为交付抵债物,具体以双方签订交接确认书内容为准。 2.抵债物的风险责任,自乙方完全拥有抵债物及相关权利证书之日起
3、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保证对抵债物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抵债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抵押、保全等权利上的瑕疵,任何第三方都无权对抵债物主张权利。 2.甲方对其股权状况有着清楚地了解。 3.各方签署本协议是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在充分知晓和理解本协议的基础之上的。 4.协议各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已取得股东会及相关政府部门之批准、授权和决议。 5.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乙方将积极按照工商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 抵债物产权变
4、更的时间 甲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抵债物所有权的工商登记变更资料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并将工商局的受理回执交付给甲方。股权转让自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产生实际取得效力。 第七条 违约与责任条款 1.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并继续履行; (2)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如违约方不履行本协议,而致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每延迟一日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拖欠债务的违约金;延迟办理转让手续 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
5、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但因乙方的原因例如未提供齐全的签字盖章文件等导致延期除外。 3.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抵债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抵债物金额等值的现金偿还债务。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如果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要按照他们的格式文本签订股权变更文件时,如有矛盾或不尽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