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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款项借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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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公司款项借支管理规定 款项借支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向公司预支资金必须履行借款手续,申请人必须填写借款申请单(格式见附表),在借款申请单上须注明支付形式、用途、借款金额,支票、汇款还必须填写客户名称,汇款还须注明客户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并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从财务部领出资金。 第二条 申请人经过审批手续后,财务经理须根据借款用途审核该款项是否超出费用预算,预算内的支出可以予以支付,若超出预算则返回至申请人,由申请部门的直属总监审核,再由财务总监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后至财务申请付款。 第三条 借支的款项用途必须与借款单上的用途相符,严禁将借支的资金挪作他用。 第四条 财务部出纳应在借款申请单上签字,并将借款申请单及时交与会计做账,借支的支票出纳必须在支票领用簿上进行登记,待支票报销时出纳再予以核销。 第五条 借款人借支款项与对方单位结算时,必须及时从对方单位取得发票。原则上借款人应于支票、汇款、汇票申请日后10日内将发票返回财务部报销,差旅费的报销应于出差结束后1周之内报销。 第六条 会计人员须及时将借款情况入账,并须及时督促借款人将借支款项在规定时限内报销或归还。本月度内未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会计人员应督促借款人从对方单位取得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以便进行入账。 第七条 逾期不报者的惩罚 每月月底财务部打出逾期未报或未归还款项的借款情况清单,报财务总监审核后,对此情况予以张榜公布。并将此情况报部门经理、部门总监和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应催报本部门费用。 若借款人在应报销日后2个月仍不报销费用的,财务部打出清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未报销的借款金额。 附:借款申请单 办事处或部门:年月日申请人: 支付形式(现金/支票/汇款) 客户名称 开户银行(汇款填写) 银行账号(汇款填写) 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 预计还款或报销日期 部门经理或地区经理 部门总监 财务总监 总经理 财务经理 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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