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 2012年版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含开挖、清渣、运渣、卸渣装载、运输、降水、爆破、预留回填土等工序);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构筑物、障碍物的清除及承担政府规定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 。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详见
2、第八条附加条款,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二、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总工期为 天。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可顺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每拖延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对乙方进行处罚。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受到牵连,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三、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验收时,应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甲方提供的坐标、高程,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标准执行。若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乙方无偿返修整改至合格、且甲方扣罚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0%外,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超挖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工程价款结算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2、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本工程乙方承诺垫资施工,工程完工后,拨付至乙方完成施工产值的 %;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完后,在乙方提交完整齐全、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三份后,双方办理完财务结算后,拨付至乙方结算审定值的 %;留 %作为保证金,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完工满一年,未发生
4、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如建设单位未及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付款义务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乙方需在 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上报竣工结算,并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否则以甲方单方认可的为准,且不予调整。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 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保卫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竣工验收的资料管理与移交,竣工结算审计与审定,维修期的回访与保修向建设单位全面负责。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向乙方提供承包范围内有关图纸 贰 套,对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及时转达乙方,并组织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1.3负
5、责对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和分项工程的竖向管理。主要包括:施工进度控制、工程分部分项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及试化验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限期整改落实。1.4负责本工程的一切对外联系,包括与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市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理及报验工作。1.5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编制的月度工程量报表、材料计划,办理工程款拨付。组织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1.6在本工程中,组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程序的贯彻执行工作。1.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每周的生产
6、会和月度生产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理和协调其它专业分包与乙方在工序穿插、空间占用、作业面冲突等方面的工作。1.8对乙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在施工中对甲方的整改指令不执行,甲方将采取措施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责任 2.1承诺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编制施工作业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对甲方负责,不得进行转包和分包。2.2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机械等,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主要进度控制点进行施工,确保工期按期完成。承担由于劳力不足和机械不配套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3严格按
7、照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施工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坐标、高程施工,按甲方要求合理配合人工清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承担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损失和罚款。2.4在每月末向甲方提交下一个月施工作业计划表,在每月20日及每阶段付款前5天提交当月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以上报表均一式二份。乙方应按月将当月办理的全部工程资料交甲方留存(一份原件),如不能按时交付,甲方支付工程款义务顺延。2.5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接受政府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
8、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行政罚款。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6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及时地进行自检,交接检,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检查的技术资料原件,汇集整理上报用于工程竣工验收。2.7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布置图要求,对进入现场的机械、工具、材料、进行堆放,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土石方按要求堆放,及时外运。对生活垃圾必须包装后定点堆放,每天清理一次。始终保持现场清洁、干净、安全文明。2.8负责派专人对现场的电源、水源进行标准化管理,包含从总闸至各操作面分闸的全线监控管理。对易燃
9、易爆材料及用品要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监控,对承包范围内的已完项目垃圾外运及现场的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其费用,因保护不善造成返工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2.9乙方工程负责人要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定期召开的现场生产会、协调会。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到位的维修。2.10本工程必须达到市标准化示范工地,争取达到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2.11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的绘制。2.12乙方提供给甲方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企业简介、业绩一览表、建筑材料备案证、质检报告等资料。2.13乙方在办理第一次工程款前,需将办理该工程款项事宜的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财务印鉴
10、、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财务处。 2.1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社会关系,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施工因素(运输、爆破、挖运等)造成的损失、纠纷,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给甲方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示威、上访、闹事、打架斗殴等)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已完工程量按80%予以结算。2.15乙方收到经确认的全套施工图纸后五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2.16应承担政府规定的费用,负责协调办理道路运输、交通、市政、交警、城管、垃圾管理处、环卫、爆破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引起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外运土石方倾倒地点由乙方自行负责联系并承担相应的费
11、用,并确保倾倒地点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2.17责任界定:本工程因施工出现的质量、安全等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18乙方应严格遵守青岛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乙方施工人员因违反该办法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2.1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除树木、电缆、电线外的构筑物、障碍物均由乙方清除,费用由乙方负责。2.20乙方负责创建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及两型五化措施的费用。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必须达到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及要求。乙方必须按建设部一标五规
12、范组织施工。现场施工管理及安全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2.21乙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及费用。2.22乙方禁止转包或分包,否则处以合同价款50%的罚款,并解除合同。六、合同纠纷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再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1、提交 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 七、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3、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
13、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鉴证备案。本合同以打印版本为准,手写改动无效。八、附加条款 1、工程结算单价:土方挖运(外运)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工程量暂定为 立方米;土方挖运(现场倒运)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工程量暂定为 立方米;石方挖运(含爆破)综合单价 元/立方米,工程量暂定为 立方米。工作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清渣、运渣、卸渣、装卸、运输、降水、爆破、预留回填土、配合支护施工等全部工序,包括指定范围内的土石一次或多次运输、装卸以及柱基、电梯井坑和集水坑等土石方的开挖、基地夯实、修理边坡、清理现场、场地平整,基坑清理等全部施工工序。综合单价为含以上所有内容的一次包死价,即完成所有分项工程至通
14、过甲方验收的综合单价,含直接费、间接费、机械进出场费用及各种取费、人工工资调增、利润、税金、管理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已知和未知各项费用(如:对外关系的协调处理、环保、卫生、扰民、夜间施工、土质变化情况、降水、资金垫付、支护方案的改动、交通以及代甲方办理的所有手续等)。2、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约定的工作项按单价一次性包定。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办理的原始标高签证、开挖后底标高签证、实际开挖尺寸(含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面及放坡)为依据按实结算,若超出规范允许的误差部分,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甲方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扣除。合同综合单价乘以现场实际签证工程量即为结算值。 3、乙方应
15、自行选择弃土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指定数量、指定形式预留回填土,确保甲方能正常完成回填工作,并确保倾倒地点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4、税金由乙方承担,缴纳方式执行当地税务相关规定;乙方应出具有效的建筑安装统一发票,个人所得税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5、甲方提供水、电源,乙方自设水、电表,费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按实扣除。 6、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7、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如: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费用),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8、施工期间乙方车辆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工程项目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作它用,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跟踪监督其
16、资金流向。乙方应按月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将人工费按相应标准扣出,进行发放。为确保该条款执行,每次付款时扣减1做为保证金。如未违约,待工程竣工时支付此1%保证金;如违约,则扣罚此1,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10、合同签字盖章当日,乙方缴纳工程总造价5%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履约,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待整个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第一次拨款时,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11、质量安全等方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连带责任,甲方由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负担,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乙方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挂: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签约时间: 年 月 日承包人:(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挂: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