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WFHTGCGL2015-182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电梯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WFHTGCGL2015-182
采 购 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总 目 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需求 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采购邀请
致: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中国农行寿光支行电梯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WFHTGCGL2015-182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25万元
五、采购内容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2、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代理商需提供:除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
证金电汇凭证原件(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外(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家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 2015年9月23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宝鼎国际1921室,联系人:张小丫 联系电话:0536-2118167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网银转账和电汇形式交至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宝鼎国际1906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5年9月29日9:00(北京时间)在潍坊市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宝鼎国际1919室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红涛 电话:0536-8193270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 张小丫 电话:0536-2118167 邮箱:wfhtgcgl@
十三、凡涉及本次磋商的有关补充或修正,均以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电梯采购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受收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受收人。
2. 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
1)技术标部分(含交货期、付款条件响应和售后服务方案等),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能改变以下编号基本顺序,装订时请按以下编号顺序)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方案(包括产品的主要参数、技术、性能、特点、结构和制作工艺的详细描述以及安装的措施等);按“第四章 项目需求”要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
(2)提供必要的数据、图纸和图片(效果图);
(3)产品制造、安装、检验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等;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包括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提供详细的质保期内服务计划和质保期后的维护方案、售后服务网点介绍等);
(7)施工的组织管理措施(包括:供应商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现场管理等方案、保证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推进的具体控制手段和措施、施工机具的配置、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及保证程序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需要);
(8)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企业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银行资信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在潍坊地区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国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认为需有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格、资质证明资料。
2)商务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能改变以下编号基本顺序,装订时请按以下编号顺序):
(1)报价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货物数量、价格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声明书、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45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凭收据原额退取。
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和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
供应商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
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密封封装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可一起密封)。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
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
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响应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
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响应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
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0)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11)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12)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
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5. 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
四、磋商程序
(一)磋商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
(二) 磋商程序: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报到,并提交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查阅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3.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磋商内容:标的物报价。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标准);
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三)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 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
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采购合同(供参考)
买 方:
卖 方:
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电梯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供货清单
1.1货物名称、数量及价格
2.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2.1交货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2.2交货方式:现场交付,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点的地点 。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等工作,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合同价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价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并到货,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且废旧电梯清理完毕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电梯使用许可证后三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三十日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税费
4.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4.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5.技术规格
5.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
受的话)相一致。
5.2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说明,则以最新颁布的相应国家标准及规范为准,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6.技术资料
6.1卖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买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关内容。
6.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3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供交货清单、有关图纸资料、出厂前合格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7.专利权
7.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产权担保
8.1卖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9.包装要求
9.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9.2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3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4货物在安装完毕交付买方接收前发生的风险均由卖方负责。
10.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卖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买卖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4、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从工程环保验收合格后24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1.检验
11.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予以说明。
11.2买方对卖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1.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书面通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货物予以更换。卖方在更换新货物后应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如果再次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
11.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产品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卖方对货物进行运行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1.5 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卖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买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买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买方才做最终验收。
11.6验收时卖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2.索赔
12.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按检验标准根据自检结果或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卖方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
部件的质保期。
12.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按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延期交货
13.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2除不可抗力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拖延交货每逾期一天处罚1000元违约金。
13.3逾期交付时间超过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卖方仍不能交付的,买方可以采取终止合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不可抗力
15.1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递交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诉讼
16.1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一切争端,或者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及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合同修改
17.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合同附件
18.1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图纸、询标答疑或承诺书(若有)、成交通知书、补充合同(若有)及有关往来文件(会议纪要、往来信函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未尽事宜
1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0.合同生效
2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0.2合同订立地点:
20.3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二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 项目需求
1、项目要求
3、招标货物一览表
4、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表中功能要求为最低功能要求,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增添功能。
(2)电梯全套设备:包括: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轿厢、配套附件、配套仪表、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以及在本技术规格中未提及的,为确保设备长期、正常、安全、平稳、可靠运行和日常检修所必须的其他配套设备。
(3)伴随服务要求:包括:全套技术资料、程序软硬件、安装、调试、现场试运行、技术支持、技术指导、技术协助、技术培训、使用和维修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等,以及在本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隐含的其他必须由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 5、装潢要求
厅门类型:中分
门套:首层为发文不锈钢小门套,其余为喷漆钢板小门套; 轿厢壁、轿厢门、轿厢前臂板:发文不锈钢;
吊顶:标准型吊顶; 轿厢地板:PVC真石地板;
厅门:首层为发文不锈钢,其余为喷漆钢板; 踢脚板、轿厢地坎:硬质铝型材;
轿厢操作盘:标准;层站召唤按钮:标配;门槛:硬质铝型材。 电梯门开启尺寸800*2100mm;电梯轿厢尺寸轿宽1100*轿深1400*轿高2400,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
井道尺寸:1825*1800mm;层高:4800mm。
电梯摄像头,预留。并配置电梯监控随行电缆,能与消防控制系统相联动。
内外召唤:发纹不锈钢断码式 要求速度控制系统精确、稳定、可靠,受载荷和电压波动影响小,运行平稳,无速度突变,乘座舒适,运行效率高。
控制系统:通过变频变压进行极为精确的调速控制,提高电梯的运行平稳度并且节能。其中逆变器中的模块应低噪音,使电梯运行更加安静。
第五章 评审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 总则
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评审组织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磋商程序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四、磋商程序 四.评审程序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五、评审 五.评分标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标 格式1: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WFHTGCGL2015-182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电梯采购项目 子 包:
注:货物技术规格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所产生的偏离都应列入本偏离表中,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技术规格偏离”的字样,无偏离即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技术标 格式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WFHTGCGL2015-182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电梯采购项目
注: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保质期及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若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无偏离即供应商完全接受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供应商:(盖章) 授
权
代
表
:
(
签
字
)
技术标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 话:
技术标 格式4:
供应商企业情况表
技术标 格式5:
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资信证明开具要求:
1.声明本银行是供应商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非供应商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效,)。
2.证明供应商资金往来结算信誉情况良好。
3.落款应有银行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负责人姓名、签字及日期。 4. 银行资信证明应是在磋商日前六个月之内出具的,否则为无效证明,有关企业资信等级的证明不能替代本证明。
商务标 格式1:
报 价 函
致:
<供应商全称>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为WFHTGCGL2015-182的中国农业银行寿光支行电梯采购项目有关的磋商活动,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2.总投标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交货期:2015年12月31日前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项目自磋商之日起45天内有效。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 格式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投标价含义与附件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价”栏的含义相同, “投标总价”应与附件一“投标函”中“投标货物的投标总价”一致。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商务标 格式3:
货物数量、价格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说明:1.本表的综合单价包括应包括设备费(包括必备的附件,如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杂费(含进场卸货)、质检试验费、报验检测费、保险、安装与调试费、验收费、保养、备品备件、培训、保修、利润、税金、辅助工程费、其他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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