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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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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前言 1 1.1 项目由来 1 1.2 评价工作程序 1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3 1.5主要结论 3 2总论 4 2.1 编制依据 4 2.2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 6 2.3评价标准 7 2.4评价因子 9 2.5评价工作等级 10 2.6评价范围 12 2.7环境保护及控制目标 13 3项目工程分析 14 3.1 建设项目概况 14 3.2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22 3.3油漆物料平衡 26 3.4营运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 32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4.1自然环境概况 41 4.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3 4.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5 4.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49 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9 5.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5 5.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6 5.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68 5.5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69 6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78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78 6.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1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1 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82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4 7.1经济损益分析 84 7.2社会效益分析 84 7.3环保设施及投资 84 7.4环保投资效益分析 84 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85 8.1 环境管理 85 8.2总量控制 85 8.3环境监测计划 86 8.4 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86 8.5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87 9项目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89 9.1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89 9.2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90 10评价结论与建议 91 10.1工程评价结论 91 10.2工程选址可行性 91 10.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91 10.4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1 10.5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92 10.6环境风险与社会稳定风险 93 10.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93 10.8公众参与结论 93 10.9建议和要求 93 10.10评价结论 94 附件: 1、 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环评的“委托书”; 2、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备案的通知》(胶发改备[2016]194号); 3、 不动产权证(鲁[2017]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13号)及租赁合同; 4、 物料使用安全说明及油漆MSDS; 5、 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监测报告(QDP17A14101); 6、 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II 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前言 1.1 项目由来 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胶州发展,繁荣胶州经济,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在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装备制造产业园租赁青岛宏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木质家具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4900.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婴儿床生产,投产后年生产婴儿床80000件,预计2017年7月投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1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于2016年12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之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在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踏勘和调查的基础上,展开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一次公示:2016年12月15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于胶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并在项目场址附近的阳光馨苑小区、胶北如意家园和丰子屯村进行张贴公告。 ◆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12月,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评价因子筛选;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思路、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主要的工作方案。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2017年1月,委托监测单位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详细的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二次公示:2017年1月23日,项目二次公示于胶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并在项目场址附近的阳光馨苑小区、胶北如意家园和丰子屯村进行张贴公告;建设单位对项目拟建场址周边公众进行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报告编制阶段:2017年2月~4月,项目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17年5月12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胶州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7年5月~6月,与建设单位沟通核实建设内容,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及内部审定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提报。 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允许类,已获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胶发改备[2016]194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装备制造产业园,该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根据《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办发[2017]8号),项目不位于水源保护区划范围内。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是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环境影响、环境风险。本项目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 (1)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投产后是否能够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3)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1.5主要结论 建设项目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在承诺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下社会稳定性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2总论 2.1 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1998年11月18日;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1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14日; 14)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3号); 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62号; 16)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办[2013]104号); 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 18)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年12月1日; 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 21)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 2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 23) 《关于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发[2013]172号); 24)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4]10号); 25)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26) 《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7月; 27) 《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 28) 《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青政发〔2014〕30号); 29) 《青岛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30) 《胶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图》; 31) 《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2004修正),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5月; 2.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和规定 1. 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2. 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3. 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4. 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5.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6. 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7. HJ/T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8.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2.1.3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 1. 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2. 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环评基础材料; 3. 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4. 不动产权证(鲁[2017]胶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13号)及租赁合同; 5.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木质家具加工项目备案的通知》(胶发改备[2016]194号);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2.2评价目的及评价工作原则 2.2.1评价目的 通过查清环境背景,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剖析,提出防治对策,以求将不利的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促使项目建成后能取得最佳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的综合效益。 (1)通过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现状调查、项目的工程分析、现状监测数据、环境影响预测等系统性的工作,查明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掌握其环境特征,分析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状况以及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的污染减排量,预测该项目在投产后对环境影响的特点、范围和程度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2)评述污染防治方案的可行性,并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管理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城市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并对项目的生产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特点,对其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提出要求; (4)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环境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2评价工作原则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和产业政策,评价工作总的原则是坚持“污染预防”、“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2)通过工程分析及现状监测情况分析,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针对项目特点及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在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给出本项目环评的明确结论。坚持评价内容全面、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方法规范、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强、评价结论客观、可行的原则。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可见表2-1。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项目 二级标准限值(mg /m3) 标准来源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SO2 0.06 0.15 0.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GB 3095-2012) NO2 0.04 0.08 0.20 PM10 0.07 0.15 — PM2.5 0.035 0.075 — 甲苯 0.6(一次浓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二甲苯 0.2(一次浓度) 非甲烷总烃 2.0(一次浓度) 2、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限值如表2-2所示。 表2-2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 昼间 dB(A) 夜间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 2类 60 50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见表2-3。 表2-3 地下水质量标准(mg/L、除pH) 水体 序号 项目 标准限值 备注 地下水 1 高锰酸盐指数 ≤3.0 GB/T 14848-93 2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3 氨氮 ≤0.2 4 总硬度 ≤450 5 pH值 6.5~8.5 6 氯化物 ≤250 7 硝酸盐氮 ≤20 8 亚硝酸盐氮 ≤0.02 9 硫酸盐 ≤250 10 铁 ≤0.3 11 总大肠菌群 ≤3.0 4、评价区内的墨水河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4。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mg/L、除pH) 序号 项目 标准值(Ⅲ类) 1 高锰酸盐指数 ≤6 2 氨氮 ≤1.0 3 pH值 6~9 4 CODcr ≤20 5 BOD5 ≤4 6 总磷 ≤0.2 7 溶解氧 ≥5 8 石油类 ≤0.05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检测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 VOCS、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臭气浓度厂界二级排放标准,详见表2-5。 表2-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 来源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Nm3) 排气筒(m) 速率 颗粒物 10 15 3.5 1.0 GB16297-1996 DB37/2376-2013 VOCS 40 15 2.4 2.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和表2标准要求 甲苯和二甲苯合计 20 15 1.0 甲苯、二甲苯均为0.2 臭气浓度 — — — 20(无量纲) GB 14554-1993 2. 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水帘漆雾净化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3. 噪声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详见表2-6。 表2-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 功能区类别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60 50 4.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 2.4评价因子 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见表2-7。 表2-7 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 现状评价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铁、总大肠菌群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项目污染源分析 废气污染源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 废水污染源 CODCr、BOD5、SS、氨氮 噪声污染源 等效声级Leq 固废污染源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 环境影响 预测分析 与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臭气浓度 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Cr、BOD5、SS、氨氮 声环境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总量控制 废气污染物 颗粒物、VOCs 2.5评价工作等级 2.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投产后,工艺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等。根据《环境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需要分别计算各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项目颗粒物环境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二级标准日均值的3倍(0.45 mg/m3)进行计算。甲苯、二甲苯、VOCS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要求甲苯(0.6 mg/m3)、二甲苯(0.2 mg/m3)、非甲烷总烃(2.0 mg/m3)进行计算。污染源参数见表2-8。 表2-8 污染源参数简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源强 (kg/h) 参数 最大落地浓度 高度 m 直径 m 温度 ℃ 浓度 mg/m3 距离m 占标率% 排气筒P1 颗粒物 0.0052 15 1.0 20 0.0001388 888 0.03 排气筒P2 0.012 15 1.0 20 0.0002573 1000 0.06 排气筒P3 甲苯 0.02 15 1.1 30 0.0002433 301 0.04 二甲苯 0.033 0.0004015 301 0.20 VOCS 0.1252 0.001523 301 0.08 排气筒P4 甲苯 0.008 15 0.5 30 0.0002213 305 0.04 二甲苯 0.019 0.0005256 305 0.26 VOCS 0.064 0.00177 305 0.09 北侧车间 颗粒物 0.191 无组织排放: 面源高度10m 面源宽度60m 面源长度150m 0.03774 310 8.39 南侧车间 甲苯 0.031 无组织排放: 面源高度10m 面源宽度60m 面源长度150m 0.006125 310 1.02 二甲苯 0.058 0.01146 310 5.73 VOCS 0.229 0.04525 310 2.26 颗粒物 0.007 0.001383 310 0.31 大气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表2-9。 表2-9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表2-8结果与大气导则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标准判断,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重点进行废气排放的达标性分析。 2.5.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量小、种类简单、定期外运做农肥,不直接接触地表水,因此,水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仅做一般性分析。 2.5.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项目属于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中N轻工中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报告书等级,Ⅲ类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为地下水环境不敏感区域,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具体见表2-10。 表2-10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2.5.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区,按照导则要求,需对其进行二级评价。考虑到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周围敏感目标较远,项目建设以及营运后机械设备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前后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较小;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在二级的基础上做相应的简化。 2.5.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经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在生产、使用及贮存中涉及的各种危化品贮存和使用量均低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9)》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附表中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综合考虑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2.6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大气、水、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和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并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和项目周边环境状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 1)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本次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中心为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区域。 2) 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面积约6km2的区域。 3) 声环境:厂界外1m,邻近环境敏感目标的至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4) 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规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车间为中心向外延伸3km的范围。 2.7环境保护及控制目标 本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目前,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保护目标。通过现场勘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有村庄、住宅小区分布。根据项目所在区地理位置、周边情况及项目污染特征,确定项目各环境敏感目标见表2-11。项目地理位置及评价范围见图2-1、周围环境见图2-2、环境保护目标见图2-3。 表2-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 号 环境保护目标 与项目的相对位置 功能 受影响规模、人数 保护项目 和级别 方位 距厂界距离(m) 1 阳光馨苑小区 S 300 居住 630 大 气 环 境 二 类 2 东赵家庄村 NE 390 居住 598 3 胶北中心幼儿园 SW 405 学校 70 4 胶北卫生院 SW 430 医院 120 5 胶州市第十八中学 W 530 学校 930 6 胶北如意家园小区 W 550 居住 520 7 北都现代城小区 SW 570 居住 430 8 丰子屯村 S 630 居住 266 9 后屯村 W 830 居住 1500 10 前屯村 SW 980 居住 1083 11 阳光假日小镇 SW 1060 居住 480 12 良戈庄村 SE 1230 居住 660 13 陈家河头村 NE 1350 居住 605 14 玉皇庙村 NW 1630 居住 608 14 耿家庄村 E 1880 居住 396 16 李家河头村 NE 1900 居住 870 17 陈家泊子村 NE 2040 居住 605 18 鲍家屯村 SE 2070 居住 1090 19 周家河头村 NE 2180 居住 639 20 北辛屯村 NW 2180 居住 638 21 西丰家村 N 2360 居住 703 22 厂区及其下游地下水 — — 地下水Ⅲ类 23 厂界四周 — — 声环境2类 本评价的环境控制目标是:做到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双达标”;采取有效的事故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使本工程的环境风险降低至最小。 3项目工程分析 3.1 建设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及性质 项目名称:木质家具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岛枫泰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 3.1.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期限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总占地面积44900.08平方米,设南北两个车间,北侧车间主要进行机加工处理,南侧车间主要进行涂装处理,总建筑面18000m2。项目主要从事婴儿床加工,年生产婴儿床80000件。 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预计于2017年7月投产运行。 3.1.3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其周边主要为企业。项目北邻三山路,隔路由西往东依次为闲置厂房、在建厂房、青岛利鑫源铸钢有限公司;南邻空地,隔空地由西往东依次为青岛子强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西邻青岛宏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邻建设道路,隔路由北往南依次为青岛睿宇电讯有限公司、青岛中鲁铁塔有限公司。项目南侧约300m为阳光馨苑小区、东北侧约390m为东赵家庄村。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分别见图2-1、2-2。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1、废气收集管道见图3-2、3-3。 40 3.1.4工程内容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如表3-1所示。 表3-1 项目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组成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车间 项目设南北2个车间,其中北侧车间进行机加工处理,南侧车间进行涂装处理,设1条地式底漆自动喷漆线(1#线)、1条底漆辊涂线(2#线)、2条行吊式喷漆线(北侧为3#线,南侧为4#线)、1条地式喷漆线(5#线) 新建 辅助工程 危废仓库 紧邻化学品库,建筑面积50m2 新建 一般固废间 北侧车间东南侧,建筑面积50m2 新建 化学品仓库 南侧车间西南侧,面积100m2 新建 公用工程 给排水 全厂用水量为1850m3/a,由胶州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给。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新建 供热、制冷 项目车间无需采暖。干燥工序夏天为自然晾干,冬天通过市政供热管网进行加热。 新建 供电 电源引自胶州区域供电系统。 新建 环 保 工 程 废气 机加工粉尘 脉冲布袋除尘系统+15m排气筒(P1) 新建 细砂光粉尘 脉冲布袋除尘系统+15m排气筒(P2) 新建 喷漆、流平、干燥、调漆废气 二氧化钛-活性炭纤维光催化设备+15m排气筒(P3/P4) 新建 打磨粉尘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装置 新建 组装废气 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装置 新建 废水 水帘漆雾净化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新建 噪声 对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新建 固废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 新建 风险 对水帘漆雾净化用水循环池、化粪池、危废仓库等按防渗设计规范作防渗处理 新建 3.1.5工艺方案、产品方案 项目主要从事婴儿床加工,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机加工、砂光、涂装、包装等,年生产婴儿床80000件。项目产品需进行2遍底漆喷涂、1遍面漆喷涂,设1条地式底漆自动喷漆线(1#线,针对产品两端的大块板材进行1遍底漆喷涂)、1条底漆辊涂线(2#线,针对两侧条形护栏进行1遍底漆辊涂)、2条行吊式喷漆线(北侧为3#线,南侧为4#线,针对便于悬挂的工件进行2遍底漆及面漆喷涂)、1条地式喷漆线(5#线,针对不便于悬挂的工件进行2遍底漆及面漆喷涂)。工艺方案如表3-2所示,实际产品图片见图3-4。 表3-2 项目工艺方案一览表 工艺 生产线 数量 组成 油漆、稀释剂用量(t/a) 第1遍底漆 地式底漆自动喷漆线(1#线) 1 1个修色房+1个底漆房 硝基底漆2.5 水性底漆3.5 稀释剂0.625 底漆辊涂线(2#线) 1 3个辊涂槽 第2遍底漆+面漆 吊式喷漆线 (3#、4#线) 2 每条线设3个人工底漆喷台+3个人工面漆喷台+1个自动底漆喷房+1个自动面漆喷房 硝基底漆2 水性底漆2.8 硝基面漆2.4 水性面漆4 稀释剂1.1 地式喷漆线 (5#线) 1 2个底漆人工喷台+2个面漆人工喷台 硝基底漆0.5 水性底漆0.7 硝基面漆0.6 水性面漆1 稀释剂0.275 图3-4 实际产品图片 3.1.6人员编制和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2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厂区不设宿舍和食堂。 3.1.7配套工程概况 (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是除漆雾水帘用水和生活用水,年用量1850t,由胶州市自来水管网供给。 (2)排水 项目除漆雾水帘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每年排放一次,外排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 (3)供热、制冷 项目车间无需采暖。干燥工序夏秋季节为自然晾干,春冬季节通过市政供热管网进行加热。 大门 门卫 (4)供电 项目电源引自胶州区域供电系统。 3.1.8工程主要原料及主要设备 3.1.8.1工程主要原辅料年用量 项目原辅材料的年消耗量见表3-3,物料成分详见表3-4。 表3-3 项目原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品名 单位 年耗量 备注 1 半成品木料 m3/a 2500 汽车运输 2 硝基底漆 t/a 5 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 硝基面漆 t/a 3 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4 水性底漆 t/a 7 慧瑞环保涂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5 水性面漆 t/a 5 慧瑞环保涂料(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6 稀释剂 t/a 2 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7 白乳胶 t/a 0.2 北京圣诺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8 公用 电 万kW.h 50 市政供给 9 水 m3/a 1850 市政供给 表3-4 物料主要成分及配比 种类 年用量t/a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百分比 白乳胶 0.2 聚乙烯醇 23% 二丁酯 11% 水 66% 硝基底漆 5 树脂 30% 二甲苯 6% 醋酸丁酯 12% 醋酸乙酯 12% 硝化棉 40% 硝基面漆 3 树脂 30% 二甲苯 25% 醋酸丁酯 25% 硝化棉 20% 稀释剂 2 二甲苯 0-25% 醋酸丁酯 15-30% 醋酸乙酯 15-30% 甲苯 20-45% 丁醇 3-10% 水性底漆 7 丙烯酸聚合物 25-35% 二丙二醇丁醚 4-6% 聚乙烯蜡 2-4% 水 55-69% 水性面漆 5 丙烯酸聚合物 25-35% 二丙二醇丁醚 2-4% 乙二醇丁醚 1-3% 聚乙烯蜡 2-4% 水 54-70% 3.1.8.2 工程主要原料、辅料理化性质 项目所涉及的物料理化性质见表 3-5。 表3-5 物料理化性质表 名称 危规号 理化性质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 聚乙烯醇 -- 白色片状、絮状或粉末状固体,无味。溶于水,不溶于汽油、煤油、植物油、苯、甲苯、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丙酮、醋酸乙酯、甲醇、乙二醇等。微溶于二甲基亚砜。聚乙烯醇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用于制造聚乙烯醇缩醛、耐汽油管道和维尼纶合成纤维、织物处理剂、乳化剂、纸张涂层、粘合剂、胶水等。 可燃 -- 醋酸丁酯 32130 无色透明有愉快果香气味的液体。较低级同系物难溶于水,与醇、醚、酮等有机溶剂混溶,易燃,急性毒性较小,但对眼鼻有较强的刺激性,而且在高浓度下会引起麻醉。乙酸正丁酯是一种优良的有机溶剂,对乙基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聚苯乙烯、甲基丙烯酸树脂、氯化橡胶以及多种天然树胶均有较好的溶解性能。乙酸正丁酯是优良的有机溶剂,广泛用于硝化纤维清漆中,在人造革、织物及塑料加工过程中用作溶剂,也用于香料工业。 可燃 LD50:13400mg/kg (大鼠经口) 醋酸乙酯 32127 无色澄清粘稠状液体,有强烈的醚似的气味,清灵、微带果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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