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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建设委X员会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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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1、项目特点 淮北市是安徽省的省辖市,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淮海经济区腹心。有京沪、陇海、符夹等铁路纵横东西南北,6条国道、省道以及京福、连霍、南登高速公路穿境而过,离徐州观音国际机场60公里,至连云港港口240公里,是安徽省距深水港口最近的城市。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优化网络、提高水平”原则,淮北市将加快完善交通、能源、信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基础设施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 根据淮北市总体规划及《淮北市2014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表》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原则,高标准建设城市道路、给排水、供气、供暖和污水环卫等公用基础设施,同时适应城市“东扩、南进、西延”要求,通过优化道路线型,提高路网密度或道路等级等,进一步完善配套城市道路系统,加强城市各组团间快速通道网络,改善老城区道路功能。 淮北市各组团道路建设发展不均衡,镇区道路发展滞后。淮北市老城区道路网络体系已经形成,但是道路等级较低,高峰期非常拥挤,车辆沿路停车,占用城市道路现象严重。新城区道路主干网络有序发展,但是支路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 古城东路工程是一条新建道路,连接爱民路,位于东山路与龙山路之间。 本项目的建设,既有利于相山区内部路网结构完善及推进相山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完善的城市内外道路网络,有利于推进淮北市城市的拓展、城乡一体化的加速。 古城东路工程项目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道路全长约2.5公里,红线宽35米,总占地面积131.24亩,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许可【2012】130号文“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城东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对本项目进行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98 年第 253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设单位——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4月4日委托我单位——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委托监测单位进行了大气、水、声环境的现状监测工作,同时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了解该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环评工作过程 ◆2015年4月4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受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2015年4月7日,该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在淮北人论坛( ◆2015年7月,委托安徽华冉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 ◆2015年7~8月,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2015年7月21日,获得淮北市环保局关于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的标准确认函。 ◆2015年7月29日,该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在淮北人论坛网站( ◆2015年8月,对项目主要敏感点及相关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2015年8月29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内审程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定稿。 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1、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声环境、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2、项目运营期对声边环境的影响分析;3、临时工程(施工场地、取弃土场等)设置合理性分析;4、公众参与分析。 4、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已于2012年4月17日取得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许可【2012】130号文“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城东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拟建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沿线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55 1 总论 1.1评价目的、指导思想与方法 1.1.1评价目的 1、 对拟建道路沿线评价范围内的社会和自然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 监测及评价。 2、对拟建道路建设期、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确保任何环境影响后果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得到确认,使其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予以考虑和重视;完善本项目的决策,确保拟建道路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 4、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优化环境及工程环保设计工作方面的建议,并为环保措施的选择与实施提供依据,使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5、 为未来沿路开发活动的环境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使道路建设、 环境保护、区域社会经济之间形成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关系。 6、根据工程和环境现状,在采取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1.2指导思想 在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HJ610-2011、HJ 2035-2013)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2006)中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和借鉴有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评价成果,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监测项目。并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预测模型。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明确与可信。 1.1.3评价方法 道路建设具有线长、面广的特点,又有相似性、重复性,因此遵照“以点代线、点线结合和代表性区段为主,反馈全线”的原则,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环境空气和噪声采用相应预测模式进行定量分析评价,对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评价采用定性描述结合定量计算的方法。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28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9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6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3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28日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2月25日修改);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年11月29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8月1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3月20日); (1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1.2.2法规及有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3)第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 (5)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号《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84号《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年12月);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 (9)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113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14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措施意见》(2010); (11)《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8年12月1日; (1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1月1日; (13)《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HJ/T90-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4)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6)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7)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0]113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28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19)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06.6; (20)《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化的规定(试行)》,省环保局环评[2006]113号文; (2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 (22)《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15); (2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1日实施); (24)《淮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5)《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3.15; (26)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27)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 (28)《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淮建【2014】75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2; (30)皖政[2013]8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11月14日; (32)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2013-09-25 实施。 (33)《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质【2014】28号,2014.1.30。 1.2.3评价规范及相关文件 (1)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011年9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8年12月; (3)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1993年9月; (4)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09年12月; (5)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年4月; (6)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2011年6月1日; (7)《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2006; (9)《城市防治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2.4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文件 (1)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古城东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许可【2012】130号文;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古城东路(龙山路~东岗楼立交桥)的设计及施工图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4)《关于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确认函》,淮北市环保局淮环函【2015】30号。 1.3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时段、评价重点 1.3.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按照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关于对城市道路建设内容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期的扬尘、运营期汽车尾气中CO、NO2。项目外排大气污染物的影响区域主要是道路两侧,受影响区域的人口密度小,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因此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区为1类或2类地区时,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根据淮北市环保局关于古城东路工程项目的标准确认函,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的2类区,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导则》中评价等级划分依据,本次噪声评价等级定为二级评价。 (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该建设项目路段为城市道路,道路长度为2500米,小于50km,工程占地68亩,≤2km2;工程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故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4)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的污水来源是施工期施工作业开挖等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建筑泥浆、垃圾等产生的地表径流等以及运营期路面雨水等,类比同类项目,污水的水质简单、排放量小(<1000m3/d),因此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5)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关于建设项目的分类,本项目属于I类建设项目,同时根据I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要求可知,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中、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为不易,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为小,建设项目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则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3.2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环境现状监测及影响预测评价范围见表1.3-1。 表1.3-1 环境现状监测及影响预测评价范围表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社会环境 施工期 道路中心线两侧 200m 以内范围、调查范围扩大至项目 直接影响区 运营期 生态环境 施工期 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以内区域、道路沿线动土范围 运营期 环境空气 施工期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以内 运营期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米以内 环境噪声 施工期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并扩大至达标距离 运营期 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并扩大至达标距离 地表水 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产生情况及对老濉河水体的影响 运营期 营运期对路面径流排放进行分析及对老濉河水体的影响 地下水环境 现状监测 —— 影响预测 以项目为中心,20km2以内的区域地下水系 1.3.3评价预测时段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2006)的规定、道路服务年限及建成时期,确定预测评价时段为:施工期:2015年10月-2016年10月;运营近期:第2年(2017年)、第7年(2022年)和第15年(2030年)进行预测。 1.3.4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一)评价内容 (1)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包括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工程分析 主要包括古城东路工程项目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污染源源强的确定等。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主要为定性或定量地对沿线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建设过程营运后的影响和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进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4)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缓由于工程建设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达到道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对该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的环境管理提出计划。 (二)评价重点 施工期声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影响及营运期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4评价因子 1.4.1环境要素识别 环境影响识别情况见表1.4-1,筛选结果见表1.4-2。 表1.4-1 环境影响识别结果 时段 环境要素 行为 主要影响 施 工 期 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 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大气环境 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 施工过程中的开挖、回填以及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粉尘,运输过程中沿途散落,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带起扬尘等 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 声环境 车辆运输、施工机械使用 大型施工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产生机械噪声等 水环境 工程施工 施工废水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水污染等 社会环境 工程施工 施工车辆增加使区域周边交通受到干扰,对附近人员的出行、工作、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等 生态环境 道路 工程永久占地将造成原有土地植被的减少,造成占地范围内绿当量损失及水土流失,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的堆放会占用城市土地,如果措施不当,给城市生态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造成局部的水土流失等 运 营 期 社会环境 道路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区域投资环境 生态环境 道路工程 提升区域城市景观、美化生态环境 大气环境 交通尾气 各类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含有CO、NOX等污染物质,对工程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水环境 路面径流 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 声环境 交通噪声 各类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对沿线声环境产生影响 表1.4-2 环境影响要素矩阵筛选表 项目 环境要素 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 城市生态 交通 基础设施水平 经济 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景观 水土 保持 施 工 期 土方工程 -1S +1S -2S -1S -1S 路基路面 -1S +1S -2S -1S -1S 运 营 期 道路工程 +1L +1L +2L -1L -2L 排水工程 +2L +2L +1L 绿化工程 +1L +1L 注:“+”表示正影响,“-”表示负影响;“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S”表示短期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 1.4.2评价因子筛选 本工程评价内容与评价因子见表1.4-3。 表1.4-3 评价内容与评价因子 环境类型 水环境 空气环境 影响因子 石油类 SS THC CO NOX 影响程度 ○ ○ ○ ○ ○ 环境类型 声环境 生态环境 影响因子 LAeq 土地利用 水土流失 动植物 景观 影响程度 ● ◎ ● ○ ○ 注○-轻微影响 ◎ –一定影响 ●–强烈影响 1.5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淮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确定本项目道路沿线区域为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本项目拟建道路为城市次干道,道路两侧区域执行2、4a类标准。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1。 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标准号 1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500μg/m3 150μg/ m3 60μg/ 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NO2 200μg/ m3 80μg/ m3 40μg/ m3 CO 10mg/ m3 4mg/ m3 — PM10 — 150μg/ m3 70μg/ m3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老濉河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新濉河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2。 表1.6-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为无量纲) 项目 Ⅴ类 Ⅳ类 标准来源 pH 6~9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COD ≤40 ≤30 BOD5 ≤10 ≤6 氨氮 ≤2.0 ≤1.5 总磷(以P计) ≤0.4 ≤0.3 DO ≤2 ≤3 石油类 ≤1.0 ≤0.5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4a类标准,详见表1.6-3。 表1.6-3 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4a类 70 55 道路使用期临街建筑低于三层的,距离道路红线35m内的建筑物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的(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至道路一侧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4)地下水 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表1.6-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 目 pH 总硬度 氟化物 氨氮 硫酸盐 总大肠菌群 (个/L) GB/T14848-93 Ⅲ类 6.5~8.5 ≤450 ≤1.0 ≤0.2 ≤250 ≤3.0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见表1.6-5。 表1.6-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Leq[dB(A)] 噪声限值 昼 间 夜 间 70 55 (2)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的接管标准为30mg/L)接管至市政管网,经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老濉河 表1.6-6 污水排放要求 单位mg/l(除pH外) 污染物名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 pH 6~9 COD ≤500 BOD5 ≤300 NH3-N ≤30 SS ≤400 (3)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营运期汽车尾气及其它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表1.6-7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表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执行标准等级 适用范围 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类 评价区域 4a类 距离道路红线35m内的建筑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二级 项目所在区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Ⅳ、Ⅴ类 老濉河、新濉河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 III类 评价区域 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 施工期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一级 施工期生活污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二级 施工期废气、汽车尾气 1.7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保护目标 1.7.1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 ① 施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为破坏景观; ② 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扬尘对声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 ③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老濉河)水质的影响。 (2)运营期 ① 有利于相山区招商引资,改善本地区居民的就业、生活环境; ②运营期道路交通噪声和交通车辆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不利影响。 1.7.2环境保护目标 (1)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经过调查,沿线没有已发现的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7-1、图1.7-1。 表1.7-1 社会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保护目标 与工程关系 影响时段 主要保护内容 备注 方顶村 两侧,5m 施工期,营运期 日常出行、居住生活质量 已建 方安小区 两侧,5m 施工期,营运期 已建 相城煤矿工人村 两侧,5m 施工期,营运期 已建 余庄一组 南侧,8m 施工期,营运期 已建 *以古城东路为起点。 (2)生态环境 道路沿线生态环境一览表见表1.7-2。 表1.7-2 推荐线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概况 保护内容 位 置 生态绿地 保护现状草地 植被覆盖率 项目沿线 (3)空气环境与声环境 现状保护目标: 本项目现状沿线两侧的主要敏感点包括方顶村、方安小区、相城煤矿工人村、余庄一组等。 规划保护目标: 根据《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古城东路两侧规划均为居住用地,沿线尚用部分空地,由于现状空地开发时间滞后于道路的建设,因此,现状空地(规划居住用地)为营运期的环保目标。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机械作业,筑路材料运输,铺筑施工,汽车污染物排放,减小其影响范围,保护施工区周边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营运期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护沿线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 控制施工机械噪声源强和影响范围,保护施工沿线声环境质量,特别是加强对敏感点的保护;控制营运期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一定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4)水环境 根据《淮北市水功能区划》,地表水水体保护目标见表1.7-3。 表1.7-3 水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河 名 水质类别 水体功能 桥跨处河宽 涉水桥墩(组) 与本项目关系 1 老濉河 Ⅴ类 灌溉、纳污 —— —— —— 2 新濉河 Ⅳ类 —— —— —— 表1.7-4 沿路环境空气、环境噪声、地表水主要环境保护点 环境要素 敏感点名称 高差(m) 第一排建筑物距离道路距离(m) 与道路关系 户数/人数(沿线200m范围) 保护目标 距红线 距中心线 大气环境、声环境 方顶村 -0.3 5m 22.5 两侧 105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方安小区 -0.5 5m 22.5 两侧 620人 相城煤矿工人村 +0.5 5m 22.5 两侧 620人 余庄一组 +0.5 8m 25.5 南侧 520人 社会环境 方顶村 -0.3 5m 22.5 两侧 1050人 施工人员交通出行 方安小区 -0.5 5m 22.5 两侧 620人 相城煤矿工人村 +0.5 5m 22.5 两侧 620人 余庄一组 +0.5 8m 25.5 南侧 520人 生态环境 沿线植被、临时占地 -- -- -- -- -- 水土流失、景观、植物 水环境 老濉河 纳污 小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中的Ⅴ类 新濉河 纳污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 1.7.3污染控制目标 (1)水污染控制目标:保证施工期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去向合理。 (2)大气污染控制目标 施工期以施工扬尘、沥青烟对周围环境影响最小化为控制目标;运营期以汽车尾气、路面扬尘不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为控制目标。 (3)噪声污染控制目标 施工期以施工噪声不对声环境敏感点造成显著影响为控制目标。营运期新建路段以道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其相应环境功能要求为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以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及时清运,固体废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 (5)生态、景观环境控制目标 以工程破坏植被少、防治水土流失等为控制目标。 1.8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8-1。 图1.8-1 评价工作程序图 2 工程概况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古城东路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地点:淮北市相山区,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 2.2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及施工进度 项目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3.57%; 建设起始时间:2015年4月—2016年10月; 建设项目进度安排详见表2.2-1。 表2.2-1 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安排 序 号 实施内容 实施进度 1 项目准备阶段 2015年4月—2015年5月 2 施工图设计 2015年5月—2015年10月 3 道路施工(包括管线施工) 2015年10月—2016年8月 4 市政配套工程施工及绿化 2016年8月—2016年9月 5 试运营 2016年10月 2.3地理位置及路线方案 2.3.1地理位置 项目所在地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路线呈东西走向。 2.3.2路线方案 本项目为城市次干道,为东西走向路线,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路线设计全长2.5km。设计时速为30km/h,设计红线宽度35m。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及线路走向见图2.3-1。 2.4用地现状及周边规划 2.4.1用地现状 根据工程地址勘察资料及现场勘察,新建道路沿线主要为村落、空地,场地地形落差不大。 2.4.2项目周边规划 根据《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见图2.4-1),古城东路(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路段两侧规划均为居住、教育及商业用地,详见下图: 图2.4-1 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5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2.5.1建设规模 本次设计的古城东路东起龙山南路,西至东岗楼立交桥,道路位于相山区,属于城市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宽35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为30km/h,双向四车道。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计划2015年10月开工,2016年10月建成,建设工期为12个月。 2.5.2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见表2.5-1。 表2.5-1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内容 技术标准采用 1 道路等级 次干路 2 设计速度 30km/h 3 红线宽度 35m 4 荷载标准 路面结构 BZZ-100 5 净空 4.5m 6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7 设计年限 沥青路面15年 2.6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主要工程内容组成见表2.6-1。 表2.6-1 本项目工程内容组成一览表 名称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道路工程 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南湖路,东至龙山路,路线设计全长2.5km,均为新建。设计时速为30km/h,设计红线宽度35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基工程 填方路段:古城东路一般填方边坡坡率为1:1.5 路面工程 机动车道:由上面层、下面层、沥青下封层、沥青透层、基层、底基层构成;人行道:由上面层、粘结层、基层构成 管网工程 包括电力、电信等管线,均沿道路布置,与道路同步施工;雨水排放通过雨水管网;沿古城东路设置有污水管网,用于收集古城东路两侧建筑排水,全线共设置污水管2500m,管径DN500;雨水管1400m,管径DN800;给水管2500m,管径DN200~300 拆迁工程 主要涉及拆迁内容包括:方顶村、余庄一组、相城煤矿工人村砖瓦房屋10227m2 附属工程 交叉工程 共设置交叉口3处:与古城东路相交道路包括南湖路(现状)、龙山路(现状)、方安路(规划),均为平交 *警告标志:设在人行密集区,交叉口附近。*禁令标志:设在交叉口及相应建筑物附近。*指示标志:设在交叉口附近。*指路标志:设在交叉口入口附近 照明工程 双侧对称布置,远程控制 绿化工程 道路两侧回填种植土并植树绿化,人行道两侧绿化,绿化面积7500m2 配套工程 临时占地 本工程所需混凝土和沥青均从指定地点购买,不设混凝土拌合站,渣土可做到场内平衡,不设取弃土场 施工营地设置1处,位于古城东路与龙山南路交口西南角,占地200m2,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环保工程 废水治理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处理;古城东路与龙山南路交口西南角设置沉淀池1座,用于车辆进出清洗 废气治理 施工期沥青摊铺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洒水车定期洒水 绿化工程 人行道绿化,绿化用水由洒水车负责提供,绿化面积7500平方米 生态治理 绿化等 水土保持 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临时挡土墙、排水沟、泥沙沉淀池、草包等);表土、植被恢复措施 2.6.1道路工程 (1)平面线位设计 古城东路工程起于古城东路和龙山南路平交口,向西沿余庄一组、相城煤矿工人村、方安小区、方顶村之间布线,终点在方顶村向西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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