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返聘人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返聘人员指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返聘,并与公司或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的退休人员。第三条 返聘退休人员必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返聘退休人员。第二章 返聘原则第四条 工作确实需要。第五条 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第六条 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目前公司紧缺、关键或特殊的岗位。一般岗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第三章 返聘人员条件第七条 遵纪守法,无不良和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
2、八条 具有较高的岗位工作技能和水平,能熟练完成拟聘岗位工作。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近一个月内身体检查健康或正常的证明。第十条 女性年龄不超过58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3岁。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返聘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四章 返聘程序第十二条 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在和拟返聘人员协商达成返聘意向后,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返聘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期限。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审核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部门)的书面返聘申请,审验拟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体检结果、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拟聘岗位为特殊工种者)是否真实有效,审核无
3、误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经公司审批同意返聘的人员签订返聘协议。返聘人员须与公司或由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签订返聘协议书后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双方续签返聘协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如聘用期满一方确定不再续签返聘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第五章 返聘期限第十六条 返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每次聘用期不超过一年。返聘期满,因工作需要可续聘。第六章 返聘人员职责第十七条 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管理,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和指挥,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
4、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返聘人员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九条 履行传、帮、带职责,向聘用公司单位(部门)安排跟班学习的人员传授岗位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第二十条 返聘协议解除、终止后,返聘人员和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公司或公司聘用单位(部门)要求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第七章 返聘人员的待遇第二十一条 工资待遇(一)退休前在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返聘后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返聘人员按核定的岗位工资系数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其他返聘人员实行计时工资,按双方商定的固定工资数额按月考核计发工资。在公休日、节假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
5、,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待遇比照甲方正式员工的加班工资待遇。(二)返聘人员的年终奖由公司按年度岗位工作考核结果计发。(三)返聘人员除享受上述工资待遇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工资、奖金、补贴。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一)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二)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返聘期间如乙方患病的,医疗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三)返聘协议签订后第一个月,公司为返聘人员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一年一保。若返聘人员
6、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包括工作原因和其他原因),应当按照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张权利。医疗等费用超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额度部分由返聘人员自行承担。(四)因返聘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死亡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和费用。第二十三条 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返聘人员的福利待遇除本规定指明不能享受的待遇外,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实行。第二十四条 返聘人员的休息、休假待遇(一)返聘人员按公司安排的作息时间上下班,除享受公休日、节假日外,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其他各种休假。(二)返聘人员请事假、病假须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核准。事假期间按请假
7、天数扣发相应的工资。病假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第八章 返聘协议的解除第二十五条 在聘用期间经公司考察认定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第二十六返 返聘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第二十七条 返聘协议期满,一方不再续签,协议自然解除。第二十八条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政府执法部门处理的。第二十九条 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第三十条 乙方因患病或负伤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十一条 乙方因事20天以上或者因病请假1个月以上的。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