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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工作流程表(试行)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
设立登记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及两费收取)—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登记信息录入、打证及销号,3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税种登记岗(税种登记)
相关业务说明:
1、系统按“发照日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逾期设立登记,并自动产生违章信息,但其不影响设立登记的各项操作,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先完成纳税人的设立登记后,再通过【违法违章处理】模块对逾期设立登记的纳税人进行处理,否则只能通过“临时纳税人登记”后才能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几个相关业务概念的解释
(1)特殊纳税人设置:是指将税务机关或操作员虚拟为特殊的纳税人,用于税务机关处理代开发票、现金汇总以及发票缴销、印制等业务。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特殊纳税人设置】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2)临时纳税人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代开发票以及稽查、违章查处时,对于没有在本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当事人在系统中进行临时登记。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临时纳税人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可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适用该模块,而必须通过【设立登记】模块进行登记。
(3)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表:是对代扣代缴义务人所代扣代缴税种进行登记。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表】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4)筹建期管理:是对已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将登记状态为“筹建”的纳税人的状态修改为“开业”状态的操作。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筹建期管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1、设立登记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模板;
2、开业登记受理: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开业登记】—【设立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完成开业受理后,下一接收岗位和下一收理人发送给本岗(人);
3、两费收取: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按【两费收取】—【两费收取(登记证)】操作;
4、登记信息录入:税务登记管理岗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税务登记表录入界面;登记信息录入并保存后,要点击[发送]按钮,否则在税务证件打印销号窗口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会提示“该纳税人开业未办理完毕”;
5、税务登记证发放: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按【证件管理】—【税务登记证打印销号】操作;打印登记证后注意点击【领取销号】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填写“领取销号人”等信息保存后,系统才将纳税人的证件状态修改为“在用”状态,才能最终完成证件发放。
6、税种登记:税种核定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文书流,税种登记岗直接通过【管理服务】—【税种登记】—【税种变更】模块进行税种登记。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2
变更登记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录入,涉及重新打证一并进行两费收取)
相关业务说明:
1、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款、发票的处理:(1)纳税人变更名称的应当先缴销发票;(2)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清缴税款、缴销发票,但国有企业无转制,由上级任命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除外;(3)纳税人注册类型变更的,必须进行清缴税款、缴销发票、清算申报;(4)防伪税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重新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责任书》和《防伪税控设备保管责任书》;
2、有明显疑点的纳税人变更登记资料应先转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实地调查后再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3、变更税务登记后涉及税种登记变更的转税源管理股税种登记岗进行税种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
2、税务登记管理岗直接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操作;
3、涉及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按【变更登记】-【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两费收取】-【税务登记证件打印销号】操作。
3
停业登记(结果录入)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纸质受理且不得在CTAIS2.0中作操作,指引纳税人存有未使用完发票的,到发票缴销岗封存发票和《发票领购簿》,有稽查在案或违章在案的,到相关岗位办理结案事宜,存在欠税的,到申报征收岗办理清税手续)—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调查核实)—税源管理股股长岗(审批)—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封存税务登记证件,根据纸质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信息及打印通知书、销号)
相关业务说明:
通知税源管理岗实施停业期间的巡查。
1、停业登记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结合我市《岗责体系》设置;
2、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纸质审批结果直接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停复业管理】—【停业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操作;
3、停业到期的纳税人也可由系统批处理自动作准期复业处理。
4
复业登记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录入并解封证件)—办税服务厅发票缴销岗(解封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复业登记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停复业管理】—【停业登记】的顺序操作。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5
注销登记
(结果录入)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纸质受理且不得在CTAIS2.0中作操作,指引纳税人存有未使用完发票的到发票缴销岗缴销发票及领购薄,到申报征收岗清缴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核实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税源管理股股长岗(审核)—税政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是否已缴销“两卡一器”即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稽查局稽查实施岗(办理稽查清算事宜,个体双定户除外)—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审核,根据纸质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信息及打印通知书、销号)—征管股股长岗(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纸质受理且不得在CTAIS2.0中作操作,指引纳税人存有未使用完发票的到发票缴销岗缴销发票及领购薄,到申报征收岗清缴欠税、滞纳金和罚款)—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核实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税源管理股股长岗(审核)—分局长(审核)—税政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是否已缴销“两卡一器”即金税卡、IC卡和读卡器)—稽查局稽查实施岗(办理稽查清算事宜,个体双定户除外)—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审核,根据纸质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信息及打印通知书、销号)—征管股股长岗(审核)—主管局长(审批)
3、直属分局“工作流程”同县区局“工作流程”
相关业务说明:
1、上文阴影部分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经办理环节,其他纳税人可跳过。
2、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只要纳税人按规定缴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空白发票,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且无违法违章在案的,直接报征管股层报领导岗审批后办理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
2、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纸质审批结果直接在系统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管理】—【注销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3、所有资格若纳税人自己不办取消,在最后审批同意注销时一律自动取消。
4、注销登记系统没有对多缴税款实行监控,为此税务登记管理岗应在受理前在系统中通过“多缴查询”模块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多(预)缴情况;
5、CTAIS2.0系统对“跨区迁出、迁入”功能模块进行屏蔽,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化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对其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附《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如遇纳税人已经或正在享受优惠待遇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迁移通知书》上注明并移送有关征管资料。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6
重新
税务登记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核、3个工作日)--征收管理股长(审批、3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发放通知书、证件及销号)--税源管理股税种登记岗(税种登记)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核、3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发放通知书、证件及销号)--税源管理股税种登记岗(税种登记)
3、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核、3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发放通知书、证件及销号)--税源管理股税种登记岗(税种登记)
相关业务说明:
1、因纳税人注销后其税种登记信息自动删除,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应通过【变更税种】模块重新核定税种。
2、如果是属于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打印证件内容发生错误的,也是进入【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模块,但收费类型选择“全免”,减免原因选择“错误重打”。如果证件已经领取销号,缴费标准栏的证件名称只显示副本,需要先在【证件管理】下的【证件状态管理】将正本状态处理为缴销,最后在【税务登记证件打印销号】模块重新打印。
1、重新税务登记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模板;
2、受理: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发放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根据审批结果,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出具相关文书,并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5、重新打证:已注销重新开业需打证应先通过文书工作流审批《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税务登记管理岗按【证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两费收取】-【税务登记证件打印销号】模块进入。
6、税种登记:税种登记岗直接通过【管理服务】—【税种登记】—【税种变更】模块进行税种登记。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7
非正常户
处理
(结果录入)
1、非正常户认定
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实地检查后,制作纸质《非正常户认定书》,将纸质《非正常户认定书》转发票缴销岗、申报征收岗,暂停其使用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确认发票流失情况,及确认税款流失情况)--税源管理股股长岗(审核)--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审核)--征管股股长岗(审批)--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认定信息)
2、非正常户公告
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在CTAIS2.0作公告处理)
3、非正常户解除: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检查及补税罚款后提出解除建议)--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审核)--征管股股长岗(审批)--征管股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认定信息)
相关业务说明: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系统会检测该户纳税人是否已经进行了“违规-逾期未申报”的责令限改,如果没有此类型限改,不允许认定。限期改正通知书通过“催报模块”处理,具体见“催报催缴”工作流程。
2、非正常户解除后,如果纳税人证件已失效的应重新发证。
1、非正常户处理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结合我市《岗责体系》设置;
2、认定录入: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根据纸质审批结果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认定录入】操作;
3、公告: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失踪纳税人公告】操作;
4、解除: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根据纸质审批结果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非正常户管理】—【非正常户解除】;若存在流失发票,必须先通过发票缴销岗按【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缴销管理】模块进行缴销;正常认定户经解除操作后,因其原证件状态为“流失”状态,本岗可通过【证件状态管理】模块缴销已做流失处理的证件后,重新发放证件。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8
外出经营
税收管理
(结果录入)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发放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纸质受理,不得在CTAIS2.0中作操作)--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批)--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在CTAIS2.0打印发放证明)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及在CTAIS2.0核销证明)
3、报验登记(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在CTAIS2.0中录入证明,传递报验单)--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实地检查报验单内容并签注意见)--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在CTAIS2.0中录入报验单)
4、核销报验(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
税源管理岗(对纳税人填报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进行调查核对,注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及应纳税情况,并签署意见,传递申报征收岗结清应纳税款、传递发票缴销岗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在CTAIS2.0中录入申报表以及核销报验证明);
相关业务说明:
外埠纳税人缴销所领购的发票时,发票缴销岗需要通过【发票管理】-【外部管理】-【发票缴销管理】模块做发票缴销处理。
外埠纳税人按规定如果有应纳税款,申报征收岗需要通过【申报征收】-【税票录入】模块进行征收。
1、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
2、打印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根据纸质审批结果按【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操作;
3、核销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操作:
4、录入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录入】
录入报验单: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根据纸质审批结果按【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报验单】
录入申报表: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根据纸质审批结果按【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申报】
录入核销报验证明: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收证明】—【报验登记】—【外埠的外出经营证明核销】。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9
验换证管理
1、验换证工作安排:
省局、市局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工作部署在CTAIS2.0中录入验换证工作时间)
2、验换证工作: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审核并在CTAIS2.0中录入相关信息,涉及换证的打印新证)
1、验换证管理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
2、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税务登记】—【验换证管理】—【验换证登记】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属于换证的可在此功能模块打印证件;
3、验换证时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引起税务登记证项目变化需要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验换证管理】-【验换证登记】-点击【变更登记】按钮进行变更登记-【两费收取】-【税务登记证件打印销号】。
10
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
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
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受理审核并在CTAIS2.0中打印新证)
1、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
2、属于遗失的:税务登记管理岗按【管理服务】—【证件管理】—【证件状态管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作证件遗失处理;
3、增发或补发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岗在系统中按【证件管理】-【税务登记证件重新发放】-【两费收取】-【税务登记证件打印销号】操作。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1
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 (适用个体工商户)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根据原省软件电脑自动核定定额录入CTAIS2.0中,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征收管理股长(审批,3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根据原省软件电脑自动核定定额录入CTAIS2.0中,4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征收管理股长(审批,2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3、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根据原省软件电脑自动核定定额录入CTAIS2.0中,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相关业务说明:
1、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对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的,通知书由税源管理岗送达。2、CTAIS2.0提供取消纳税人的定期定额资格的功能,由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按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核定类文书】—【定期定额资格取消】的顺序操作,点击“保存”按钮后,系统将此纳税人的定期定额资格截止到生效日期的当月月底,并将其“核定征收方式”从生效日期的下月起修改为“查账征收”。
1、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 (适用个体工商户)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处理
2、受理: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打印通知书: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待办事宜界面选择已办事项,按条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并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点击[附件及文书]按钮后点击[出具文书]按钮选择通知书并打印。
5、发放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2
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或调整定额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根据原省软件电脑自动核定定额录入CTAIS2.0中,10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5个工作日)--征收管理股长(审批,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根据原省软件电脑自动核定定额录入CTAIS2.0中,11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3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核,3个工作日)--征收管理股长(审批,3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3、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根据原省软件电脑自动核定定额录入CTAIS2.0中,10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5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批,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相关业务说明:
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对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核定的,由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CTAIS2.0中录入受理文书后按上述工作流程(受理环节除外)办理,通知书由税源管理岗送达。
CTAIS2.0不支持成批调整定额功能,只能逐户录入文书审批。
1、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或调整定额(适用个体工商户)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处理
2、受理: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打印通知书:税源管理股核定应纳税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待办事宜界面选择已办事项,按条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并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点击[附件及文书]按钮后点击[出具文书]按钮选择通知书并打印;
5、发放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或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3
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
或
取消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方式核定管理岗(审核, 3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主任(审批,2个工作日)--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方式核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相关业务说明:
在进行税种登记时,申报方式默认为:直接上门申报,文书审批后申报方式自动改为邮寄(电子)申报。
1、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或取消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处理
2、受理: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或《取消邮寄(电子)等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方式核定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待办事宜界面选择已办事项,按条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并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点击[附件及文书]按钮后点击[出具文书]按钮选择通知书并打印;
5、发放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1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1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3、直属分局“工作流程”同县区局“工作流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处理
2、受理: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打印通知书: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待办事宜界面选择已办事项,按条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并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点击[附件及文书]按钮后点击[出具文书]按钮选择通知书并打印;
5、发放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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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
1、县区局: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 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文书送达)
2、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3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文书送达)
3、直属分局“工作流程”同县区局“工作流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责令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处理;
2、受理: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级别调整申请表》或《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或《责令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打印通知书: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待办事宜界面选择已办事项,按条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并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点击[附件及文书]按钮后点击[出具文书]按钮选择通知书并打印;
5、发放销号:税源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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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
17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
18
责令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9
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 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3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审核,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1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CTAIS2.0中审批结果打印通知书)--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对已审批的文书进行发放、销号)
3、直属分局“工作流程”同县区局“工作流程”
1、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在CTAIS2.0中设置文书工作流处理;
2、受理: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并选择《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3、审核审批:相关岗位通过待办事宜界面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审核录入界面。终审岗位点击[终审]按钮后还要点击[发送]按钮才能最终完成终审操作;
4、打印通知书:税政管理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岗根据审批结果,通过待办事宜界面选择已办事项,按条件(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并点击主题红色内容进入,点击[附件及文书]按钮后点击[出具文书]按钮选择通知书并打印;
5、发放销号: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20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结果录入)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纸质受理,不得在CTAIS2.0中作操作)---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管理岗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或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按税种分工审核, 3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综合管理岗(根据纸质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信息、打印通知书及销号)
2、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纸质受理,不得在CTAIS2.0中作操作)---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5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分局长(审核,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管理岗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或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按税种分工审核, 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长(审核,2个工作日)--县区局长(审批,2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综合管理岗(根据纸质审批结果在CTAIS2.0录入信息、打印通知书及销号)
3、直属分局“工作流程”同县区局“工作流程”
相关业务说明:
涉外企业个别税务认定事项的审批确认权限在省局,具体事项待明确完善。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在CTAIS2.0中没有通过文书工作流处理;
2、税政管理股综合管理岗根据纸质审批结果直接在系统操作平台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选择《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或《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并作终审操作;
3、打印通知书及发放销号:税政管理股综合管理岗在系统中按【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发放销号】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出具相关通知书,并点击[销号]按钮涉税文书才能最终办理完毕。
21
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结果录入)
序号
涉税事项
工作流程
CTAIS2.0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22
退抵税申请审批
1、县区局: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受理)---税源管理股税源管理岗(审核及实地调查,4个工作日)--税源管理股长(审核,4个工作日)--税政管理股增值税管理岗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或涉外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岗(按税种分工审核, 4个工作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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