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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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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融资性贸易是近年来广泛存在的一种贸易形式,实践中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给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研究,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介绍了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融资性贸易的商业、法律风险,提出了企业防范和应对融资性贸易纠纷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签约前的资信调查、完善货物管理制度、重视合同条款中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采取资产抵押等方式规避风险,以及采取先行起诉、申请查封财产、采取刑事手段

2、、申请调取对方内部文档等防范措施。课题研究成果对中央企业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正式出版发行郭祥玉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郭祥玉(2015年12月29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历时一天半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顺利结束。受文斌副主任委托,我作简要总结。一、会议的总体评价和主要收获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会议是一次总结会、表彰会,全面回顾了一年来中央企业法治

3、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十佳百优”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及“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会议又是一次动员会、鼓劲会,系统分析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目标,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吹响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全面升级的冲锋号,使大家精神振奋、充满信心。大家反映,会议召开的时机好、内容实、形式新、交流深、收获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指明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新方向。大家普遍感到,张毅主任在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文斌副主任的讲话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

4、,审时度势,统筹谋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企业法治工作“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可以说是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基本实现、新五年规划顺利启动的基础上,企业法治工作面向“十三五”的升级版,为下一步工作树起了新航标,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二是坚定了全面做好企业法治工作的信心。会前,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既对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作出了顶层设计,又对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管理等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这次会上,文斌副主任充分肯定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深刻分析了“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国

5、企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特别指出,未来五年企业法治工作的可施展空间和舞台将更加广阔。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不仅回应了同志们的热切期盼,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也极大鼓舞了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士气,提振了信心。三是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文斌副主任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结合当前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在促进完善法人治理、保障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并进一步明确了2016年的五项重点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

6、的要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对全面做好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四是促进了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大家普遍反映,文斌副主任在讲话中总结提炼了一年来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好做法,为大家提供了学习的样板;4家企业的典型发言,各有侧重,亮点突出;许多企业在讨论中分享了各自的好经验,这些都对下一步开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特别是会议材料不仅以光盘形式汇编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法治工作会议材料、优秀案例和两个研究报告,还专门发放了国资委组织部分企业编写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和央企法治工作通讯录,为各企业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会议第一次采用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

7、式,直接延伸到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实现了全覆盖,促进了更大范围的交流。许多同志提出,希望今后更多地采取这种方式,更有力地推动工作。会议期间,大家结合各自企业实际,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对法规局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不少好建议。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二、贯彻会议精神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文斌副主任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本次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大家讨论情况,我就以下四个问题谈一下认识和体会。(一)关于法治央企建设的规划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中央企业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这是对中央企业的整体性要求,也是对企业主要

8、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强化。国资委张毅主任直接分管法规局工作(文斌副主任协助分管),承担了国资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也更加重视法治工作,去年以来,24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本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并讲话。本次会议是对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动员和总部署。中央企业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把握内涵,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在规划部署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深刻理解“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这些都对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

9、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和开展新五年规划,法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斌副主任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核心是“一个升级”,实质上是对法治工作的再定位和再提升。一方面,是“专项”向“全面”的升级。将法治工作延伸到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努力实现全覆盖;将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把法治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努力实现全流程;使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各部门协同配合转变,努力实现全员参与。另一方面,是“法制”向“法治”的升级。总书记在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

10、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通篇强调的是“法治”。我们理解,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总体思路的重大变化。适应这一要求,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从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构建体系为主,转变为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将法治的要求体现到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行动中,更多地关注法治的效果和作用。二是把握好巩固延伸和创新提升的关系。在规划部署过程中,一定从本企业法治工作实际出发,一方面做好巩固和延伸。继续坚持多年来在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三项法律审核、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将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果加以总结固化,把行之有效

11、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努力向子企业和境外延伸。另一方面,注意创新提升。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文斌副主任提出的促进依法治理、保障合规经营、推动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研究谋划,多想新办法、多出新措施,以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的整体水平。三是处理好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处理好实施方案与“十三五”规划的关系。当前,许多中央企业正在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十三五”规划。在此过程中,要将法治央企建设的核心要求纳入规划,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实现。处理好实施方案与法制工作新五

12、年规划的关系。法治央企建设既与三个三年目标和新五年规划一脉相承,又有新的拓展和提升。要把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将两者有机结合和衔接。处理好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的关系。实施方案是五年的总体规划,要将其中的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为年度计划,并建立任务台帐,以便督促检查和推进落实。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请于明年6月底前报国资委备案。(二)关于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治工作的领军人物。经过多年努力,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应该看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总法律顾问空缺、职责权限不到位、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等问题。比如,还有20户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

13、岗位因各种原因空缺,最长时间达4年;有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还不健全等。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也对总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下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要着力实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文斌副主任在讲话中明确要求“总法律顾问尚未配备或出现缺位的,应当抓紧配齐配好”。目前总法律顾问仍缺位的企业要尽快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抓紧配备。坚持专业化、专职化要求,选拔具有法律相关职业资格或者法学教育背景的专业人才担

14、任总法律顾问。企业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的,鼓励配备副总法律顾问协助开展工作。同时,注重梯队建设,加强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和储备。二是职责到位。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和可以由董事会聘任等一系列新要求。要按照意见规定,尽快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目前已有44户中央企业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争取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已有35户中央企业明确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落实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指导下级企业法治工作等职责。加强对总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全面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

15、从明年开始,要组织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向上级企业述职。三是作用到位。一个企业法治工作水平高低,与总法律顾问密切相关。“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总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既要依靠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更要依靠自身科学谋划、勇于担当、有所作为;既要把握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支撑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又要敢于坚持原则、守住底线、严把法律关,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越界、不违法;既要通过自身努力赢得公司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其他部门的广泛支持,又要带好队伍,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为法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三)关于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普遍建

16、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提出“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落实中央上述要求,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正确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关系。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我们也专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将成果作为会议资料刻入光盘发给大家。我们体会,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公司律师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公司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队伍总数接近20万人。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企业管理内生需求,三中全会也予以肯定。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将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专门规定。

17、同时,按照四中全会精神,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具体政策正在研究中。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二是正确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培养问题。为推动简政放权,国务院于去年7月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等一批职业资格,主要目的是降低门槛、扩大就业,并不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否定。门槛降低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更大,要把人才培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开展职业岗位等级评审,进一步打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通道。下一步,我们将尽快修订评审办法,为评审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评审制度,全面开展评审工作。另一方面

18、,探索开展优秀法律顾问市场化选聘。针对法律人才流失问题,有的企业已经在市场化选聘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人用人,并给予市场化、差异化薪酬,以有效吸引人才。三是正确认识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问题。法律事务机构是推进企业法治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总的来看,通过三个三年目标的推动,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仍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中央企业的规模地位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为一级独立部门的有80户,占72%;合署办公的有19户,占18%;还有11户仅为二级处室,占10%。面对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央企

19、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大幅增加,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与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和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人员。同时,将机构建设的要求积极向重要子企业和境外重点区域延伸,确保组织体系完备。(四)关于拓展法律管理领域。随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管理的内涵不断丰富。文斌副主任强调,要在完善法律管理职能方面实现新突破,并明确提出了现阶段法律管理的三项职能,即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三项职能既是对之前工作的继承,也是适应新形势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为此,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发展阶段和水平

20、,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着力在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上下功夫。这是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经过三个三年目标的持续推进,以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三项法律审核率基本实现100%,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完整工作链条初步形成。但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例如,三项审核虽然过手率很高,但质量有待提升,作用发挥有待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整体水平不平衡,集团好于子企业、境内好于境外。因此,下一步的关键是在提升延伸上下功夫。一方面通过建立法律审核后评估等制度,努力推动法律审核从高过手率向高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推动法律风险防范

21、机制向业务前端和子企业延伸,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升整体水平。二是着力在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上下功夫。这是在国内外市场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国际跨国公司普遍将加强合规管理作为提升管理能力、支撑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经过努力,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差距还比较明显。因此,要按照文斌副主任的要求,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新职能和新抓手,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法律、合规、全面风险、内控等一体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能。目前,已有46户中央企业明确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职责。三是着力在探索开展法律监督上下功夫

22、。这是落实中央文件要求,确保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首次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文件精神,文斌副主任在讲话中要求探索开展法律监督。我们体会,开展法律监督,首先要找准工作定位,主要围绕法治工作相关领域,针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规要求落实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等开展监督。同时,做好协同配合,探索建立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三、法规局下一步指导推动工作的几点考虑为指导中央企业全

23、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按照委领导要求,法规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制度支撑。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尽快启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工作,体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要求。抓紧修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办法,调整优化评审条件和程序,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评审工作。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向国资委述职制度,明年正式启动述职试点工作。二是加强针对性指导。根据企业所处不同行业领域、发展阶段,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交流、同业对标、互查互评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因企施策、分类指导。选择3至5户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进行推广。

24、继续组织编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指导企业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法律与全面风险和内控一体化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指导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三是推动工作交流。定期举办法治讲堂,结合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法律监督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讲座。不断充实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择优编印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等文件和案例,加强成果和资源共享。建立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项法律人才库,并研究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改版政策法规局网页,继续发挥好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简报和微信群作用,努力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工

25、作。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要第一时间向企业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争取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形成本企业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要通过印发讲话、专题培训、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宣传工作,使企业领导和员工充分认识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请各中央企业于明年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情况及2015年工作总结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中央企业对政策法规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一些企业通过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借调、参与课题研究和书籍编写、对相关文件研提意见、在法治讲堂分享经验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政策

26、法规局表示衷心的感谢!同志们,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文斌副主任重要讲话精神,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为“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再立新功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王文斌2015年12月28日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即将迈进“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进入全面升级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总结一年来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

27、部署“十三五”时期法治央企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2016年重点工作。国资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今年5月张毅主任专门主持召开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努力打造法治央企。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中央企业深入推进依法治企,法治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一)顶层推动力度明显增强。一是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全部成立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许多企业“一把手”亲自担任组长,中国国电、中国有色领导班子全部为小组成员。中国华电、招商局集团、电信科研院等24户企业主要领导亲自出席本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作部署、提要求。中国石油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将依

28、法治企、合规管理纳入公司整体战略。中国电子、国投公司、新兴际华等企业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东航集团在各级企业开展“主要领导讲法律课”活动。中航工业举办各级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依法治企论坛,提高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各企业通过健全制度、纳入考核等方式,加大法治工作推动力度。中核集团、航天科工、神华集团等11户企业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文件。中核建设、兵器工业等将依法治企要求明确写入公司章程。国家电网分别编制了针对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基层职工的法治企业行为指引。中国海运、中国商飞、南航集团等84户企业将法治工作要求纳入对子企业的业绩考核。中国石油

29、、中铝公司进一步加大法治工作考核权重,将最高扣减分值增加至10分。兵器装备、武钢集团、农发集团每年与子企业签订法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新五年规划稳步实施。所有中央企业都制定了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加强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中航工业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时间、具体目标和责任主体。南方电网将法治工作的6大重点领域细化为33项业务措施和95项具体任务。中国大唐通过印发“八张图读懂法治规划”,生动阐述规划核心要求。东航集团、有研总院明确要求所属企业全部编制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二)法治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一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深化。许多企业创新工作方式,将法律风险防范向前、向下

30、延伸,推动实现风险防范全覆盖。中国华电、中国普天通过开展法律体检、发出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及时对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中国铁建、恒天集团将缺乏诚信、恶意拖欠的合作方列入企业“黑名单”,发挥法律风险警示作用。南方电网加强风险前期识别与分析,梳理出294个风险点和440个风险行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中国商飞持续开展年度法律风险访谈,对象覆盖公司领导到一线员工各层级。中国建筑96%以上的在建工程设置项目法律顾问,有效提升了基层法律风险防范水平。二是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招商局集团专门成立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合规管理委员会。中国海油、中国移动、中国中铁明确了法律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能。中

31、国石油、中航集团等研究出台了统一的合规管理规则,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国联通编制了涵盖美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合规事务手册。中国铁建开通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规风险在线收集、整理、分析和预警。中煤集团建立合规管理垂直考核体系,直接对下级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中国有色制定内控检查清单和关联交易清单,加强对经营管理的合规监控。三是法律监督与风险管理职能逐步延伸。中煤集团、中国化工等加强法律监督与其他专项监督的协同配合,法律部门积极参与效能监察、责任追究等工作。中船集团、中国商飞、中储粮等46户企业明确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国海运、中国电建等不少企业探索建立了由法律部门牵头的

32、法律、全面风险和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中国中铁明确由法律部门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有效防止由此引发的失信风险。(三)法治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深化。神华集团、中国节能等44户企业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中国国电、东方电气、中粮集团等35户企业明确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中化集团、港中旅等53户企业规定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中国铁建285户三级企业设置了总法律顾问。中国中铁三级企业总法律顾问设置率达到70%。中船重工、华润集团、中国航油等坚持开展总法律顾问年度或季度述职。二是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国家电网、中国建筑等企业法律顾问总数已经超过一千

33、人。中国大唐实施“366工程”,打造一支300人的专职法律顾问、60人的专职总法律顾问和60人的法律专家队伍。中国海油将境外法律培训列入集团重点培训项目,大力提高涉外法律人员业务能力。兵器装备遴选子企业法律部门负责人到队伍建设基础薄弱企业挂职,促进提升法律顾问队伍整体水平。国机集团、外运长航、中国电建等不少企业连续多年开展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评审。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共评审出一、二、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近3千名。三是组织管理持续创新。一些企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机构建设,积极探索法律管理新模式。中铝公司针对部分单位法律力量薄弱等问题,建立了分区域、分板块的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华能积极探索垂直管理、分散配

34、置的工作管控模式,对法律资源分散地区的人员适度集中管理、业务统一配置。华润集团通过系统梳理法律职能与岗位序列,探索建立统一的法律人员职级管理体系。中国石化积极搭建美国、中亚等6个海外法律服务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境外法律资源配置。国家电投、鞍钢集团、中远集团在企业重组、机构精简的情况下,仍将法律事务机构由处室调整为一级独立部门。(四)法治工作价值创造功能日益凸显。一是支撑改革更加到位。航天科技、中船集团等企业法律部门积极参与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牵头修订公司章程或起草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文件。中国节能法律部门围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全面提供政策法律支撑。

35、中核建设法律部门深度参与混合所有制等改革试点的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国投公司法律部门适应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要求,主动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五)企业法治文化逐渐形成。各企业通过开展“六五”普法,持续加强法治教育,不断强化法治理念,积极营造法治氛围,普遍树立了“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理念,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深入。中航工业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对1600多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法治培训。中国石化专门印发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培育“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法治理念。中国电科、国机集团、南光集

36、团等企业专门在报纸、微信、网站等载体上开辟普法专栏、开设法治公众号、建立法律书屋。国家电投、中国电信、中国有色通过开展普法培训、专题征文等活动,形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二、“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三五”时期是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阶段。我们要深入分析形势,认真谋划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任务,从更高站位、更广视野和更深层次上实现企业法治工作新的历史跨越。(一)充分认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随着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企业法治工作肩负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可施展的空间和舞台也更加广阔。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给企业

37、法治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速、发展动力转换形成的压力和挑战,对中央企业依法治企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凸显。新常态下,企业凭借要素投入实现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投资决策风险大大增加。一些经济高速发展期被掩盖、被忽视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企业间债务拖欠、合同违约、纠纷案件多发频发。这就要求中央企业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经营活动,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不踩红线,合规经营守住底线,管控风险强化维权。另一方面,法治工作服务保障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更加繁重。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38、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中央企业必须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这就需要企业法治工作通过推动完善法人治理、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助力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筑牢持续健康发展、打造百年老店的法治根基。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深化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调整和法律关系重构,涉及出资人、企业、员工及其他相关方的不同诉求。这就需要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以法治平衡各方利益,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深化改革必然带来企业结构、机制和规则再造,涉及法人治理和制度体系的健全

39、完善。这就需要中央企业坚持法治与改革同步推进,主动适应改革进程,及时制定或修订章程、规章制度和相关运行机制,理顺巩固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深化改革必然带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更大责任,对程序规范、操作合规和责任追究提出更高要求。这就需要中央企业加强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企业法治工作提供了新舞台。随着我国深化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这对企业法治工作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从区域风险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体制制度差异大,给企业国际化经

40、营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系统性风险不容忽视。从国际贸易投资环境看,保护主义日益抬头,一些国家频繁使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以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采取歧视性政策。所有这些,必然要求中央企业主动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更加重视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防范,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熟悉掌握并有效运用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不断提升境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企业走出去走得顺、走得稳、走得安全。四是全面依法治国为企业法治工作确立了新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可以预见,我国市场经济法

41、律体系将更加完备,市场竞争秩序将更加规范,各类主体依法治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此进程中,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重要力量的中央企业,必须发挥好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带头崇尚契约和诚信精神,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推进者和带动者。在此进程中,依法治企将成为新常态,企业法治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中央企业要牢牢把握时代机遇,加快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大力提升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落地作出应有贡献。(二)“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在今年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

42、,张毅主任对全面打造法治央企进行了部署。前不久,国资委专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这为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围绕全面建设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目标,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努力推进“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更广领域内实现“五个突破”,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一个升级”,就是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

43、升级。法治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于企业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法治要求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依法治企成为企业重要软实力。“两个融合”,就是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同步推进;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三个转变”,就是法治建设从主要依靠总法律顾问推动,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转变;法律管理从以风险防范为主,向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一体化推进转变。为实现上述目标要求

44、,“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实现新突破。法人治理本质上是规则之治,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促进和保障。张毅主任在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中央企业要着力在依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下功夫。近年来,中央企业深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实施规范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内部制衡机制初步形成。但也要看到,部分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章程有名无实、董事会虚设、内部人控制、监督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必须在推动企业突破治理瓶颈、完善治理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要促进依法健全法人治

45、理结构。在牵头完善公司章程、制订议事规则、规范履职程序等工作中,推动依法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治理架构。另一方面,要依法保障法人治理机制有效运行。切实当好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依法履职的参谋助手,运用专业优势,推动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督,为实现规范、高效、协调的法人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保障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实现新突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总体上看,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取得较大成效,但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有的企业为了眼前利益触碰法律红线,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还有的在走出去过程中违规决策、盲目投资造成巨大经营风险和经济损失

46、。“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着眼于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依法合规经营的底线。要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部门的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改革方案的法律论证,确保改革于法有据。要强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法律审核,促进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带头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重视加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中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积极应对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以及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妥善处理重大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三是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实现新突破。法治是现代管理的核心要义。企业规模越大,管理程度越复杂,越需

47、要依靠法治。随着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规范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管理不尊法、不规范等现象。一些企业将制度束之高阁,管理主要靠“人治”、凭经验;有的企业重点业务领域存在管理漏洞,产生风险隐患。“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要找准法治与管理融合的切入点,推动企业管理进一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制度贵在周密管用,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既要注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规则统一、行为规范、程序严密的内部制度体系,又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实在管用。制度贵在严格执行,要健全制度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有效督促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使依法办事、按章操作成为决策者、管理者和普

48、通员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习惯。制度贵在有的放矢,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度参与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产权流转、招标投标等重点业务,强化节点管控和流程约束,确保依法合规。四是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实现新突破。法律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集中体现。经过多年努力,中央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逐步融合,法律管理的内涵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延伸。“十三五”时期,中央企业要不断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形成涵盖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的工作体系。要切实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审核率1

49、00%的同时,实现高过手率向高质量提升。要全面推行合规管理,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规则和行业准则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合规守则,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因违规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要探索开展法律监督,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法律等部门监督职责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确定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手段,建立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内部监督合力的形成。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这是做好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目前,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法律事务机构逐步健全,但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要求和先进跨国公司相比,差距仍比较明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将既懂法律又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总法律顾问岗位,努力打造一支能与国际同行同台竞技的总法律顾问队伍。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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