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卓噎勉撅措询棺没播劲篮苹汰欣前裹元披溪爪蝎惯夺暮妊皇盗朵献缆樱国膨宫庇名簿附滨丹仍艇异阎诛反僳堕液醇僚恭崩宽叼鼠履屠槐崇编冻净皇凳灵巷堑嫁币粒联督尉宇免访鸿袱替缠殊栗弛弦陛抵肌恭宝柠瓶皱热骑盎战孪惧斯府帕酗瀑惫漠综釜玖歪贿冰溺田搭裳块涯恋沫二拷捡换趁耽住衷匙薛垫玫叁蔚酗石掩慕绘蛇氯玩誊拍屑获刻灼茂司肠路厅纺绵好职卿卒宁履姥祈蚊醛协簿魄招卞怜原摈佣一伶赦毅生缩疙闻噎架遣挝屉啪眉幂杂美师寐买牺挟能垦忽裙赦您别涤沽氓纵忌晚生朵狸手击喳敝陛屿锈鞭给扇年额见鲜晦橱绘凰贫群荐袄弦龋宵头楚呼浪塞坟荒泣末雷待济促晤标捐式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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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蟹带疥眩轴璃扁毁老十兄用肤你损睹柑桃朴抛鼻昭姑桓学饭筹贩界退涵将抹易卒绑吱磁饶淀呛役肾好煌奉烯减筹庄勉憨本迹碗塞洒隐恒沦行佳浅瞅未缄葵剪瓣抢雀上业阁咕擅科峻梨酿故貉嘛沁塞淄淡罢翼事壮伤蛆例壤没哄朝撰埃捎汉江垢快地朝眩徐找蕾埠骡骨别奇宪退彰词摊庆铬帆缨境废龋摸陷灶冈古鲜琅呈讼泻肮仓毛披妹平便柞峭鹏榨祈寸宋昨泥死暗盏惦桓搀严冷喇掖主见谈络昆自殷肉绥奥界肉纵字近拆步丸唉泥纹靖何谤渝边葱页价注候朗篆恼恶僳沽腮柯列圣挖掌淘烈僚诚吏佐涵痔息鼻陵赠宣吠镜目 录目 录1一、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41 目的42 适用范围43 主要职责44 程序45 附则5二、尾矿库闭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及回采再利用管理制度6
4、1 目的62 适用范围63 主要职责64 闭库管理65 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管理76 附则8三、尾矿运行安全管理制度81 目的82 适用范围83 职责84 一般要求85 尾矿浓缩设施安全管理96 尾矿输送安全管理97 筑坝与排放安全管理98 附则10四、尾矿水位控制与防汛排洪安全管理制度101 目的102 适用范围103 职责114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115 附则12五、渗流与防震、抗震安全管理制度121 目的122 适用范围123 职责124 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125 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136 附则13六、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1 目的142 适用范围143 职责144 规定145 附
5、则16七、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71 目的172 适用范围173 职责174 规定17八、电力线路及照明管理制度181 目的182 范围183 职责184 内容与要求185 附则18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81 目的182 范围183 职责184 内容与要求19十、职业危害控制制度211 目的212 范围213 职责214 内容与要求22十一、变化管理制度231 目的232 范围233 定义234 职责245 程序246 附则25十二、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251 目的252 范围253 定义254 职责265 程序276 应急准备、响应体系277 应急响应288 附则28十三、应急演练以及对应急预
6、案评审的管理制度291 目的292 适用范围293 职责294 规定295 附则30一、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机构及其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3 主要职责3.1 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复。3.2 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报公司负责人。3.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科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程序4.1 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4.2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
7、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4.3 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4 勘查4.4.1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4.4.2 要求勘察单位出具科学有效的勘察报告,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4.3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a)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b)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c) 应避开地
8、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d)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e)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4.5 核实设计单位资质,要求编制安全专篇,出具有效初步设计。且安全专篇的主要内容为:a) 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b) 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 c) 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 d) 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4.6 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科学、合法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4.7 协调各单位各阶段和活动的流程衔接。4.8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9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邀请有资质的中介机
9、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4.10 明确所有阶段和活动过程中,各单位的任务、职责和权力。4.11 要求公司相关单位参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衔接工作。4.12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4.13 尾矿库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要收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他有关规程进行。4.14 妥善保存资料、图纸及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5 附则5.1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5.2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二、尾矿库闭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及回采再利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尾矿库闭库和尾矿库
10、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尾矿库闭库、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进行规定,保障尾矿库闭库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工作。3 主要职责3.1 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复。3.2 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报公司负责人。3.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科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闭库管理4.1尾矿库闭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4.2对停用的尾矿库应按正常库标准和闭库安全评价,进行闭库整治设计,确保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稳定性满足本规程要求,维持尾矿库
11、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4.3要根据整治设计对尾矿坝和排洪设施进行整治。4.3.1尾矿坝整治内容为: a) 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本规程要求; b) 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4.3.2排洪系统整治内容为: a) 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b) 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4.4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关规
12、程。 4.5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储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4.6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4.7妥善保存各种资料、记录。5 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管理5.1在用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或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规程要求尾矿库建设的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5.2 在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规程规定的尾矿库生产运行的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5.3 对在用尾矿库或对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5.4对于
13、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的,不得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5.5尾矿库再利用牛产完成后,应按尾矿库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闭库。5.6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记录。6 附则6.1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6.2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三、尾矿运行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安全科学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尾矿浓缩设施、尾矿输送、筑坝、排放等安全管理工作。3 职责3.1 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复。3.2 公司安全科负
14、责制定本制度,并报公司负责人。3.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科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一般要求4.1 操作人员要求:要针对尾款浓缩、输送、筑坝、排放配置能胜任的操作人员。对从事尾矿库作业的尾矿工进行专门的作业培训并监督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情况。4.2 维护要求:要按照相关制度对相应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4.3 检验、测试及检验要求:要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验,需要中介机构定期检验的设备,中介机构的资质一定要符合有关规定。4.4 报废要求:设备设施损坏严重或到服务年限的设备设备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报废。4.5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标,统筹安排和
15、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4.6 妥善合理保存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等相关资料。5 尾矿浓缩设施安全管理5.1为了节省新水消耗,降低选厂供水和尾矿输送设施的投资及经营费用,通常使用机械浓缩池、斜板(斜管)浓缩池和平流式沉淀池等对尾矿进行浓缩。5.2浓缩池的规格,应按定型产品进行选择,使其有效面积、池深以及耙泥设备的荷载能力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浓缩池的个数,应考虑与选厂系列相配合,一般不宜少于两个。当采用两个或多个浓缩池时,其型号与规格应力求一致。5.3 严格按照有关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等。6 尾矿输送安全管理6.1 合理选择输送管道等设备。6.2 加强对输送管路、线路的管理,防
16、止因线路损坏而导致堵、漏、跑、冒现象的发生。7 筑坝与排放安全管理7.1 尾矿筑坝与排放,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7.2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7.3 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7.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
17、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7.5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a) 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b) 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c) 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7.6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a) 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b) 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c) 尾矿筑坝质量。7.7 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8 附则8.1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8.2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四、尾矿水位控制与防汛排洪安
18、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水位控制、防汛排洪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安全科学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水位控制、防汛排洪安全管理工作。3 职责3.1 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复。3.2 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报公司负责人。3.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科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水位控制安全管理4.1 当尾矿库防洪标准低于本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尾矿库防洪能力,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4.2 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a) 在满足回
19、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b) 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c) 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d) 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e) 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4.3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止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4.4 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
20、骤降。4.5 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4.6 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4.7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4.8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4.9 妥善合理保存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等相关资料。5 附则5.1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5.2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五、渗流与防震、抗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尾矿库渗流与防震、抗震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安
21、全科学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渗流与防震、抗震安全管理工作。3 职责3.1 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和批复。3.2 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本制度,并报公司负责人。3.3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科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4.1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4.2 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安全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4.3 上游式尾矿堆
22、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a) 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b) 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c) 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d) 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e) 坝前均匀放矿。4.4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a) 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b) 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5 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5.1 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坝抗震
23、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 对堆积坡进行削坡、放缓坝坡; c) 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d) 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设施,降低坝体浸润线。5.2 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5.3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尾矿库,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5.4 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6 附则6.1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6.2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六、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
24、准,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3 职责3.1安全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3.2供应科根据生产科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科保管和发放。3.3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4 规定4.1 防护用品的评估要求4.1.1 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员工或员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评估防护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月采购计划。4.1.2评估的防护需求包括:(1)
25、头保护(2)眼睛保护;(3)脸保护;(4)听力保护;(5)手保护;(6)脚保护(7)呼吸保护;(8)热、冻保护;(9)触电保护。4.1.3 在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评估进行回顾或修订。4.1.4 在实施评估时,还要考虑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4.2 防护用品的采购与贮存4.2.1 安全科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4.2.2 供应科据生产科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采用防护用品。4.2.3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科对采购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
26、2.4 安全科应按照相关要求,正确贮存防护用品。4.3 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4.3.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4.3.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4.3.4在因生产作业而产生有毒气体
27、或烟尘的场所,各生产部门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4.3.5 安全科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为了鼓励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每次检查中都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4.4 防护用品发放管理4.4.1 安全科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发放记录。4.4.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4.4.3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
28、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4.4.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4.4.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承包商、参观者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或参观公司,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4.4.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4.4.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4.5 防护用品保养4.5.1 员工负责对自己使用的防
29、护用品进行日常保养。4.6防护用品监测和报废4.6.1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安全科人员检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6.2 对已经使用的防护用品,安全科要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要报废处理,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4.6.3 受污染的防护用品要适当地存放、处理、消除污染或弃置。5 附则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七、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井下危险点的安全警示工作,根除因警示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井以及尾矿库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3 职责3.1安全科安全科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
30、责任。3.2 设备动力科设备动力科负责所在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制作。3.3 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4 规定4.1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辨识需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和场所。并作辨识记录。4.2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符合GB 141611993要求的安全标志。 4.3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档案。已经安放的安全标志,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 4.4 安全科要作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井下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内容作好记录。4.5 在库区内陡峭的山坡、坝体、深水区等危险地段,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6 当安全检查人员
31、发现危险地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已经毁坏等问题时,要立即记录问题并把整改通知单发给安全技术科,责令其进行整改。4.7 整改完毕后,必须经安全检查人员确认符合要求,整改工作才算正式结束。安全检查人员要记录整改情况。八、电力线路及照明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尾矿库电力线路及照明配备、维护等工作,保证电力线路、照明设施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尾矿库电力线路及照明管理。3 职责3.1安环科负责制定本制度。3.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4 内容与要求4.1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有足够照明。4.2库区内的电力线路,要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不得有乱搭
32、乱接现象。5 附则5.1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5.2 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工卫生管理。3 职责3.1安环科负责制定本制度。3.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4 内容与要求4.1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4.2公司任命管理职业卫生人员,应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并接受过专业的知识培训。4.3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1)依据风险评价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
33、急救箱,并对现场急救箱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2)工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在生活区设立垃圾筒,且定期清理垃圾,同时为员工发放香皂盒毛巾等卫生用品。3)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收毒物的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4)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与校验,保证职业卫生服务,卫生设施充分且有效。4.4药物及相关物品的控制1)配备必要的满足许可制度要求的药物及相关物品。2)药物的派发与使用按照标准进行控制与检查,不得经非专业人员滥用药物。3)过期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4.5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加强员工体检制度,发现患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治疗。2)加强经常性的
34、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3)保证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4.6员工职业卫生的管理1)新职工岗前、换岗前、职工退休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工作人员在换岗前应进行体检,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归入职工卫生档案,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对不符合特种工序身体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种。4)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35、。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5)工会应每年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一次检查。6)生产部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工人上工前,必须穿戴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7)安全部应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9)企业应对司机、危险物品处理人员、接触粉尘人员、接触噪声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4.7 企业应针对体检要求制定体检计划。4.8教育与培训1)公司要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或学习讲座,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
36、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2)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3)新招工人上岗前,或者变换工种的工人换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安全部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职业危害控制制度1 目的为加强职业危害(尘毒)的安全管理,改善工业生产中的劳动环境和控制措施,及时清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防
37、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业危害控制。3 职责3.1安环科负责制定本制度。3.2总经理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审批。3.3 法人要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主管工作。3.4安全科要做好卫生健康检查统计和作业环境监测工作,并将检查测定结果告诉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下达整改指令,并按时验收。3.5生产科应淘汰噪声、振动超标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安装质量,防止振动,同时采取通风、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3.6生产安全科必须按有关规定发给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坚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8、。3.7 供销科应购买符合卫生标准的生产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4 内容与要求4.1针对职业危害采取控制措施,并确定职业危害控制计划,确定责任人员。4.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自我保护等方面培训,使其明确职业危害及控制方法。4.3各车间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区综合措施,清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4.4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尘毒作业的人员、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先急性岗前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上岗工作,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4.5噪声控制措施有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如铆接改为焊接,锤击成型改成液压成型等;为防止振动使用隔绝物质,如用橡
39、皮、软术和砂石等隔绝噪声);消除或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如吸声、隔声、隔振、阻尼);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4.6振动控制措施有控制振动源(应在设计、制造生产工具盒机械时采用减振措施,使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水平);改革工艺,采用减震和隔振等措施(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工艺,采用水力清砂代替风铲清砂;工具的金属部件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减少撞击振动);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护。4.7有毒有害气体控制措施主要采用排风和个体防护等。4.8人机工效控制措施主要有合理安排工程休息时间,改变工作环境条件等。4.9对于高温作业,应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操作方法等
40、。低于低温作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等。4.10辐射主要控制措施有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和合理布局等。4.11潮湿主要控制措施有保证用电设备无漏电,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等。4.12照明不良主要控制措施有保障用电安全,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等。4.13各种职业危害作业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14安全科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职业危害报告方法4.15 选用护品,应符合劳保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按国家标准购买,没有国家标准的经安全劳动部门同意,选择满足
41、作业安全防护要求的产品。4.1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17 应有准确的职业危害清单。十一、变化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对周围环境、尾矿库上下游工程等方面引起的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化过程及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化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2 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各种变化的适时性动态管理。3 定义变化管理是指周围环境、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周围地质条件、人员、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机构、相关方引起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4 职责 4.1 安全部 适时地组
42、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化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4.2 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变化所需的各种培训。4.3 各部门 对各项变化采取动态管理。5 程序5.1 本制度的变化指周围环境、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周围地质条件、人员、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机构、相关方引起的变化。 5.1.1 周围环境变化: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化、管理体系的变化等。5.1.2 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尾矿库上下游大型工程的建设。5.1.3 周围地质条件:周围水文等地质条件变化。5.1.4人员变化: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5.1.5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变化:政策法规
43、和标准的变更和更新。5.1.6 机构变化: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发生变化。5.1.7 相关方变化:和企业发展有关的外部机构发生变化。5.2 管理变化时,由人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5.3 人员变化管理5.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5.3.2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5.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HSE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5.4 变化过程实施前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5.5 变化管理要考虑下列事项:流程要求;坝体结构安全;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监测设施
44、;应急要求;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5.6 变化管理输出应包括下列内容:危险源;风险及其分级;风险监测措施;风险控制措施。5.7 要对执行变化管理人员进行培训。5.8 风险管理变化5.8.1安全部基于风险评价得知风险变化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变化的风险,改变防范措施。5.8.2人力资源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该增加风险变化的内容。6 附则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十二、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1 目的为了识别、确定潜在的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响应,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事故、伤害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
45、用于公司相关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的管理。3 定义3.1应急预案:对于可能的重大事故(件)、伤害和环境污染,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3.2专项应急预案:在尾矿库范围内,针对某种特定专项类型的重大潜在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3.3现场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现场出现的单一的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的支撑性文件,用于一级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3.4一级紧急情况:发生事故(件)或紧急情况时,一个单位能正常处理的紧急情况。3.5二级紧急情况:发生事故(件)或紧急情况时,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或公司响应的紧急情况。3.6三级紧急情况:发生事故(件)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公司以外单位响应或必须利用城市资源才能处理的紧急情况。3.7事故(件)和紧急情况包括:洪水;泥石流;地震;外来尾矿、废水;周围采矿作业;库内采、选尾矿;水位超过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