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企业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了加强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尾矿库筑坝安全管理。3 职责施工单位必需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精心施工、做好统计,监理企业负责监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由选矿厂安排相关人员监督管理。4 内容及要求4.1 严格根据设计技术参数和筑坝方法进行筑坝,尾矿坝内外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要求,尾矿库采取一次性建坝形成库容、库后和库周围放矿、拦挡主坝前尾矿水澄清工艺。 4.2尾矿坝筑坝材料选择风化土料筑坝。水上筑坝土料选择露采剥离表层风化土(含砾石粘土);水下填筑料采取
2、将干填粉质粘土或砾石粘土填筑水下坝身,围堰采取袋装粘土;坝体上、下游护坡及下游坝脚外购石料压坡。4.3坝体堆筑完成,按下列内容进行质量检验,检验统计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1)坝体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2)坝体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3)尾矿筑坝质量。4.4坝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现象时,相关技术人员应经过现场观察和分析,判明其成因、种类,提出对应处理方法加以整改。4.5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包含筑沟、覆土、种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防坝坡冲刷、尾矿流失污染环境。4.6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放牧、开垦、爆破、采石和建筑,滥挖尾矿、取水,外来尾矿、废水和废弃物入库等一
3、切违章行为。4.7每十二个月最少测绘一次尾矿库现实状况地形图,检验坝标高、内外坡比、平整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排放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排放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尾矿库尾矿排放安全管理。3 职责尾矿库技术管理人员须编制尾矿库运行状态相对应尾矿库年、季作业计划和具体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和排放,选矿厂组织尾矿工认真落实尾矿排放计划,尾矿工严格按放矿点、放矿方法要求精心操作,认真检验,排除故障。4 内容及要求4.1尾矿库采取一次性建坝形成库容、库后和库周围放矿、拦挡主坝前尾矿水澄清工艺。尾矿工必需严格按年、季、月度
4、排尾作业计划,在库区范围内认真实施放矿工作,放矿时应有专员管理、不得离岗,并做好统计。4.2因为尾矿库库区可能有岩溶存在,可能会对尾矿库运行带来一定影响,为预防这些不利原因影响,良好放矿工艺是必不可少,放矿过程中,在确保回水水质前提下,将尾矿库内水位尽可能抽低。4.3 尾矿工必需加强放矿日常检验、维护等管理工作,立即按要求调整放矿地点、处理故障。4.4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需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要求。4.5 尾矿排放时,立即做好监控,控制好库内水位,确保坝体稳定和调洪库容。4.6 坝体较长时应采取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
5、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三、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了加强尾矿库水位控制,确保防汛、排渗设施完好而且正常运行,使尾矿库水位控制作业活动程序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尾矿库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正常安全生产水位控制和管理。3 职责有回水设施尾矿库由水泵工协同尾矿工控制库水位,通常情况由安环部指导尾矿工依据气象、回水、浸润线水位、坝坡渗流情况控制库水位。4 内容及要求4.1 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必需遵照以下标准:4.1.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库内水位;4.1.2在汛期必需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要求;
6、4.1.3当尾矿库实际情况和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4.1.4当回水和尾矿库安全对澄清距离和安全超高要求有矛盾时,必需确保尾矿库安全;4.1.5水边线应和坝轴线基础保持;4.1.6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域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预防落水洞漏水事故。4.2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验、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通畅。4.3库内设清楚醒目标水位观察标尺,天天做好正常运行水位观察统计。4.4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4.5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4.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水井、排水涵洞、
7、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方面认真检验和清理,发觉问题立即修复。同时,采取打开排水井预制件或投入大功率水泵抽水等方法降低库水位,预防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4.7由生产技术部定时测量库内水边线、坝体沉降位移,并核准当年尾矿库实际调洪能力,确保库内积水水下库容,生产回水、沉淀悬浮物存水高度,调洪高度、坝体安全超高。四、尾矿库防汛方法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了落实尾矿库防汛方法和加强排洪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排洪设施安全管理。3 职责3.1防汛工作实施行政领导负责制,选矿厂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生产厂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级
8、单位、部室第一责任人组成,实施统一指挥,分单位、部室管理,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设在安环部,安环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3.2各二级单位必需成立防汛小组,遵照“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具体负责管辖区内日常防汛工作,并制订本单位防汛方法。3.3选矿厂成立防汛突击队,由机关部室全体组员组成,安环部主任任队长,负责队员召集、突击任务分配。各二级单位要成立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制订抢险方案,定人员、定地段、定方法,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4 内容及要求4.1标准和奖惩4.1.1防汛工作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照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标
9、准。4.1.2对防汛工作抓得好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差给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4.2联络和预警4.2.1防汛办应加强和当地气象部门联络,随时掌握和传达气象信息,并按对应预警信号落实应急防范工作。尾矿库值班室应配置电视机,便于尾矿工随时掌握天气情况。4.2.2应在库区内合适位置或排水构筑物设置清楚醒目标水位观察标尺,由尾矿工天天进行观察和统计。4.2.3出现蓝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安环部主任要落实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各部门(单位)责任人要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方法,落实应急物资。4.2.4出现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时,生产矿长要组织相关部门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落实应急防范方法,库
10、区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由安环部专门负责尾矿库渡汛。4.2.5出现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时,矿长要快速赶赴现场组织落实应急防范方法,并亲自调度和协调指挥,生产矿长督促落实,指定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尾矿库渡汛工作。4.2.6出现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时,矿长要立即赶赴现场,依据需要和可能适时开启尾矿库应抢救援预案,停止其它一切生产作业,举全矿应急之力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生产矿长具体负责落实尾矿库度汛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2.7汛期,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组员一律不得关机,确保手机二十四小时处开机状态,便于组员间立即联络,信息顺畅。4.3准备和处理4.3.1汛前:各二级单位应对排洪
11、排水设施进行检验、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通畅,加强库坝巡回检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将发生问题和处理意见报防汛办。4.3.2各二级单位、部室应准备好必需抢险物资,交通运输、通讯工具,安全带、救生衣,供电设备和照明器材等,立即维修上坝公路,方便防洪抢险。4.3.3各二级单位要强化尾矿库护坝人员责任心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检验其工作质量和防范意识。4.3.4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护坝工作,要维护、完善好尾矿库防汛设施和制订防汛方法,建立原始观察统计。4.3.5汛期: 汛期实施尾矿库值班巡查制,要有专员负责,专员巡坝查险,做到二十四小时不少于2人值守巡查,电话二十四小时开通;发觉险情必需立即采
12、取抢护方法,并立即汇报防汛办。4.3.6汛期: 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4.3.7当险情威胁人身安全时,紧急抢险过程中,各二级单位应先组织受灾群众快速撒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4.3.8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方面认真检验和清理,发觉问题立即修复。4.3.9灾难发生后,各二级单位、部室要深入灾难点,做好抢险救灾物资供给,并主动组织恢复生产,同时将灾情情况搜集报防汛抗洪领导小组,由防汛办报市防汛
13、指挥部。4.4暴雨预警信号1、蓝色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2、黄色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3、橙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4、红色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连续。4.5排洪设施安全管理4.5.1矿依据设计文件构建尾矿库排洪设施,满足尾矿库防洪要求。4.5.2尾矿库排洪设施施工及验收应按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它相关规程进行。4.5.3主管技术人员、尾矿工应加强排洪设施日常检验、维护和疏通工作。4.5.4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
14、需严格按设计要求立即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五、尾矿库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加强排渗设施维护管理,加强对尾矿库浸润线控制,预防坝面或坝肩出现渗流,掌握各设施工作情况及其改变规律,立即发觉多种异常现象,预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尾矿库渗流控制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3 职责3.1由选矿厂负责尾矿库运行期间须进行坝体浸润线观察,注意坝体浸润线出逸点位置、形态、流量及含砂量改变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和控制。3.2尾矿库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出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和安全部门同意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由生产技术部
15、负责组织实施。4 内容及要求4.1 矿依据设计文件采取下列方法控制渗流:4.1.1 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水棱体、水平排渗管(沟)及溢洪道等;4.1.2 尾矿坝马道位置设置排水沟(渠);4.1.3 和山坡接触坝肩处设置截水沟(渠)等;4.1.4 合适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满足防洪要求;4.2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方法处理:4.2.1 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4.2.2 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4.3 尾矿库排渗设施包含排水棱体、内贴坡反滤层及坝排渗管等。4.4 排渗设施属隐蔽工程,施工
16、期间必需天天去现场检验施工质量,技术人员则应常常亲临现场进行检验,碰到技术难题时必需要在现场,施工时必需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施工材料由工程部、选矿厂和施工单位共同检验,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工程部须仔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统计,并存档。4.5 尾矿库多种排渗设施施工后均交付选矿厂使用,其维护、保养及保护工作由尾矿工负责。运行过程中如发觉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汇报选矿厂、设备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4.6 坝面排水沟、坝肩沟及截洪沟清理工作由护坝工天天进行一次。汛期尤其要加强巡视和立即清理,确保安全通畅。4.7 坝体浸润线观察由选矿厂负责,每个月一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安环部。4.8 专
17、业技术人员应对观察结果立即进行整理分析,绘制图表。如有异常现象应通知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法。4.9 生产技术部每十二个月年底应进行资料汇编分析。分析意见和关键参数应做出书面汇报,并存档。4.10 尾矿工应天天检验各排渗设施外观情况、排渗设施周围区域渗漏情况和坝肩沟出口等异性材料接触处渗流情况。遇有局部隆起、坍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漏水混浊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抗渗、疏导、快速固结等对应有效方法,同时加强观察,并报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安环部、生产技术部等,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处理。4.11 安环部组织季度安全检验时,应对上述项目进行认真检验,并做好统计。针对检验中查出隐患
18、,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对策,确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尾矿库防震和抗震安全管理制度1 目标为加强尾矿库防震和抗震安全管理,做好尾矿库震前预防工作,尽可能确保尾矿库安全抵御地震灾难,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尾矿库防震和抗震安全管理。3 职责生产技术部:编制防震抗震计划,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震前安全检验,组织防震抗震人员,组织防震抗震物资调配。安环部:震前预警,对尾矿库现实状况进行抗震评定。选矿厂:做好震前库水位控制,震前加强尾矿库巡查;震后对破坏设施修复和加固。协同保卫部负责尾矿库防震和抗震现场应急管理。4 内容及要求4.1 抗震4.1.1当选矿厂接到震情预报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多种方法降低库水位。4.1.2矿快速开启应急预案,立即撤离下游或受溃坝影响周围人员及设备。4.1.3救援人员及物资设备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准备投入救灾抢险工作。4.2 抗震标准、稳定性4.2.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按时,必需进行安全技术论证,进行加固处理。4.2.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稳定性,预防滑坡破坏尾矿设施。4.2.3严格控制库水位,确保抗震设计要求安全滩长,满足地震条件下坝体稳定要求。4.2.4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稳定情况,必需时应采取紧急撤离、降低库水位等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4.2.5震后应进行检验,对被破坏设施立即修复。 西藏中瑞矿业发展有限责任企业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