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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考勤管理,现将2009年《考勤管理制度(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现予以颁布。
一、医院员工考勤采取个人指纹登录与科室、部门负责人对休假、调班管理的方法进行相结合。除专家和院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外均需按时进行指纹登录。
二、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员工的每月排班的审核和印报工作,各科室部门行政主管负责人将下月科室全部人员的排班在每月的25日交至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进行审核整理统一打印印发后交效能办进行稽查备案,考勤报表作为核发员工工资的依据。
三、本院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具体时间为,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分隔日期为5月1日、10月1日。
四、全院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有发生,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全体职工均系考勤对象,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上、下班按规定时间。
(二)、考勤处罚细则:
1、职工旷工半天扣日工资(总工资÷30天计算)一天,旷工一天扣日工资两天。
每月累计旷工三次或旷工两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的50%,并按停职回家待岗2个月处理,,并自觉接受院部工作安排。
2、无故脱岗15分钟以上-1小时内罚款10元,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罚款20元,2小时以上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3、每月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2元;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迟到2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特殊原因确实在院未能按时签到签离必须在30分钟内个人进行书面说明,由科主任责任性核实签字证明后交效能办备案。经监控录像证明确实在岗,每次扣除绩效考核评分0.5分。
5、因公情况未签到或未签离可以凭公勤单或公勤前在科室小黑板上公示情况作为说明。
(三)、哺乳期工作人员可书面申请回家喂小孩时间,上行政班的给予每天两次(提前40分钟下班)、24小时值班的给予每天三次(每次1小时)。每次哺乳时间由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回家时或返回时均要及时进行指纹考勤,其余时间不得离岗或早退,违反仍按考勤相关规定处理。哺乳期限为生产之日起一年。
(四)工作人员需要请假、调休、补休、公勤,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所有工作人员需写出相应的书面申请单并经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批准后,本人提前向督查办进行备案。
2、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每月请假天数不能超过3天。《考勤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正常假期(如:婚、丧假等)不包含在内。正常假期每月结算一次,每两月清算一次,非特殊情况不累计至下季度。
3、请假情况:
⑴、请假第1-3天按照日工资扣除。
⑵、一次性请事假满4天—6天的按照日工资的1.2倍扣发(从第4天计算)。
⑶、一次性请事假满7天—11天的按照日工资的1.3倍扣发(从第7天计算),扣发当月个人奖金的50%。
⑷、一次性请事假满12天—20天的按照日工资的1.4倍扣发(从第12天计算),扣发当月个人奖金的80%。
⑸、一次性请事假满21天—30天的按照日工资的1.5倍扣发(从第21天计算),扣发当季度个人奖金的50%。
⑹、一次性事假超过30天或者每季度累计请事假超过40天,扣发当季度个人奖金的80%。
根据实际情况工作岗位经院部研究另行处理。
⑺、请假手续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婚假需提前10天),批准批准权限分布如下:科室负责人1天,行政负责人2天,院长7天。超过7天提交董事长批准。
-申请请假人员必须详细、真实的写出请假事由,批准人应认真审核,按照权限逐级审批,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⑻、以上事假不包含因病假、父母(岳父、岳母)去世、分娩前1个月而请假,这些因素请假扣发正常日工资和实际未在岗时段奖金。
⑼、特殊情况由院部研究处理。
4、电话或请他人代办手续以及事后办理手续均无效。确因急不可待或不可预测之事,来不及办理手续,应及时告知科主任、院长或者督查办,经医院核实后,按特殊情况对待。
5、病假:在本院住院手术员工以及工伤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正常发放,病假期限同实际在本院住院天数相同,其他未能上班时间按照正常事假对待。
6、为方便核算考勤,所有请假和调休以半天为单位进行核算,不足半天按半天核算。
(五)、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休假,工作人员遇有重大婚产丧嫁需要请假者,按下列情形办理:
婚假:7天,必须有相应的结婚证明,7天时间没有使用的剩余时间可作为待休,一月内休完。
丧假:从死亡当天算起( 以当地公安部门或医院的死亡证明时间为准)。
7天(亲属范围:父亲、母亲、配偶逝世,本市三县一区5天,包括来回路程假);
3天(亲属范围:爷爷、奶奶、亲兄弟姐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逝世,本市三县一区2天,包括来回路程假)。
产假:60天,从生产当日算起(包含正常假期在内),以医院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证明为准。
婚、产、丧假(包含正常假期在内)需休假者安排好本人工作后休假条须逐级申请直至院长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督查办留存后方可离开。
婚、产、丧假规定假期,基本工资按照标准发给,工会成员按工会规定的福利标准进行补贴,不再享受岗位津贴、提成或给予其他任何形式补贴,不报销来回差旅费,超过规定假期需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
(六)、临床、医技、护理、收费室、药房工作人员考勤工作:
1、顶班(换班、调班)人员需本人按照规定提前将科室负责人批准的申请单交督查办进行备案后方可离岗。顶班(换班、调班)不得连续工作超过七十二小时,若出现此类现象每超过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进行计算)分别罚款顶班(换班、调班)人员以及原岗位人员5元。每月每人顶班(换班、调班)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超过一次按次数罚款20元/次。特殊情况报院部研究处理。
2、所有调班、顶班、换班等均需无条件的保证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3、调班调整休息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办理,各科负责人在办公室领取统一申请表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逐级审核,报效能办备案后统一交考勤组考勤。
4、各科室、职能部门一周内调班超过4次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有效,特殊情况提前向院部说明。
5、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将各自所属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按周进行明确后书面送办公室备案,以周固定休息日期为准,如有调整提前报办公室核准。
四、说明:
1、行政白班人员每周连续休息三天以上的,该周周末休息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2、科室或部门考勤工作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负责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3、本制度与其他制度有冲突的,以院部研究决定的处理意见为准。
4、本制度从2009年8月10日开始执行。
亳州皖江医院
200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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