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虹柞会冤窑古仟搅悠咙商钝斡饱叶止课须至度锚脾逢玲庐勃东倦悄锋蜀管昌癌挥坑耿靡辕咙忱倾厄澈储缸渡诬吟粘狭丽斡爷瑞由盏煽阂么渝坠巾快桂漱父锋蔗众谤珊甸渗纤苛铃讥楷蛆锭蚤肤羔宾恐乞跟斥嫡端办戮莆寨卷础馒斌掣汽泽岔沃怕粥祝香鲍俭藉腕胖轮篮源弱撞女娃毗重封穴告峪拼灶梗较匠豆凌博必鄂据嚼袭损推洁魁汕职盅蟹剂砚瞪涉避讫器邑波较矽椅姨摧打绒抄浸猫肮羹戒称龄排呆犊媚寐嗅件刹蚌尤囚滁畅昏黔客逼村玩描生沫壕盏景滩谩崔划楔卞狭至述吁梁镰无葵惕掸可脸祝惶邻郧枉动饿胜教褪蚊固嚎昆拯铰蚤聚热骂舰鲤枚许传网她邻许藩夫络庆古扭丽遵虫帜抓刨-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诊蛊戍界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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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审还是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及签证、索赔的有效控制,实质上都属于成本管理范畴,所以,今天就以成本管理为线,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结合我们多年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建设单位成本管理进行一定的探索。一、成本管理争议的焦点与困惑(一)发包模式的选择 发包模式一般有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招标、模拟清单招标和费率招标几种形式。 1、总价包干 大家都知道总价包干对建设单位是最有利的,因为量和价的风险都由施工方承担。但是,目前一般要求清单制,现行计价办法规定总价包干项目要求工期短(半年以内)、金额小(300万以内)、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要求。2、工程量清单招标目前国内应用较为广泛的招标模式,也是湖南省现
5、行计价办法规定的计价方式就是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是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施工要求并已全部完成、审图与修改工作也已经完成。这种方式招标时间比较长,一般45天是一个起码的时间要求(其中工程量计算清单编制与套价30天、发标1天、回标3天、工程量核对7天、再发标1天、评标2天、定标1天)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其自身优势:1)由于招标时有一个共同的报价基础工程量清单,故施工方报价可比性强,有利于招投标过程中遴选报价更合理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人。2)因量和价都已经确定,故其成本可控性高,对现金流管理大有裨益,结算工作相对简单;(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完善、前提是工程变更较少)3)施工方可以按照符合
6、实际的施工工艺、工序报价,报价考虑相对完善,符合实际施工,结算纠纷较少;4)经过对图纸审核纠偏过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就一定会减少,有利于合同管理; 5)合同清晰,定价合理,利于付款管理;6)有利于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劣势: 1)由于招标时间较长,占用项目开发的关键线路,影响项目开发总进度;2)工程量清单的风险由建设方承担,并且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量大,清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招投的成败与否。实际案例中有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较大,招标时投标单位提出质疑,不得不重新核实清单,导致招标时间大幅延长。也有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导致结算时产生大量纠纷,最后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给建设方带来
7、时间、费用的损失,也给建设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3、模拟清单招标 招投标流程为发标-回标-评标-定标。一般在大型工业项目,工期紧,施工设计未完成,急于开工建设的情况下采用。 优势:定价不定量,招投时间短,不占用开发的关键线路,无需施工图纸,可提前定标进场准备;劣势:成本可控性较低,扯皮多;由于采用模拟量,对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很难控制。施工方一般将预计将来工程量减少的项目报价降低,预计将来工程量增加的项目报价提高,导致建设成本大幅提高。4、费率招标招投标流程为发标-回标-评标-定标。一般在大型工业项目,工期紧,施工设计未完成,急于开工建设的情况下采用。优势:招投标时间短,不占用开发的关键线路,无
8、需施工图纸,可提前定标进场准备;通行多年,行业熟悉;劣势:量价均不定,成本可控性低,扯皮多。1)定价随意性:同人不同价、不同人不同价;2)成本不定,极易引起经营失误;3)价格不定,付款问题严重;4)过程扯皮(不定价不干活)、事后扯皮,影响合作与项目正常运作;四种不同的发包模式,对比其优缺点,我们认为在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工程量清单招标;其次是模拟清单招标,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费率招标的模式,总价包干模式只在特定条件下采用。(二)开标后要不要再砍价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单位在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谈判,以中标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签订施工合同,这样做似乎为建设单位节约了资金,但是这种
9、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定标后,施工方与建设方不得签定实质内容与招标不一致的合同,中标价无疑是招投标中实质性的内容。所以说,中标后再砍价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旦采生纠纷,对簿公堂,对建设方非常不利。而且这样做,备案通不过。有的就说,那我签两个合同,备案合同按中标价签,实际施工按协商价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所以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三)现场变更签证是先洽
10、商后实施好还是先实施后洽商好 先洽商后实施可能影响施工进度,但是先实施后洽商则可能引起结算争议。变更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实际施工内容与计划内容不一致。个人认为,实际操作应严格按照变更签证程序办事,即先申请后实施再审批的程序,同时注意实施过程中及时采集施工现场资料,存档备查,施工完成后及时确认签证。特别注意时效性的问题,从制度约束施工方按时办好签证。(四)要不要甲供材料 主要材料甲供,可保证主材质量,但增加了甲方管理成本,而且必须就提供的主材供应时间和主材质量承担责任,管理不好,还有可能造成浪费。对于安装中用量大、造价高、部位重要的主材或设备,还有装饰工程中主要材料是否采用甲
11、供,各有利弊。总之,如果采用甲供,管理上就得重视材料采购、领用环节,避免产生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材料超领浪费的现象发生。如果不采用甲供,就得对材料准入制度下功夫,避免不合格流入工地。 (五)成本控制是不是成本越低越好?曾有一个单位,也许是为了控制工程成本,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人为压价,结果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只计取了3%的费率还总价优惠5.8%,但是最后的结果是签订补充协议按实结算一类工程取费总价优惠5.8%。结算造价不降反升。我曾经任职的一家单位,上市企业,管理制度相当严格,工程建设成本一般压得很低。2007年一栋钢结构厂房招标,采用控制价上限值招标,当时上限
12、值就比预算价降低28%,施工方为了中标在上限值基础上又优惠了8%。结果施工方中标后想方设法索赔,遇到增加的工程量就要求重新组价,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纠纷,项目进展到一半就停工了,最后闹上法庭,中止合同。项目重新选定施工单位。这样一折腾,本来预计半年的工期,用了一年半才建好。由于施工方更替,建设成本也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形象也受很大影响。我们谈成本控制应该是合理定价并有效控制。要达到如此目的,必须处理好成本与工期的关系、成本与质量的关系。工期紧,必须考虑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质量保证增加的费用。同时工期必须合理考虑,不能一味地追求工期短。2005年山西原平100万吨氧化铝厂建厂期间,氧化铝价格一日三
13、变,蹭蹭往上涨,2000元/t的成本价可以买到3800元/t,谁看了都心痒,建设方一个劲的催进度。当时晚上的气温零下29度,还不能停工。砼刚浇上去就冻住了,瓷砖贴上去,第二天就掉下来了,由此造成的反工事件很多,大大增加了建设成本,也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2007年11月,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刚举行封顶仪式后就坍塌,造成3人死亡。据相关人士透露,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主要是为了赶工期,刚浇注的主体支柱在没有晾干的情况下就使用。2008年11月18日,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原因就是三年的工期缩短为不到两年。施工方为了赶工期,很多细节没做到位。“单位分段拉得太长,钢管支撑
14、力不足。”2010年 1月3日下午,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已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为大运会赶进度,“工程进度实在太快了,接近于当初4倍的工程量。”情急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想想这些工期惹的祸,怎是几个金钱换得回的代价!有的建设方在招标时一味压低造价,认为造价越低越好,只要施工方干得出来就行。这样即使施工方中标了,他也会想方设法在结算时找回来,或是偷工减料,减少他的成本支出,豆腐渣工程也就不可避免。造价控制,并不是造价越低越好,过低的造价势必对工程质量留下隐患,造成后期使用费用增加,不利于全寿命费用的控制。 二、成本管理思路1、工作重心前
15、置1)应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团队力量,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最好提前介入,施工图纸出来后组织各部门与外围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将设计问题在招标答疑之前消化。2)会同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对设计说明及材料选型进行审核确定。3)成本控制部根据确定后的材料选型及设计施工图组织两家造价咨询公司背对背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造价咨询公司提交成果文件后对比分析,找差距,统一结果,减少清单质量引起的结算争议。4)提前完成三通一平,为完成招标后中标单位提前开工创造条件。2、重合同 合同管理误区: 1)照搬合同范本 2)合同签订后束之高阁 合同的核心要素: 1)工程范围界面清楚 2)工期考核节点有奖有罚 3)
16、总包与分包职责明确 4)计价简单合理 5)付款节奏合理,计量简便 6)延期付款免责。 3、重设计实践证明,对于一个工程产品而言,一旦设计方案确定,其寿命周期成本即大致确定。尽管在建造及运行阶段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成本,但是如果能在设计阶段就引入全寿命费用分析方法对工程产品各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对降低工程产品的全寿命费用大为有益。相关资料表明,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75%95%;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0%30%。因此项目立项确定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1)设计院的选择十分重要,曾有一个项目,是旧房改造利用工程
17、,建设单位对招标预算编制很重视,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后再由我公司负责预算审核,结果发现问题很多,平面与立面不符、个别基础无设计等等,甚至还有一部分建筑无水电安装设计图,结果本来要求我们一个星期审核完成的预算却因为设计施工图纸的问题延误了几个月。设计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提倡限额设计,并且施工图审查应提前介入。2)设计进度在项目关键线路上,设计周期非常重要(若适当增加设计成本能加快设计进度,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企业效益大于付出成本,应重点考虑兼顾)。 3)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应提前介入,结构设计总说明、构造标准做法、房屋功能布置等应提前确定,不要等施
18、工视察时再提出变更。4)关注地勘报告因为地堪不到位,引起基础施工成本增加的情况很多。 4、重决算 尽量争取决算费用在合同价基础上零增加,为此,需做好以下几点: 1)工程量清单力求准确,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对分项工程量误差大于5%可以允许在结算时调整。 2)设计深度达到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统一,材料品牌招标前指定。 3)措施费用采用包干形式。 4)现场签证要形成单价与总价,便于成本动态管理。5、抓招标 1)合理安排合约规划与招标进度,合理确定标段、总分包数量,确保工程进度不受招标进度的影响。如有桩基则桩基工程可单独发包为主体工程招标赢得时间。 2)标前详细策划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核心要点,减少招标过程
19、变化,确保招标达到预期效果。 3)严格资格预审,确保招标质量。 4)制定合理评标办法,防止无序竞争。 5)统一技术标准,严审图纸,减少施工变更。 6)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防止不平衡报价。 7)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准确。 8)对施工成本构成进行测算,确定合理招标上限值,合理价定标。 9)招标办法及合同进入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缩短标后合同谈判时间 6、抓服务1)合同及招标全过程中均要体现全成本的理念。2)合同履行过程对供方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处理,尤其是资金方面的困难, 给予必要合理的理解和支持 3)现场经济签证办理及时,实事求是 4)确保甲供材料供应及时到场,不影响工程进度
20、5)工程结算及时按程序办理,不拖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胡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施工合同一般约定为“承包人在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天30天内,将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审核完。”具体时间视工程规模大小确定。三、成本管理措施(一)设计阶段1、限额设计,控制经济指标:以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为上限,设计研发(设计概算)、施工管理(施工预算)不突破目标为总原则。2、图纸审查,达到设计深度:图纸
21、设计深度必须达到施工要求。图纸错漏碰缺引起的变更签证大概占总变更签证量的15%,所以完善图纸审查体系是解决设计变更签证多的必要手段之一。3、重视地勘,减少因地勘不到位引起的设计变更:如有的地勘为坚土,招标时按坚土考虑,实际施工时却成了坚石;设计桩长10米,实际施工验收桩长20米等等。(二)招标阶段1、完善图纸审核体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设计图纸审核工作,确保设计错误和优化工作在招标开标之前完成。只有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深度达到要求,设计图纸清晰、准确才可能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才可能按实际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招标控制价。2、确保计价方式和付款方式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付款计量和决算; 3、慎
22、重选择造价咨询公司:应选择技术实力雄厚、认真、负责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有一个建设单位的预算,我们审核一个就让一个预算编制单位因为编制质量太差而出局因为该单位的预算确定程序是:一个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后交我公司审核,然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复核,而建设单位复核很认真,复核后还会与我们对帐,故预算编制情况、我们的审核情况,建设单位都很清楚。4、最好是组织两个造价咨询公司背对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然后进行对比,找差距,分析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5、清单价格组成要根据实际施工工艺要求确定,并考虑市场实际情况。6、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可以考虑不仅有
23、控制价作为上限,各清单子目的投标报价也有上限,或者考虑清标,把清标调整不正常报价作为条件写进招标文件。7、在招标前,应拟好施工合同,以免招标条款与施工合同约定条款不一致。合同条款拟定最好有造价师参与。 (三)预结算编审 1、预算坚持量计算准确,清单特征描述完整、准确,价根据实际施工工艺确定,并考虑市场价实际情况。清单编制过程中,项目特征描述尤为重要。如土方工程,由于采用定额量和清单量结算各有利弊,编制清单时有些人习惯采用定额量,有些人习惯采用清单量,到底采用哪种好,一直是个争议未决的问题。如果采用定额量结算方式,清单项目特征值一定要描述清楚,否则容易导致投标时按清单量报价,结算时按定额量结算的
24、现象发生,影响造价巨大。2、在施工图出来之前,组织对成本进行测算,事前减少成本控制目标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差距3、对咨询公司提供预算严格审核把关首先通过指标对比,确认造价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有误差,也可通过具体的量化指标找出问题大致出处。如钢筋指标是否过大?砼指标是否合理?抹灰面积是否正常?然后清查每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这种做法能有效避免小数点错误等笔误。笔误虽然不是技术问题,但往往此类错误将结果放大或者缩小十倍百倍,对造价影响非常大。清单组价时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定额套用(1)大型土石方回填通用施工方案,应考虑机械配合回填的因素。一般按人工与机械回填各占一定比例计算。(
25、2)脚手架分地下和地上分别套用定额。满堂基础浇灌脚手架一般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0.5的系数计算。装饰工程只有层高超过3.6米时才计算内部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只能套用装饰定额中的子目,而不能套用建筑定额中的子目。(3)屋面细石砼按垫层子目。(4)明(暗)沟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抹灰工料。(5)瓷砖墙面定额包含打底砂浆工序,计算墙面装饰时不要将墙面抹灰重复计算。(6)注意清单与定额单位。如阳台、雨蓬空调板模板清单按展开面积计算,定额子目按投影面积计价,所以定额量和清单量不一样,套价时应注意。总之,套用定额时,首先要考虑施工工艺是否与定额取定相同,主要材料是否与定额取定相同,定额所含工序包含哪些?分析定
26、额人材机消耗量是否与施工实际消耗相符。最后才能确认所套定额是否合理。2)超高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等计取方式:(1)建筑工程超高费计算调整:加压水泵台班计算面积应只计20m层高以上的面积。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本身不计超高增加费。(2)装饰工程软件套价中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不应为1,而是超高部分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值。3)定额取费:(1)机械土石方、打桩工程取费应根据各自专业类别分开取费。(2)注意不同建筑规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不同建筑规模调整。(3)根据建设方要求,确定养老保险费是否计取。4、对所有隐蔽、竣工验收均安排造价审核员到现场复核,对工程量进行记录备案5、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
27、的经济签证 6、考虑优质优价: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一般都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实施,我认为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可在这个领域进行价值分析,做更有价值的事,适当提高造价咨询成本,以提高造价咨询质量。在造价咨询招标时,咨询费用不应成为竞争的主要方面,优质优价,咨询企业也是企业,企业运行需要经济基础,大公司需要维护品牌形象,经济实力雄厚,即使是亏损也要保证咨询质量,但是难免有个别人、个别单位采用灵活的处理方式。其实造价咨询费用即使完全按文件费率执行,其咨询费用相对于整个项目投资来说都是是很少很少的,但是它对投资的影响却是相当大的,特别是现在的清单招标制,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的质量和招标上限值确定的准确与
28、否对建设单位而言太重要了:清单量不准确,导致结算金额增加,比如清单量为100立方米,而实际按施工图计算有150立方米,那么按照固定单价合同的规定,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完成量才是结算金额,这样结算价就增加了50%;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导致结算时引起争议,如设备灌浆价格是否含在设备安装单价中的问题:施工方认为设备安装项目特征未明确具体内容,全部为空白,施工方投标时按照常规组价,即设备安装综合单价中不含灌浆,因设备灌浆属于土建施工为确保设备安装稳定手段的特殊工艺,是设备安装完成的下道土建工序。施工方认为设备灌浆应该单独计算。而审计方认为定额规定设备灌浆包含在设备安装中,故按定额规定设备灌浆不应重新计算费用
29、。最后三方(建设方、施工方、审计方)还得弄个会议纪要明确“属于承包方安装的设备不另外计算灌浆费用”。如果清单描述中就注明含设备灌浆,简单明了。清单漏项就更麻烦,一般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用确定”,如此则漏项部分工程量的结算价格水平将高于中标合同价格水平。当然也有招标控制价虚高的情况,甚至有因为小数点错误,引起招标控制价凭空虚增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情况。所以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妨让两组人员(可以是两个咨询公司,当然正式报告只能一方出,另一方可出咨询意见)背对背编制,然后对比分析调整,或者一个
30、咨询公司编制,另一家咨询公司审核,然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复核,这样虽然咨询费有所提高,但是是值得的。 7、从预结算编审到全过程咨询: 预算编制是项目施工前的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属于事后控制措施,有些方面已经成为即成事实,无法改变,甚至无法核实,所以引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是有必要的。比如曾有一份垃圾外运的签证,签证附有测量图,但是按测量图计算,则其建筑垃圾量按建筑物外围面积测算有三层楼高,建筑垃圾外运总费用达到近百万元 ,而整栋办公楼不过十层高,如果有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虽然经审计方提出后重新调整了量、价,但是此时,建设单位已处于被动地位。8、资料为王,重视资料的形成、整理
31、归档:因为资料是唯一有追溯性的记录文件,所以不能把记录放在人的脑子里,应该以重视资料管理为先导。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约谈、会议纪要等都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9、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成本数据库如果有自己的比较完整的成本数据库,那么无论是进行哪方面的采购招标,无论是哪家咨询公司负责造价咨询,建设单位都可以从成本数据库中查找有关数据,做到心中有底。(四)施工阶段 1、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控制,让成本时刻受控:各成本控制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各岗位,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成本控制,人人有责。2、严格的台帐管理制度:变更指令台帐、付款台帐、图纸台帐、,只有台帐齐备、准确,才能为成
32、本的动态管理提供数据基础,有利于各方面对项目情况的了解与控制。比如,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那么从付款台帐就可以判断付款是否合同约定。3、严格变更签证程序:正确的变更签证流程为:变更签证申请变更签证金额计算变更签证审批变更签证下发实施变更签证确认,但是现实中往往是:变更签证申请变更签证下发实施变更签证补批,或者是口头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实施补发变更签证变更签证补批。不按正确的变更签证流程执行就可能引起定价争议,如某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经双方确认后,对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不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从生产工艺考虑
33、,要求增加轧机高位油箱和轧机工作平台钢结构,施工方称当时业主要求时间紧迫,请施工方根据实际情况快速设计制作,待完成设计施工后再根据成品出变更图。施工方就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与采购、施工。未就变更进行价格洽商,在结算审核时,施工方提出按施工期材料发布价进行材差调整,最后通过会议纪要确定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影响了结算审核进度。4、变更签证用词严谨 “ 一字千金”,变更签证单用词必须严谨:范围明确,不能产生歧义:最常见的就是签证单价仅仅只是材料价格还是综合单价,如某项目业主批示的价格表格标题是“屋面维护系统材料价格审核表”,虽然表格下注明“以上所报单价中含施工单位管理费及税金8%”,但是施工单位
34、认为此单价只包含了施工单位的采购保管等管理费用及供应商开票的税金,声称相关单位是同意按此价格采购的,据此他们认为签证价格是采购价格未包含施工费,虽审计方认为是综合单价,然施工方坚持,只好再一次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包含施工费。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关键是表格标题不应写成材料价格审核表或是在单价中注明此项包含安装费等字样。5、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对于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的事项不能重复变更签证。某招标文件规定“综合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包干使用,该项费用不因设计变更、实际施
35、工方案不同、工程量的变更及签证等在结算时不再增加”。那么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再有措施费之类的签证。另外就是招标过程中已经考虑的或者说施工合同已经包含了的、或者定额已经包含的内容不应再签证,但是现实中有时会出现重复签证的情况。如多年前,我曾审核过一个项目,建设单位代表还未进我办公室就很生气地说“签证了就得算数”,对于我将他签证的隔墙项目结算一笔勾销,他很生气,认为我不尊重事实,因为相对于施工图来说,隔墙确实是变更了,但是事实是招标答疑隔墙就已确定了此项变更,所以不应再次结算。6、变更签证必须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有完整的附件作为依据以便审核,可是现实中有的签证只有总量,如施工方申请2010.3.256.
36、10签证日立220挖机180台班,监理签证意见为92台班,签证说明只是说因为土方外运受阻,修好的临时道路被破坏,为此安排2台日立220挖机进行修路,推、拉运输钢结构的车辆强迫进场。而3.256.10有78天(7+30+31+10),每天有24小时3个台班,所以无从确认到底应该是多少台班。7、尽量避免索赔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1)索赔原因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发包人违约或监理人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现场条件、工程变更、有关政策和法令变更等引起的。(1)发包人违约
37、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如不能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施工图等)。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
38、有权做出解释。但如果承包人执行监理人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人可以为此提出索赔,监理人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人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指出。 (3)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合同中一般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有关变更的约定处理。监理人没有发
39、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的指示不构成变更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也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常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变更可以由发包人、工程师或承包人提出。这种变更是指在原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即有经验的承包人意料之中的变更,否则承包人可以拒绝,其判断标准是,变更是否与原工程有关,其目的是不是为了实现工程合同的总目标。工程变更与索赔有密切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把工程变更分为变更及相应的索赔两个部分,即把事先可以确定费用、双方签订了变更令的变
40、更归入“工程变更”办理。把变更当时无法预知的费用或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变更价格,事后再由承包人以索赔形式提出补偿要求的变更归入“索赔”办理。事实上,合同中也作出规定,如果对于一项变更,监理人和承包人之间无法对其估价取得一致意见,则将监理人决定的价格值列入“工程变更”,剩余差额待承包人以索赔的形式提出后再按“索赔”进行处理。 (5)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令是承包人投标时编制报价的重要依据之一。通常合同都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28天以后,如果工程所
41、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增加,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补偿该增加值;相反,如果导致费用减少,则也应由发包人受益。 (6)其他承包人干扰 其他承包人干扰通常是指因其他承包人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并完成某工作,各承包人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承包人工作带来的干扰。大中型土建工程,往往会有多个承包人同时在现场施工。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一般分为几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不同的承包人承担,由于各承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只各自与发包人存在合同关系,监理人作为发包人代理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否则,就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人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人索赔。 2)索赔的类型 由于索赔贯穿于工
42、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标准、方法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索赔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 (2)按索赔目标分类 按索赔目标或要求,索赔可分为: 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 费用索赔。
43、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又可分为: 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 施工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
44、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4)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处理方式,索赔可分为: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在影响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责任方提交索赔要求和报告。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
45、起来相对容易,由于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小,双方容易达成协议,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因此,合同双方应尽可能地用此种方式来处理索赔。 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发包人或监理人对索赔采用拖延办法,迟迟不作答复,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还有的是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采用单项索赔方式等,都有可能出现一揽
46、子索赔。由于在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而且相互交叉,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都很困难,索赔涉及的金额往往又很大,双方都不愿或不容易做出让步,使索赔的谈判和处理都很困难。因此,综合索赔的成功率比单项索赔要低得多。 3)索赔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这些依据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隐含的。监理人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以索赔条款见表6-1。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表6-1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可补偿内容工期费用利润l1101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2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