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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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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与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9〕1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防汛〔2009〕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是指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级)为单位,以行政村、城市(镇)社区(以下简称村级)为单元,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公路危险区、船只和避灾场所等责任区为网格的防汛防台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评、复评、抽验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验收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 第六条 省政府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纳入“大禹杯”评比考核内容,凡未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市、县(市、区)不得参加“大禹杯”评比。省、市防指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考核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一律作不合格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省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2 考核验收内容 第八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在2010年汛前全面建成“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努力实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第九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考核验收内容一般包括: (一)组织机构:机构及场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等; (二)责任制: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避灾场所、避风港等安全管理责任制,山洪与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等预警责任制,人员转移避险责任制,船只避风保安责任制等; (三)监测预警:预警体系,预警设施设备,预警人员等; (四)应急预案: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种类、内容,预案修编、报批、发布等; (五)危险区、警戒区的划分; (六)避灾设施:设置的避灾场所安全度及数量,避灾场所生活设施及设备,避灾场所及转移路线等标志; (七)物资储备:储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管理与调配; (八)抢险队伍:抢险队伍数量、人员素质及装备; (九)指挥系统:水雨情信息系统,视频系统,预警系统等; (十)宣传教育:防汛防台知识讲座、培训,宣传片、宣传册、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 3 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条 乡级负责所辖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村级验收;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单位组织验收;县(市、区)防指负责对所辖乡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乡级验收,并对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抽验;市防指负责所辖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县级验收,并对乡级和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抽验;省防指组织对各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验收,并对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抽验。 第十一条 抽验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不足一个按一个计。抽验对象应尽可能包括位于重要江河干流沿岸、沿海、水库山塘下游、小流域山洪易发区、洪涝易淹区等不同类型的乡级和村级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评分根据《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根据基层所在的地理位置和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特点,分为综合类、山区类、沿海类和平原类,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评分表进行评分。各市防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评分标准》,但应报省防指同意。 第十三条 村级验收 (一)村级自评 村级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检查本村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内容落实情况,依据《评分标准》附件(表3-1~表3-4)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乡级复评 乡级在所辖村级完成自评后,组织对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复评,确定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乡级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乡级验收 (一)乡级自评 乡级在全面完成所辖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的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附件(表2-1~表2-4)对本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自评打分,编写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复评 各县(市、区)防指在所辖乡级完成自评后,组织对乡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复评;对村级防汛防台体系进行抽验;确定乡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县级验收结果。 第十五条 县级验收 (一)县级自评 各县(市、区)防指在全面完成所辖乡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的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附件(表1-1~表1-4)进行本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进行自评打分,编写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级复评 各市防指在所辖各县(市、区)防指完成县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自评报告后,组织对其进行复评;对乡级村级防汛防台体系进行系统抽验评分;确定县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市级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 市级验收 在各市完成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后,省防指组织各市防指对各市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循环交叉抽验(即甲市抽验乙市,乙市抽验丙市,丙市抽验丁市,丁市抽验甲市,省防指派员参加),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县级、乡级、村级抽验,对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由省指办另行确定)进行抽查,最终评定各市验收考核等级,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考核验收 第十七条 自评、复评和抽验均采取百分评分制,县级、乡级和村级评分标准分别见附件表1、表2和表3。 第十八条 按照逐级评分的原则,各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得分按本级自评分和上级复评分综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村级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乡级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县级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分别指村级、乡村、县级和市级的综合评分。 、、分别指村级、乡级、县级自评分。 、、分别指乡级对村级、县级对乡级、市级对县级复评得分。 第十九条 在各级抽验中,若[(综合评分-抽验分)/综合评分]×100%>5%,则认为自评和复评打分不合理,将该抽验对象的综合评分用抽验分代替,与该抽验对象同级的其他对象的综合评分按相同比例降低,重新计算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 各级考核结果确定方法如下: (一)村级:村级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含90分)的考核结果为优秀;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的为合格;6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乡级:乡级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含90分),所辖所有村级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且80%以上村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级考核为优秀;综合评分80分(含80分)~89分,所辖所有村级考核结果合格,且80%以上村级考核为良好的,乡级考核良好;乡级综合评分在70分(含70分)~79分,且所辖所有村级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乡级考核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三)县级:县级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含90分),所辖所有乡级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且80%以上乡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级考核为优秀;综合评分80分(含80分)~89分,所辖所有乡级考核结果合格,且80%以上乡级考核为良好的,县级级考核良好;综合评分在70分(含70分)~79分,且所辖所有乡级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县级考核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四)市级:结合各市抽验结果,市级所辖所有县级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且80%以上县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考核为优秀;所辖所有县级考核结果合格,且80%以上县级考核为良好的,市级考核良好;市级所辖所有县级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市级考核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五)县级、乡级与村级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出现任一类别评分达不到该类别基准分的(各类别基准分见附件评分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考核验收时间 第二十一条 乡级对村级验收工作在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县级对乡村验收工作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对县级验收工作在2010年5月15日前完成,省防指组织各市防指交叉抽验在2010年5月底前完成。省防指组织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在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 6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评分参考标准 1.1.1 表1-1 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参考评分标准(综合类)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 应附材料 自评分 复评分 抽验分 1 组织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负责人 5 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 证明材料     2 实施计划 6 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具体实施计划(4'),并上报省、市防指(2')。 实施计划 3 任务分解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建设任务(4',任务分解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酌情扣分)。 证明材料     4 设施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场所 4 有固定的防汛防台指挥中心(3'),并明确备用指挥中心(1')。 照片   5 设施设备 5 指挥中心设置有值班室、指挥室、调度室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设备(5',设施不全的酌情扣分)。 照片   6 决策支持 6 配备远程会商系统(2'),配备实时水雨情、卫星云图、远程监视、洪水调度、相关数据库等决策支持系统(4',少一项扣1分)。 证明材料 7 预警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预警平台 8 整合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预警系统资源(2'),建立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共享机制(3'),建立预警发布平台(3')。 证明资料 8 预警机制 7 建立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向乡级防指传递预警信息的机制(4'),能利用短信系统向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3')。 证明材料 9 预案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总体预案 5 编制县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4'),并及时组织修订(1')。 预案文本 10 专项预案 10 编制防御洪涝、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4',未编制1类预案扣1分,扣完为止),编制有关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2'),成员单位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在县防指备案(4',备案1个得1分,满分4分)。 预案文本 11 经费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7分 筹资渠道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4')。 证明材料 12 经费落实 6 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4'),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2')。 证明材料 13 制度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6分 10 制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实施细则(4'),制定防汛防台值班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指挥系统管理制度、抢险队伍管理制度、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6',缺少一个制度扣1分)。 实施细则 相关制度 14 专家库建设 满分:5分,基准分:3分 5 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4'),并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指导(1')。 证明材料 15 物资储备 满分:7分,基准分:4分 7 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4'),对辖区内可调用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登记造册(3')。 物资清单 16 抢险队伍 满分:4分 4 建立防汛机动抢险队(4')。 证明材料 17 宣传保障 满分:4分 4 编制防汛防台知识读本(2'),组织人员到基层宣讲(2')。 证明材料 总分 1.2.1 表1-2 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山区类)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 应附材料 自评分 复评分 抽验分 1 组织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负责人 5 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 证明材料     2 实施计划 6 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具体实施计划(4'),并上报省、市防指(2')。 实施计划 3 任务分解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建设任务(4',任务分解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酌情扣分)。 证明材料     4 设施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场所 4 有固定的防汛防台指挥中心(3'),并明确备用指挥中心(1')。 照片   5 设施设备 5 指挥中心设置有值班室、指挥室、调度室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设备(5',设施不全的酌情扣分)。 照片   6 决策支持 6 配备远程会商系统(2'),配备实时水雨情、卫星云图、远程监视、洪水调度、相关数据库等决策支持系统(4',少一项扣1分)。 证明材料 7 预警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预警平台 8 整合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预警系统资源(2'),建立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共享机制(3'),建立预警发布平台(3')。 证明资料 8 预警机制 7 建立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向乡级防指传递预警信息的机制(4'),能利用短信系统向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3')。 证明材料 9 预案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总体预案 5 编制县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4'),并及时组织修订(1')。 预案文本 10 专项预案 10 编制防御洪涝、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预案(4',编制1类预案得1分,满分4分),编制主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及水库控制运用计划(2'),成员单位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在县防指备案(4',备案1个得1分,满分4分)。 预案文本 11 经费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7分 筹资渠道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4')。 证明材料 12 经费落实 6 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4'),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2')。 证明材料 13 制度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6分 10 制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实施细则(4'),制定防汛防台值班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指挥系统管理制度、抢险队伍管理制度、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6',缺少一个制度扣1分)。 实施细则 相关制度 14 专家库建设 满分:5分,基准分:3分 5 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4'),并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指导(1')。 证明材料 15 物资储备 满分:7分,基准分:4分 7 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4'),对辖区内可调用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登记造册(3')。 物资清单 16 抢险队伍 满分:4分 4 建立防汛机动抢险队(4')。 证明材料 17 宣传保障 满分:4分 4 编制防汛防台知识读本(2'),组织人员到基层宣讲(2')。 证明材料 总分 1.3.1 表1-3 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沿海类)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 应附材料 自评分 复评分 抽验分 1 组织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负责人 5 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 证明材料     2 实施计划 6 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具体实施计划(4'),并上报省、市防指(2')。 实施计划 3 任务分解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建设任务(4',任务分解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酌情扣分)。 证明材料     4 设施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场所 4 有固定的防汛防台指挥中心(3'),并明确备用指挥中心(1')。 照片   5 设施设备 5 指挥中心设置有值班室、指挥室、调度室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设备(5',设施不全的酌情扣分)。 照片   6 决策支持 6 配备远程会商系统(2'),配备实时水雨情、卫星云图、远程监视、洪水调度、相关数据库等决策支持系统(4',少一项扣1分)。 证明材料 7 预警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预警平台 8 整合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预警系统资源(2'),建立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共享机制(3'),建立预警发布平台(3')。 证明资料 8 预警机制 7 建立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向乡级防指传递预警信息的机制(4'),能利用短信系统向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3')。 证明材料 9 预案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总体预案 5 编制县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4'),并及时组织修订(1')。 预案文本 10 专项预案 10 编制防御洪涝、台风、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预案(3',编制1类预案得1分,满分3分),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水库控制运用计划(2'),成员单位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在县防指备案(5',备案1个得1分,满分5分)。 预案文本 11 经费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7分 筹资渠道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4')。 证明材料 12 经费落实 6 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4'),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2')。 证明材料 13 制度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6分 10 制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实施细则(4'),制定防汛防台值班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指挥系统管理制度、抢险队伍管理制度、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6',缺少一个制度扣1分)。 实施细则 相关制度 14 专家库建设 满分:5分,基准分:3分 5 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4'),并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指导(1')。 证明材料 15 物资储备 满分:7分,基准分:4分 7 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4'),对辖区内可调用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登记造册(3')。 物资清单 16 抢险队伍 满分:4分 4 建立防汛机动抢险队(4')。 证明材料 17 宣传保障 满分:4分 4 编制防汛防台知识读本(2'),组织人员到基层宣讲(2')。 证明材料 总分 1.4.1 表1-4 县(市、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平原类)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 应附材料 自评分 复评分 抽验分 1 组织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负责人 5 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3'),分管领导具体负责(2')。 证明材料     2 实施计划 6 制定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具体实施计划(4'),并上报省、市防指(2')。 实施计划 3 任务分解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建设任务(4',任务分解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的,酌情扣分)。 证明材料     4 设施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场所 4 有固定的防汛防台指挥中心(3'),并明确备用指挥中心(1')。 照片   5 设施设备 5 指挥中心设置有值班室、指挥室、调度室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设备(5',设施不全的酌情扣分)。 照片   6 决策支持 6 配备远程会商系统(2'),配备实时水雨情、卫星云图、远程监视、洪水调度、相关数据库等决策支持系统(4',少一项扣1分)。 证明材料 7 预警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预警平台 8 整合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预警系统资源(2'),建立防汛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共享机制(3'),建立预警发布平台(3')。 证明资料 8 预警机制 7 建立防汛(水利)、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向乡级防指传递预警信息的机制(4'),能利用短信系统向村防汛防台工作组及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3')。 证明材料 9 预案保障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总体预案 4 编制县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3'),并及时组织修订(1')。 预案文本 10 专项预案 11 编制防御洪涝、台风、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预案(3',编制1类预案得1分,满分3分),编制平原河网洪水调度方案(2'),成员单位编制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在县防指备案(5',备案1个得1分,满分5分)。 预案文本 11 经费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7分 筹资渠道 4 将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4')。 证明材料 12 经费落实 6 落实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4'),资金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2')。 证明材料 13 制度保障 满分:10分 基准分:6分 10 制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实施细则(4'),制定防汛防台值班制度、预案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指挥系统管理制度、抢险队伍管理制度、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6',缺少一个制度扣1分)。 实施细则 相关制度 14 专家库建设 满分:5分,基准分:3分 5 建立防汛防台专家库(4'),并组织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指导(1')。 证明材料 15 物资储备 满分:7分,基准分:4分 7 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4'),对辖区内可调用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登记造册(3')。 物资清单 16 抢险队伍 满分:4分 4 建立防汛机动抢险队(4')。 证明材料 17 宣传保障 满分:4分 4 编制防汛防台知识读本(2'),组织人员到基层宣讲(2')。 证明材料 总分 1.5.1 表2-1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综合类)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 应附材料 自评分 验收分 抽验分 1 防 汛 组 织 满分:20分 基准分:15分 机构 8 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1');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5',少设1个组减1'分);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乡级防指办)(2'); 文件 2 场所 3 落实办公场所并挂牌(2');落实防汛防台指挥场所(1')。 场所照片   3 负责人 2 乡级主要负责人任指挥(0.5');乡级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0.5');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1')。 文件   4 工作人员 1.5 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1.5')。 文件   5 设施设备 5.5 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设备(3',缺1项扣1',扣完为止);配备备用电源(0.5')和应急通讯设备(0.5');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一台套(1.5',缺1项扣0.5'); 各项设备照片   6 责 任 制 满分:15分 基准分:12分 乡级防指 职责 2 明确乡级防指职责(1'),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 文件   7 乡级防指办 职责 2 明确乡级防指办职责(1'),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 文件     8 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 2 明确乡级防指各应急工作组职责(1'),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 文件     9 乡级防汛防台责任人 岗位责任制 9 明确乡级防指指挥、副指挥、乡级领导、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组长、乡级防指办主任、乡级防指办副主任、乡级水利员、乡级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乡级气象协理员、乡级渔船安全管理员(联络员)等应设岗位的岗位职责(8',缺1项扣2',扣完为止),并印发给各责任人(1')。 文件   10 监 测 预 警 满分:15分 基准分:10分 监测预警体系 7 制定监测预警制度(1'); 接到可能致灾的信息时,乡级防指具备利用常规和应急两种方式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及各网格责任人(3',具备一种方式得1.5'); 向网格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公布防汛值班电话(1'),建立汛期值班制度,保证能及时接收网格责任人报告的各类险情信息(1'),并明确监测预警工作流程(1')。 文件、流程图等     11 预警人员 6 落实乡级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乡级水利员、乡级气象协理员、乡级渔船安全管理员(联络员)等应设的预警人员(3',缺1项扣1',扣完为止),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与上述各责任人签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1',有1个未签订,不得分),落实误工报酬和因预警、报汛、报灾等发生的通讯费用(1')。 文件 责任人数据库表   12 预警设施设备 2 能利用至少一种预警设施对社会公众进行预警(2')。 预警方式   13 应 急 预 案 满分:15分 基准分:9分 总体预案 5 编制乡级防汛防台总体预案(1'),并报县级防指批准(1'); 总体预案各项内容齐备(1',主要内容有缺失的,不得分),可操作性评价(较强得2',一般得1')。 总体预案文本     14 专项预案 6 编制乡级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4',编制1个得1分,满分4分),并报乡级政府批准(2',有1个未报批扣1分,扣完为止); 专项预案文本 15 预案修编 4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总体预案(1'),及时修订各类专项预案(2',有1个专项预案未及时修订扣1分,扣完为止),修订预案按原报批程序报批(1')。 修订情况说明 16 危险区、警戒区划分 满分:5分,基准分:5分 5 划分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类危险区和警戒区,并设置警示标志(5',有1个危险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则不得分)。 危险区划分说明   17 避 灾 设 施 满分:8分 基准分:5分 避灾场所数量和安全度 2 明确或建设不少于1个避灾中心(1'); 避灾场所处于安全地带,确保不受各类灾害威胁(1')。 照片     18 避灾场所生活设施及设备 4 制定避灾场所、避风港管理制度(1'),明确责任人和职责(1');避灾场所、避风港配备必要的水、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1',有1个场所未配备不得分);配备床、桌椅等基本生活设施(1',有1个场所未配备不得分)。 制度 照片   19 避灾场所 指示标志 2 设立避灾场所标志牌(1');设立避灾转移路线指示标志(1')。 照片   20 物 资 储 备 满分:7分 基准分:4分 储备品种和数量 3 是否参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试行)》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1');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是否配备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施、器材(2',未配备的不得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扣1分)。 物资清单 21 管理和调配 4 制定防汛物资储备与调配制度(1'),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1');对社会上的抢险器械、运输工具、救生衣、发电机、水泵及有关材料等进行登记(1');建立应急征用联系制度或协议(1')。 制度、文件等   22 抢险 队伍 满分:7分 基准分:4分 组建队伍 3 建立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1'),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制定抢险队伍管理制度(1')。 文件、制度   23 演练 2 每年组织1次以上演练(2')。 演练说明   24 装备 2 为抢险人员配备雨衣、头盔、雨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装备(2',装备不齐的酌情扣分)。 照片   25 指挥系统 满分:3分 会商系统 3 建立防汛会商系统(2'),制定指挥系统管理制度(1')。 照片   26 宣传教育 满分:5分 宣传方式 5 在公共场所张贴防汛防台知识宣传画、宣传标语(1');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2'),开展责任区网格责任人培训(1)',制作宣传册、宣传资料等向公众宣传防汛防台知识(1)'。 明白卡 宣传材料   总分 1.6.1 表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考核验收参考评分标准(山区类) 序号 类别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赋分原则 应附材料 自评分 验收分 抽验分 1 防 汛 组 织 满分:20分 基准分:15分 机构 8 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级防指)(1');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应急工作组(5',少设1个组减1'分);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乡级防指办)(2'); 文件 2 场所 3 落实办公场所并挂牌(2');落实防汛防台指挥场所(1')。 场所照片   3 负责人 2 乡级主要负责人任指挥(0.5');乡级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0.5');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1')。 文件   4 工作人员 1.5 配备2名及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1.5')。 文件   5 设施设备 5.5 配备雨情、水情、风情和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设备(3',缺1项扣1',扣完为止);配备备用电源(0.5')和应急通讯设备(0.5');配备电脑、传真机、打印机一台套(1.5',缺1项扣0.5'); 各项设备照片   6 责 任 制 满分:15分 基准分:12分 乡级防指 职责 2 明确乡级防指职责(1'),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 文件   7 乡级防指办 职责 2 明确乡级防指办职责(1'),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1')。 文件     8 乡级防指应急工作组职责 2 明确乡级防指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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