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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应
急
预
案
2012年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章 奖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 水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第四章 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章 火工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章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 现场预案
第一章 顶板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预案
第二章 水灾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预案
第三章 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预案
第四章 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预案
第五章 火工品事故现场预案
第六章 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第一部分 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做好重、特大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做到应急行动协调一致,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遇险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规定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内部发生事故的应急工作。范围包括本煤矿所涉及到的范围,适合于顶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以及等级非人身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潘家冲煤矿新峰井在上级安全生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分管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事故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科队及班组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第二章 危险性分析
2.1矿井概况
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以下简称新峰井)矿区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安源镇境内,距市区直距5km,为市属国有煤矿。现有职工510人。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t/a。矿区位于安源煤田的东部。矿区东西长约 1km,南北宽约1km,面积0.4213 km2。截止2011年底矿井保有地质储量为186.9 万t,可采储量180 万t。开采方式为 混合式单开拓,平均开采深度+440~±0m,开采煤种为褐煤,主采煤层为3、4煤层。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式工作面。巷道支护形式采用木棚支护、型钢支护、锚网梯喷支护等方式,回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撑顶板。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
2.1.1邻近生产矿井及井田内废弃老窑及采空区的情况说明
在矿井西部有 五陂煤矿、东部有安源煤矿,相互之间留有充足的煤柱,所以对我矿开采活动没有大的影响。
2.1.2矿井地质
煤矿井田范围内构造较简单,以断层为主,井田北边界以断层F1为界,东边界以断层F2为界,F3为南边界。在第Ⅷ、第Ⅸ勘探线间有一宽缓向斜,两翼岩层倾角30~150,向斜轴走向NE,向SW倾伏。
矿田内岩浆岩不发育,除覆盖在煤系地层以上玄武岩外,对煤层有侵蚀作用的有闪长玢岩和凝灰岩。
2.1.3水文地质
1、区内的地表水系:
在本井田内共有南北向冲沟4条,平时无水,只有汛期将北部山区的降水汇入小圩河,冲沟排泄顺利,无积水状况。对矿区无威胁。
在矿区南边界有一条自西向东流向的小圩河,发源于矿区西南5km的方山北麓,全长49km,在本井田内地段有3km。正常流量在3.31m3/h。对矿区无威胁。
2、井田内的主要含水层:
矿井主要含水层为四系砂砾岩含水层,层位处于四系黄土层以下,该含水层底板为老三系沉积的粘土岩。因粘土岩有良好隔水性,在小圩河北岸有许多泉流,就是因粘土岩隔水,使地表渗入的水在该处反流成泉,水温四季变化不大在12℃。其次砂岩潜水层,其主要层位在五层煤的顶底板,经矿井巷道工程揭露,在砂岩的底部只有小部分水渗出,对矿井生产构不成威胁。
通过水文地质观测,矿井正常涌水量73m3/h。矿井最大涌水是在每年第三、四季度、涌水量在75.9~127.2m3/h之间。最小涌水量在每年的第一、二季度,涌水量在39.4~60.7m3/h之间。
3、地表水与井下水的水力联系:
通过对矿井水的观测和地表降水的观测,其地表和井下的水力联系不太明显,主要是地表水下沉的速度不太明显,其一是该地区为少雨地区,其二是粘土岩隔水作用,地表水排泄条件良好,地下渗漏量较少,致使矿井充水条件不足。
通过矿井水文地质证实,我矿日产吨煤正常涌水量4.8m3,日产吨煤最大涌水量9.82m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型,属弱含水矿井。
4、井下涌水的主要来源:
通过对矿井的观测,井下涌水的主要来源是回采裂隙波及四系含水层及地表,四系含水层的潜水沿裂隙流入井下,引起井下涌水量增大,井下涌水与大气降水有明显的水力联系,井下涌水量随着地表降水量的增减而增减。
2.1.4煤层及煤质
在新峰井采矿权范围内,可采煤层有二层: 3煤层、4煤层本井田的煤为褐煤,挥发分高,易风化、氧化,发热量一般为19.5~23.3MJ/kg。主要工业用途:烧砖、发电、供暖,低温干馏提取化工产品等。
2.1.5煤层开采技术条件
(1)瓦斯、煤尘、煤的自燃性及地温
矿井瓦斯
本矿井2011年6月测定,CH4相对涌出量2.20m3/t,绝对涌出量0.41 m 3/min,CO2相对涌出量3.17m3/t,绝对涌出量0.59m 3/min,属低瓦斯矿井。
煤尘
煤尘爆炸火焰长度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0%,,无爆炸性。
煤自燃倾向
3、4煤层煤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上述数据由 江西正源矿用设备安全检测站2011年10月08日潘家冲煤矿新峰井煤尘、煤自然倾向进行鉴定结果。
地温
根据资料,恒温带深度在25~30m间,平均深度为26m,恒温度为14.5℃。地温每百米增加2.5℃。煤层埋深100m~250m间,煤层地温为18~26℃,基本不受地温影响。
地压
目前开采情况没有明显显现。
2.2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2.1危险源识别与检测
1、主要危险源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3、检测、监控的手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
2.2.2危险源风险分析
1、煤尘爆炸
根据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煤尘无爆炸性的危险。
2、瓦斯爆炸
本矿井根据历年萍乡市煤矿区域技术服务中心瓦斯鉴定结果,属低瓦斯矿井。从瓦斯的涌出量分布分析,采空区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开采、运输、储存过程中也会释出瓦斯,只要条件具备都会引起灾难性爆炸。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压力容器爆炸
矿井的压力容器主要有:压风机、压风包、压风管道、蒸汽锅炉、蒸汽管道、氧气、乙炔气体瓶等。受压容器发生爆炸事故,不但使整个设备遭到破坏,而且会破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物,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水灾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水害危险有老空水、地表水危险等。发生地点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各种巷道,主排水系统及二级排水系统等。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淹井。
5、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1)地面火灾
矿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主井井口房、副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煤场、办公楼、食堂及宿舍、仓库、木场等。
(2)井下火灾
井下外因火灾: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雷电引入井下引起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引发的火灾。
6、冒顶灾害
(1)顶板地压灾害
现开采煤层为3、4层煤。煤层顶底板多为软岩,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重点是采煤工作面、以及遇地质构造带、后退回采支架回撤时以及掘进工作面与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巷道掘进中可能因空顶作业、支护不合理等问题出现冒顶伤人,以及受采动影响等因素巷道变形破坏而片帮冒顶造成事故。
7、提升运输事故
(1)提升事故灾害
本矿井主、副井均有提升设备,在提升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
矿井提升事故主要包括:提升过速、过卷、断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坏。
(2)运输事故灾害
本矿开拓提升环节较多,矿车制动、防溜措施采取不当都有可能造成运输设备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矿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矿车掉道脱轨、人员躲避不及时因造成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8、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机电、水泵、风机、皮带运输机、支架、轨道式机械、机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井下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1、高空坠落
矿井地面坠落危害为高空作业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如井架、线杆等建筑物均可能发生高空作业坠落。
井下坠落主要有:煤斗人员坠落及提升过程中人员坠落伤害,井口异物坠落也会伤害井下人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萍乡市矿山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由新峰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3.1.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现场指挥组
本矿救护队
总指挥 抢险救灾组
矿山救护大队
技术处理组
副总指挥
物资供应组
通信信息组
警戒保卫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事故处理组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矿长 赖庆华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周友炳 煤矿救护大队队长
安全副矿长:李付生
生产副矿长:朱友明
工会主席:肖鑫国
办公室主任:刘敬刚
通防科科长:易源来
机电科长长:赖世萍
调度室主任:彭维焕
供销科科长:姚莎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彭维焕
生产调度室电话:801
救护队值班电话:805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由矿领导、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萍乡市矿山救护大队、矿调度室负责人及矿抢险救灾队三个分队每队15人组成;
3、技术处理组:由矿总工程师、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由机电科和通防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由保卫科和安源镇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由工会负责人和协作医院组成;
8、后勤保障组:由供销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由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
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煤矿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上级煤矿救护大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上级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防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8、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监控中心主任: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供销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配合萍乡市矿山救护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h连续监控,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应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 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本矿事故汇报程序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进行汇报,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意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安排、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抢救。
4.3.2信息上报和传递
事故发生后,事故汇报程序具体见下图
事故现场
矿调度室 各救援小组负责人
值班矿领导 矿 长 上级部门
4.3.3现场人员向调度室报告内容
(1)灾害、事故发生地点、具体位置。
(2)灾害、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等反映灾害、事故主要特征。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分为较大事故(Ⅰ级)和一般事故(Ⅱ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我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较大事故)响应、Ⅱ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可能造成3~9 人死亡,或造成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可能造成1~3 人死亡,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5.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1、当险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2、当由于救援中出现其他客观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中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中止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建档。
第六章 信息发布
新峰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是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事故信息由潘家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的对外发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1、矿综合办、工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事故发生后,工会等单位要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4、矿安全科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凡不履行义务或借故不参加的,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矿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h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煤矿救护中队、人民医院中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讯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现场情况。机电科和通防科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
8.2应急装备与保障
8.2.1已有救援装备保障
煤矿企业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应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
井下消防材料库配备的材料登记表:表8-1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单位
1 4kg干粉灭火器 2 台
2 消防水桶 8 个
3 沙子 5 吨
4 消防水带 100 米
5 锯 6 把
6 锨 30 把
7 镐 20 把
8 锤子 6 把
9 铁钉 5 公斤
10 斧头 6 把
11 镀锌铁丝 5 公斤
12 钢丝钳 2 把
13 管钳 1 把
14 DYWS-8-10泥浆泵 2 台
15 MEA矿用防灭火剂 1000 公斤
地面应急救援材料库材料明细表:表8-2
材料名称 单位
单位 数量
数量 存放地点
扁担 根 30 材料库
麻 袋 条 300 材料库
编织袋 条 300 材料库
雨 衣 件 60 材料库
潜水泵 台 3 材料库
锨 张 60 材料库
水 桶 个 10 材料库
镐 把 30 材料库
橡套电缆 米 200 材料库
抬 筐 个 10 材料库
电 缆 米 200 材料库
水 泵 台 2 机电科
矿 灯 盏 60 矿灯房备用
8.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由煤矿统一进行协调、调配。
8.3救援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
(2)救援队伍由 煤矿救护中队与我矿兼职煤矿抢险救灾队45人组成。
(3)每年与萍乡市煤矿救护大队签订救护协议,并及时缴纳管理费用。
8.4经费保障
矿井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用于事故应急抢险救灾,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它保障
8.5.1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由保卫科负责,保证及时调运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8.5.2救援医疗保障
(1)协作医院和矿医务室负责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矿医务室负责煤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8.5.3治安保障
由矿保卫科和上级公安部门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4后勤保障
由供销科、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和培训
9.1.1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按规定向全矿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9.1.2培训
(1)要将已批准的《预案》向全矿各部门(单位)下发,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每年年初应对全矿干部员工进行全员培训,培训采取区队技术人员集中培训和员工自学两种方式,最后由全矿统一组织抽查考试,必须做到对应急救援知识人人皆知,真正做到了解、掌握一旦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常识,使员工熟悉并掌握井下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对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合格以及不熟悉《预案》有关内容的员工不准上岗作业。
(2)及时对后备救援队伍进行培训。
(3)按要求矿长参加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熟悉矿井应急预案知识。
9.2演练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年底要制订出下年度的演习计划,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习,二次现场处置预案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演习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写出演习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安全科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章 奖惩
(1)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救援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应报市行办和新坊煤矿救护中队备案。
11.3预案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市行办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市行办和救护中队备案,并经矿长签署发布。
11.4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应急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爆炸事故主要有瓦斯窒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等,在地面炸药的运输、存放也有爆炸危险。
煤矿生产中,瓦斯、煤尘爆炸是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一旦发生窒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其造成的政治、经济以及资源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
2.统一指挥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走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救原则
4.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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