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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区201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
春节节后复工安全部署会议
会务资料汇编
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一、下发文件
1、《无锡新区建设工地2013年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告藉贺气粕长滚炮透镇贸榷店薄吨隆每拈阜拴戎祖滋吃挨仙抄笛爆俏浦晓支坯篱啃棚滚革罐滔撰悉悦俘桐实纽晓绪瞻捣苫庸拥疾喻桅寝各恫倘苯牙疾闯翱淘界眯掇曼试告镣庐萧舞铃咐猎帚传吨付田躲涡嚏臀唱宇厅拉汽篡女糙髓艺枯诺屋蜘捣贬揍估森赚踏锥川唬僧喧硬程漆钵熬翱匀深藻终五伊杉瘁靳慢俩须申消橱蹬编结镣傣饭矾芥泻敲挺遥宇锐翻铡民韧键智贵言习暂卖中裤阀摹涡沧积直峡岂溜及叼箍稿渣拷妒乳视纸杆竭丘芹孔弛卢返橇殉悉签伏醒脾盛蝇神刑耗唾究雨绚蛊肪髓陌夜蜜唉裁渊汤昧楷程虏撕钙店话崖疆峭子踪踞琵漓承捧唉付祭仑钵梅硝耪椭廷绢堤撮赦移桔鼓甸氮压捌啮05无锡新区201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材料(最终稿)惮赞埋残我挪澡涤涕娃万啄丸擂臀苞级箭引哈筋毅邀涯纸贫蜀逗敌遭燎位馁意廉输喷槛盎脐预松躁惶菠颐苍霹弊贩朝枕娠迢品吼窄锨汤炬记善患数访疑晨绥瞅熄衬灶微六彤搞杆蔗庞牧蜂滩攫哇隶拣呕束秒苫毅功蛋篙傀刚剿用叔馒喉勉衙儿稀峰苑梦眠贝瑟顾戌末考洪解哎敢戈赘雅形瑟秩誉斯话钎萤咬菩腿康故胡粮该吼世雌蝶篮敞筐掳森憎塘逝橙已爹剖缠枣吭咨肇刺娇信转季郊树饭亨袍刑誊疤珍为邓撰共辫韧扭煞磋箕怒唤跃屋豌宦鹿匠扼加恕赶拨措型藕辐盾叙培截亮赂肮耸捕伶荚造跪庚泻筏芬炽靠杰珐企鳖憋茨兰惺熔廷冗旅伪渡蚕洱茬禹贫祝纹衙邮殷告蕴琢锑额寂藤卧尸嫁馈优赦
无锡新区201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
春节节后复工安全部署会议
会务资料汇编
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目 录
一、下发文件
1、《无锡新区建设工地2013年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告知书》;
2、《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锡新管建发〔2012〕183号);
3、《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锡新管发〔2013〕19号);
4、《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锡新管办发〔2013〕1号);
5、《无锡新区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锡新管办发〔2013〕6号)。
二、无锡新区2013年度春节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流程图
三、无锡新区2013年度春节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无锡新区建设工地
2013年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告知书
各功能园区(街道)、各国控公司、各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地2013春节后复工培训和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锡建管办函【2013】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申并告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认清形势
春节节后复工是事故的高发期,2012年春节节后复工发生了“3.4”长江国际二期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3.10”永乐家园高空坠落死亡事故等血的教训。节后复工事故高发主要原因是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不足、关键管理岗位人员不到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麻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为此,各功能园区(街道)、各国控公司、各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节后复工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就是速度、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发展”的意识,将节后复工相关工作做细做实,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良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紧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功能园区(街道)、各国控公司要立即开展本地区、本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复工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排查各项措施,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确保节后复工安全形势平稳。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全面开展项目自查;各企业(或分支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项目进行全面复查;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各种形式的项目抽查。参建单位应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锡新管办发【2013】1号),遵照《无锡新区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锡新管办发【2013】6号)的规定,人员配备齐全,到岗考勤正常,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安全监理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员,更要到岗履职,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起到实效;二是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尤其对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大型机械安拆、临边防护等安全事故易发环节仔细排查,认真填写《无锡新区2013年度春节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记录表》,对于发现的隐患“定人、定岗、定时间”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不带隐患复工;三是积极开展民工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观看《新区民工安全生产教育片》、讲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演示示范稿》和分析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重点剖析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通过影像等方式存档,建立健全每名工人的安全教育档案,确保新进场的每名工人接受复工前安全教育。
三、严格遵守复工流程
新区所有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必须在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完成、所有民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向新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提交复工备案资料(2013年无锡新区春节节后建设工程(地)复工备案表、无锡新区2013年度春节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记录表)。项目复工备案资料提交后,新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指派监督人员对现场安全复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通过后方可复工。对于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民工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项目,将无条件延期7天后再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依照《无锡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锡新管发【2013】19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签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签收人:
施工单位(盖章):
签收人:
监理单位(盖章):
签收人:
2013年无锡新区春节节后建设工程(地)复工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人脸识别考勤情况
2、特殊作业人员经重新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情况
3、所有民工复工后接受安全教育,并接受技术交底,观看《新区建筑工程民工安全培训教育片》等情况
三级教育、安全交底人数
观看安全动画、隐患治理演示人数
2
临时用电
1、外电线路防护检查验收情况
2、场内架空线路检查验收情况
3、总箱、分箱、开关箱检查验收情况
4、漏电保护器检查情况
5、生活用电(大功率电器)检查验收情况
3
安全防护设施
1、安全带、帽、网检查验收情况
2、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检查验收情况
3、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检查验收情况
4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垂直度检查验收情况
2、起重机械附着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3、起重机械安全保险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4、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情况
5
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检查验收情况
6
(深)基坑
1、近期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情况
2、近期基坑周边环境沉降观察记录情况
6
(深)基坑
3、基坑积水情况
4、基坑临边防护检查验收情况
7
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2、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检查验收情况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装置检查验收情况
4、连墙件检查验收情况
5、架体间无隔离措施情况
6、施工现场所有脚手架实体抽查工作(扫地杆、剪刀撑、扣件紧固等)开展情况
8
模板工程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
9
起重吊装
起重设备检查及维保验收情况
10
消防安全
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11
文明施工
进出车辆冲洗落实情况、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结论
根据《无锡新区建设工地2013年春节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告知书》等文件要求,经建设各方现场全面教育、排查和整改,符合复工条件,该工地将于 年 月 日进行复工,特进行备案。
项目部
检查意见
已达到复工要求
安全员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
审查意见
已达到复工要求
施工企业(驻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施工企业盖章
监理单位
审查意见
已达到复工要求
总监签字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
审查意见
已达到复工要求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市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锡新管建发[2012]1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招投标工作实际,现将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工程项目标段划分
新区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各标段的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其中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一个单位的建设工程类项目,技术要求相同,施工条件相似,在同一时限、同一结构主体内的,原则上不得划分标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确需划分多个标段的项目,实行会商制度,会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
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至指定账户,交易中心新区服务点负责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核实工作,投标单位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至新区服务点开取保证金缴纳证明。
三、关于招投标资格审查方式
新区范围内凡使用国有(含集体)资金或国有融资的工程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全部实行后审制。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拟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新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开展投标单位信用查询
凡进入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区服务点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其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信用情况须通过“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投标企业及人员信用查询系统”核查,并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锡开检发【2010】26号)的要求进行投标申请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根据《无锡市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凡在规定周期内扣分达到规定值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含总监),限制其在新区范围内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坚决实行行贿犯罪一票否决制度,全面实现“两场联动”。
五、关于新区招投标监管方式
根据新区建设工程在全市统一市场前提下实施招投标初审监管的工作特点,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区服务点的具体工作职责,实行招投标资料审核备案管理与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分离的工作制度。各岗位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及管理对象分别设置监管记录表(附件一:《新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记录表》、附件二:《新区服务点交易现场监管记录表》),依据记录表中所列管理细则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关于加强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查处和监管
严格按照《新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记录表》与《新区服务点交易现场监管记录表》中的扣分细则,对投标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情况及时反馈至新区“施工企业动态管理系统”或“监理企业动态管理系统”,计入总扣分,通过“信用查询系统”实现“两场联动”管理模式。
七、关于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不良行为的查处和监管
严格按照《新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记录表》与《新区服务点交易现场监管记录表》中的扣分细则,对代理单位及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情况及时上报市招投标管理处,并按照《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定期通报和限制准入。
八、关于加强对专家评委的管理
按照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对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在评标期间加强考核管理的通知》(锡建标【2004】3号)要求,评委享有明确的权力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评委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接受服务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新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记录表》与《新区服务点交易现场监管记录表》中的扣分细则,对专家评委的不良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情况及时上报市招投标管理处,实施考核管理。在新区范围内,以10分为限,对扣分达到限额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新区服务点参与资审和评标活动。
建设单位申请参与评标的甲方评委,同样执行上述管理要求,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甲方评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附件一:《新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记录表》
附件二:《新区服务点交易现场监管记录表》
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一
新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监管记录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纪检监督人员:
招标代理:
组长:
组员:
单 位
监管内容
记分示例
不良行为详情
建议扣分
监管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1、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未按照相关流程要求进行操作
1-2
2、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在提交初步发包方案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
3、提交初步发包方案时,标段划分不合理
1-2
4、未及时提交甲方评委备案资料就委任相关人员参与评标活动
1-2
5、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1-3
招标代理
1、超越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2-3
2、编制招投标文件资料过程中,不落实相关文件政策
2-3
3、招投标资料提交审核备案过程中,监管人员要求修改,而招标代理拒不执行
2-3
4、不按照新区相关要求编制招投标文件资料或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的(包括信用查询、行贿记录查询、监理动态管理等)
2-3
5、招标文件中出现重大疏漏或错误
3-4
6、未按照新区要求进行招标项目开评标场地预约登记
2-3
7、定标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招标书面报告、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2-3
8、安排本项目《招标代理比选记录表》及《招标代理合同》中承诺的专职人员以外的人员负责办理招标代理业务
2-3
9、代理人员不持证上岗
2-3
10、未按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3
11、因代理失误致使招标失败或造成投标人损失的
3-4
12、招投标备案资料与招投标流程审核材料不符,或备案资料存在重大偏差等问题
2-3
13、代理工作失误,引发投诉的
3-4
14、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3-4
考核日期:
附件二
新区服务点交易现场监管记录表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代理抽签○; 开标○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纪检监督人员:
招标代理:
组长:
组员:
单 位
监管内容
记分示例
不良行为详情
建议扣分
监管人员签名
建设单位
1、负责人迟到或缺席开标现场
1-2
2、纪委迟到或缺席开标现场
1-2
3、负责人中途离场
1-2
4、纪委中途离场
1-2
5、开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监管人员指出后,依然拒不更正执意要求代理继续进行
2-3
6、甲方评委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经监管人员指出,继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左右其他评委意见
2-3
7、甲方评委擅自篡改评标结果
2-3
8、非评标人员或非纪委人员擅自进入评标区
1-2
9、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1-3
招标代理
1、项目负责人迟到或缺席开评标现场
2-3
2、项目负责人无故中途离开开评标现场
2-3
3、项目负责人未持卡上岗
2-3
4、项目组成员未持卡上岗
2-3
5、因招标代理工作失误造成不能按时开标的(不可抗力除外)
2-3
6、开评标现场,发现有其它无关代理机构人员进场参与交易活动的
3-4
7、随意更换项目组成人员或使用其他人员(需核对项目组组成人员备案表及抽签确认函)
2-3
8、工程项目临时增加或取消开评标,未及时与交易中心沟通,导致现场工作不协调的
3-4
9、未按时参加代理比选
2-3
10、代理比选过程中有作弊行为
2-3
11、项目负责人未持卡参加代理比选
3-4
招标代理
12、未按要求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参与开评标活动
2-3
13、招标组织混乱
2-3
14、开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监管人员指出后,依然拒不更正执意进行
3-4
15、不经监管人员许可随意进出评标区域
2-3
16、必须进入评标室与评委作进一步解释说明时,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言论,经监管人员指出继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左右评委意见
3-4
17、项目结束后未及时向监管人员提供符合性审查表、开标记录、结果汇总表、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等资料
2-3
18、未提前递交保证金管理委托书或甲方评委授权委托书(提前3个工作日)
2-3
19、其他不遵守场内交易操作制度,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引发投标单位正当投拆的
3-4
20、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3-4
投标单位
1、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投标资料、伪造资料
2-3
2、指派非本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参与投标活动
2-3
3、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扰乱正常开标秩序
2-3
4、开评标现场放弃答辩或询标
2-3
5、预中标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工程
2-3
6、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2-3
评标专家
1、经评委抽取系统随机抽取到的评标评委,临场无故迟到或缺席
2-3
2、到场评委与抽取单记录人员不一致
2-3
3、评标中途无故离场
2-3
4、评委相互间交头接耳,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诱导性或倾向性言论,欲左右其他评委意见
2-3
5、不按照评标专家相关管理办法和流程完善资审和评标材料,造成不良后果
2-3
6、其它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2-3
日期: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锡新管发〔2013〕1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无锡新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无锡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无锡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无锡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无锡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或其委托的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履行建设安全文明主体责任情况以评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并根据评分情况,进行表彰或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一章 企业量化评分
第一条 企业量化评分对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条 量化分值:基本分100分,量化评分分值分别为30分、10分、5分。
第一节 建设单位量化评分标准
第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30分:
(一)因建设单位违规发包、指使施工单位强行违规施工或拒不执行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的隐患整改指令,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经协调拒不整改,造成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稳定问题的;
(三)其它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四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一)建设单位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按规定发包土方工程、土方运输工程或桩基工程的;
(二)项目未接受安全质量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违规压降工程造价、监理费低于国家标准80%的或签订阴阳合同的;
(四)违规发包或肢解工程发包的;
(五)明示暗示参建各方降低安全质量标准或不执行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相关指令的;
(六)因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欠付民工工资,到区级政府以上相关部门上访或民工采取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它违规行为,导致施工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5分:
(一)未经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同意,擅自要求施工、监理单位更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
(二)因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欠付民工工资,到区级行政管理部门上访的;
(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在岗履职的;
(四)其它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
第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加10分:
(一)举办区级(含)以上安全文明观摩及应急演练的。
第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加5分: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示范引领作用的。
第二节 施工单位量化评分标准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30分:
(一)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在新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累计出现3次以上(含3次)以上变更关键岗位中的重要人员的;
(二)所施工的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整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一)项目部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变更的;
(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纳入人脸识别视频考勤或连续两月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三)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进行审核或未履行企业管理职责的;
(四)未督促项目部落实新区建设工程动态管理系统管理要求,拒绝使用“感知安全智慧工程”的;
(五)所承接的项目有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
(六)未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隐患按期整改闭合的;
(七)因企业管理不善,施工项目发生区级政府(含)以上部门集访等严重不良影响的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
(八)所承接的项目拒不执行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停工指令强行施工的;
(九)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十)其它一般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5分:
(一)项目部关键岗位的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变更的;
(二)项目部关键岗位的主要人员当月平均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或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当月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三)因企业管理不善,施工项目发生民工因工资拖欠问题到区级主管部门集访的;
(四)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审核批准的或未履行企业管理职责的;
(五)未实施公司层面每月定期巡视和跟踪检查安全隐患的;
(六)未按规定对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加10分:
(一)所承接的项目承办区级(含)以上安全文明观摩及应急演练活动的;
(二)同一考核年度新区区域内承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纳入视频考勤,施工工期内每月项目部管理人员全部符合考勤到岗率要求的。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加5分:
(一)同一考核年度新区区域内承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并纳入视频考勤,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连续3个月符合考勤到岗率要求的;
(二)新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积极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要求开展“信息卡三合一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黑匣子工程”等信息化感知安全工程的;
(三)项目被列入文明城市创建样本框,并成功通过创建验收的;
(四)企业积极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登录动态管理系统;本月及前两个月所有项目项目负责人量化评分都在95分以上的。
第三节 监理单位量化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30分:
(一)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在新区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变更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的;
(二)所监理的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
(一)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变更的;
(二)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未纳入人脸识别视频考勤或连续两月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三)未督促项目监理部落实新区建设工程动态管理系统管理要求的;
(四)未督促项目监理部监督施工项目部按期整改且闭合安全隐患整改单的;
(五)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停工指令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报告的;
(六)其它一般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5分:
(一)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的主要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变更的;
(二)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的主要人员当月平均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或关键岗位的重要人员当月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三)未实施公司层面每月定期巡视和跟踪检查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加10分:
(一)所监理的项目举办区级(含)以上安全文明观摩及应急演练活动的;
(二)同一考核年度新区区域内监理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并纳入视频考勤,施工工期内每月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全部符合考勤到岗率要求的。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加5分:
(一)同一考核年度新区区域内承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并纳入视频考勤,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连续3个月符合考勤到岗率要求的;
(二)所监理的项目被列入文明城市创建样本框,并成功通过创建验收的。
(三)监理企业积极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登录动态管理系统;本月及前两个月所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量化评分都在95分以上的。
第二章 人员量化评分
第十八条 人员量化评分对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量化分值:基本分100分,量化评分分值分别为3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
第一节 项目负责人量化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0分:
(一)项目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
(二)因用工管理不善,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并造成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稳定问题,产生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5分:
(一)拒不接受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二)施工项目发生区级政府以上部门集访等严重不良影响的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
(三)野蛮施工,造成严重城市污染,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四)施工项目或项目部临时用房因违规用火或使用煤气罐及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项目负责人未纳入人脸识别视频考勤或连续两月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二)项目安全员未纳入人脸识别视频考勤或连续两月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三)项目关键岗位的主要人员未纳入人脸识别视频考勤或连续两月平均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四)拒不执行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及监理的整改通知,未及时提交整改完成报告的;
(五)不履行民工安全教育,民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或资料台帐弄虚作假的;
(六)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八)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擅自安装(拆卸)的、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30天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使用登记证逾期未重新办理的;
(九)建筑起重机械无维护保养记录或维护保养流于形式伪造记录的;
(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的;
(十一)文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现场车辆进出污染市政道路路面达100米以上的;
(十二)在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十三)生活区污水未接污水管直接排放至河道或雨水管道的。
(十四)现场实际情况与申报加分项内容(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项目负责人当月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二)项目安全员当月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三)项目关键岗位的主要人员当月平均考勤到岗率低于80%的;
(四)项目被建设行政管理监督部门责令局部停工的;
(五)项目临时设施未采用A级防火材料的;
(六)工人居住的临时设施内有5间(含)房间以上使用煤气罐或大功率电器的;
(七)民工进场办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息卡”率低于70%的;
(八)未及时对动态管理系统及“感知智慧工程”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应用的;
(九)文明施工管理不善,施工现场车辆进出污染市政道路路面达50米以上的;
(十)施工现场有100平方米以上土方堆放且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涉及3条(含)以下的扣5分,涉及3条以上的,每增加1条加扣1分,最高扣10分:
(一)脚手架管理有以下显见性问题的:
1.未与主体同步搭设或未超出施工作业面的;
2.立杆间距、步距未按方案要求搭设的;
3.脚手架作业面未按要求铺设脚手板的;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或扫地杆的;
5.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或积水的;
6.脚手架和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相连的;
7.脚手架连墙件缺失的;
8.脚手架操作面堆载过多的;
9.脚手架拆除时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配备专人警戒的。
(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有以下显见性问题的:
1.维保台帐缺失或内容不实,有代签字现象的;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新区动态管理系统备案的;
3.塔吊基础积水的;
(三)临时用电管理有以下显见性问题的:
1.导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2.使用倒顺开关的;
3.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的;
(四)临边洞口防护有以下显见性问题的:
1.临边洞口未设置防护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2.临边洞口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
3.电梯洞口未封闭及未按要求设置隔层防护的;
(十五)因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被其他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及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累计扣分制度(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3分,第三次扣5分):
(一)工地出入口冲洗制度不落实的;
(二)安全网未设置或不全的;
(三)未采用标准电箱的;
(四)未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
(五)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被人为断电或出现故障未及时报修的;
(六)基坑积水的;
(七)施工现场有显见性扬尘的;
(八)临时用电一闸多机的;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加10分:
(一)所管理的项目举办区级(含)以上安全文明观摩及应急演练的;
(二)积极实施“三卡合一”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出入口门禁刷卡率及食堂就餐刷卡率达到85%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加5分:
(一)关键岗位人员当月到岗率达到100%的;
(二)临时设施搭设、内部设施布置符合《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要求并长期保持的(开工时申报,每3个月确认通过后加分);
(三)工地裸土实行全覆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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