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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力资源行政部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力资源制度
人员聘用工作流程
一、人员聘用
1、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2、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3、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用人部门根据需要填写《人员招聘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一),人力资源行政部视实际情况进行招聘;
4、聘用员工时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5、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培训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审验;
6、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证件及面试初审合格后交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最后决定是否录用;
7、同意录用人员后,应聘人到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人事资料登记》(格式见附件二),相关面试人要填写《招聘面试记录表》(格式见附件三);
8、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各类培训证、岗位证等)原件交与公司扫描存档备用,必要时将相关证件原件交与公司存档备用;
9、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认真阅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员工手册》,认可后签名确认并领取《员工手册》;
10、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可考虑提前结束试用期;
11、人员录用后即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1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个人提交转正申请,并附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员工试用期考核表》(格式见附件四);
13、如工作中表现优秀或逐步取得职称,以及考取工程类执业资格后证件注册至公司等原因申请加薪以及调整职务的员工,需个人提交加薪申请,并附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的《员工调职、调薪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五)。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职本公司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劳动法规、规章,与本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凡与本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遵守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本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4、初次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第三次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员工试用期经考核能满足录用时要求的,则转正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试用期经考核虽不能满足录用时要求,但可安排其他工作的,则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同意变更的可变更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变更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和拒绝,并按要求办好移交手续。因上述调整与员工协商不成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员工须接受公司安排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员工在本公司期间接受培训,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员工离职时应按未履行完的服务期限扣除相应比例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有其它违约赔偿约定的,员工应履行赔偿责任。
8、员工申请辞职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新员工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公司,经同意后,到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9、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离职办理流程
一、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三种原因;
二、 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并按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返劳动合同,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及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员工手册》中第八章《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第九章《奖惩制度》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收到人力资源行政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后,按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四、公司员工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起,停止发放薪金,不再计算服务年限;
五、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员工离职移交清单》(格式见附件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认后方能同意办理离职;
六、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员工离职、换岗应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1.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账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2.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3.与工程部、总工室等部门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等物件移交;
4.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八、部门主管人员离职交接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人监交;员工离职交接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三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后呈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九、员工离职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十、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十一、各类离职、换岗人员应与离岗前三日内交接完毕,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十二、各类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应持个人离职书面申请书、《员工离职移交清单》、离职当月考勤表到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结离职手续。
员工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目的
为更好维护公司员工利益,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特制定此规定。
二、公司为员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承担公司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缴并从员工薪酬中扣除。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疾补助、生育保险等。员工不缴纳、不按时缴纳,或者不愿意办理上述保险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医程序及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事宜,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四、工伤保险: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医疗期满后有能力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其他情况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五、贺仪与奠仪
1、贺仪
(1)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请于注册后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行政部出示《结婚证》。如符合晚婚条件,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200元整。
(2)员工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向人力资源行政部出示《独生子女证》(初生多胞胎凭出生证明),公司将致贺仪人民币200元整。
2、奠 仪
员工如在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不幸去世后一个月内知会人力资源行政部,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200元整。
3、员工活动
公司每两年为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全员运动会和一年联欢晚会。
第四节 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1】15号《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保持原员工工资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只对原《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中员工工资组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员工月最低工资为1300元,其它规定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员工工资按照《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公司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工作情况及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调整工资条件的,将按照公司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调整。
二、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和加班工资等五项组成。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员工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按月支付。
四、暂未安排岗位的待岗员工工资,公司只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部分。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中已包括员工每月延长工作时间36小时的加班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或法定休息日加班的,由公司各部门和监理组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由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六、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原员工工资标准规定基础上,对员工工资组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不再设置工龄工资、设置了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同时加大了奖金的比例。调整后的员工工资组成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资由下列5项组成。其中: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只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1、基本工资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高级职称
注册(监理造价、设备)工程师
1000元
部门负责人(正职、副职)
中级职称
900元
初级职称
其 他
800元
2、岗位工资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800元
部门经理正职、项目总监
600元
总监代表、部门经理副职、高级工程师
500元
现场监理工程师、主办文员
500元
现场监理人员、助理工程师
500元
其他技术人员、文员
500元
3、奖金 根据员工个人职称、能力、经验、岗位及表现,并经考核后按考核情况发放。
4、补贴 包括通讯、交通、住房、伙食、区外、高温和其他补贴等,根据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区域等情况予以确定。
5、加班工资 考虑到本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员工可能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原则上控制在36小时/月以内),公司在员工工资总额中设置了延长工作时间(按36小时/月计)的加班工资,作为相应的报酬;其他超过36小时以外的加班加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工资按照本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公司根据员工工作情况及实际工作能力,符合调整工资条件的,按照上述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每年考核调整一次。
(三)有关用语含义的说明
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2、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中各分项计算方法
1、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2、36小时加班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1.0%(36÷8÷21.75×1.50=31.0%)
3、各项补贴及奖金=工资总额-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
4、试用期各项补贴及奖金=各项补贴及奖金-转正后工资总额与试用期工资总额的差额
工作时间规定
一、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公司各部门每周工作5天。项目监理组每周工作6天,休息时间和具体上下班时间可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合理调整。
二、公司考虑到本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要求员工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三、经营工作和项目监理组等特殊工作岗位,可考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四、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使员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水电线路或其他公用设施发生固障,影响公司重要业务和员工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和工休假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或连续工作的;
为完成其他紧急工作任务的。
五、以承包形式、绩效考核形式开展经营服务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公司已将加班时间需支付的加班工资及补休时间约定在内,员工工作时间可由承包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自行调剂,但必须接受公司监督。
员工休假规定
一、员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待遇,法定休假节日和休假待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定休假日
法定休假节日每年11天。其中:元旦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春节3天。
法定(周)休假日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后勤部门每周两天,监理组每周一天。
法定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部门经理(包括副经理)、总监任职满一年的带薪年休假总计15个工作日(包含法定带薪年休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职满一年的年休假总计20个工作日(包含法定带薪年休假),增加的带薪年休假,作为除法定休假节日外平时加班时间的补休。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本年度内休完。部门经理(包括副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入职公司未满一年的,只可享受法定年休假(即五天)。
三、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
1、婚 假
按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享受婚假3天。初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晚婚条件的,增加10天假期。但员工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休假,请假时应出示结婚证。
2、丧 假
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的,享受3天丧假。
3、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
类 型
产假
领独生子女证增加假期
产假合计
非晚育
90天
35天
125天
晚 育
105天
35天
140天
注:① 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以政府规定为准);
② 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其中可产前休假15天;
③ 遇难产(含剖腹产)的,按当地政府规定在上述基础上另行增加天数。
(2)男员工看护假
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并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男方看护假10天。看护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发。
(3)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享受二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4)已购买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为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从生育基金中支出。未购买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其产假期间工资按第三十条规定计发。
四、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请假治病或疗伤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伤诊断证明书。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
2、工伤或患职业病
(1)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区外、交通和通信补贴不发),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医疗期的终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待遇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五、事 假
员工遇事需请事假,应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一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六、申请休假的审批手续
1、休假审批权限:
(1) 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
(2)两天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三天及以上由总监或总监代表、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 副总经理休假,由总经理审批。
2、员工休假应提前申请,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如遇例行假日,则合并计算。所有休假申请均由各部门连同月度考勤表报人力资源行政部备案。
3、休假应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休假,员工休假期间必须与公司保持通讯联系,休假结束后必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销假。
七、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区外、交通和通信补贴不发,其他各项照发。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行政部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并做好公司所有相关员工培训工作。
二、培训规定
1、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分批组织员工参加相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2、培训对象是已转正的员工。
3、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名额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计划采用个人申请、领导审核、分期分批的安排培训人选报公司批准。
4、各部门主管具体确定培训人选时,应把握好工作的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聚地进行,即不要影响工作,又要为培训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5、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把手中的工作安排妥当后才能离开,以尽量减少对工作的影响。
6、证书的保管。员工在岗期间,证书均由公司统一保管,不发给个人,不外借。如遇检查确实需要,应由公司出面处理。经办人借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时均需办理借出归还手续,遗失原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培训费用。由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交缴。但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达到合格,应取得相应的证书。如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合格或未能取得相应证书,则学习培训费全部由本人负责。
其他因为个人需求而参加的各种培训,包括入职本公司前为取得有关证书而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本人负担。
8、凡被公司派去参加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员工,在离开公司时(自动离职),证书原件交还本人,但学习培训费按下述办法处理。
①自参加培训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离开公司的,学习培训费全部由本人承担。
②自参加培训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含一年)未满两年离开公司的,学习培训费由其本人承担80%。
③自参加培训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两年(含两年)未满三年离开公司的,学习培训费由其本人承担50%。
④自参加培训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含三年)未满四年离开公司的,学习培训费由其本人承担30%。
⑤自参加培训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含四年)未满五年离开公司的,学习培训费由其本人承担10%。
⑥自参加培训之日起,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含五年)以上的,学习培训费全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 人员注册管理规定
在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资质,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公司资质所需注册人员的储备需要,为公司各项资质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在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1.为了便于公司投标、资质升级及备案等日常工作的需要,凡在本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章必须交公司统一管理。
2.注册监理工程师如果在其他公司注册,要求在3个月内转注到本公司,否则不能享受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待遇。
3.按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每个人有同期承担三个监理项目总监的义务,公司有告之的义务。
4.公司对监理项目统一管理,欢迎总监对自己总监名下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交公司,由公司责成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5.本人担任总监,且予实施的监理项目,由本人承担风险责任,由公司另外安排人员负责实施的监理项目,由公司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6.担任公司重要监理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该项目又必须由其完成的,不得离职;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公司征求建设各方意见、并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后,认为可以离职的,可以同意其离职。(增加条款)
7.注册监理工程师离职,必须给公司3至6个月的时间完成总监变更或资质升级审批等程序后方可转注,期间不得强行转注,且注册证、章均必须留在公司。上述过度期间,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其500元/证、月的补贴。
各类注册工作管理规定
办理各类注册师的注册及信息跟踪,主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但涉及到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及相关的工作简历、业绩等个人资料,应该由注册师本人提供,并且注册师必须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注册过程中需要个人协作的事宜。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的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社保清单(或退休证);
7、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8、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9、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一)初始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需复印资格证书1-4页);
3、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4、 外省来粤注册人员应提供由外省注册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逾期注册提交);
5、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逾期注册提交);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二)延续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持注册证书办理)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同时办理需提供);
4、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本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机构内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持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办理)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本人执业专用章;
6、本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跨机构(转入)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持注册证书办理)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件(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需复印资格证书1-4页);
3、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4、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6、本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跨机构(转出)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资料(持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办理)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 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3、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六)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持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办理)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2、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有效注册期内的);
3、本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1、 造价工程师办理机构内变更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再予以变更。
2、 除一份申请表外,其余装订成册。
三、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指引
(一)初始注册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本人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领取执业证时交)。
(二)延续注册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3、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4、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
5、领新章时交旧章。
(三)变更注册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或退休证明;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5、本人执业印章。
(四)注销注册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3、申请人执业印章;
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五)重新注册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本人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
7、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领取执业证时交。
四、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
(一)初始注册需提供资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
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5、个人业绩证明(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6、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注册需提供资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
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
人员的退休证明;
4、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仅执业章有效
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的);
5、本人执业专用章;
6、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延续注册需提供资料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
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
3、完成继续教育证明;
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领新章时交回旧章。
各类注册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对各类注册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与水平,以及保障各类注册工程师在注册到期后的延续工作顺利进行,特根据各类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条例制定此继续教育管理细则。
二、各类注册继续教育工作细则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
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
的重要条件之一。
2、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选修课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各注册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
3、继续教育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网站 (网址:),点击首页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要求的报名流程完成报名工作。负责注册工作人员必须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期内帮助完成总计96学时的继续教育报名和课程学习,以保障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到期后能够顺利办理延续注册。
4、如需要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专业,需完成变更专业的24学时的继续教育;如需办理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需完成逾期初始注册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如需办理监理工程师重新注册,需完成重新注册96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此三类注册继续教育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站(网址:),点击进入首页中“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报名类型,按照流程完成报名工作,待课程开通并按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后进行考试,将通过考试的《继续教育证明》打印出来后即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
1、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注册机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继续教育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网站 (网址:),点击首页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要求的报名流程完成报名工作。负责注册工作人员必须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期内帮助完成总计120学时的课程学习,以保障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到期后能够顺利办理延续注册工作。
3、注册造价工程师可选择参加集中面授或网络教育。集中面授:一次安排60学时课程,包括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可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完成;网络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四年注册期内每年度需安排完成30学时选修或必修课的继续教育学习,总计完成选修课60学时和必修课60学时的课程学习。
(三)注册建造工程师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
2、继续教育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网站 (网址:),点击首页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要求的报名流程完成报名工作。负责注册工作人员必须在注册建造师注册期内帮助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以保障注册建造师能够顺利办理各项注册工作。
(四)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1、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期各为60学时。
2、继续教育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网站 (网址:),点击首页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根据要求的报名流程完成报名工作。负责注册工作人员必须在注册一级工程师注册期内帮助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以保障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能够顺利办理各项注册工作。
印章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公司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手写章、部门章、项目组项目专用章。各印章的适用范围为:
2.1 公章
2.1.1公司常规性文件:指公司规章制度、通报、证明书、申请书、介绍信、委托书、劳动合同、财务部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范围内的需盖公章文件;
2.1.2对外信息文件:财务报表、投标书、招标书、工程文件及其它文件;
2.1.3法律文书:诉状、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行政复议书、投诉书等。
2.2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所签经济合同;
2.3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银行往来业务所涉及的票据以及由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2.4 法人章:适用于各类财务票据;
2.5 法人手写章:适用于需法人签名的部分合同和文件;
2.6部门章:适用于各种内部文件,包括联络函、通报、内部资料等。
2.7项目组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部出台专门文件,对项目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保管、发放、回收等事项进行明确界定。
3 印章的保管
3.1 公章的保管
3.1.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公章的保管工作,不得随意将公章交与他人保管。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或经公司授权的人员(有授权书)以外任何人员不得携带公司公章外出;
3.1.2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公章外出使用者,需开具申请,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并偕同外出;公章保管人员无法偕同外出时,必须开具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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