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佳 木 斯 大 学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投入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且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的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引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一)选拔培养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
选拔10名左右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且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超常规的、全面的支持和培养,使其能够接近或达到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
(二)选拔培养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
选拔2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支持、全面培养和扶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三)选拔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
选拔3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通过培养支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选拔培养后备领军人才40名
选拔40名左右理论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高学历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通过培养扶持,成为后备领军人物。
三、遴选条件
基础条件:遴选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佳大,献身佳大,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身心健康。
(一)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
1.特别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之一;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科学》、《自然》及《新华文摘》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均位列前三名)
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国家一级学会副理事长。
2.一般条件(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58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受聘担任校内外博士生导师;
(2)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或省重点专业带头人;
(3)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课题1项;
(4)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5)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赛事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2项;
(6)理工医药学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3篇以上,或EI收录期刊5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文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2篇;(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7)出版专著1部,或担任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二)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
1.特别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定):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省级名师;龙江学者;省一级学会副理事长。
2.一般条件(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受聘担任校内外硕士生导师;
(2)省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或省重点专业带头人;
(3)主持国家级课题l项,或省部级课题2项;
(4)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5)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赛事获奖,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2项;
(6)省级精品课负责人;
(7)理工医药学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3篇,或 EI收录期刊4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文科在国家及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8)出版专著1部,或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前三名)。
(三)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2.校级教学名师;
3.在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学术职务,或受聘担任校内外硕士生导师;
4.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校级精品课主持人;
5. 主持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1项;
6. 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
7.在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赛事获得二等奖,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三等奖1项;
8. 理工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2篇,或EI收录期刊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文科在国家及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9.出版专著1部,或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前三名);
(四)后备领军人才40名(需具备其中5项):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历人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历人员;
2.校级教学名师;
3.校级精品课主持人;
4.在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学术职务,或受聘担任校内硕士生导师;
5.校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
6.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或厅局级重点课题2项;
7.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人或参与省教学成果奖前三人;
8.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9.理工医药学科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1篇,或 EI收录期刊2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文科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10.联合三个院校以上合编教材任第一主编;或出版著作1部(前三名)。
四、岗位职责
(一)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引领本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1名;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3.聘期内理工医药学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4篇或5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聘期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
5.每年讲授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学时/年;指导硕士研究生2-3人/年;
6.每年面向全校师生主讲前沿学术报告1次。
(二)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培养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或青年学术骨干2名;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奖励不少于1项;
3.聘期内理工医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3篇或4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北图、南图目录收录)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聘期内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第一作者);
5.每年讲授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年;指导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2人/年。
6.每年面向全校师生主讲前沿学术报告1次。
(三)校内教学科研骨干
1.主持本学科建设工作,培养青年学术骨干2名;
2.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奖励不少于1项;
3.聘期内理工医药学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2篇或3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4. 聘期内出版著作或教材1部(前三名);
5.每年讲授1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学时/年;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5人;
6.每年面向全校师生主讲前沿学术报告1次。
(四)后备领军人才:
1.参与本学科重点课程和科研项目的研究;
2.配合领军人才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基地建设和教学法的研究等工作;
3.培养期内主持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科研项目获厅局级二等以上奖励l项;
3.聘期内理工医药学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SCI收录期刊1篇或2篇(EI收录),文科以我校署名且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4.每年主讲1门专业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年;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5人。
五、支持措施
(一)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5万元,人文类2万元;
2.优先推荐国家和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3.支持到国外相关院校访问研修半年;
4. 支持出版由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规划教材1本;
5.配备笔记本电脑1部;
6.享受学术假半年;
7.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2次。
(二)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3万元、人文类1.5万元;
2.优先推荐国家和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3.支持到国内985相关院校研修半年;
4. 支持出版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规划教材1本;
5. 享受学术假半年;
6. 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2次。
(三)校内教学科研骨干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2万元、人文类1万元;
2.优先推荐我省有关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
3.支持到985相关院校访问研修半年;
4. 支持出版由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本;
5. 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2次。
(四)后备领军人才
1.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条件建设支持经费理工类1万元、人文类0.5万元。
2.在我校评审的各类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及各类校级教学奖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3.聘期内每年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1次。
六、评审及聘任办法
(一)各层次申报人员需填写《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遴选条件中的年限以近十年为主,其它时间的重要成果也可考虑。
(三)学校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本方案第三款所列“遴选条件”分别进行评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核批准。
(四)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七、聘任管理
(一)各类人才聘期均为五年,每年考核一次。
(二)学校对受聘者按本方案第四款所列“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中期考核由学院负责,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在学院考核基础上进行。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约谈,一年后仍不达标的则取消支持,另外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受聘人如在聘期内申请调离学校,则按学校有关师资管理的文件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约经费赔偿等。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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