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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033-2022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设计标准(雄安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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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1331 雄 安 新 区 地 方 标 准 DB1331/T 033-2022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food station and drug station in Xiongan New Area 2022-10-25 发布 2022-11-0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发布 ICSICS 91.040.01 P P 18 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 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food station and drug station in Xio

2、ngan New Area DB1331/T 033-2022 主 编 单 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 准 部 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施 行 日 期:2 0 2 2年1 1月1日 2022 北京 3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通 告 2022 年 第 8 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发布雄安新区变配电站规划设计规范等四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的通告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组织制定了雄安新区变配电站规划设计规范等 3 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会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联合发布了雄安新区食品站药品站设计标

3、准1 项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详细目录见附件)。本通告可通过中国雄安官网()“政务信息”中 进 行 查 询,标 准 文 本 可 从 标 准 图 书 馆 网 站(http:/www.bzsb.info)中下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 年 10 月 25 日 4 前 言 本标准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地方标准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项目编号:GCJS202102。本标准共 7 章和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筑;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通信

4、。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负责管理。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邮寄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 153 号;邮政编码:071700,电话:0312-5628203,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 编 部 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主 编 单 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申武、董保强、赵贵华、张欣、刘培文、卢泉岩、王官胜、王学超、刘霄、张瑞龙、王国栋、袁代光、

5、戚上上、石磊、张文虎、鲍世福、刘志方、叶云鹏、廖丹、张鹏、黄岩 审 查 人 员:吴涛、王阳明、尹峰、戴建宁、刘紫强 5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筑 4 3.1 一般规定 4 3.2 防护标准与选址 6 3.3 主体要求 7 3.4 出入口与通风口 11 3.5 辅助用房 13 3.6 平战转换及平时使用 15 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防护通风 16 4.3 空气调节 18 5 给水排水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生活给水 20 5.3 排水 21 5.4 洗消 21 5.5 平战转换 22 6 电气 23 6.1 一般规定 2

6、3 6.2 电源 23 6.3 控制与信号 25 6 6.4 照明 25 6.5 线路敷设 27 6.6 接地 27 6.7 平战转换 28 7 通信 29 附录 A 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 30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条文说明 34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Architecture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3.2 Protection Standard and Site 6 3.3 Main Part 7 3.4 Entrance and Vent 11 3.

7、5 Auxiliary Room 13 3.6 Function Conversion between Peacetime and Wartime 15 4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1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4.2 Protective Ventilation 16 4.3 Air Conditioning 18 5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2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 5.2 Water Supply 20 5.3 Drainage 21

8、5.4 Decontamination 21 5.5 Function Conversion between Peacetime and Wartime 22 6 Electrical 2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23 6.2 Power Supply 23 6.3 Control and Signal 25 8 6.4 Lighting 27 6.5 Line Construction 27 6.6 Grounding 28 6.7 Function Conversion between Peacetime and Wartime 28 7 Communicati

9、on 29 Appendix A Minimum Usable Area and Internal Facilities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3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4 1 1 总 则 1.0.1 为满足战时群众所需的日常食品和药品需要,加强食品和药品分配过程中的储备和供应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安全和稳定,使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和药品储备供应站工程设计符合安全、合理、适用、经济等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

10、建或改建的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以下简称食品站)和药品储备供应站(以下简称药品站)工程设计。1.0.3 食品站和药品站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服务于“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设计中应采取相应措施,使食品站和药品站工程建设在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4 食品站和药品站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人民防空食品储备供应站 food storage and supply station works of c

11、ivil air defence 简称食品站。是保障战时留城人员应急食品供应的人防工程,主要承担战时食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盘点、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2.0.2 人民防空药品储备供应站 drug storage and supply station works of civil air defence 简称药品站。是保障战时留城人员应急药品供应的人防工程,主要承担战时药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养护、盘点、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2.0.3 应急食品 emergency food 战时方便食用且耐储存的食品。2.0.4 应急药品 emergency drug 战时卫

12、生防疫、伤病员救护中使用的医用药品。2.0.5 防护区 blast space 人民防空工程中由与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围合而成的区域。2.0.6 染毒区 airtightless space 人防工程中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2.0.7 收货区 receiving space 3 到库食品或药品入库前核对、查验等作业的区域。2.0.8 储存区 storaging space 用专门器具或捆扎形式储存、保管食品或药品的区域。2.0.9 发货区 shipping space 食品或药品集中待运的区域。2.0.10 验收室 acceptance room

13、存放相关仪器、设备或养护材料,在食品或药品验收入库、在库检查、养护中,对食品或药品进行检查、监控的场所。2.0.11 辅助房间 subsidiary room 战时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包括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厕所、盥洗室、水库、水箱间、泵房、防化通信值班室、配电间、防化器材储藏室等。2.0.12 室外机防护室 protective room for outside system 装有空调室外机的专用房间。4 3 建 筑 3.1 一般规定 3.1.1 食品站和药品站工程的任务和规模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 食品站主要承担战时食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盘点

14、、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食品站按不小于 1500 平方米且不大于 2000 平方米的规模设置;2 药品站主要承担战时药品的收货验收、整理、储存、检查、养护、盘点、分配、出库、信息管理等工作。药品站按不小于 800平方米且不大于 2000 平方米的规模设置。3.1.2 与食品站和药品站平时和战时功能无关的设备房间应设置在防护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食品站和药品站无关的管道不应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等不得进入食品站和药品站;2 当供水、消防、排水、供热、冷媒等管道穿过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顶板或临空墙时,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 150mm;穿

15、过门框墙时,其公称直径不应大于 80mm;3 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3.1.3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水设计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规定的防水等级一级标准;2 单建或结建形式的食品站和药品站其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顶 5 板均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当有条件时宜附加一种柔性防水层。3.1.4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应满足防腐、抗震、环保及其他特殊功能的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规定;2 顶板的底面不应抹灰;

16、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临战时拆卸;3 清洁区的顶棚材料应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应平整防滑,墙面、地面均应易于清洗;4 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滤毒室、除尘室、扩散室等染毒区的房间、通道,其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5 除地下汽车库停车位部分外,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应采取防水、防滑的构造措施,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其楼地面宜低于相邻楼地面 15mm,并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6 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房、水泵间及其他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3.2 防护标准和选

17、址 3.2.1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护级别和人员配置应按表 3.2.1 确定。6 表3.2.1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防护级别和人员配置要求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防核武器级别 防常规武器级别 防化级别 人员配置 食品站 掘开式 5 5 乙 不少于22人 土中坑、地道式 4B 岩石中坑、地道式 4 药品站 掘开式 5 5 乙 不少于20人 土中坑、地道式 4B 岩石中坑、地道式 4 3.2.2 食品站或药品站应按一个防护单元设计,可不划分抗爆单元。其防护区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 m2。坑地道工程防护区最大建筑面积可扩大 30%。3.2.3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1 距离生产、储存

18、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不应小于 5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 100m;2 应设置在进出方便和战时电源、水源有充分保障的地方;3 应避开城市重要目标;4 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5 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区域;6 不宜选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2.4 食品站和药品站宜单独修建,可与其他设施结合修建。3.2.5 食品站和药品站应与相邻人防工程或人防干道设置战时连通口。7 3.3 主体要求 3.3.1 食品站和药品站平面设计应做到功能分区合理,路线清晰,运输方便,避免交叉。食品站平

19、面布局流线应满足食品装卸-理货-收货入库-验收-整理-储存-盘点分配-发货出库-食品装卸等工艺流程的需要;药品站平面布局流线应满足药品装卸-理货-收货入库-验收-整理-储存-养护-盘点分配-发货出库-药品装卸等工艺流程的需要。3.3.2 食品站和药品站应由装卸理货区、收货区、储存区、发货区、口部用房、管理服务房间等功能分区组成。收货区、发货区可兼顾设置,储存区与收货区、发货区应隔开布置。其中收货区、发货区总面积不宜超过收货区、发货区、储存区面积之和的 10%。每个分区及房间的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应根据附录A 确定。3.3.3 储存区、收货区、发货区按人工堆垛设计时净高不应小于2.1m,使

20、用叉车堆垛时净高不应小于 3.0m。其他区域的净高不应小于 2.0m。3.3.4 食品站和药品站储存区可根据物品的储存条件设置普通库、冷藏库,并配备必要的加热、冷藏等设施。3.3.5 普通库室内温度不做要求;冷藏库室内温度为 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3575之间。3.3.6 食品站和药品站战时宜设置安全防范设施和仓库管理系统。3.3.7 装卸平台宜靠近坡道入口或物资垂直运输井。卸货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卸货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50m;当采用叉车搬运时宽度不应小于 4.00m;8 2 室外卸货平台上方宜设置雨篷,雨篷应高出运输车顶部至少 500mm,雨篷宽度宜超出卸货平台宽 2.0

21、0m;3 卸货平台边缘顶面高出平台下地面 0.70m1.20m,可根据需要设置高度调节板。3.3.8 收货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设有管理间和警卫室;2 采用叉车搬运时,应设有叉车充电间兼做叉车检修间;3 应设有不小于 6m6m 临时堆放场地;4 与坡道入口或物资垂直运输口之间宜设有洞口不小于 2.4m3m 的供叉车通行的战时通行口,洞口两侧应设置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各一道。3.3.9 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应与供应能力相适应,便于货架安置、清洁消毒、物品存储及人员操作;2 储存区宜采用托盘或料箱形式。物品宜存放在托盘或货架上,不应直接接触地面,宜采用机械化搬运

22、。单个货架宽度为0.30m0.90m,宜两架并靠成组;3 贮存物品堆垛应与墙、屋顶(房梁)、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均不小于 300m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 100mm;4 通行理货的内部通道采用叉车搬运时不宜小于 2.4m,采用人工搬运时不宜小于 1.5m;5 冷藏库要做到门窗严密、保温、不漏气;6 储存区内电瓶车行速不应超过 75m/min,其通道尽头宜设置不小于 6m6m 的回车场地;9 7 储存区应设有不小于 6m2的特殊物品库,专门存放有特殊需要的食品或药品;8 食品站中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9 食品站中

23、应设置验收室,面积不小于 15 m2;10 药品站储存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医疗器械宜与药品隔开布置;11 药品站储存区应设有配备冰箱或冷柜的冷藏间,面积不小于 20 m2;冷藏设备控温能力应能满足冷藏药品储存温度要求;药品库应按照所储存药品的需要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冰箱或冷柜的容积不小于 10 m3;12 药品站中应设有验收室,其面积不小于 15 m2,应设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3.3.10 发货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应配备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且标识清晰,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2 应设有单独的包装场所;3 食品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

24、出货顺序;4 应设有不小于 6m6m 临时堆放场地;5 应设有不小于 16 m2的食品(药品)发放室,与储存区相邻布置且直接连通,并在储存区隔墙上设有传递窗,在发货区隔墙上设发放窗口;食品(药品)发放室应设置紫外线消毒灯。3.3.11 在食品站和药品站设计中,应根据其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 10 划分染毒区和清洁区。相邻的两区之间应设置密闭隔墙。其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通道:1 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2 室外机防护室、柴油电站的发电机房及配套的储油间、储水间等。3.3.12 食品站和药品站工程中的顶板、外墙、临空墙、门框墙等部位厚度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

25、规范(GB50038)规定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3.3.13 当电梯通至清洁区时,其间应设置密闭通道或应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当电梯通至染毒区时,其间应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或应有封堵措施。3.4 出入口与通风口 3.4.1 食品站和药品站不应少于 2 个出入口,其中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且应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3.4.2 主要出入口宜采用坡道式,宽度不应小于 4m,其出入口的人防层或首层应设置不小于 7m7m 装卸理货场地。3.4.3 当主要出入口确无条件设置坡道时可采用楼梯式,其附近应设有物资垂直运输井,井道和洞口尺寸不得小于 2m2m,并设有承重不小于 1.0t 的吊钩。物资垂直运输

26、井应与基地内部道路衔接顺畅,内部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混凝土或沥青等硬路面。3.4.4 坡道式主要出入口的坡度不得大于 13.3%(弯道坡度不得大 11 于 10%),且其地面应满足防滑要求。阶梯式主要出入口梯段的踏步宽不宜小于 0.28m;踏步高不宜大于 0.16m。3.4.5 室外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室外出入口的出地面段(包括物资垂直运输口)应有防雨、防地表水的措施;2 主要出入口宜采用独立式室外出入口;3 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 5.0m 计算;砌体结构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宜按 0.5 倍的地面建筑

27、高度计算;4 当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内时,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和备用出入口、物资垂直运输口的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防倒塌棚架的地上部分应与地面建筑的结构脱开,且棚架的顶板应水平设置。3.4.6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物资进出口等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战时楼梯式人员出入口的最小尺寸符合表 3.4.6;2 坡道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宽高)不宜小于 4.0m3.0m;3 物资进出口宜单独设置,物资进出口应按活门槛或无门槛设计。当按人工搬运设计时物资进出口,门洞净宽不应小于 2.00m,净高不小于 2.00m;当按叉车搬运时,门洞净宽不

28、小于 2.40m,净高不小于 3.00m,且从人防门到物资垂直运输井的范围内应设有 6m6m 的回车场;4 出入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12 表 3.4.6 战时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m)工程类别 门洞 通道 楼梯 净宽 净高 净宽 净高 净宽 食品站和药品站 1.00 2.00 1.50 2.20 1.20 3.4.7 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洗消间各房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 m2,且其脱衣室与淋浴室之间应设密闭门。淋浴室应设有淋浴器 2 个、洗手盆 2 个。3.4.8 进、排风口均应设置消波设施。设有滤毒通风的进风口宜与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滤毒室应与进风

29、机房相邻。滤毒室(包括除尘室)应设在染毒区,进风机房应设在清洁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可通往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内,并应设密闭门。依据工程需要设置除尘室时,除尘室宜设在扩散室和滤毒室之间,并宜与滤毒室相通,且连通处应设密闭门。3.4.9 当直通式坡道的出地面段上方未设防倒塌棚架时,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不被通道口外的常规武器爆炸弹片直接命中的措施。3.4.10 室外出入口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时,防护掩盖段长度不应小于 5.00m;采用钢结构防护密闭门时,防护掩盖段长度不应小于 6.00m。3.4.11 露出室外地面的孔口应采取防虫、防鼠和其他小动物进入的技术措施,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0、。3.5 辅助用房 3.5.1 辅助用房应由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口部房间 13 等组成。各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应根据附录 A 确定。3.5.2 食品站或药品站应在工程内部设置柴油电站。3.5.3 管理用房由站长室、普通值班室、警卫室、寝室、厕所、盥洗室等组成。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寝室应按双层床集中布置。双层床的床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m2;2 应分别设置男女干厕;3 厕所宜布置在排风口附近。3.5.4 服务用房由防化通信值班室、防化器材储藏室、计算机房等组成。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化通信值班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8m2,并应靠近进风口设置;2 防化器材储藏

31、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8m2,并宜靠近排风口设置;3 计算机房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m2,并宜邻近通信值班室。3.5.5 设备用房通常由通风机房、储水间、配电间、室外机防护室、柴油电站等组成。其中除室外机防护室和发电机房以外,均应设置在清洁区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进风机房应与滤毒室相邻,且宜与次要出入口或备用出入口结合设置;排风机房应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并应设置在清洁区内;2 储水间、饮水间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有条件的工程宜设置深井泵(房);3 配电室宜单独设置;14 4 空调机房和室外机防护室根据需要设置。当空调系统设有室外机时,室外机防护室应设置在染毒区,且便于通风。室外机防护室应设

32、有独立的进、排风系统和消波设施。独立设置的室外机防护室应设有通往地面的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其出入口的大小应能保证设备的进出,可与电站合并设置。当室外机防护室与清洁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应设置防毒通道;当与染毒区相连通时,连通口处宜设置一道密闭门。3.5.6 口部房间包括进排风竖井、进排风扩散室、滤毒室、除尘室、第一防毒通道、第二防毒通道、洗消间、密闭通道等。3.6 平战转换 3.6.1 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应满足战时防护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应满足平时功能要求。3.6.2 设计中采用的转换措施,必须确保满足食品站或药品站的战时防护要求和人防行动需要,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各封堵口不应采用构件封

33、堵的做法。内部货架和仪器设备应设计完成,平时可不安装。工程中口部防护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 3d 内完成;其他使用功能的转换措施应在 15d 内完成。3.6.3 平战结合的食品站或药品站中的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不得实施转换:1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2 战时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3 战时通风口、柴油发电机组排烟口的防护设施(包括防爆 15 波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4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等;5 验收室、卫生间、盥洗等房间的固定设备。3.6.4 食品站或药品站的防护区与非防护区的入口处均应采用门式封堵,平时常用部位的人防门应采

34、用活门槛或无门槛形式。16 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 一般规定 4.1.1 平战结合的食品站和药品站平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其平时功能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且应同时确保战时工程防护功能;战时使用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应方便平时使用和维护。4.1.2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的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掩蔽人员在工作与生活中对空气环境的要求。4.1.3 平战结合的食品站和药品站,当因平时使用而无法满足战时防护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平战转换措施。4.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选用的设备材料,除应满足防护和使用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防

35、潮、卫生及平时使用时的防火要求,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4.2 防护通风 4.2.1 食品站和药品站战时应设清洁、滤毒、隔绝三种通风方式。4.2.2 战时清洁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 1520m3/(Ph);战时滤毒通风时,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为 57m3/(Ph)。4.2.3 滤毒式进风量 L1,应按下式计算:17 A=L2n (4.2.3-1)B=KW+Lf (4.2.3-2)L1 应取 A 和 B 的较大值,以此值选择滤毒器的台数。式中:n 人防工程内掩蔽人数(P);L2 室内人员新风量标准设计值(m3/(Ph);K 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h-1);W 最小防毒通道容积(m3);Lf 工

36、程超压时漏风量(m3/h),按清洁区体积的 7%(每小时)计算。4.2.4 隔绝通风时,隔绝时间不应小于 6h,室内 CO2体积浓度不应大于 2.0。清洁区能维持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式 4.2.4 校核。T=1000V0(C-C0)/(nC1)(4.2.4)式中:T 隔绝防护时间,h;V0 人防工程清洁区容积,m3;C 隔绝防护时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表 4.2.4 取值;C0 隔绝防护前清洁式通风时二氧化碳浓度,按表4.2.4 取值;C1 每人每小时呼出的二氧化碳量,L/Ph;n 人防工程内掩蔽人数(P)。18 表 4.2.4 CO值选用表 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3/(Ph)CO(%)25-30

37、 0.13-0.11 20-25 0.15-0.13 15-20 0.18-0.15 10-15 0.25-0.18 7-10 0.34-0.25 5-7 0.45-0.34 3-5 0.72-0.45 2-3 1.05-0.72 4.2.5 滤毒通风时宜采用全工程超压排风,工程内清洁区的超压值不应小于 50Pa,人员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50h-1。4.2.6 战时和平时通风时,应根据工程内各类用房的使用要求,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4.3 空气调节 4.3.1 食品站可不设空气调节。4.3.2 药品站宜根据房间需求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确保室内温湿度满足表 4.3.2 规

38、定。表 4.3.2 温湿度及清洁通风换气次数要求 房间名称 冬季 夏季 换气次数(次/h-1)温度 湿度 温度 湿度 药品库房 5 2065 26 65 2 药品检验 5 2065 26 65 1 冷藏间-26 65 0.5 特殊物品间 5 2065 26 65 0.5 19 管理间-1 寝室-2 临时堆放区、包装区-2 4.3.3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冷藏间应预留冷藏或冷冻柜电量,冷藏柜应采用分体式,室外冷凝器应设置于防护单元内或电站内。通风量应由计算确定以满足散热需求。20 5 给水排水 5.1 一般规定 5.1.1 给排水设计应按工程规模与功能、房间配备的设备及其环境要求等综合考虑,以使系统

39、合理、使用方便、安全可靠。5.1.2 给排水设计应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既要确保战时的防护要求,又要方便平时的使用和维护。5.2 生活给水 5.2.1 平时用水应由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给。5.2.2 战时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5.2.3 食品站和药品站应在清洁区设置战时储水箱(池),储水量应根据工程战时掩蔽人数、战时用水量标准和储水时间确定。5.2.4 储水箱(池)的储水时间应根据工程水源情况,按表 5.2.4确定。同一人防工程,不同的防护单元中贮水时间应一致。表 5.2.4 战时储水时间表 水源情况 用水性质 贮水时间 有可靠内水源 饮用水(d)23 生活用水(h)1012 无可靠内水源

40、饮用水(d)15 生活用水(d)有防护外水源 37 无防护外水源 714 5.2.5 储水箱(池)应无渗漏,并应有防污染、排污与溢流设施。5.2.6 战时人员用水量标准应按表 5.2.6 确定。21 表 5.2.6 战时用水量标准表 用水量(L/(Pd)饮用水 生活用水 56 9 5.2.7 工程内宜设置开水供应设施。开水供水量标准为 12L/(Pd),其水量已计入饮用水量中。5.2.8 战时人员生活饮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要求。5.3 排水 5.3.1 平时使用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设置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5.

41、3.2 收集地面排水的地漏,当所接排水管道受冲击波作用时应采用防爆地漏。5.3.3 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通气管应接至战时排风口附近。收集平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应设通气管,并接至平时排风口附近。通气管管径不宜小于 DN100。5.4 洗消 5.4.1 人员淋浴洗消人数应按工作人员总数的 30%计算,洗消用水量标准按 40L/(P次)计算。5.4.2 人员洗消用水的水温为 3740,选用的加热设备应能在 3h 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22 5.4.3 口部染毒区墙面、地面的冲洗用水量宜按 5l0L/(m2次)计算。在需冲洗部位附近的清洁区应设置相应的冲洗栓或冲洗水嘴,并设置相应的收集洗

42、消废水地漏或集水池。洗消废水不得与清洁区排水共用集水池,集水池的压力排水管也应分别设置。冲洗位置为各人员出入口。5.5 平战转换 5.5.1 战时储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影响平时使用时,可在临战前构筑和安装。但必须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应注明在工程施工时预留孔洞和预埋好进水、排水等管道的接口,且应设有明显标志。还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能在 15d 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5.5.2 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和加热设备可暂不安装,但应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预埋件。23 6 电气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 10kV 及以下的食品站和药品站电气设计。6.1.2 电气设计除应满

43、足战时用电需求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6.1.3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防霉和节能的定型产品。6.2 电源 6.2.1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6.2.2 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 6.2.2 的规定。表 6.2.2 战时设备电力负荷分级 设备类别 负荷等级 常用设备名称 通信信息设备 一级 基本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 柴油发电站配套附属设备 柴油电站内运行的风机、水泵 应急照明,消毒灯具 备用、疏散照明、紫外线杀菌灯 人防食品药品站信息管

44、理系统 计算机及服务器 防化设备 三种通风方式装置、信号控制设备 药品冷藏设备 药品冷藏柜 重要的风机、水泵、药品库空调 二级 正常照明 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器 2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三级 普通插座、开水器等 6.2.3 食品站和药品站战时供电系统应由两路电源供电,一路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另一路引接人防内部电源。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6.2.4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力系统电源和内部电源应分列运行,并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2 在战时启动内部电源供电时,应切除不使用的平时用电负荷;3 通信信息、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设备应采用独立回路供电。6.

45、2.5 食品站和药品站内每个防护单元配电系统应独立运行,每个电源回路均应设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源的转换开关。6.2.6 通信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供电连续性,宜设置 UPS 电源。6.2.7 药品冷藏柜应由双电源末端切换供电,其负荷不宜小于6kW。6.2.8 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应保留就地控制,并有就地解除集中控制和自动控制的措施。6.2.9 装卸理货场地应设置三相电源。25 6.3 控制与信号 6.3.1 平战结合的食品站和药品站的自动控制系统应符合工艺及消防要求。6.3.2 食品站和药品站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内设置三种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种通风方

46、式之间应实现自动快速转换;2 三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箱宜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值班室内。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自动控制;3 在战时通风机室、值班室、防化值班室、人员休息室、食品药品发放室、柴油发电机房、电站控制室、人员出入口(包括连通口)最里一道密闭门内侧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应设置显示三种通风方式的灯箱和音响装置,灯箱外宜加注文字标识。6.3.3 食品站和药品站每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应设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在值班室或防化值班室内。6.4 照明 6.4.1 食品库房、药品库房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灯,光源应能使被照物体呈现自然真实色彩。6.4.2 应急照明可设

47、置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或在每个防护单元内集中设置蓄电池组,其供电时间应不小于隔绝防护时间。6.4.3 通道、出入口、运输通道、发放室、库房的照明均应单独回路供电。26 6.4.4 战时出入口和运输通道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应由防护区内人防电源柜(箱)供电。6.4.5 值班室和防化值班室内应各设置一个专供信息系统和防化使用的电源配电插座箱,功率为 5kW,内设 AC380V16A 三相四孔插座、断路器各 1 个和 AC220V10A 单相三孔插座 7 个。6.4.6 洗消间的脱衣间和检查穿衣间内应设 AC220V10A 单相三孔带二孔防溅式插座各 2 个。6.4.7 在滤毒室内

48、每个过滤吸收器进口附近距地面 1.0m 处,应各设置 1 个 AC220V10A 单相三孔插座;在扩散室与除尘器之间设置的空气放射性监测仪附近距地面 1.0m 处,应设 1 个 AC220V10A 单相三孔插座。6.4.8 平战结合的食品站和药品站平时照度标准应按同类建筑照度标准执行。6.4.9 战时照度可按表 6.4.9 的标准值执行。表 6.4.9 工程内主要房间战时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参考平面 照度标准值 低 中 高 人员出入口 地面 100 150 200 风机房、水泵房、油泵房、充电房 地面 75-100 柴油发电机房 地面 100-150 配电间 地面 150-200 食品药品库

49、房、防化器材储藏室 地面 100 150 200 人员休息室 地面 50 75 100 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低温储藏室 0.75m 桌面上 150 200 300 食品药品发放室 0.75m 桌面上 150 200 300 27 6.5 线路敷设 6.5.1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缆、电线敷设。6.5.2 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和密闭隔墙的所有线缆的保护管和预留备用管,应选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2.5mm 的热镀锌钢管,并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6.5.3 各人员出入口、运输通道和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门框墙、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 68 根备用管,管径为 5080

50、mm,并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6.5.4 当工程内电缆或导线数量较多又集中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敷设。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应按以下要求作防护密闭处理:1 电缆桥架不得直接穿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2 电缆必须通过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改为穿热镀锌钢管敷设,且符合防护密闭要求。6.5.5 室外埋地直接进出食品站和药品站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和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符合第 6.5.3 条中预埋备用管的要求。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6.6 接地 28 6.6.1 食品站和药品站的接地型式宜采用 TN-S、TN-C-S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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