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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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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地产管理制度 招标管理办法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版) 编制单位:招标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与职责 3 第三章 其他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5 第四章 招标分类 7 第五章 招标计划及立项 8 第六章 招标实施 12 第七章 非工程类审核定价…………………………………………….17 第八章 零星物料现场采购…………………………………………….20 第九章 招标资料管理与价格库的建立 22 第十章 奖惩规定 22 第十一章 附则 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招标平台,规范招标流程、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护公司利益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属下项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工程类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必须纳入招标范围。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项目如因工期紧急无法实施招标的可采用审核定价的方式进行; 材料类总金额超过10万的项目必须纳入招标范围,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审核定价的方式进行; 其他专业10万以上必须纳入招标范围; “两点一线”工程和临水、临电工程项目满足基准价或目标成本的可直接委托,无基准价或目标成本的项目在满足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须参照非两点一线项目操作; 工程系统审核定价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组进行。物业、营销、行政系统审核定价项目由招标中心进行。审核定价按照《审核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招标形式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特殊项目:如高技术含量且投标单位技术差异大、或因行业垄断公开招标无竞争力的项目,经招标管线副总审批后由招标中心采取议标约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招标系统组织架构 第五条 招标领导小组与职责 由公司经营班子授权委派的公司领导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标工作,审批招标结果,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招标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 组长:招标管线副总裁 副组长:工程管线副总裁、行政管线副总裁 成员: 监察室总监、工程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经理、招标负责人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立招投标中心作为招标事项的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承担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召集、组织、协调、报批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制定、推广招标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监督、规范招标人员的招标行为; (二)接受公司及属下项目公司委托,进行招(议)标代理服务,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完成各项招标工作; (三)整理招(议)标工作的定标依据,编写招(议)标结果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四)按照本管理办法,完成物业、营销、行政系统的审核定价工作。 (五)对各类审核定价结果及招(议)标成果资料整理存档并妥善管理,汇总各类价格资料为价格信息库提供基础数据; (六)以招标结果和审核定价结果为基础,结合各地区的市场价和信息价编制阶段性区域价格信息; (七)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对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价格进行监控及调整; 第七条 技术评标组与职责 技术评标组为非常设机构,由公司相关职能管理中心在项目立项时临时组成。工程系统为项目工程部和工程管理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每个招标项目的专业组成,分设建筑、水电、综合三个小组(如项目技术性高、本公司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外聘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确定技术标评标方法,参加对投标单位考察; (二)开启技术标书并进行技术标和投标样板的评定; (三)招标结果审批完成后对中标样板进行封存; (四)技术评标组对技术评标方法及评定结果、投标单位技术实力及技术标可行性、投标样板的评定等方面的专业把控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 其他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立项部门的招标职责 指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或合同履行跟踪的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中心或项目部) (一)职能管理中心与项目部合理划分责任项目,在满足合理生产工期、施工安装工期和招标时间要求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招标立项; (二)根据生产需要,合理编制年度、月度招标计划; (三) 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技术方案;跟踪完成招标前的拟签合同版本的会签;收集整理和补充完善招标立项资料; (四)负责推荐不少于3家(集中招标不少于5家)的合格投标单位; (五)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评标组,配合完成招标答疑、投标单位考察、样板评定、技术标评定等工作; (六)严格执行招标结果,及时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及时协调、解决、上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职能管理中心的招标职责 (一)根据全年生产计划,督导各项目部编制年度、月度招标计划,汇总、补充、审核职能中心招标计划并及时提供给招标中心; (二)招标立项前,补充完善和会审审批招标技术方案; (三)督促职能中心各经办部门及时完成招标立项工作,补充完善招标立项资料,签发各项目的招标委托书; (四)参与招标前的合同草案会签,对生产及专业范围的相关条款严格把关; (五)负责补充推荐投标单位,完成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六)抽调本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评标组,配合招标答疑、投标单位考察、样板评定、技术标评定等工作; (七)督导合同履行部门严格执行招标结果,及时协调、解决、上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审核组的招标职责(非工程类以下职责由立项部门负责) (一) 招标立项前完成招标项目报价清单编制并转交立项部门; (二) 负责招标项目标底价的编制及报批,并对其所上报的标底价准确性负责; (三) 参与招标前的合同草案会签,并重点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计价方法、结算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四) 参加经济标的开标和议标谈判工作,参加对初定中标单位的中标价的合理分析和评估,对不合理报价协助招标部门提供书面依据; (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发生少量合同外费用时,视具体情况与招标部门同乙方协商,以确定增加的费用及额度。 第十一条 其他相关各部门的招标职责 (一) 公司企业发展中心 1、为招标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及监督; 2、针对发标前招标合同草案,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1、对招标过程提供财务服务,办理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缴退及图纸资料费收取等手续; 2、负责会审发标前合同草案的付款方式等条款。 (三) 公司监察室 1、参与招标管理制度制定与修改,为公司建立公平、公正的招标平台; 2、每年对招(议)标项目(工程类30%、材料类20%)进行审查,以评估招标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全程参与重大项目的招(议)标工作; 4、受理并调查处理投标厂家和公司内部员工的投诉举报,参与对投标厂家的信誉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 招标分类 第十二条 招标分类 (一) 招标项目按招标规模分为集中招标、单项招标两类。 1 集中招标:能够通用、且可最大程度降低公司投资成本的招标项目。 2 单项招标:每个项目都各有不同特点,无法实行全公司范围内或区域统一招标的项目。 (二) 为了集中资源,以规模效应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职能管理中心在招标方案制定时必须优先考虑优化方案,采用集中招标。 第五章 招标计划及立项 第十三条 招标计划:招标工作应配合生产经营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一)年度招标计划 每年末的12月10日,各职能管理中心应根据第二年的生产需要,提供未来一年的工程开工计划及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给招标中心,招标中心汇总整理各管线上报的招标计划后制定第二年年度招标计划。 (二)月度招标计划 各职能管理中心根据当月生产实际进度要求在每月15日之前向招标中心提供下两个月招标计划,招标中心汇总各管线月度计划,并合理安排招标工作在计划内实施完成。因生产原因需要调整招标计划的,各管线立项部门须及时知会招标中心。 (三)计划外招标 计划外招标项目,须报系统管线领导审批立项,立项时间最迟不得迟于扣除合理生产及施工工期后18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招标、特急招标、议标的条件 (一)公司及属下子公司、项目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的须进行招标; (二)对于生产经营中因特殊原因而按照正常程序无法完成的招标项目可采取特急招标程序进行。特急招标项目由职能管理中心在立项委托书里说明原因,经管线总审批后可适当简化招标程序进行招标; (三)议标条件: 1 招标计划里已确定按议标形式进行的招标项目; 2 借鉴采用行业内先进企业的招标结果,由招标中心议标后,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3 长期合作项目,合作单位合作情况良好且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合作单位提出按原合同价或低于原合同价申请续签合同的,可采用议标约谈的方式进行。议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4 招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高技术含量且投标单位技术差异大、或因行业垄断真正竞争单位不够三家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公开开标无竞争力的项目,在经济标开标前,经招标管线总审批后由招标中心采取议标谈判的方式进行经济标开标。 5 资源垄断项目立项时,立项部门尽量先提供与议标项目方案相类似的不同方案进行对比评估,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电话,以增加竞争性,如无法提供类似的项目方案做对比的,则须提供周边同行合作情况等相关的价格评估依据。 6 非上述原因,且不满足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点一线工程、临水、临电工程”,因情况特殊需要进行议标,由经办部门发起《议标审批报告》,详细说明议标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审核部门进行议标。 第十五条 招标技术方案 (一)所有准备立项招标的项目须有完善可行的《招标技术方案》。 (二)编制招标技术方案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经济适用,方便招标、方便评标、方便验收、方便结算; (三)招标技术方案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规定。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如国家或行业无规范、标准,则以投标单位普遍认可或接受的通用规范为准; (四)技术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五)不得指定或选用独家生产的产品作为招标样板。 (六)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厂商的技术规格或者参照某一厂商的产品样板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技术规格或产品样板上注明“参照”字样,同时应保证有三家以上厂商能够达到所采用的技术规格,或能提供与产品样板相似的可替代的产品; (七)《招标技术方案》必须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管线总审批。 第十六条 推荐投标单位 (一) 投标单位的征集、审查、推荐以立项部门为主; (二) 为控制成本、提高投标竞争力,征集、推荐投标单位应多渠道进行,以往合作良好的单位与技术标合格单位必须选用。如不选用,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提供依据。 (三) 招标立项后招标中心也可以按投标推荐单位的程序补充投标单位。 (四) 推荐投标单位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原则上,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单项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单项招标与集中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五家。 (五) 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推荐: 1 凡在合作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欺诈或延误工期(非我方原因造成)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二年内不得推荐。 2 在以往参加投标过程中曾经有过弃标、悔标纪录的单位,不得推荐。 3 新合作单位在其第一项工程项目完成且在验收合格以前,不宜推荐。 4 2年以内参与过我司投标,但实地考察不合格的,且不合格的原因对本招标项目仍有影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六) 推荐投标单位应填写《投标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经职能中心总监确认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管线)副组长审批; (七) 立项部门办理招标立项前,须提前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拟订《资格要求表》,并进行单位的征集、审查投标单位,单位征集面可通过公司各领导、部门、员工推荐、可通过向招标中心《单位信息库》查询等方式手段。 第十七条 标底价 (一) 所有招标项目应有准确合理的《招标标底价》,工程类项目还应有详细的工程预算、报价清单及编制说明,工程类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组编制提供,其他系统由立项部门的职能中心编制提供; (二) 提供标底价及编制依据的同时,还应提供该项目的目标成本和与之相对应的计算口径(项目包含的面积数); (三) 特殊项目确实无法提供标底价或目标成本的需由标底价编制责任部门说明并经负责人确认。 第十八条 拟签合同草案 (一) 为提高招标效率,防止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因合同条款争议而产生弃标。原则上,拟招标项目立项前必须由立项部门完成《拟签合同草案》的会签; (二) 合同草案中除价格空白外所有条款在发标前必须全部确定和填写。 第十九条 招标立项 (一)、招标立项办理主体 涉及到跨地区或公司全体范围内使用的长期合作项目由职能中心负责立项;工程总承包招标立项由工程中心负责;其他单项招标原则上由使用部门负责立项;以上如情况特殊有变化的,应及时沟通明确,否则责任仍在使用部门。 (二)、招标立项形式 招标立项原则上采用《招标委托书》(或《议标申请报告》)、《投标单位推荐表》办理立项;对于广告类、开发、咨询服务类等项目存在客观原因和其他特殊因素,可采取〈文件阅办单〉方式进行立项,但应尽量减少。 (三)、招标立项时间 招标立项须及时办理,附件周期表供参考,单项招标在招标完成前15-20个工作日完成立项;年度标须在25-30个工作日前完成立项;重大项目时间需要延长的在工作计划中协商确定。招标立项工作列入本部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如涉及到其他上游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的(如图纸、清单等),须在互提计划中提出。 第六章 招标实施 第二十条 招标实施时限 (一) 集中招标实施时限为25-30个工作日; (二) 单项招标实施时限为15-20个工作日; (三) 重大招标项目完成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四) 特急招标项目按特急程序处理,可考虑免评技术标、免考察、免编制标底等工作,使招标时间最大限度减少至10个工作日。 (五)以上招标实施时限,是以招标中心收到符合要求的招标立项资料为前提。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编制及会签 (一) 招标文件由招标说明书、技术方案、投标报价清单、招标合同草案、图纸、样板材料等组成; (二) 招标中心在编制招标说明书时必须首先考虑选择公司适合本项目的标准范本,并根据项目具体要求进行修改,修改部分应作注明经招标中心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发标 (一) 招标前期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二)标的额30万元以上项目(含30万元)发标时可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最迟须在截标时收取。 (三) 原则上,招标项目资料费为 50元,若有施工蓝图或大于A3纸的图纸,招标业务员应以略高于市场价收取费用。投标保证金的收费标准按标的额的1-2%的比例取整,最低不少于一万元,最高不超过八十万元,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保证金金额的,须经招标中心负责人审批。 (四)发标后,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实际参投数量不能满足制度要求,则应及时补充单位进行发标,如因有特殊情况,无法补充单位在招标结果审批记录中进行说明并报批。 第二十三条 招标答疑 (一)原则上招标项目均应召开招标答疑会,如项目条件成熟,未收到投标单位疑问或客观条件限制不宜公开答疑的,免开招标答疑会,并在招标结果审批记录中进行说明报批。 (二) 招标中心组织招标答疑,投标单位及立项部门经办人、技术方案编制人、设计人、报价清单编制人、标底价编制人以及了解现场情况的工程人员均应参加答疑; (三) 答疑会做答疑纪要,投标单位的提问及答疑人员的答复均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开; (四) 投标单位在答疑时对技术方案的补充、优化,可作为技术标评定依据之一; (五)若多数投标单位对我司合同条件不接受,招标中心应及时向立项部门报告,并进行合理调整,获批准后向投标单位公布; (六) 答疑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确认后发各投标单位,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第二十四条 考察 (一) 原则上应在技术标开标前组织完成对投标单位的实地考察,下列情况可免考察:已合作且合作良好企业;政府垄断型企事业单位、行政专营单位可免考察;国内外知名品牌单位;咨询类服务单位如开发、财务审计等,可采取简单的考察程序,由立项部门收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并面谈了解后在推荐表上写明情况,可免实地考察;金额小于招标额度而采用审核定价、现场采购方式确定单位的,可免实地考察,并在《投标单位推荐表》中免考察原因栏中给予说明。 (二) 参加考察的技术专家应与技术标评组专家一致; (三) 考察人员在完成考察后须填写《考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确认,考察结论应表达清楚、内容确凿,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 (四) 考察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五) 考察结果经职能中心总监审批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管线)副组长审定。 第二十五条 截标 (一) 所有投标文件(回应标、技术标、经济标)均应在截标时间前送达。 (二) 原则上,若未经招标人允许,在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废标,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标书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四) 截标后,若投标单位的数量不能满足招标规定的,立项部门必须及时补充单位,招标中心根据单位补充情况合理调整招标时间。 第二十六条 回应标的开标、评标 (一) 回应标的开标由招标业务员负责,对所有回应标进行开启并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全、有效,并汇总整理各单位的合同回应意见及时反馈给立项部门。重大项目应组织合同、法律、财务部门召开合同洽谈会。 (二) 立项部门应针对各单位的合同回应情况,确定不满足实质性招标要求而被拒绝的回应条款,以及不满足非实质性招标要求的回应条款是否在甲方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三) 经济标开标前,招标业务员须要求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承诺书》上确认最终可接受合同条款的底线,并视最终结果分别做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样板评审 (一)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样板的,均应进行样板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定的组成部分。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可以以样板评审结果作为技术标评标结果。 (二) 进行样板评审应严谨,应作到手段科学,依据充分。对于要求投标单位仿板的项目,不得以“100%”相同为由排斥投标单位。 第二十八条 技术标开标、评标 (一) 技术标开标、评标由招标业务员组织技术评标组成员进行,原则上评标人员不得少于3人;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得少于5人。 (二) 开标前,评标人员应先审核《投标单位推荐表》和考察报告,不合格单位的技术标不予评定。 (三) 评标时,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招标技术方案与《技术标评分表》(具体见附件1-7),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标标准。若招标项目有特殊性而需对标准评分表进行调整,须统一意见并签名确认。 (四) 评标人员应对各自的评分结果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单位须说明不合格原因。 (五) 所人评标人员对同一单位的评分总计后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偏离平均分超过15%的个人评分为无效评分,不计入最终评分。 第二十九条 技术标的最终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70-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为优良。技术标的最终得分按以上三个档次,同档次的厂家视为同一技术水平。 第三十条 技术评标组对技术含量高或重要的装饰类外观材料项目,通过技术标评分后,若参投单位不同品牌间技术差异大,可根据不同档次的单位设技术标调整系数;若技术标调整系数设定较困难,也可要求在经济标开标后进行性价比综合评定。其建议在技术标结果审批时须进行说明,经职能中心总监审批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管线)副组长审定。 第三十一条 经济标开标、评标、议标 (一)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项目的经济标开标一般采用公开开标的形式进行,且公开开标前必须根据该项目特点制定《公开开标评标定标原则》; (二) 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项目经济标开标可采取议标谈判的形式进行; (三) 技术标不合格单位的经济标将不予开启。开标前,必须确认各投标单位经济标书的密封性、合法性,且各投标单位应对评标定标原则进行书面确认; (四) 原则上,同一技术水平有三家的最低报价低于标底价即可初定为中标单位,公开开标可当场公布招标结果,不再接受任何其他单位的报价。若投标人报价皆高出标底价,则不能当场确定中标单位,须即刻与评标报价最低的三家单位进行议标,议标后确认的价格作为本次开标的最终报价。 (五) 当最终报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性价比进行认真评估: 1 最低报价低于标底价且为唯一的低技术水平投标单位; 2 最低报价高于标底价; 3 最低报价低于标底价且比同一技术水平的次低报价低15%以上的。 (六) 如为第(五)项的第1种情况,可由技术评标组和招标组进行性价比综合评估,在成本目标范围内选择性价比高的厂家为初定中标单位;如为第(五)项的第2种情况,综合评估最低报价合理而标底价有偏差的,可由审核中心调整标底价后报批。如最低报价不合理,则根据不合理的综合因素向立项部门提出调整方案、补充单位等重新招(议)标的建议。 (七) 对于最低报价低于标底价且比同一技术水平的次低报价低15%以上的情况,应重点对最低报价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报价进行认真复核。若技术复核不合格,有权取消最低报价单位的中标资格,以次低报价单位为初定中标单位。若技术复核合格,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报价不合理——低于理论成本价或原材料(半成品)采购价的,招标中心有权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十二条 招标结果审批 (一) 招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能发布。 (二) 招标结果报批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 1 标的额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项目,招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可发布招标结果; 2 标的额超过200万的项目,招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公司总裁审定; (三) 所有议标项目,议标结果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报公司总裁审定。 第三十三条 原则上招标结果审批确认后,应于7天内签订合同。 第三十四条 集中招标项目由招标中心组织,合同履行部门配合在招标前或每年末进行一次合作单位信誉评估调查;单项招标项目由合同履行部门在工程完工,验收完成后对合作单位进行信誉评估调查。所有项目的信誉评估调查须报招标中心备案,建立合作单位信息库。 第七章 非工程类审核定价 第三十五条 通过审核定价确定单位和价格的相关规定。 (一)立项: 1、合同履行(经办)部门在设备(或材料)进场前二十天进行审核定价立项,特急项目须在十五天前办理立项。属特急项目的需在立项资料上注明原因和材料进场时间; 2、立项须提供完整的资料:采购清单(品种、规格、数量)、具体明确的质量技术要求、详细的设计图纸、彩色图片、必要时还应该有产品样板,同时还须提供三家以上单位报价,并填写《审核定价立项委托书》或《文件阅办单》(详见附件12); 3、审核定价项目的价格对比有效报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并须有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人,报价清单及报价方案须由立项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签名确认,填写《审核定价技术方案评估表》,作为《审核定价立项委托书》或《文件阅办单》附件之一。 4、立项部门对立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报价依据必须完整、真实、具有可比性。 5、如行业垄断等特殊原因导致报价少于三家,必须在审核定价立项委托书中写明原因,经立项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 (二)审核: 1、招标中心通过电话对立项部门提供的价格进行复核,了解其真实性和价格底线; 2、根据以往相同(或相似)材料招标价格对报价进行评估,确定合理价格; 3、如无以往相同(或相似)材料招标价格为依据可补充单位报价; 4、经过对比不少于三家以上真实报价的评估分析出具审核结果,填写《审核定价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11)或直接在《文件阅办单》上给出意见。 (三)审批: 1、审核定价结果经招标中心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报立项部门管线总审批。 2、审核结果报批完成后招标中心将结果发回立顶部门,并在每月《招标结果月度信息发布》中汇总当月所有定价项目结果。 第三十六条 原则上,审核定价工作必须在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前完成(总包项目合同外材料价格审核在材料进场前完成),严格禁止先施工后定价的行为,审核定价部门有权拒收已施工的定价项目。 第三十七条 海南地区域公司营销类单笔审核定价标的低于2万元的项目,海南地区域公司经办部门按本管理办法进行三家比价,海南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但审核定价资料和报批结果须于两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中心备案。 (二)合同外价格审核: 1、已完成审核定价的项目如本次合作中涉及未定价项目,或属于年度合同项目,但本次使用产品超出年度合同清单的,且超出部分金额占本次合作金额30%以内的,由中标单位将报价资料上报项目部(公司),报价资料必须包括完整的名称、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必要时附相片,写单价和数量。如超出30%的,宜按审核定价方式重新办理三家比价手续。 2、经项目部(公司)进行初审加具意见和项目(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招标中心审核; 3、招标中心收到相关资料后,在2~7天内对所报的材料价格进行审核评估,出具审核结果,并填写《合同外价格定价审批表》(详见附件 ),并报招标管线总审批。 4、原则上先核价再实施,未定价部分涉及总费用低于1000元的,授权项目总经理/职能中心总监审批,形式参考《合同外价格定价审批表》,事后报招标中心备案;超出1000元的报招标中心审核,招标管线总审批。 (四)、结算 1、以下几类须办理结算后才能付结算款(含月结),结算由合作单位提供结算清单,经办部门提供实际工作量(收货单或经现场清点整理的清单)、经公司认定的单价依据(包括如单项合同、年度合同、价格审批文件),作为结算书附件材料,验收报告(可附相关完工证明材料),并对结算书进行初审。 营销类:广告设计费、印刷、物料制作、派单、短信、DM、邮递、礼品、软装、活动、绿化租摆、必须进行结算后才能办理付款; 行政类:文具、电脑、耗材须办理结算; 物业类:开荒保洁、设备维保、绿化养护、绿化租摆须办理结算; 2、以下几类,可免办理结算,但付款时须提供完成证明材料,验收报告写明是否有违约处罚。 营销类:户外广告投放、报广、网络、电视等媒介投放; 财务类:资产评估、会审、税审、融资审计、验资报告; 开发类: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项目立项报告、环评、招标代理、水土保持、交通影响、房屋测绘、施工图审查等开发咨服务类。 3、结算由使用部门督促合作单位申报,并进行确认初审,职能中心审核,并作为付款审批的附件。 4、金额小于1000元以下,可免结算,直接办理付款审批,但须提供相关的付款资料,如清单和验收报告等。 第八章 零星物料现场采购 第三十八条 属以下范围的固定资产及材料物品采购纳入零星物料现场采购范围。 1、工程类或物业公司用品,超出材料年度标清单范围,因材料特性无法确定技术参数报价,只能现场采购的项目; 2、行政用品、营销用品、样板房家私、装饰用品等因材料特性或市场情况无法确定技术参数报价,只能现场采购或现场采购更能控制成本的项目。 3、简易的零星服务:如干洗、空调拆装、维修、物料搬运服务、物料运输等。 第三十九条 原则要求两个部门两个人员以上共同进行,采购人员通过对三家以上采购点的相同物料的询价,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出具采购依据经所有采购人员签名后备案,珠三角地区超过2万以上的,招标中心参加,海南地区超过2万以上的,授权海南公司审核岗参加。 第四十条 为规范采购途径,原则上家电类产品可直接到当地家电超市国美、苏宁等采购,凭发票报批;日用品类到当地大型超市如家乐福、好又多、百佳、万佳采购,保留小票、清单和发票报批,可由经办人现场直接采购。 第四十一条 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单部门当月总额度为1000元,超出须两个人同时采购),在征得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情况下,可由经办人单独采购。 第四十二条 所有采购清单必须有详细的规格、尺寸、型号等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第四十三条 现场采购人员的分工与职责: 1、使用部门人员负责采购清单的编制,采购召集、组织和采购进度控制;以及费用预算立项、报批、付款、收货及办理移交等相关工作; 2、协同部门人员协助进行现场询价、议价、核价和现场记录、备案等工作。 《现场采购作业程序》见附件13。 第九章 招标资料管理与价格库的建立 第四十四条 所有项目的招标结果在审批完成后三天内必须进行招标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将价格录入价格库保存。 第四十五条 招标资料分为投标单位资料(电子板)、招标过程详实记录资料(纸板)、招标结果审批资料(纸板)三部分。由招标中心设专人管理,保管最低期限为三年。 第四十六条 价格库分为集中招标长期合作价格、单项招标价格、审核议标定价价格三部分。前两部分由招标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及时录入保存,后一部份由审核组每月25日,整理当月价格审核结果报招标中心备案。 第四十七条 价格信息的成果发布 (一) 价格信息成果发布由《招标结果月度信息发布》、《价格库》两部分组成。 (二) 价格信息成果由招标组(或招标中心)组织编制、 更新维护及补充完善。 (三) 《招标结果月度信息发布》在每一个月30日前完成编制;《价格库》在每年随每月更新修编。 (四) 价格信息成果须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十章 奖惩规定 第四十八条 基本规定 (一) 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 (二) 一年内受到两次警告者作记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两次记过者作降级处理,以此类推; (三)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档工资处理; (四) 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以辞退处理; (五) 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奖励细则 (一) 通报表扬:对以下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 积极向计划监察室或招标中心反馈《招标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及时发现招标文件范本或已发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漏洞,避免给我司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 物质奖励:1000-10000元 1 发现未经过招标而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严重漏洞,及时向计划监察室反映,举报属实的; 2 发现当事人违反招标管理规定以规避招标的,及时向计划监察室反映,举报属实的; 3 发现招标系统管理人员有其他违章行为,及时向计划监察室反映,举报属实的。 第五十条 处罚细则 (一) 警告 :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 1 招标文件送签时,传递人员(资料员)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延误招标文件会审时间一天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 2 招标文件会审人员逾期会审或当月逾期共超过七个工作小时,且无正当理由的; 3 丢失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4 招标配合机构人员在配合招标工作中连续二次缺席,三次迟到的; 5 其他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存在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二) 记过 1 立项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得招标立项和招标设计方案审定太迟,造成招标项目实施时没有合理招标时间及合理工期,只有按特急项目进行议标的; 2 招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价格审核有误; 3 在技术标评定和投标队伍考查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 凡记过者,扣发当月奖金。 (三) 降级 1 技术评标人员由于技术标评定时的工作偏差,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 招标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 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在根据招标评标程序定标后,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四) 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 在招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 其他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招标委托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或者向公司监察室投诉。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室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招标流程 附件:议标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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