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汇编
2011年9月
目 录
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3
苏州工业园区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 22
苏州工业园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8
苏州工业园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35
苏州工业园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50
苏州工业园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59
苏州工业园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66
苏州工业园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77
苏州工业园区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95
苏州工业园区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10
苏州工业园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22
苏州工业园区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 131
苏州工业园区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137
苏州工业园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 149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62
苏州工业园区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175
苏州工业园区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188
苏州工业园区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试行) 202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16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预防流感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233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237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58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270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应急预案(试行) 275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手足口病防治预案 283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应急预案(试行) 291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 中心霍乱应急预案 313
苏州工业园区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320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28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杀虫应急预案 337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351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356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368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78
苏州工业园区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387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06〕23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乡镇、各镇: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苏州工业园区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91;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各专项预案。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本总体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应急联动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应做到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功能全面、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运转高效、成本合理。
2.1.1领导机构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管委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指挥中心),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园区社会事业局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指导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13专家组
应急指挥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减灾和宏观管理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种灾种管理专家组负责人,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联动体系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各灾害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单位实现应急处置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实施远程指挥调度和协助现场应急处置。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监测机构负责收集对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定期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
对于监测机构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属于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作出通报,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地方应急预案,同时报告苏州市应急指挥中心;属于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如实向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2预警和报警
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原则上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按照下列权限来确定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由国家发布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市级或县级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发布。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分级分类响应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属于较大或一般的,由当地负责及时、果断处置。
42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当地政府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3基本应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应急工作。应急、恢复与减灾行动需要同时进行的,必须协调行动。
44指挥与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上由园区管委会局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园区社会事业局或相关部门。
45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办公室应当在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就位待命,负责对新闻媒体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或通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获得信息,保障公民享有知情权,并有效引导舆情。一般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4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据法定程序,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其他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发挥基本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合理部署和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52财力保障
园区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经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3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
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4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园区卫生部门负责救护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园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园区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56治安维护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园区公安部门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社区保安队伍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57人员防护
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的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立即最大限度地启用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必须具备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同时具备应急供水、供电、住宿等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应当设立应急标志。防护工程和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修复,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58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期间,组建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现场指挥部与省应急指挥中心的通信与信息传递。
59公共设施
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急指挥中心利用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5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实施重大决策和行动时,充分发挥专家库和各类专家的作用,建立事故(灾害)后果评价系统,及时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后期处置
61恢复与重建
灾害事故发生后,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园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民政部门应当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核应急机构负责受核辐射污染地域的后期辐射监测和去污洗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应当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进行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
6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63保险
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依法抓紧进行理赔。鼓励灾害事故责任单位、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
64调查总结和评估
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组织调查,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7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71演习演练
园区要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2教育和培训
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大、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9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苏园社〔2007〕20号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四个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结合我区实际
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苏州工业园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苏州工业园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2、苏州工业园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苏州工业园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苏州工业园区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园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苏州工业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分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一般突发事件:
1、在辖区内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急性传染性疾病;
2、霍乱在辖区1周内发病10—29例;
3、在辖区内发生3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食物中毒30—99人,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有死亡病例发生,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发生30例以上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7、急性职业病发生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的;
8、其它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毒气泄漏、水污染等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突发事件: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或其它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急性传染性疾病续发病例;
2、霍乱在辖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3、在辖区内发生100例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扩散到辖区范围以外的地区;
4、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发生100例以上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或出现人员死亡;
5、食物中毒人数达100—199例,或达3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6、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7、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8、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三)特大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特大突发事件: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间禽流感或其它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急性传染性疾病疫情波及全区多个镇,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2、多个镇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3、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3例以上人员死亡;
4、食物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或3人以上死亡。
二、突发事件的报告与通报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在现有区、镇两级传染病报告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区疾病防治中心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定,实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园区社会事业局、园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责任报告人:所有责任报告单位的负责人,以及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园园区社会事业局报告;接到报告的园区社会事业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通报
本区突发事件发生后,园区社会事业局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它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园区社会事业局在接到其它辖市(区)发生突发事件情况通报后,将视情况及时通知下辖各医疗卫生单位。
区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园区社会事业局通报。
(三)突发事件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园区社会事业局局报告突发事件隐患,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园区社会事业局局给予奖励。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园区社会事业局局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园区社会事业局局立即责成相关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技术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根据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控制效果实施评估,在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消除后,经评估,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市卫生局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在突发事件调查中,发现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立即依法查处。
2、园区管委会应急反应
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园区社会事业局局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后,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局做好信息收集、人员隔离、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的确定与封锁、公共卫生设施的落实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物资,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供应,保障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必要时请求支援。
区有关部门根据园区管委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能,支持地方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二)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园区社会事业局应急反应
(1)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事件
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等,判定事件类别、性质和严重程度,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并请求支援。
(2)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对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开展突发事件病因确认工作。
(3)对重大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和数量,提出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4)对不明原因的群体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判断,必要时请园区管委会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或请市卫生局派出专家支援,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1)园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园区社会事业局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2)紧急调集和征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确定、现场隔离与封锁;启动应急储备物资,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园区社会事业局实施必要的措施,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园区社会事业局应急反应
(1)立即组织人员并邀请市级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估,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
(2)派出区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开展预防控制工作,邀请市级专家共同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立即派出医疗救治专业队伍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参与和指导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向市卫生局提请支援。
(4)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有关方面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5)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队伍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原因查找、治疗药物筛选以及防治科研攻关。
(6)必要时在全区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和设备。
2.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1)园区管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区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形势,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市、区卫生部门的建议下对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范围进行确定,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及处理意见,并提出救援申请。
(2)区各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立即开展各项工作,启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按照园区管委会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园区管委会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疫情情况转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园区社会事业局实施必要的措施。
2、园区社会事业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负责
对突发事件进行定性,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进行汇报,制定控制措施,做好应急处理,落实卫生系统人员、物资等协调、组织工作。
3、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分析和预警,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原因查找、流调和标本采集,以及对传染病疫点、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所到场所、环境、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1、各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2.园区社会事业局要保证防病经费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必要时,在卫生事业经费中调剂一定经费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三)技术保障
园区社会事业局应加强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和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使各类人员掌握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诊断、医疗救治、消毒隔离、疫情监测、疫点消毒以及自我防护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 舆论保障
园区社会事业局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处理小组名单
1、领导小组
组 长:华雪兴
副组长:顾芳、吴锦山、郎菊明
2、疾病防治中心应急人员
(1)传染病防治科
邵光方、刘海波、周慧、翟静、沈黎
(2)卫生监督科
计归南、徐志伟、孙 苏、徐 明、麦峰、张乐一
(3)职业卫生科
姚俊、王胜利、高为民、薛丽平、徐志明、矛辉军
(4)检验科:
朱万展、刘仁平、刘凤芝、施咏凤、奚敏芬
(5)办公室
吴欣洁、沈建国、臧黎慧
3、各医院应急人员
娄葑医院:沈璐、马文静
跨唐医院:邵秀根
胜浦医院:李三星
附件2
苏州工业园区急性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报告登记
根据《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工作。
(一)法定报告单位
1、法定报告单位: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企业、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包括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卫生监督所)。
2、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内容: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内容有: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中毒单位及地址、职业中毒物质、中毒时间、中毒人数。其中死亡人数、企业经济类型、中毒经过简述、就诊医院、就诊人数、目前情况、现场监测与超标情况、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情况等。
(二) 报告与登记
1、重大急性职业中毒的报告和登记
重大急性职业中毒要实行紧急报告制度。
(1)适用范围:各企业同时发生3人(含3人)以上中毒或有1人以上死亡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职业性炭疽1人以上者。
(2)电话报告要求: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要在12小时内报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最先接到电话报告的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及时做好报告的记录和核实,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勘验、分析和核实,确认后立即以最迅速的方式报告苏州市卫生局和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3)调查表格和数据报告要求:调查工作中应填写《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填写《职业中毒报告卡》,其中《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与“职业中毒调查报告”在调查工作结束后立即寄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和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职业中毒报告卡》应立即寄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并输入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数据库。急性职业中毒如伴随有环境污染并引起非职业性中毒者应按照事故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2、一般急性职业中毒的报告和登记
一般急性职业中毒实行一般报告制度
(1)适用范围:各企业同时发生3人以下中毒和没有造成死亡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2)电话报告要求:最初接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应及时报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和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由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进行记录、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备案。
(3)调查表格和数据报告要求: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调查工作中须填写《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职业中毒报告卡》,并将《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职业中毒报告卡》及时报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输入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卡》数据库。
二、现场调查和处理。
(一)准备工作
1、急性职业中毒是以突发性为其特点的急性中毒事件(事故),由于其发生时间急促、中毒类别繁多、多数中毒难以预料和影响程度不一,必须要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为确保急性职业中毒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急性职业中毒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在平时做好充分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2、调查表及文书的准备
(1)《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
(2)《职业中毒报告卡》;
(3)《急性职业中毒个案调查表》;
(4)《现场采样记录表》;
(5)有关样品《送检单》;
(6)有关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3、现场调查采样仪器设备的准备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装备有急性职业中毒现场监测必需的采样仪器设备,并做好妥善的专人保管和准备工作,以便急用。主要的现场监测必需的采样仪器设备为:
(1)现场快速监测检验仪器:如快速检气管、快速气体采样仪、采气袋、100ml采气针筒;
(2)便于携带的直读式的气体监测仪器:如一氧化碳测定仪、硫化氢气体测定仪、二氧化碳测定仪、氮氧化物测定仪等专用仪器,以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明确发生中毒的原因;
(3)充电式的个体气体和粉尘测定仪,大气和粉尘测定仪应有所配备(因有些工业毒物以固体形式存在);
(4)直读式干湿温度计、风速仪和气压表;
(5)各种采样脚架、吸收管、橡胶管、橡皮膏、砂轮、采样箱等必备物品。
4、防护器材的准备
为保护现场调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便于开展现场第一线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10顶、防护手套5盒、防护眼镜20副、。供气式防护面具2套、B类化学防护服2套、一般化学防护衣20套、防护口罩20只、防毒面具10只等。
5、急救治疗药品的准备
配备现场急救和治疗需要的药品和器材:
(1)氰化物解毒剂:亚硝酸异戊酯3%亚硝酸钠、4一二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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