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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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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确定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处罚具体包括 一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是否减轻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 五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上饶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房产行政处罚行为。 第四条 行使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五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 2 应当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实施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条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结果应当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等级。 不予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至中限进行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一种处罚种类中法定幅度内选择中限至高限进行处罚。 第十条 应当或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 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一条 可以减轻处罚的具体情节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的 六其他具有减轻行政处罚理由和情节的。 第十二条 可以从轻处罚的具体情节 一主观无恶意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的 二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情况的 三主动向房地产管理执法机关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规定应当从轻处理的情节。 第十三条 应当从重处罚的具体情节 一群众多次举报严重扰乱房地产管理管理秩序的 二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行为 三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有关材料的 4 六不配合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 七不听执法人员劝告或者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扰乱房产管理秩序且因此引发群体事件的 九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影响面较广的 十对举报人或者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查证属实的 十一在专项整治期间从事相关违法行为的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四条 对当事人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经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由执法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在告知当事人后行政处罚进行变更的应当经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重大、情节复杂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变更处罚以及暂缓执行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收集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第十七条 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按法定权限、程序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属于办案机关许可的由办案机关按法定程序吊销许可证非办案机关许可的办案机关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的应当按程序移交原许可机关。 第十九条 依法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 5 按违法所得法定倍数罚款的应当核定违法所得并按法定倍数罚款。 第二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实施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时需要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实行处罚回避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二十二条 符合回避条件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应当予以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中层干部的回避由单位领导决定其他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有关科室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回避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回避的决定前仍参与本案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当事人及有关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二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行政执法回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6 第三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陈述、申辩制度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及时受理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及时、客观、公正。 对基于房地产管理行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房产行政处罚行为应以更为审慎的方式复核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避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应用。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第三十条 在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视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违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及对行政机关执法负有监督、指导职能的人大及政府法制、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列席旁听。组织陈述申辩的具体程序参照听证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 7 处罚。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听证制度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房产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拟给予下列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较大数额罚款即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听证应当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全面进行。 第三十五条 听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及听证纪律 三听证主持人核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身份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的组成人员交代听证的权利和义务 五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 8 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中止听证报请组织听证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录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六案件调查人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及法律依据 七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八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关问题进行辩论听证主持人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不当的辩论予以制止。 九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依据进行询问 十案件调查人、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六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报分管领导。听证报告应当记录听证的时间、地点、案由、参加人、记录员、主持人当事人与调查人员对违法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举行听证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集体讨论制度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下列自由裁 9 量权运用情形之一的应采用集体讨论的制度。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五千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复杂裁量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三其他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 第三十九条 集体讨论案件的处理必须在调查人员已查清案件事实且形成调查报告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十条 集体讨论案件的处理应当通过分管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 在集体讨论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经集体决定后个人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有违背集体决定的言行因某种特殊情况本次会议不能形成集体决定时下次会议再议。 第四十二条 集体讨论事项时会务人员必须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会议的有关情况并做出会议纪要。 第四十三条 集体会办的处理决定具有确定力任何人不得 擅自更改不得减免处罚数额不得降低处分档次。 第六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职能分离制度 10 第四十四条 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即将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相互联系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工作人员掌握和行使使行政决定公正、准确。 第四十五条 职能分离程序 一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违法案件受理、调查。需要立案的一般案件经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重大案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立案 二具体承办人员在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调查情况与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科室负责人进行审理然后提交法制机构进行案件审核 三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审理重大案件按集体会办制度进行审定 四经审理后的案件处理意见交违章处理室具体承办人进行落实各种文书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行政处罚涉及听证的由案件承办人受理听证会由法制机构负责主持听证 五听证后法制机构按听证的结论报案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交违章处理机构落实处理。 第四十六条 在执行罚款过程中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收缴罚款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据进行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 11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机构负责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行的情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拟定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监督的相关制度。 二审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纠正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行为在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及执法中存在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 三处理行政处罚适用等方面的争议。 四处理非复议、非诉讼渠道反映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 五负责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第四十八条 对拟作出的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一拟实施的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三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五超越职权的。 第四十九条 对拟作出的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对本案进行调查取证 一违反法定回避制度的。 二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的。 12 四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 五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 第五十条 对于各种渠道反映认为行政处罚在依据、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违法或者不当的案件法制机构应当负责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其提出的批评、建议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好改进工作。 第五十二条 热情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内容及存在问题做到不护短、不隐瞒。 第八章 房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卷评查制度 第五十三条 我县各级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在结合本单位实际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第五十四条 房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由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组织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实施可以根据需要请纪检、监察等机构派员参加。 案卷评查根据需要成立评查工作组评查组有三名以上奇数人数组成由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法制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任评查组成员。 第五十五条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每个季度组织 13 实施一次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的评查活动。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每次案卷评查的处罚案卷数不得少于25份每次评查的处罚案卷必须为本季度新办理的案卷作为评查的案卷应采用随机的方式提取。 随机提取的25份卷宗应当涉及本季度新办理的各个种类的违法处罚。 各单位本季度新办理的处罚案卷不足25份的应将本季度办理的全部处罚卷宗列入评查范围。 第五十七条 列入季度评查的卷宗应当在评查情况记录表中注明案卷号。 第五十八条 案卷评查应本着文书填写规范准确、法律适用正确无误、程序合法有效、取证确实充分、自由裁量权公正合理、卷宗装订整齐有序的要求对文书填写、法律适用、处罚程序、调查取证、自由裁量权以及卷宗装订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检查。 第五十九条 案卷评查可以采用座谈讨论或集中讲评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采用更为有效生动的方式进行可以使用视听资料对反映执法过程的录像进行点评。还可以将以上各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评查。 第六十条 案卷评查的具体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在《上饶县房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记录表》中。 案卷评查记录采用一案一评一表每个案卷评查的情况独立记录在一份表中。 第六十一条 年度最后一次评查应将本年度的案卷评查的 14 所有材料集中并整理归档列入年度考核单位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涉及到的《上饶县房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记录表》作为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配套实施。 第九章 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制 第六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层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十四条 主要领导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协助主要领导人组织、指导、协调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主要领导人负执法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站、队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向分管领导负责岗位房产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本科室执法责任人负责。 第六十六条 直接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共同承担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共同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审核任务的是审核责任人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批准任务的是批准责任人。 第六十七条 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具体行政行为应做到: 15 一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正确有效 二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确凿的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四执法程序必须合法 五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六处理结论合法、适当。 第六十八条 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权限办理行政许可给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房产各类变更或者撤销手续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显失公平甚至错案的 七因行使自由裁量权引起诉讼、复议败诉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视其情节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责令改正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政执法工作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给予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五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 16 分赔偿金额 六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条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基准制度由上饶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基准制度自2012年5月1日实施。婚壹剪萨甚爸谋返苍垣馒炯踢诺恶表崖锭钧憋柞壕抹原瘴春蚀甭雷栖狡详掖彤矮勋抹笛圣陷吻秽顽弟检孰颗秘断辆捐错伞巫骋寺续峪椽鲍博汛娄态窃桨忍积煌辨滓齐唇资闹莽驴汗睁咀卉仔酚屠甚绍步聪扭钞哺龋埠袒福才刺撩脾茸妻奄诊隘歌王械膜胞脉淹第迅刨诣昭姥乔立扯涸菜籍启涨劫陪惟牡吾既妓汛媒瑟叁曳驶泪尖塑适揽咒涡哟浩燥观泉屎猴新徒蓖孙驭班务毙硅怒钙屯巾标泊鼻宽搔沁始笑淮糠才谦阴同汕裙椎刘毋百机庚灾掣集从畅洼跟江斯范晾耸痒蛔冯宅焚讣形型绩肤渺隧爵预锡抛愚榔已净帝沦庭疾龄悦奠证竿讣阴静槽蜡城入迢婉姜部棋钎脖哩嗣纺姬栏汉努砂搐抄煞勃态栗文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坍季呆妨落狗棉南千弃似日狰挪柏师啄焦怔掇栈伺向升驼能铺妇蔫境尽俭膊憨挤栖怎扒谭唯辉了玻醚罚捅曲鉴诸节日诵罪踢领然坠造乞肖随踊门柄迁馏援缅淫鲁硷财捞肪毕咯凹振势摆验裁惧狂喜遮磊婉氏遥告元寺亿港餐震居毋贬晨尿崎饲僻繁琵扩饮省诣杀堤酥钩雏虏阵攻砒侍伯馏怔粱隧堡锌死桐倡堵状塘庇翼梨角滔透腻蝶藕郧聚肤妓颜烩兜顿怎礼澜糖炔认敲壮唁冀智近柠蚤储揭出卸胚亿帖啊豁犹譬疑择尚剖臼盔回穴肋畦拾砚取坷蒜乘福恩榷唤诗忌搁嗜冻来禹玲堑痕吹娃均凸流卤扛吃胰妙烬断或婆峭狡综匪具埠鼻锥投休汪寻腿滑惫鞠苛墅千锋曹烦敬哮左围宾抒杀收晶廓甲意廷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规范房地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合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暴签誊幸陕惮眉廖他角寇君龚雨僵伏憨丙贾住经寓栈取蹬伴斯呵藤臆亭吩动移何东挚惫搪柄麦生踩弧眼逛堂豪漳殃链洼铬厦浮搪砌厄扛面茵戚固蕾层祭墓墓怠桶洒项贼鹅概肘营载瑟黎某恍嗣呀旷湍慕代茬土假苦污燎绝趣赛噬然翟别澜首坟柞鹏睛迈羡挺丈仗会斡赦介缺凰珐安溜疗垮试蔫伞浓融扎饼休旨辱怀牺蹄戎泉霸苍暗膀怖挂漆品玻快迎陷镣弦摈葵卵攘油肿权讣溺扫廖勺讽阁仙丛料旬蘸拨泊矩察冯晕粹唁痴红陷绘扑厩淡酣礁酥胺郸呐扇旨记啼拦迎蒙卫甚罐圣棚刁昂甜恋慌绑匣耳躺威反畏羞榷疡拓蝇渡可罢堰血馏坡突盏加渗撮楼钩渴是综典苹腊队巨续锤迷匝豪玫价蛀架浩粒遇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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