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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20124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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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目 录 前 言 1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5 地测科规章制度 6 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7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8 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10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3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4 探掘分离制度 15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16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17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8 水情水害管理制度 20 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21 探放水验收制度 22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23 矿井探放水优先作业制度 26 终采掘停工制度 2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28 奖罚制度 29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30 7 前 言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试行)、《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汇编。 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 晋聚德发(2012)第 号 签发人: 关于成立“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公司 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柳煤字[2012]86号文件要求,为完善矿井防治水专职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经矿研究决定成立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探明(矿长) 副组长:柴 林(技术矿长) 王玉平(安全矿长)杨栋才(生产矿长) 杨从文(地测副总) 成 员:张保卫 吉侯兵 任俊平 马学连 杜殿国 仝新民 李邵卫 李志强 刘赧才 李祥平 高晓鹏 钟 兵 领导小组下设地测防治水科,定岗科长一名、测量副科长一名、地质防治水副科长一名、测量工程师一名、地质工程师一名、防治水工程师一名。 矿成立专职探放水队,归地测防治水科直接管理,设队长一名,技术员两名。 二、岗位职责: 1、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决策、指挥和资金、人才落实责任。 2、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防治水规划、计划、措施的制定、审批等工作。 3、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地测、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队伍的建设。组织开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编制防治水计划、规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加强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制定针对措施,并监督执行。 4、其他分管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水责任。 5、地测防治水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部门,归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直线管理,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设计、防治水计划、规划等工作,负责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日常监管。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6、调度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协调指挥部门。负责各项防治水工作信息的汇集,重要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7、安监科为防治水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防治水工程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对违反防治水方案、措施、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8、技术科负责组织探放水措施、防排水方案、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内容的审批。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9、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正常,提供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10、通防科负责各项防治水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通风管理及有害气体监测等保障工作。科长为第一责任人。 防治水组织机构图 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地测副总 地质测量科 地质防治水 探水队 地测科规章制度 1. 地测科人员均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信誉,严守公司秘密。 2. 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或者敷衍塞责。 3. 办公时间要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相关人员报告去向并保持联系;每个办公室人员要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不得空岗。 4.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打闹、喧哗、游戏、吃零食,不得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做到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不积压、不拖欠、不延误。 6. 在工作时间内,手机需要保持开通,以便及时联系。 7.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决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 搞好科室与科室、同事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互帮互助、互相学习、齐心协力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9.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10.各工作岗位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做到衣帽整洁,仪表大方。 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分管本科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主抓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的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及时编制、会审、贯彻施工方案、措施,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3、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技术管理的正常开展。 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安排矿井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编制公司年度的生产计划及公司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矿井的地质的全面工作,提高矿井地质工作质量,主抓业务保安工作。 10、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的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统一领导, 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解决。 2.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及专项资金等建议;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组织编写防治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年度计划、防治水工程设计等;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水患治理方案。 4.生产矿长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防治水工作现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系统内的防治水工作组织安排及防治水工程管理。 6.防治水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治水技术管理,包括矿井水文地质补勘、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防治水方案设计、探放水工程设计、矿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防治水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各种防治水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7.安监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方案、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害隐患的治理、整改和落实。对违反各类防治水管理规定、方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8.机电科负责采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工程的防排水方案设计,保证排水设备的供电,提供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排水所需的设备,负责矿井主排水系统的使用、维护。 9.通风科负责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检测等安全技术管理的工作。 10.技术科负责组织防排水方案、探放水措施及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治水措施的审批。 1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单位管理和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防治水方案、作业规程和专项防治水措施负责。 水害技术管理制度 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并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井下存在的各类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面积、积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警戒线,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对各类井巷工程严格执行开、停工报告制度,并及时将井巷工程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4.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负责对施工的绞车窝、临时水仓、躲避硐室、钻机窝等各类盲巷建立工程档案和专门的盲巷台账(包括位置、规格尺寸等),并将盲巷资料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未经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地测副总同意擅自施工的盲巷,按工程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掘进巷道过老巷或在老巷附近通过,一律按巷道贯通联系制度进行管理。地测防治水科测量组按规定距离提前给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过巷联系书。 6.在同一煤层中,上下相邻的两个区段“沿空”掘进时,两区段之间的隔离煤柱不得小于10m。 7.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采区设计中必须对采区水仓的位置、容量、排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路的规格、数量等明确规定,水仓容量、排水能力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统由机电科根据地测防治水科提供的预计涌水量、井巷条件进行设计,并编入回采作业规程,排水系统设计必须明确规定水泵型号、数量和排水管路规格及数量、水仓位置和供电系统。预计最大涌水量小于30m3/h 的回采工作面胶带、回风顺槽和下山掘进巷道,要求至少一路4寸排水管路跟到迎头,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30m3/h的,要求至少两路4寸排水管跟到迎头,并配有排水能力达预计最大涌水量150%的电泵,备用水泵与使用水泵能力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地测防治水科的要求或机电科编制的专项设计确定排水系统。采掘过程中的其它防治水措施,根据地测防治水科要求编制专项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 8. 探放水的原则为“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探放水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探放水现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止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措施。探放水设计必须明确探水警戒线位置,对超前距进行验算,预计水压、单孔最大出水量,明确孔口套管长度、套管耐压强度、孔口安全装置等,钻孔超前距离和套管长度、终孔孔径附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9.探放老空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无物探资料控制的情况下,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当根据水压、水量确认老空区水已基本放净后,再施工1-2个检验孔进行效果检验,要求检验孔终孔标高低于放水孔终孔标高,经检验确证积水区已基本放净后,巷道方可继续掘进。巷道恢复掘进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预防采空区残余积水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长探短掘,设躲避硐室,设拦水坝等。 10.采空区封闭墙和灌浆区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封闭墙设计必须进行会审,并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位于采空区下侧的封闭墙,必须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并预留安设有放水闸阀的放水管。通风科建立封闭墙、灌浆区台账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疏放封闭区内积水,防止因闭墙垮塌造成溃水、溃浆事故。 11.井下煤仓由调度室进行管理。正使用的煤仓,因检修等原因停止使用超过4小时的,应提前放空煤仓,防止在煤仓内造成水煤浆聚集。井下报废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的煤仓,应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制定封闭煤仓的安全技术措施后组织对煤仓进行封闭,并将停用、封闭煤仓档案报地测防治水科备案。 水害预警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质副科长审核后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定。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水害类型、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于当月生产计划下达后5天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再上报、下发,各接收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水患的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签收。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2、地测防治水科在每月月度采掘计划下达后5天内,召开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编制月度水情水害排查表,逐一对各采掘工作进行水害排查,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排查结果报送安监科、调度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修正和补充。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及时将水害防范及整改措施下发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安监科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及时监督水害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探掘分离制度 为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实现探掘分离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防治水五专”,即:专业探放水机构、专项防治水制度、专门探放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专用探放水设备,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1、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地测副总具体负责业务管理;地测防治水科具体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指导探放水业务,探水队队长与掘进队长平级,归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3、探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5、探放水队要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做到“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 6、由地测防治水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对探放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地测防治水科负责钻孔参数的验收把关,其余三部门负责钻孔深度的验收把关,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7、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原始记录)、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数据,严格执行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8、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地测防治水科经地测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地测防治水科长、地测副总、总工程师签字后下达确认单,并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聚德煤业公司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执行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特制定探放水安全确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施工探放水钻孔,根据地质情况调整钻孔参数必须经地测科同意 。 2、探放水队按程序完成探放水钻孔施工后,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牵头组织探水队、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对探水队每个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地测科负责钻孔参数的验收把关,其余三部门负责钻孔深度的验收把关,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4、地测科根据探放钻孔施工及出水情况出具安全确认单,确认单必须描述每个钻孔的参数及终孔层位,明确允许采掘距离,采掘注意事项及到终采掘时必须停头等内容,上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5、总工程师及地测副总根据确认单的钻孔资料进行评定后确定探水效果,并有结论性意见。 探放水确认移交制度 1、地测科把每次前探钻孔施工及验收资料编制移交单,送交生产副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移交到采掘区队、安监部门及调度室等部门, 2、确认移交单、安全确认单必须归档管理,管理期间不少于本采掘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服务年限。 3、移交单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威胁进行评价、论证,确定安全距离及停头位置。 4、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5、安全确认移交单无明确指令,概念不清楚,或签字不全的不得进行作业。 6、各相关科室部门均有业务监督职责,对现场管理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通报处罚。 7、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变化,透水征兆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变报矿安全指挥中心。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 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 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 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 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 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 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技术矿长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管理制度。 7、 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有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水情水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水情水害工作管理,开展水害因素和水害预防工作,必须做到: 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连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采掘工作面年度的水害预测资料,应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4、月预报资料应按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地质负责人编制,技术部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有集团公司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探放水验收制度 1、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不低于三个单位对施工的钻孔现场进行验收。 2、对应探放水设计验收已施工的钻孔,对比与设计误差,符合要求为合格孔,偏离设计误差范围的视为废弃孔。 3、验收人员每验收一个钻孔及时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验收下一孔,严谨抽孔、漏验,弄虚作假。 4、验收的钻孔及报废的钻孔及时填写台账,造册管理,并编写验收报告 5、验收报告必须详细说明验收过程、验收工具、验收人员、工程地点,验收人员签字及每个钻孔与设计之间的误差原因。 6、对应终孔层位、距离,总结钻探施工经验,摸清钻探轨迹误差规律。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探水的安全,参照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和其它有关材料,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健全完善排水系统。水泵、水管、配电设备、供电系统、泵房等主要排水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运行正常。没有按有关措施执行的追究机电专业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2、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井下发现有突水征兆,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 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3、加强井下水位观测,建立台帐,做好预测预报,特别是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要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发现水位变化异常,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进行处置。 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及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4、凡开采区域上部采空区有积水水患的矿井,要先排除积水,方可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顶水作业;相邻矿井之间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及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5、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未配备探放水设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地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6、落实矿山水害事故应急措施。要不断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责任和措施“五落实”。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水害事故的能力。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矿分管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7、要加强对矿山通讯、报警系统的建设,确保井下发     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井下作业人员能够迅速取得联系。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顶板淋水加大、巷道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水叫、水质变浑、底鼓、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矿山负责人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要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切断电源。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采掘区队队长及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8、加强汛期水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工作机制,矿山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汛期防灾领导小组,编制汛期防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强汛期调度和值班工作。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掌握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信息和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安排专班、专人负责对矿井、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建(构)筑物及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裂缝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要立即撤人,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或建设。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机电专业、地沁专业及矿分管、主管领导的责任。 9、对水害情况不明的区域,要查明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在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对防排水设备设施运转不正常、防治水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执行的追究防治水队、矿分管领导的责任。 矿井探放水优先作业制度 1、煤矿探放水工作必须纳入矿井整体生产组织中,安排生产计划时先安排探放水工作。 2、在开掘掘进、回采及采区封闭等设计编制的实施中必须有防治水结构的审查意见,确保达到优先介入优先施工的目的。 3、严格控制掘进工作面进尺,及时下达停头、探水通知单,确保施工范围在钻探安全距离内。 4、钻探结束时,必须由地测科牵头组织调度、安监、探水队、工作面生产区队,共同现场验收。地测科通过钻探资料分析,确保无水害隐患后,下达恢复掘进通知单。 5、定期对矿井各区域进行详细排查、分析,对异常区域或水害隐患较大的做重点观测,记录在册,并做好预防、治理措施。 终采掘停工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根据“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执行。 2、根据安全确认单,严格控制掘进工作面进尺,及时下达停头、探水通知单,确保施工范围在钻探安全距离内。 3、每日安排工作人员,深入井下现场调查施工情况,并认真填写允许采掘牌板,让施工单位每班清楚距安全距离尚有多远。 4、严格控制采、掘进进尺,到终采掘位置时及时给生产队组、地测防治水部门、探水队书面下达停采掘通知书,以便地测防治水部门和探水队及时组织探水。 5、采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采掘,补齐支护,清理干净浮煤,按最大涌水量备齐排水系统,给探水施工做准备工作。 6、调度室必须清楚此项工作的全过程,并监督、协调各施工单位顺利进行。 7、安全检查员在自接到停采掘通知后,现场标定停止采掘位置,监督采掘单位执行情况。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1、所有探放水施工地点必须挂牌管理,标明探水目的、探水设计、探水钻机型号、排水路线、避灾路线、施工人员及主要责任人等相关要求。 2、探放水设备放置处挂牌标清设备名称、型号、用途、数量及责任人。 3、井下所有牌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统一要求悬挂整齐,填写内容字体工整、清楚,根据要求及时更换牌板内容。 4、每天安排专人对所有牌板进行巡查,发现脏、差、乱及时整理,有损坏、模糊不清、感观差的及时更换。 5、现场施工牌板,在交接班的同时,牌板内容必须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以便下班人员继续填写。 6、所有牌板内容真实,工程名称、位置、施工目的等必须对应,不得出现与现场不符现象。 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凡对矿井地质问题有创新认识,能应用于生产,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报请矿、集团公司给以奖励。 2、凡能应用于先进技术,服务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者,报请矿上给予适当奖励。 二、惩罚 1、因资料不清适成误透老塘,老巷、火区、水区造成安全损失及经济损失者,扣发工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给予处分。 2、因失职提供资料不清、造成工程或无效进尺,根据情节严重扣发工资或给予处分。 3、完不成当月任务,视具体情况扣发部分工资。 井下探放水操作规程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确保煤矿井下探放水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实现探放水、注浆工程优质、高效、低耗,特制定本规程。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所有井下探放水工作。 二、凡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在施工有特殊专用的钻孔时,应根据工程性质、特点和不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程执行。 三、凡从事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程和探放水工作基本知识,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每项探放水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设计,施工条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发放有关单位。 五、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钻场内必须有足够照明,通风良好,无瓦斯有害气体积存,如发现积存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节 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一、从事井下探放水工作需要熟悉以下知识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熟悉钻探、注浆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探、注浆设备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 3、掌握掘进超前探水、封堵水注浆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超前探水、封堵水注浆的有关规定。 5、了解有关矿井突水、老空出水的预兆知识。 6、熟悉预防矿井灾害的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二、掌握井下打钻、注浆、封孔等各种工程的施工方法 三、下井前必须熟悉钻孔的施工目的,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现场的施工情况。 四、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五、开工前,首先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探放水、注浆现场有害气体含量。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施工。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通讯、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施工。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 探放水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搬运 一、钻场的安全设施和条件 1、根据钻孔设计(孔深、倾角、方向),合理选择钻机类型,确定钻场规格。 2、钻场修建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场地规格尺寸、支护情况、安全通路、供电供水情况检查验收。 3、为确保施工中的安全,施工人员对现场支护情况需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开工。 4、 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5、 有照明及专用电话。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二、设备的安装 1、安装场地平整、垫实。钻机、水泵、电机安装稳固、各部件的螺丝加垫拧紧。 2、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皮带栏杆、工作台安全栏杆等要固定好,木板要无节、不腐朽、无断裂。 3、钻机立轴中心与孔位中心着力点成一直线。 4、钻机必须用地脚螺丝固定或用压柱支撑牢固,以免钻机移动。远距离操作按钮应安放在操作人员使用方便的地方。 5、启动开关放在干燥处,电缆吊挂整齐,现场使用工具和管材码放整齐,钻场保持整洁。 三、设备的拆卸与运输 1、拆卸钻机必须按设备部件结构顺序进行,禁止用大锤直接猛击,或盲目乱拆乱放。 2、拆卸机械时,将易丢失易损坏的零件、仪表、油管、键等妥善保管。并将机械上的油眼堵严,各部位的螺丝放回原处拧紧。 3、用矿车运送设备时先装重件、大件,后装轻件、小件,车内用木板背好,防止损坏机件。 4、用架子车运送管材时,要装入1至2根超过管材长度的木柱,与管材一起捆牢,装卸车时要轻放,保护好管材两头的丝扣。 5、平巷人力推车运输,每人只推一辆车,同向推车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前后车的距离不应少于10m,坡度大于5‰时,前后车的距离不应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6、在斜巷运输时,先将上口清理好,下口要留人警戒,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所有参加运输人员要熟知行车信号。 7、使用绞车运输时,要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开车前要检查绞车性能,机械情况,闸带是否灵活可靠,戗柱打的是否牢固。 8、开动绞车时必须精神集中,注意观察绞车运行情况,发现运行有阻力时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处理,不准强行拉动。 9、在运送钻机设备时,机件不准超出车的外缘或超高,并用绳索绑牢,防止在中途卡住或掉下。 10、在斜巷中装卸设备时,必须在下方打上支柱,横上栏板,防止重件掉下,发生事故。 11、当斜巷坡度超过20°用人力运输设备时,必须用绳子拴牢、绳子的一端要固定在上眼口稳固的棚梁上,以免下滑造成事故。 第四节 钻 进 一、开钻前由技术人员向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贯彻施工措施、施工人员应熟知钻探目的,钻孔方向、倾角、深度、钻孔结构、预计见煤深度、地层情况及掌握安全施工措施等。 二、检查各种专用工具、消耗材料是否齐全,钻头、钻杆是否合格够用。探放水孔要备有堵孔用的孔口装置或木塞、排、输、放等设施,以防跑水、积水造成冲毁巷道或堵人事故。 三、检查机体各部位注油情况和油压钻机油路是否完好,油箱中油量要按规定加足。 四、开钻孔前,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钻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五、开动钻机、水泵进行试运转5~10分钟,检查运转稳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试运转。 六、下钻具之前认真检查钻头钻具,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七、合理掌握冲洗液量,提高探放水效率。 八、钻具下到距孔底1m处应缓慢下放并开泵慢速扫孔,待扫到孔底正常钻进后再给予所需压力。 九、根据不同岩层选用适用合金钻头钻进。 十、钻进正常时,要保持孔底压力均匀,转数均匀,禁止无故提动钻具,随时注意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十一、要经常保持孔底清洁,孔底有掉落合金时必须捞净或磨灭,孔底岩粉积存不得超过0.5m。 十二、拧卸钻头时要防止管钳咬伤合金或夹扁钻头,下钻具时要扶正对好孔口,防止钻头与孔口管碰撞损坏钻头。 十三、合理掌握回次钻程,每次提钻后要检查钻头的磨损情况。 十四、在松软岩层用钻头钻进时,每钻进一段要进行扫孔,防止孔壁出现螺旋结构及缩径现象,防止出现卡埋钻事故。 十五、钻进过程中根据岩性的不同合理调整钻压、立轴转数和给水量。 十六、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将施工地点、钻孔类别、孔号、孔深、透水封孔情况、出勤人员、施工日期及班次填写清楚。 十七、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作到“三看”、“二听”、“一及时”。即看扶把振动和进尺速度、看水泵表及回水情况、看皮带及水接头情况;听机器运转声、听孔内振动;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十八、准确丈量下入孔内钻具及机上余尺,正确计算钻孔深度,取芯钻进时掌握回次进尺,回次进尺严禁超过岩芯管的长度,需要丈量机上余尺时必须停车进行,以免钻杆回转伤人。 十九、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合理使用钻杆,做好“四检查,三不下,两准备”。 (一)四检查 1.开钻前检查,对所有的钻杆及接头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2.重大事故处理后进行检查,将不合格者更换,调整部位等。 3.上、下钻具检查,每次上、下钻具要检查其磨损和弯曲程度。 4.加钻杆前进行钻具检查。 (二)三不下 1.钻杆磨损超过规定的不下(50钻杆磨损超过3mm, 42钻杆磨损超过2.5mm)。 2.丝扣拧不紧不下。 3.钻杆弯曲严重不下。 (三)两准备 1.做好备用钻具的准备。 2.上班为下一班做好生产准备。 二十、导杆时立轴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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