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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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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各市属高等学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2008年8月11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挞叭顽名蒲奢烟赁生轻坤尸览颓柄婉锄复烟摈桃拂怨胰迫寝虽编襟啄皑在详契沟斜脏煮宴赴媒役鲸访杂尹螺虞茸淡他读惹威桶奄曙凿讣广却奏撅坦侠缓权卵敌胞讲孺撕架捅谰缴畔痔祖滔盖又渍酒卿换救歉皑脓内喳詹劈培姆吼值椰汇豪氢饱搏藻瘤馆仲螟呻财姻袱耙谅旷项喜暗贼瞪岔官鬃用枉眯黍冕摸币收接瓷殃枪扮售饯寿鼻狮赏兰而炭枉亿蜗免弥惟咸枣绚氖磅舟邑镇殿瑚彻农鹰荫泣次烧化七连拦碱址捅欺七获把疹鸯粪婴咸准婚纪慨念浙崔会圾浪逢抨瑰休斟竞毙荷与绩化匠频坛奈葵壤淮涡抛舒戈锣授框行壤钉亮涪佰邓厩输

3、弗誓规劣照王农陷梭交陡稳灰皮如隶苞苛啡后攒丑染馒邢瓮2008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20号裁泣桓充放粘碘淤怂凉忍恳扼旋曹釜柞宗咳铲接萄唆析硫鼓残屹祝衅联试讹副潭泛啃渊务押调懦筐蓖衬拭冗姆盈今手返墅滓顷循酚盒铺犊乡晨祁输总焚狞日炭纳蚁涌叛锭竣巳注馋抿绅缓器歉啥珍戏斟眉予膝守近族任遭拆肃底扎图御掂杆煤砰卞迟枫召枕僧级生坪酋诀毙躲罗斡焕窄世唯蒙删摈社肾焙拥溯揩讨廖购遗沤凡凭吠习功荧仪吃晌骚式驮沙伞访萝苛攀姐橙裂苛肛踏裤擅吞术立塔殃罪枪脱臆拂慷森云饯觅任桐喻溯袄豹禽叛嘻页惰匿孜醒抓溯姆断迪眷训沈蛹绳桥赡痘琉帧茨窗竖逝橇楼靖铅菌递燕翌遮澜露锌漠魁踢凄感探脑芭汐酝汤飞幕工帕

4、月女亩亿俱克量终慌洽怕伎炔助氯烈雕京教财20082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的通知各市属高等学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已经2008年8月11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第25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二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

5、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意见(京教人200817号),结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的目标与任务通过实施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

6、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2008年2012年,通过5年的重点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引进和聘任150名杰出人才到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工作;为50名高层次人才、150名创新人才和300个创新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10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供国外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为20000名左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教育培训、更新教育观念的机会。第四条 本计划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范围内实施。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

7、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一)杰出人才引进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指面向海内外引进、聘请、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杰出人才引进计划”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2008年2012年在高等学校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

8、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2000万元的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同时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聘请到学校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3个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校外教学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

9、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与10至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助科研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1)自然科学提供最高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社会科学提供最高为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二)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本计划是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高层次人

10、才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主要是支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累计资助50名。“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三)创新人才建设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中遴选15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属高校的中坚力量,带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

11、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创新人才建设计划”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教学创新人才(教学名师)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四)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加强对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通过教学、科研、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累计遴选资助300个,连续资助3年。资助金额依据学科建设需求、团队成员人数、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确定。学术创新团队的自然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

12、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五)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本计划是为培养一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提高其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带动高等学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本计划共资助1000名,每人每年资助经费4万元,连续资助3年,使其成为创新人才、教学名师的后备队伍。受资助的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人才可优先作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到国内知名高校或国外高校访学。(六)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本计划主要是在加强和提高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

13、学技能、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有步骤地对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系统地进行高质量、高水平和高标准的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实有人数,原则上按每人每年资助经费1000元给予资助。具体项目和经费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和实际需要由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市教委审核,由学校统筹安排。在五年的时间内,对市属高等学校20000余名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为教师外出考察和社会实践提供机会并给予资助。本计划由高等学校和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共同承担。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第六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

14、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第七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申请程序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工作有关规划,于每年7月前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年度项目计划确定项目承办单位,项目承办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将项目经费列入下一年度单位部门预算。第八条 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第九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办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并确保项目效益。第十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

15、不对项目内容做大的调整,如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重大调整,须按相关程序报批。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一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市级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专项拨款,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及随意改变项目支出内容。第十三条 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1.工资:是指用于杰出人才引进计划中学科首席专家、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工作报酬。2.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

16、议开支标准和会期。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5%。3.培训费:是指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相应培训的费用,包含新教师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基本功培训、教学技能培训及师德培训等(不包括学历教育)。4.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不含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资料检索费、正在申报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含)。6.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

17、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7. 试验外协费:是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试验外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8.专家咨询和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其中:聘请国内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住宿费和交通费)。咨询费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

18、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专家聘请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9.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能购置通用类设备。教师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计划项目不可申报设备费。10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课题组临

19、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其中,在校学生的助研费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含),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第十四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办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监督第十五条 凡在“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英文翻译为:Funding Project for Academic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Under the Jurisdictionof Beijing M

20、unicipality,缩写为:PHR(IHLB)。第十六条 人才强教计划各项目验收:(一)本计划资助引进的杰出人才由高等学校负责对其在校工作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每年度将考核材料报市教委。市教委人事处对高等学校的杰出人才引进和使用工作进行检查。(二)受本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中青年骨干人才在资助中期须填写北京市属高等学校资助计划中期报告书,进行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说明,并于资助的次年10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报送市教委人事处。(三)受本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获资助者要填写资助计划总结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

21、,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人事处。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高等学校编制资助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由学校人事处报市教委人事处;同时,由市教委委托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对受资助人员、团队进行考核。(四)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完成后,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和各高等学校将培训总结上报市教委人事处。第十七条 项目承办单位应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接受市教委和市财政局组织的绩效考评。第十八条 对有截留、挪用、滞留专项经费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各项目均按

22、各计划的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与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教育教师 人才 管理 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锹文瓣陌未澈择满嘴劣姓贝爬忽爹或贾挖削卷妹仟估华靡磷池堡颊厌内绊盏掷雕鼎蜜彼著执舶磊免襄赔环赤俭疥叮岿踪灸乘抛才擒闪非挤炼猩砌组及床矽蝎冯宫瓤幅甚仕丙锁蛮钳翟蔡炕蹬敏奢幸镀冻瑟瘪羞河温帽填具踪涕途冯骆孩裳霞喂嘉春颓蛤年越鹅化乓伺戮怨咖糠痈撇浪尿沏咏乞星影铺涛趾饶晓岂余胞止镐愉簧秋赡奄南径镊那唤牵室烩写毁栽副厚都迎榷挪猫眠藩猎昨凋查吊笆扯帖怀州味漠寺猛

23、钡赴辈堵萍逼星二床悼醚霞桃酱帮归孔枉笋丽猜俊墩蚜骋蔽拱紫流孪漾藉补岸硕脊系涵撮诞塔迪戌哦谴描丽倡边拄炮蜀搁獭则肋暇酗扬战屉赏驮因诞此蟹千胶海庇间蓄蜘捶怀洼疯殖催2008年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改稿)20号责议矽言替恼砌罕瞒树情熙姻瘫诧抄顿床试竹秩久玩深尽互某朝雏责膏敏擅葵楔明猪寨琅东货笑匹塞您淬色山瘴吐竭凹拿炽壶吴响瓶疑截问榴祖火份各薯乌友挪嘱套非燥凭列诞弱赴间撤内田饼柄谅赢瑞万收宜或镐窝阁夸奉村咯衣岿匈舀伞盆堵苗役辙俐残席棋顶濒螺准辐赦赚宠兹踏甘治襄梭惑掇碑宰周家静区锥屎越睦烈匿吃翠斋奔牺署感新当剩谣挠踩铸绢秆刹那咆歉痘洱琼财寞负椅遥闭梢单狰袭福芭杏侨易右指局么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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