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考勤及假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培员工谨慎细致、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集团内形成纪律严明的风气;同时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保持健康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工作张弛有度、以求得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有效地投入本职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员工出勤考评是计发员工工资、各项福利补贴、加班费、奖金等薪酬分配的原始依据之一,本制度规范了各种假务的请假手续、批假权限、假期待遇及计算、计发。
2 考勤制度
2.1工作时间:
2.1.1本集团依照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集团本部原则上实行每日8小时制,每周工作五天。
2.1.2各子公司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暂时还没有实现,两星期以后);行政后勤人员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六天;生产、辅助部门实行轮班工作制,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轮休,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上下班时间的规定,由各子公司根据当地政府安排并结合集团要求,自行决定,严格考勤。
2.2 考勤内容:
2.2.1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2.2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2.2.4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2.3 考勤须知:
2.3.1 生产人员一律实行交班制度,后勤行政人员实行上下班大卡登记制度(用指纹机,印指纹)。
2.2.2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月全勤工资50%,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工资100%。
2.3.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日论处。旷工半日,扣发当月全勤工资;旷工一日,原则上扣发月薪50%(生产子公司员工旷工1日,发下岗工资380元);旷工二日,扣发月薪100%;旷工三日以上,予以解聘除名。
2.3.3 在员工的月工资中,含出勤工资构成。该工资数额在工资分配方案中作具体规定。
3 加班
3.1 加班申请:
3.1.1 公司倡导“满负荷”工作法,即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员工全情投入工作,做到高效率、高产能。
3.1.2 当日事、当日毕。除法定节假日和必须性加班外,其他偶尔加班提倡奉献精神。
3.1.3 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确需处理应急事务或保证业务时限要求的,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工时需要拟定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业务主管核准,报办公室备案。并要求加班人员将所做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作详实记录。
3.1.4 下列情况不作为加班:
(1) 属于义务劳动的时间;
(2) 未完成劳动指标而延长的工作时间;
(3) 业余安排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时间;
3.2 加班薪金
3.2.1 工作日、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尽量安排员工补休,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员工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2.2 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支付员工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2.3 员工加班工资的日标准按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工资基数为参照,结合公司平均工资水平核定(按工资系数1为标准上下浮动);
4 请假与休假
4.1公司员工有享受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4.2 法定节假日
4.2.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4.2.2春节放假3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二)
4.2.3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2.4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4.2.5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4.2.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4.2.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4.3请假:员工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一般员工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部门经理向公司总经理请假;各分公司总经理连续请假3天(含3天)的,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各类请假申请经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考核。
4.3.1 事假:员工因私事需处理时,如遇急事无法事先当面请假的可电话口头请假,时候补书面请假手续。1天事假,不扣日均工资,但扣除当月全勤工资;当月累计2天以上事假按天扣除日均工资及当月全勤工资;当月事假不得超过4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天。遇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凡请假者不享受请假期间各种岗位补贴及超产奖。
4.3.2 病假:员工请病假凭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书及本人的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请假可托别人代请或电话请假,事后出示证明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2天以内(含2天)病假不扣日均工资,但扣除当月全勤工资的50%;当月累计3天以上病假,3天以内,扣除当月全勤工资;3天以上按天扣除当月工资及当月全勤工资。员工非因工患病进行医治,超过60天未治愈或治愈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之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负伤的病假将根据《南磷集团工伤管理办法》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3.3 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请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的初婚者可以请假7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婚假。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婚假内。请婚假者不享受当月全勤工资。
4.3.4 丧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在异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异地奔丧的,可另加往返路程假。请丧假者不享受当月全勤工资。
4.3.5 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需持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及《结婚证》、《准生证》等有效材料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分娩顺产给假90天、难产105天;计划生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假者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6工伤假: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或因受伤致残,或严重疾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和有关部门鉴定确诊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给予工伤病假。特殊情况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3.7探亲假:员工配偶在外地的(跨省),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每次7天(含路程往返天数);未婚员工父母在外地的,每两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每次7天;已婚员工父母在外地的,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每次7天。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天数记发其与薪相同的奖金。探亲假期间产生的车船路费,由员工提供车船票,经办公室核实按火车硬座标准给予报销。
4.3.8 年休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一年内请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的员工。
2)一年内请病假累计30天(含)以上的员工。
3)一年内旷工1天(含)以上的员工。
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年内休完的原则。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的情况下,就业务状况合理编排员工轮流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应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轮班制岗位员工,确因工作原因,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日薪相同的奖金。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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