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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接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根据《武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503-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装饰工程,城镇道路、桥梁、地铁、隧道工程和地下管道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竣工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建设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第二章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工程文件的内容详见本规定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按有关要求据实增加。
第七条 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设计施工图编制的竣工图,图纸须符合设计审查部门的要求。
(二)设计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局部设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四)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八条 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二)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三)“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第十条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绘制竣工图图标,并加盖竣工图条章。
(一)竣工图标的内容除上条(一)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号、图号、图名、比例等内容,图框栏设计符合国家制图标准。
竣工图标示例如下:
竣工图
编制单位名称
图号
阶段
竣工
工程名称
工程号
比例
图名
制图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
现场监理
(二)竣工图条章尺寸为:40mm×15mm
竣工图条章示例如下:
竣 工 图
尺寸为40MMX15MM 字样采用2号仿宋体
第十一条 工程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的案卷组织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工程专业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案卷组织的基本要求:
(1)一项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2)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3)工程文件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分别进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每卷厚度在20mm以内。
(二)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
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国家标准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并使标题栏露在外面。
(三)文件材料的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尺寸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托裱时使用化学浆糊。
(四)文件材料的排列
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织案卷。
(五)文件材料的编目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应采用80g以上白色书写纸并按要求填写。
(六)文件材料的装订
文字材料采用不装订形式。
(七)文件材料的装具
装具采用卷盒形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统一卷盒。
卷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第三章 工程文件归档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第十三条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送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竣工文件材料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计算机输出文字处理和图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五)竣工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报送的竣工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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