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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台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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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 全 监 理 台 帐 工程名称:御景东方城8#住宅楼 建设单位:日照利华房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日照利华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日照海曲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安全监理工作台帐目录 1、组织机构 2、安全监理职责 3、工作程序 4、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5、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6、法律法规清单 9、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强制性标准审核要求 10、安全监理机械设备验收资料 11、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查表 12、特殊工种持正上岗情况核查台帐 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核查台帐 14、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台帐 15、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统计表 16、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统计台帐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综合管理 (安全文明、合同、资料、造价) 安装专业 (给排水、弱电、强电、通风空调、设备) 土建专业 ( 测量、结构、建筑装饰) 造价控制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 造价控制 安全文明管理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造价控制 质量控制 安全监理职责 a.审核承包单位安全资质 b.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签订与实施 c.审核承包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d.监督承包按规定标准搭设安全设施 e.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督促承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f.定期开例会与安全检查,收集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g.编写安全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反映动态安全状态与处理意见。 h.参与工程事故调查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 工作程序 a、事前控制 b、事中控制 c、事后控制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施工 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 2、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合同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立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生产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研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要求。包括: 编制和提交符合项目实际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及专项施工方案;配合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安全奖惩制度、施工安全资料管理制度以及贯彻执行这着制度的保证措施。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其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合并进行)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会同建设单位、施工等单位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2、安全监理理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分析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2)针对安全生产及其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3)坚持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等; (4)通过会议,总结表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好经验,讲评、批评违规施工作业和放松安全管理的存在问题,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三、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提交监理审查。对于规定应通过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论证审查后,再向监理报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经过是承包单位内部审查,该单位技术负责人是否签署、审批,是否已盖施工企业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条件并具有针对行。 3、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确定。 4、凡因施工工艺和施工设施、施工机械等变更,需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应重新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四、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单独编制重大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施工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 4、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5、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的各项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工作是否完成,自检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作业监理报验的申报,以及禁止不经过监理报验擅自施工作业。 五、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1、重大施工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有针对的巡视监理方案,明确本工程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事实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事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律和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通报。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制定安全坚持计划,该计划应取得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同意。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类型有定期安全检查、专向安全检查和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根据法规和规范性规定标准要求,结合安全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参与人员。 4、安全检查过程总发现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工程例会等形式向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同报。 七、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应在运行前经监理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搭设安装后,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再报监理核验。 3、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该设施和机械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核查无误方能签署意见同意,同意投入使用。 八、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在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 一、旁站是指工程施工中在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一般情况下是间断的,视情况的需要应是连续的,也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辅助 二、旁站检查的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点施工部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 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三、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的执行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检查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验收报告、准用证等,按要求进行品质检测;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 四、旁站监理记录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没有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字上签字。 五、旁站监理作为安全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检验等方法综合 六、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应连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工作一并进行。 七、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旁站记录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整改、消项、闭合有追溯性。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旁站记录应当存档备案。 法律法规清单 法 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 规: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8、《特别重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部门规定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规范性文件 1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业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14、《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04—93 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1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 2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 80—91 2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30—2001 24、安全帽 GB 2811—1989 25、安全网 GB 5725—1997 26、密目式安全立网 GB 16909—1997 27、安全带 GB 6059—1985 御景东方城施工方案审核台帐 序 号 方 案 名 称 报审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情况 审核人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3 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 4 钢筋制按专项施工方案 5 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施工方案 6 模板安装专项施工 7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8 塔吊按拆专项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消防预案 10 事故救援预案 11 施工现场消防预案 12 其他建筑施工机械安、拆方案 13 14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核查表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证件名称 有效期 负责楼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核查台帐 序 号 姓 名 工 种 证件名称 有效期 负责楼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御景东方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核查台帐 序 号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证件名称、编号 备 注 1 项目经理 2 安全负责人 3 技术负责人 4 土建负责人 5 电气负责人 6 水暖负责人 7 工 长 8 木工班长 9 砼工班长 10 钢筋工班长 11 电工班长 12 水暖工班长 13 吊车司机 14 升降机司机 序 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合格证 编 号 安装验收 单 位 安装验收 资料编号 使用工程栋号/部位 下次复检 时 间 设备管理 责任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状况统计台帐 上级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通知统计表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签发单位 收到时间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统计台帐 序 号 简 要 内 容 签发人 签收人 签发/收日期 回复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作业/设施 危险源 监理监控点 监督措施 强制性条文依据 落地式脚 手架工程 (扣件式 钢管) 脚手架 材质 1、钢管严禁打孔 2、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等质量问题 核查钢管和扣件的合格证明文件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1)强制性条文3.1.3条 (2)8.1.3条 脚手架 搭设 1、搭设人持证上岗 2、脚手架步距、立杆间距、连墙件间距 3、连墙件、剪刀撑设置 4、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构造、扫地杆、二杆接长、横向斜撑、搭设高度 5、四排一隔离 6、独立设置(严禁混搭) 1、检查搭设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检查搭设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落地式脚手杆搭设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和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1)9.0.1条 (2)5.3.5条 (3)(4)6.2.2,6.3.2,6.3.5,6.4.2,6.4.4,6.4.5,6.6.2,6.6.3,7.3.1,7.3.8条 脚手架 使用 1、施工荷载 2、悬挂、固定其它设施 3、易燃物品堆放 4、使用期间违章拆除连墙杆、扫地杆、水平杆和四排一隔离措施 1、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超载或堆物不均匀现象 2、巡视检查有否将模板支架、揽风绳、输送泵、起重设备等固定、悬挂在脚手架上 3、巡视检查有否拆除连墙杆、扫地杆、水平杆和四排一隔离现象(重点是装饰阶段)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 (1)9.0.4条 (2)9.0.4条 (4)9.0.7条 脚手架 拆除 1、连墙件拆除 2、逐层拆除 1、检查拆除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 3、巡视检查有否高空抛物现象 4、巡视检查连墙杆是否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5、巡视检查有否上下同时作业或单边拆除现象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7.4.2条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悬挑 构架 1、悬挑构架的材料、间距、布置方式 2、悬挑构架的安装、与建筑物的连接 1、巡视检查悬挑构架的材料(工、槽、角钢、钢管等)名称和规格,悬挑构架的间距和布置方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2、巡视检查悬挑构架同建筑物的连接(同预埋件的焊接或同预埋 件的固定)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并牢固可靠 立杆底 部固定 立杆同悬挑构架固定方法 巡视检查立杆同悬挑构架的固定方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并牢固可靠 架体搭 设、使 用和拆除 1、架体搭设高度 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1、巡视检查架体搭设高度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2、参考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内容 3、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表》,抽的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和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参照落地式脚手架工程相关规范依据 高处作业工程 高处作业工程 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 1、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内的防护措施设置 2、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1、巡视检查临边洞口及电梯井道内是否及时设置防护设施 2、巡视检查搭设的临边防护栏杆和封闭、洞口采取的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装栅门等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巡视检查防护设施是否牢固和固定 悬空 作业 1、牢靠的立足处 2、临时安全措施 1、巡视检查构件吊装、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安装和拆卸、钢筋绑扎、砼浇筑、门窗作业等悬空施工时有否稳定的立足点、严禁站人和行走的部位是否有人行走和站立 2、巡视检查危险处是否设置临时安全设施。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设施时是否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扣 JGJ80—91: (1)(2):4.2.1,4.2.3,4.2.4,4.2.5,4.2.6,4.2.8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 1、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设置 2、移动时的安全性 3、施工荷载 (1)检查操作平台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2)检查轮子和平台的结合是否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是否超过80㎜ (3)巡视平台上是否标明容许荷载值,是否超载 (4)检查移动时有否专人监护 GJ80—91 (1)(2)5.1.1条 (3)5.1.3条 悬挑式钢平台 (1)独立设置(2)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3)施工荷载、堆放高度 (1)检查钢平台是否违章与脚手架连接 (2)检查钢平台设计、构造、搁置、拉结、吊运、锚固安装是否符合施工方案,使用时有否专人检查和修理 (3)巡视检查钢平台上是否标明容许荷载值,是否超载或超高 JGJ80—91: (1)5.1.2条 (2)5.1.3条 安全通道(防护棚) (1)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2)搭设和方法 (1)检查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拔杆回转半径内的通道是否搭设双层防护棚 (2)巡视搭设和拆除时是否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是否上下同时拆除 JGJ80—91: (1)5.2.5条 (2)2.0.9条 模板及其支撑工程(采用钢管) 立杆的地基承载力 (1)地基承受支撑荷载 (1)实地抽查并检查软土地基处理记录和回填土夯实记录 (2)实地检查地基排水是否畅通 (3)巡视检查支撑有否下沉现象 支撑 材质 (1)钢管严禁打孔 (2)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滑丝等质量问题 检查钢管和扣件的合格证明文件 JGJ—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强制性条文3.1.3,8.1.3条 支撑 搭设 (1)立杆底部垫块 (2)立杆间距、两杆结肠、剪刀撑、水平支撑、横向支撑的承载力、钢度和稳定性 (3)独立设置《严禁与脚手架混淆》 (1)检查搭设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巡视检查立杆底部垫块情况,有否土体上未设垫块情况或砖块垫高情况 (3)巡视检查立杆间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核查《模板支撑系统验收记录表》,抽查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与实际搭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GB 50204—2002强制性条文4.1.1条 支撑 使用 (1)施工荷载 (1)巡视检查有否施工荷载或堆物不均匀现象 (2)巡视检查支撑系统的完好情况 (3)巡视检查混凝土浇筑时是 否有专人负责监护 GB 50204—2002强制性条文4.1.1条 支撑 拆除 (1)拆模令 (2)拆除时的安全措施 (3)拆除顺序 (1)检查拆模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和拆模令 (2)检查拆除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巡视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4)巡视检查是否立体拆除 (5)巡视检查拆除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GB 50204—2002强制性条文4.1.3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建筑物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施工时与线路的距离 (1)建筑物(脚手架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操作距离 (2)激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 (3)起重机械或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水平距离 (4)开挖沟槽时与埋地电缆的安全距离 (1)督促施工方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2)巡视检查有否违章作业情况 (3)地下作业前督促施工方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 JGJ46—2005: (1)强制性条文4.1.2 (2)4.1.3条 (3)4.1.4 (4)4.1.5条 用电设施的接零和接地 (1)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接零和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零 (2)公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的接零或接地 (3)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系统的安全措施 (4)电力系统的相线和接零 (5)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 (1)巡视抽查各种用电设备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2)检查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是否设置绝缘台 JGJ46—2005: (1)5.1.1条 (2)5.1.2条 (3)4.1.5条 (4)4.1.7条 (5)4.3.7条 线路配线和架设 (1)架空线材料和室内配线材料 (2)架空线架设和电缆架设 (3)负荷保护 (4)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 (1)巡视检查线路配线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2)巡视检查线路架设是否存在乱拖、乱拉、乱接现象 (3)巡视检查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未包扎等现象 (4)巡视检查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爆易燃物邻近的线路有否过负荷保护措施 JGJ46—2005: (1)7.1.1,7.3.1条 (2)7.1.2,7.2.3,7.2.6,7.2.9条 (3)7.1.18条 (4)9.5.2条 配电、开关、线路维修 (1)悬挂停电标志 (2)停、送电专人负责 (3)停、送电顺序 (1)督促施工方在巡视检查电器、线路维修时悬挂停电标志并专人监控 (2)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有专人负责 (3)督促施工方在停、送电时按强制性条文要求的操作顺序操作 JGJ46—2005: 6.1.8,8.3.4条 开关箱 (1)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电源线连接 (1)巡视检查每台用点设备是否有各自开关箱,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原则 (2)巡视检查进入的电源线是否违章用插销、竹片等连接 JGJ46—2005: (1)8.1.3,8.2.2,8.2.10条 (2)8.2.15条 熔断丝 熔断丝材料 (1)巡视抽查是否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断丝代替 (2)巡视抽查是否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JGJ46—2005: (1)8.3.10条 特殊场所用电 (1)36V电压使用范围 (2)24V电压使用范围 (3)12V电压使用范围 检查特殊场是否使用安全电压,使用安全电压范围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JGJ46—2005: (1)10.2.2条 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 基坑支护施工 (1)围护结构施工质量 (1)当围护结构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 (3)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旁站监理钻孔灌注桩、深层搅拌桩、SMW工法、土钉墙等围护结构施工 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土方 开挖 (1)土方开挖原则 (2)不稳定或欠稳定边坡施工原则 (3)土方开挖过程中的碰撞和超挖 (4)排水和降水 (1)当土方开挖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 (2)检查挖土机司机和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核查《挖土机械合格证明书》和《施工机具验收记录表》 (4)巡视检查施工机械的作业位置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其他人员是否进入挖土机作业区域 (5)巡视检查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是否同设计工艺一致,是否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6)巡视检查对不桅顶或欠稳定边坡是否按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 (7)巡视检查开挖过程中是否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8)检查基坑四周是否设置排水沟,基坑有否严重积水现象。应采取降水措施的检查降水效果 (1)GB 5020—2002强制性条文7.1.3条 (2)GB 5033—2002强制性条文15.1.2条 (3)JGJ120—99强制性条文3.7.5条 (4)JGJ120—99强制性条文3.7.2条 安全 设施 (1)临边防护措施 (2)垂直作业时的上下隔离措施 (3)上下通道 (1)巡视检查临边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是否牢固可靠 (2)巡视检查上下两层垂直作业时有否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隔离措施 (3)巡视检查是否设置斜道等上下通道 基坑变形监控 (1)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 (2)基坑周边荷载 (1)督促施工方定期围护结构和边坡的位移和沉降进行监控测量,督促施工方按时提交测量数据,发现报警数值时督促施工方处理 (2)巡视检查基坑周边堆物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是否符合施工方案,有否超堆荷载和施工机械施工不合理情况 桩基工程 桩机 倾覆 (1)桩机行走路面的地基地耐力 (2)桩机吊桩 (1)当地基耐力小于8.5N/㎝2时,督促施工方做好路面的加固或夯实工作 (2)采用桩机吊桩时,巡视检查与桩机的垂直距离是否违章大于5m,偏吊距离是否违章大于3m,有否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桩 代替水平运输情况 桩机 施工 (1)施工安全区域 (2)操作安全事项 (3)孔洞填充 (1)巡视检查桩机作业区有否警告标志,垂直半径范围内和桩锤或重物下方是否有人违章穿行停留,桩锤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是否在5m外监视,压桩时非工作人员是否离机10m以外 (2)巡视检查有否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现象 (3)巡视检查桩机在吊,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现象 (3)巡视检查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是否违章离开岗位 (4)检查钻孔灌注桩施工后孔洞是否及时回填 (1) JGJ33-2001强制性条文2.0.15,7.1.4,7.5.18,条 (2) 7.1.8条 塔式起重机 塔吊 安装 (1)安装单位资质 (2)塔吊基础验收 (3)安装时的监护 (4)安装时的天气条件 (5)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电气设备 (7)附着装置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检查塔吊基础验收记录表,包括基础钢筋隐蔽验收、基础混凝土截面尺寸隐蔽验收和基础混凝土试件强度报告等资料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5)检查安装作业是否在白天进行,六级以上大风时是否停止安装 (6)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7)检查附着装置是否按施工方案设置 JGJ3—2001: (1)4.4.6条 (5)2.0.9,4.1.8条 (6)3.1.7, 3.1.8,3.1.11,3.6.17条 塔吊 加节 (1)加节时的天气条件 (2)加节后的自由高度 (1)检查加节作业是否在白天进行,四级以上大风时是否停止加节 (2)检查加节后的自由高度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3)检查《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记录表》 吊装 作业 (1)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吊装安全事项 (3)多台塔吊防碰撞措施 (4)例保维修 (1)巡视抽查驾驶员、其中指挥的上岗证 (2)巡视检查是否有未执行“十不吊”和其他违章吊装情况 (3)检查多台塔吊作业时有否防碰撞措施 (4)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JGJ33—2001: (1)2.0.1,4.1.5条 (2)2.0.8,4.1.10,4.1.12,4.1.16,4.2.6,4.2.10条 (3)2.0.9条 塔吊 拆除 (1)拆除单位资质 (2)拆除时的监护 (1)检查《包分单位资质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除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安全监督部门(区安监站) (3)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JGJ33—2001: 4.4.6条 龙门架 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龙门架 及井架物料提升机 提升机安装 (1)安装单位资质 (2)提升机基础验收 (3)架体固定 (4)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 (5)安全防护装置 (6)钢丝绳 (7)卷扬机安装 (8)验收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检查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表中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是否大于6m (5)检查卷扬机是否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远离作业区,并视线良好 (6)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井架与龙门架塔设验收记录表》中验收结果与实际塔设的相符性以及和施工方案的相符性 JGJ88—92: (1)7.2.2,7.2.3,7.3.2,7.3.3,7.3.8条 (2)3.1.9条 (3)5.0.1条 (4)4.0.11条 (5)8.3.1条 (6)2.0.6条 提升机使用 (1)通讯、指挥 (2)物料堆放 (3)人员安全事项 (4)例保维修 (1)巡视检查高架提升机作业时或低架提升机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通讯和指挥是否完好 (2)巡视检查提升机使用时有否违章作业现象 (3)巡视抽查卷扬机操作人员上岗证 (1) 抽查施工方的例保维修记录 JGJ88—92: (1),(2),(3)10.1.2条 提升机拆除 (1)拆除单位资质 (2)拆除时的监护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拆除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拆除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3)巡视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实施拆除 施工外用电梯 施工外用电梯 电梯安装 (1)安装单位资质 (2)电梯基础验收 (3)安装质量、安装精度 (4)附壁支架质量 (5)安全防护装置和技术试验 (6)电气设备 (7)验收 (1)审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安装单位的专项资质证书 (2)检查安装人员上岗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检查电梯基础验收记录表中内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 (4)检查安装区域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员监护 (5)督促施工方报审《施工机械、安装设施验收核查表》,核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JGJ3—2001: (1)6.12.1条 (2),(3),(4),(5),(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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