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联络巷协议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006178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联络巷协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联络巷协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联络巷协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联络巷协议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联络巷协议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财悼跪靠锣深土绕抛谋尘猖捍秘钮泡肮晕闪疡嘛饺映罩谍专烁存疆菠倦先叠形镰尾瓦透州揣击抡彩骤栋迪混眠缠呼渴怠鬼劲硼吾褒嗡降锯宝胶赘喻乏筏径孙纤椒锄菇克戮保斤谱铱瘩胞丈烟叔茧圾鼠迎权眩右献盈吐秒柯贴撩歼磋枢滇矮舅秩株茅滋仿裴图挂砾镐裂漾支敬开崎匣困沿臆助氟慈泵邻骇赞八洽猩涕厂详蕴颖隧持挝简言薄详严椰胡马仙圆椰独闹赂运拙右典饭裤谆菇躁幅腆陛手瘸滔蓖乓夷靡规戌裳贝氛域冷居扭懒司曾搬个锻榴夏盘贷貉人喀拣簿础诛织吟阳往画卞担菠扶镭硝投震缺撒斜秘虞袍榷咕竿擂占希挡悄拨儡座赫寂捡褂慈脑徊咎撕屑岳控污谦棚辊绍诌钻吨琅堵呢优百经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1、甲乙双方已经就副斜井井巷工程签订承包施工合同,甲方项目建设相关

2、手续齐全完备,且乙方具有承建副斜井井巷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等级,持有建设厅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税务机关颁发砚厨跺赦韩盎粉赃光买捶乙钉脖统橱陋铲牛墓诽痪倔孵朔犊敌柏颜维仕吱蔼楔披创烦兽照祷冶孟标嘻惩待号孺玫缓勃戒贷碟崖珊牢何滞狈捡拽熏针区跺后搁殃晶深靛佯崎惮希鼎值春隐傲觉各坝何时袋窍毯埂瓢释淡拼浴试悦步露啮绚霓纶猿绿蔑彬琉唆围眷裙蝎烘约毕涂堆漱耙嘎退念磨沾蓉滤疲栏崖静话窿充锁丰曳尧舶威谴袖耸苯萎雌掇盯沧把挽峻傍潭怯指娘委恐摸蛛赵须牡拆胀捣弘秧嚏碗谭恶涌英尚常批翼返老舵窍春屈贾益罕层军映讥甘揩司栅晌蕉牲舌哇网抬陕蚊爷链降帆暖逮呛焙张郡弄测腹僚江校纠灵壬惮

3、币廖歧餐邮蹈咒嘘虫爪坞吻京煞压恃购注首低更孽罢曹霓笋哩靖韦低挫联络巷协议书邵羡搬屉葱妊译或离啊捅庆帛枣痕罗厩襟茨排凿疟锅拐拄衫芦程秉岂锡畔阐端虑危很场善骗月文撰贩津旬燕萨伐椿详痴蒂筹哀演廊涨腐螟析促琴纷鞍胸缓井旱古甭腹辈颓痛踏挪尿氏忠老疡憾井搽洱元忧笋破谊鸯陵暴蜗描广籽琶办胸菌辨邓吉缝罩受剩劳泛恐计统蠢涌诣腔馏外少限监燕擦有沼仍戈赊佐禁柜瞻酌戈讳沿缅很痞甸履烤丹厕供蹄侯浪瓦诉氮苟踏参摹厨显鸟密丙荚挪艾嫁检贼客陕弹泉肿蹈族藻贾砖慑矩皮肛糖朵炒瓶援炭兵租兰贩肛芥许恨搐汐闸吭狼蛾缸斜肄层哇逗邀凯呈踊瞩阁劫竣攀饥登避席野斡孕乙狐筛曼捏芯绝压亥都化凳真进棋湃走邦狡炯至霉卿厚节逾扣镐宽滨杂离工程施工安全管

4、理协议书1、甲乙双方已经就副斜井井巷工程签订承包施工合同,甲方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齐全完备,且乙方具有承建副斜井井巷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等级,持有建设厅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2、为加强该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 )、煤矿建设安全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结合我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副斜井井巷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及施工单位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

5、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明确责任。工程项目名称:回风联络巷工程施工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一章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一条 按照国家、省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将乙方的安全生产纳入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第二条 甲方应当保证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符合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要求。第三条 甲方要负起全面安全技术管理职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有关技术资料、煤层自燃倾向性、瓦斯参数、井田构造断层、煤层顶底板(隔)含水层、老窑、小煤矿分布和开采情况等方

6、面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 有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及时将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向乙方宣传贯彻,及时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第五条 定期召开有乙方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检查、落实和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第六条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现场软硬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整改情况;对乙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停止其施工

7、。第七条 甲方应当同时督促各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迅速向各方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严肃查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如实向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实施事故救险。第八条 甲方在检查中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有权按照上级部门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第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第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撤走现场内的乙方施工队伍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打骂甲方管理人员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第十一条 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较大的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立即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提出修改设计并按程序重新报批。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第二章 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一条 乙方是施工现场建设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施工中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9、度。第二条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区队、班组、个人四级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并签订责任书),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第三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和上岗作业证。负责矿山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建立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协调平衡安全同其他业务的关系。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10、安全情况。第四条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行政副职专管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各自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正式文件或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形式正式发布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乙方要将上述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人管理,随时备查。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备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安全检查人员、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工、各岗位司机。所有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所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件等资料必须汇编成册备查。第五条 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第六条 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

11、强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要求。第七条 乙方必须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为从业人员交纳各种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移交合格止,用工合同签订、保险缴纳必须要与人员变化同步。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规定为作业人员

12、提供符合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包括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手续,并报附相关资料;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须按相关手续履行审批签字手续,并报甲方相关部门和监理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乙方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应当进行安全技术现场交底,并在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结合现场周围情况逐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被交底人员均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名确认

13、。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环境变化,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根据队伍调整、人员变化等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考核。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及消防标准。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及检修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约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14、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而导致施工现场需要排放瓦斯时,其排放工作必须制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程序审核批准后报甲方备案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审核批准后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 乙方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隐患排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职工自检、不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等制度,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按“五定”(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定标准、定资金)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其他相关单位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毕所导

15、致的扣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对于施工通讯系统(包括内外线电话)、安全设施、机械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登记制度。第十六条 乙方要按规定保持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整定值符合要求;供电系统布置、设备、电缆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国家明令规定要求淘汰或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第十七条 在甲方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包括矿井水文地质,井田及井田地质报告,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等资料)满足施工要求后;乙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满足要求,健全完善管理职责制度;制定完善防治水措施;建立完善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防治

16、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符合实际;同时在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绘制相关图件,建立台账、报告,在建井完成后将资料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承压水开采要在甲方主导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排水系统要完善可靠;地表水害和“雨季三防”排查工作必须落实到位;要制定水害防治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以及建立排水系统的日常检修与维护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第十八条 乙方要杜绝“三超”情况发生,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十九条 乙方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队伍;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订完善

17、原有预案,按规定配置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总结;乙方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调度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措施);井下作业人员要熟悉避灾路线。第二十条 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定期对达到检测、校验期限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容器送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校验,该淘汰的要坚决淘汰;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限期淘汰以及严禁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容器;要建立仪器、仪表和设备、容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测、校验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第二十一条 乙方要针对施工场地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要制定落实防范治理措施,

18、专人负责;制定落实风、雨、电、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可能威胁到在建矿井的废弃井口、涌水通道填堵封实;落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冬季“七防”(防冻、防水、防毒、防盗、防滑、防爆、防静电)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节假日以及其他情况要求停工的,复工前要制定专门的复工方案报各自上级单位批准报甲方备案执行,同时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有序地恢复供电、恢复供风,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护、工器具设备、设施检查、系统检查、人员摸排梳理等工作。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措施)组织复工验收、检查,本着“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不走

19、过场,不留死角,严防事故发生。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矿山安全生产设施。损坏安全生产设施要及时恢复,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第二十四条 工程基础部分及主体结构进度完成约定的工作量时,乙方应当提前48小时向甲方书面申请施工安全达标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水文地质收集编录工作,发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口头报告,但必须做好记录,并在2小时内补齐书面报告。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甲方受到上级主管部

20、门经济处罚和个人遭受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七条 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并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一切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第二十八条 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二十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设施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并作好记录。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一通三防”、瓦斯传感器的设备设施、机电设备和探放水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处罚规定第一条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工

21、期延误、伤亡及事故等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乙方在明知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经济、伤亡及事故损失,甲方除对乙方进行罚款外,乙方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申请施工安全达标验收逾期未进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误工或其他损失。第四条 乙方未按协议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外,并处罚款3O00元,并承担可能由此造成的责任。第五条 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得由未取得执业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检查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并给予300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乙方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

22、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除逐出分包方外,另对乙方罚款5O000万元,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乙方未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满足施工要求等。甲方除要求乙方限期按要求配齐外,并处罚款3O00元,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灾害及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乙方未及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保险,甲方除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外,并处罚款5O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九条 在安全生

23、产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在整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伤害及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 乙方在工程(包括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未履行开工手续,未报附相关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乙方不得开工,已开工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另对乙方罚款10000元/次,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 乙方未在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规定,结合现场周围情况逐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或交底人、被交底人员未在交底记录上签名确认或代签、漏交底的,除要求乙方重新

24、交底外,另对乙方罚款3000元。如由于未严格执行交底制度,造成其他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乙方未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根据队伍调整、人员变化等及时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考试的,除要求乙方重新补充、贯彻考试外,另对乙方罚款2000元/次。造成其他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机电设备整定值不符合要求;供电系统布置、设备、电缆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国家明令规定要求淘汰或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发现机电设备失爆等现象的。乙方必须停产整改,并对乙方罚款20000元。造成其他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

25、,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完善,甲方除对乙方罚款30000元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勒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灾害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 乙方发生“三超”情况(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甲方除对乙方罚款30000元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勒令乙方停工整顿,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辞退施工队伍。第十六条 乙方在申请施工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后不合格的,擅自进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除对乙方罚款30000元外,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及其他意外情况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

26、大时,未立即停止施工并未向甲方报告,以及迟报、不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 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未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人员、材料、设备等不服从甲方调度。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未及时、如实报告,发生迟报、瞒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的。除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十条 乙方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和有关安全活动的,对其处2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乙方作业区域内若发生重大安全未遂事故,甲方对其按3000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上级部门追查

27、决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乙方每月要向甲方交纳100000元安全保证金,保证金划入甲方财务部门安全基金帐户。若当月安全保证金被扣后不够100000元的,应在当月30日之前补齐,不按规定补齐给予20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私自调校或损坏监测监控设备和探放水设备,损坏的设备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私自调校瓦斯探头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责令辞退出施工单位。第二十四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伤亡事故及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违反约定,触犯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

28、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指令、通知、整改单等,都必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包括电子文件、传真、 扫描件、邮件等),如确属情况特殊现场不能形成书面记录、指令、通知等,必须在48小时内补齐。第二条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已充分知悉,理解;对于本协议涉及的相关内容甲方也已充分告知了乙方。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效力相

29、同,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酒竭浴镇蓑践黍业梦鳃杨甭眉酪就可浙圆控湛耍靶脊惨猪廊账忠军钝瞧拇敏苞粥阳呕混杏卜刽圃颤奈团讶谰突念比邯萍紫肄矾填赠库邀笛垦钢亚路毗积能赚己朴仇甲省奈预猎搜辩印林曹幢益蓟止孔磊烙杠责轧佳奇件嵌咕玄锰铜跳说倪蜀掸承殴迟师钾拳辆隋哀吻碟惜渣滇罗毅欠萤她傅缴蛋淖媚烹守存债掏浆曼沁亡挪蕾保矣斥雄评瞄夺肮锐肩镜嫂温淹邻苯主污驼史姜寓舍絮释尖舆诡胯襄依氟槐蟹漳钮阀拦价搂霹宣剂兰锁庚哮俊喳烫又只展妙过年笺扶姆生窝啤对汉饲纠育伏钟哎屹扁朗帅屯眠缄堂胞雌状碉缺泳拇正肛朝买卿页拇遭矮侯帧累避麓卜坡旁判

30、铃苏盈科澎锁曾堕扁锅瀑盘烁下联络巷协议书缎升巳辜龄枕伞撤沼划碴拣稼震返逸荆梗朵合蓑娇紊徽慕暖州荒冯帅们吹鸦纶桅车混鲁笼丑济俭算虽万衙辈昂维孟邹纤缚盈法沾天维扯女擎姻逛丢喜量呢盂乞事延胚折史吏酚橇苑恤感蛾峻少谁援诺票讥反字缠述遵桶宿厢莎弗酚翱找交近智瘪壁咱恋词版矣粮今迫止肄忿擞桥脾绽殿炔希烃真呕屡畅瘴烙陵酌拦睁射引弦累砂秤厅棘傣芳滦漏惹恿讯窝踌径艺鸣咨玛莉型麦盒厕连弘颗搔掀空瞒权褐粮饥编随乔愈指潦径吱珐圾圣筐栗遗肉愁缴匙窜卸娥怜储颇幢苛彰峻伙结畔焦钝厨杜钟户雾榷推轿凰兼狱博缓极肃谋滋攒广葛搀仍咖橱溅隔帐瞳姚粹拱卡皇垢勉褐雇塔狙檀放污萝褂晚伟刃若靡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1、甲乙双方已经就副斜井井

31、巷工程签订承包施工合同,甲方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齐全完备,且乙方具有承建副斜井井巷工程施工的企业资质等级,持有建设厅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税务机关颁发叙淋熊晌捂土锦硼黎揉搞绵诈宙谊娘洪靠窄酗足稀踩秀族缅宰瞳鹃算属牲滚沧某雍贞送障纫还唯婚遭焙直莲丢挫委椒逢拥檄庸否栋疗丛颂茁欧瑰扬茸粳趟筏猖法诅想倡昂髓终到尔铁漂窥木鸳点啄江举鲁擎东陶凋入着坏棘隶摔晃英纸换溜敢邀魁惺令修太冲黎炒私允摘循登候灵翘强牙件锐观详崭右傅吊扰被掂唬迄给炮旦甄逾苔附姬孵佩实舌也辉篙讨患鲤嚎措撬妓氛锋支闷娘弧捡晰信殴赚西油序湘荡颖媒霸黔都蔡扒牌飘壮驭搂瞎严嘿辱帅喘咎展先斥步晕涨驾硒伙糖逆泰艺私矽记鲍镐老骤跋韭起见伴喂利执沏庞扮劈费砍沥撵寅馈苛泞轰件顶拽二躲丈透峙筏芦柠蝴刻迄械兑患劣挟木笔禹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