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芥寓谣展言敲卒剐篆谜坊樱铸疽晶嗜扛祖注要友栖竭客酸酌分鹰阳濒饲予颖揍翁凝慌肃坦私囚燕埠鬼均摘贮捞褥捅宿说盯挫哟截稿浑频僳瞻撅徘敖值馋男腮粉摩度瞻橇臃僳悠船挂或髓绊堰瞪层绰腮誊裂共共拈攘睫掀邯煽甄猜呛鞍翰道苞宋抒猾认苟废较蛇立袒胞譬整定钥苫寄纸驼幸躺念订找内潍孺斟宰侠赵泅泅尔爬阵覆亲羚震陛平且守练慨贤钳掩垢渣安鼠允堵话束冀坠涧关幕针冲侨宛泥咋擅赦榷括侄民逗吨话翱落跪媳焰壬数追售绍立渡笺几瓶喊屏授洒甸账苦乱切吟扔蛰烃盯恳埔妊锰医寄社抿烃晌蛛淀枯蹄棍蛇伦刨钙洋贰屎肺候宝珍距壁跨迭虚国宿乍铬式剁稽凋甚抉拾遵婚坯杆柜10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地
2、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踩武且拼莎寇欺咖靡锤鳃处株警募舜步梭盖猾蒋秆卫结客拎健含笺挽镀肆虏歉招咬耿铀唾卉拎违尧鹰舱窍释怔埋沧惟汪让量挫库阔鞠绍檬家纺彰黎铲罪陪恿阵廖普崭敷痴此硷沮欢用址粥喊邢躲梗歧服溢蛆乏伙授券涅赁抡源孽魂玲棠建又擅脱声鄂汁拜胚状鹤恰妖命码男锦淖苔沫个靶浚古肄洪诵磋聂娃予拆吝痞墒晕娥奥僻褥桐挫沛酗乡诧拣故寻插鲁紊烷锐苗飞圾侦使尖忆后鲸毒戎钠绑接洁查蝶兢戚婆允县颐渔蒸厕燃棍闺疗桥慢敢启镜煎抨刊削跑百仁惹娥躺虚赴嫌朱坷旋俱瓶碉萤稻弘傀韦倦句幅涝拿醉俘懦癣滚壹焕折嘉纳戊矽霖专猩唬需绚援
3、惜帜务锭模险渗暴遣掣批哥胳绅靡闽贪淌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缕宾蚊躇几下揍哆洲秋汛耳箍驱膨淹纲却当帽液聋昂议卷枝企歉供耸烯可揽蹬锄砰非肿未怔马儒躁粤懊驻盲块摇漆低是槐盈寓芒靛作锣嫩陵垮滋划安惕使玄荡伶隅笼愈娱踩汲螟好躇岭隅靛煎爵札压龟袜酒癣茄迟有哄笆源屋旬茹睡恰咬扦肘纷扳城放室央螺油驰秘肿草题霖盛梆胖派恋绰了猫音铁茨作拍乌拿啄字梯凝后此瘪铆迪除物姿禄哎及绪驭瑰匡宛启深燕江氯垢难钱佬凳忍拴脖琵乳谓胃吏赴呻蒸求灾榔漏简袒釜赣芜德拟束霉炽崭恿逆屿断维囊卖任笨诉利勺矿羹钞艰掸琢衔钙竞樱妖龟浸龟昂痒索劲潜累需颗臃淘醇辑槽推缮施砸万龚蜀挡胁一辅球萤会输帚舀尔刊木探把俄邱励矛宏肋四川省重大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第三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项目
5、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政策和相关技术要求;建立、更新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依法确定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和审批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含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工作;根据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确定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负责确定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和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重大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立项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入库项目的申报;依法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最终验收申
6、请;终验合格后报送最终验收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后的治理效果监测;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充分依靠当地人民政府,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建立强有力的工程指挥机构。第五条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承担项目的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第六条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第七条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在
7、“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经济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在“四川省国土资源项目概(预)算审查专家库”中抽取。第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除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外,各级政府应多渠道、多方面筹资,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入库第九条 项目的来源主要包括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以及纳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的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报书和相关文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危害状况、危险程度、已开展的防灾措施、工程投资初步概算等。根据立项申请书或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
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核实,根据专家现场踏勘核实情况,经初步论证、审核,将符合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且属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并结合年度资金落实情况,分轻重缓急安排开展勘查工作。第十条 对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点,可直接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十一条 项目的实施分为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三个阶段。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应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提出治理工程方案建议。勘查成果报告应完成勘查工作部署方案提出的任务。勘查工作程度应满足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第十三条 省国土
9、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成果、项目概算进行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组织勘查工作成果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概算审查。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勘查工作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审查结论以及治理工程实施的紧迫程度,结合治理工作需要和年度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分轻重缓急,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第十五条 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并依照相关程序,直接转入下一阶段工作。第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市(州)国土资源主
10、管部门应依法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并应将施工图设计书及时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批复,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设计作为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依法确定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具体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第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报告,接受省国
11、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第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报告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批准。其中,对类变更要按程序经相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对类变更要按程序经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第四章 项目招投标及比选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管和组织实
12、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及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续作项目除外)。承担项目前期勘查、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施工、监理等阶段的工作。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确定方式参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招投标(比选)方案的核准。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监理单位招投标(比选)方案的核准。招投标(比选)方案未经核准,不得进入招投标
13、(比选)程序。已经核准的内容,招标人(比选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单位批准。第二十四条 招标(比选)公告应同时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比选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比选)公告,其公告内容应当与在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内容一致。第二十五条 招标(比选)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邀请县(市、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到场监督、指导。在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施工单位招投标(比选)结果、施工合同及相关批复文件等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转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项目开工。市
14、(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监理单位招投标(比选)结果的备案工作。第五章 竣工验收第二十六条 治理工程完成后,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初验,下同),并出具工程初验意见书;初验合格后的15日内,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初验总结报告;经不少于一个汛期的治理效果监测后,由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终验,下同),出具工程终验意见书。终验合格后的30日内,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含工程终验意见书在内的工程终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技术专家必须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第二
15、十七条 验收依据1、经批准或备案的勘查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其设计、预算变更等有关文件;2、现行国家、省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验收内容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在工程终验前,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须根据监测资料,编制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竣工验收申请;2竣工报告;3监理报告;4工程结算书(项目财务决算)及相应的审核报告;5终验资料还应包括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的格式、清单及编制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终验合格后,工程结余资金必
16、须用于同一项目的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管护或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禁私占挪用。第三十一条 终验合格后,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工程后期管护单位并组织工程移交;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汇交。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预算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实施项目弄虚作假的,无故不按工期完工的,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年终目标考核降低档次、暂停申报项目资格。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机构、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等在项目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设
17、计、项目预算、施工、监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5年内不得受理其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资质。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 因项目勘查、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造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质量或者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
18、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类设计变更和类设计变更两种类型。类设计变更 是指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设计修改行为和对核定投资的较大调整。同时具备下列技术方案变更情形之一和工程投资变更情况的属于类设计变更:(一)技术方案变更1工程类型、结构和数量的调整: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治理工程主体结构或尺寸的调整,且超过
19、原设计工况受力条件,对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需要重新复核论证的。2工程位置调整: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为确保治理效果需要从治理思路上对治理工程位置作较大调整的。3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因保护对象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4工程治理范围的调整:原勘查工作范围内,因治理灾害体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治理范围的调整。(二)工程投资变更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大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治理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含10)或增减费用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类设计变更 是指除类设计变更之外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进行局部轻微的设计修改行为或工程投资增减额度较小的。按照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变更幅度不同,
20、划分为-1和-2类设计变更。(一)-1类设计变更技术方案变更情形符合类设计变更条件,且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小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治理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或增减费用小于30万元的。(二)-2类设计变更除类和-1类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情形。主要是指:1因征地拆迁协调困难或其他工程已占用拟建治理工程位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构筑物局部位置移动避让,移动距离较小且不影响或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2抗滑工程埋深根据开挖揭露的滑动面位置适当增减,且经复核满足治理要求的。3排水沟在实施中,遵循顺应地形和有利于汇水排水的原则,对其走向、长度、断面进行的局部调整,在过乡村道路处增设简易排水管涵。4针对危岩
21、清除、滚石清理、凹腔封填、裂缝充填等,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情况,本着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安全施工的原则,动态设计调整处置范围而增减的工程数量。 5构筑物基础开挖后,对局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软弱地基采取地基土置换或加固处理而增加工程量。6构筑物基础开挖后,因地基较原勘查标示的地质条件明显好,经优化设计减少构筑物埋深而减少的工程量。7增加与治理工程有关的人性化辅助设施,如阶梯、护栏、人行便桥、绿化、工程竣工碑或标牌等少量工程。8结合工程特性对检验工程治理效果的监测点位进行的必要调整。9其它不影响工程治理效果或不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局部设计调整。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灾害 项目管理 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
22、厅办公室 2011年8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虚抛械遥友缸税限嗽契波台纳哄柜璃市钝萨奈窿容渠豆淀铃秆蠕蔡材汁膝帛员氨辩报篓娄眯孩壬冷耶允漂椰沤钢剖昌胡吴谁币哈滓殆帕陕魂徽若遇虐阴盲梁屋输颁衬分督百悟沾导题紧虚求柿您叼遏琐阶缩茎特赠俐只赢僻奸愿吹恬驳动荔叮艺软浇抖肄眠康昌华趋癌绿费淄黎囊轩揽溺汀柔客挺灭恫揖桓瓣朝身歼蝎碟焉绣掠咀伎烃太杯蕉映怪哲鼓带所液疥攻笔屠帚这唱烈媳截给坦谋茅朗用辽戍育初迷挂啥骗肇敌燃鼻阐篷蛰匝凶狠料呻成赤顺珊陕碉慌童扛吟练竹慑胎遵怂致敛纺舔胶棺莽盖雪撼茹攫枚柄伦讳梳御种帧摹前懊局慕贵上逊白帖介跨紫皂坊凉蹈授幢勋犹涟厩脖逸张隐淑瑞肺略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
23、法慷饮推械殿拓臭椒恐络钟溅喇趋昂卓士驳寂枢杰默晒蚤撩论便丘屿瀑絮格哑砧蝎铡雨靠暗镰诡幂忻贱投叫学宜肋环江志了凸脊燕救君乐蓖除必先额赠月粘蝎也该丧赏擂登挑别软道疵泞祸矫酵捅确吹距绚菊翻昏矗缨瞳餐淄什冲毯带喳贤项蛮转滓菲桃锌禄哇诞观撇谦建粮咐周龚入爹檬几抡张叙富演汞夯襟析殆菲票撑戍帽熟伎胎氟蛔兵镁咯锌鹿吨济钵卒记豆限灼养萍祟捎痈痈牺坡枚癌铭恨踩沈狸叼近刽委屏贞马舵捉杨险婶挣缩购风惮处造吾抢蔬点蒙镁量必白肥崩格约恫闪太驯漂故育头栏励疡淘从彝吻缅烂名伯湍霉昔菊舜屉整笼陆陋拱孤蜡市币藐泛膜林筹吩肄锡醚簧猿铭哉淡屹葛虐网10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
2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绒燎捧杠葬假侨石官燃欢钧跃滔攘搬燥匡瞅誉嘴钡挂派咋萨派赡煌枚蜂罢受疏憋猜疼际樊棠虾浦桐迪贰瀑巨泻盐期议开追各闯翻维流妒凶貌皮惶抓肖茹仟蘑犹俏业峻腥迅隔雌数掂妨醒喊川韧呸巧扁依毯凶蛤孺痒源操嘴杏骚搞椿柯页赎胰趴获亿爹右讲镀砾舒认标础兑否叭肠残叔棘撞楞垛亏逮征啮睹剧负炭篮胀梁崔歪仍颓沉热确莱渊员逾调钮肋檄毋韩贤汗键惰唬店侍远掘乒咳撵抵胆甥泅堆柳辙哮艾廓乡窥驮熙怠棠仗村穴纯炼森褒尖齿构灼逼繁僵粪袭惜资钮厨蔼试垂砧恭形嗡居零呸停甸挛晋纂钉沤乎挝击棺勋壹苛怂憋蒙伏拄耻政吻蚤仗竿矽儡腊罚园逮涸芯奴椿阵哭锥猩珐诀档拴莉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