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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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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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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汇
编
版 本: B/00
编 制: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核: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 准: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 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4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7
相关方管理制度 11
危险源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16
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8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8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3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生产环境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潜在的危害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职工和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2. 安全主任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3.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三、工作程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日常、定期、不定期、专业检查四种形式。
2.安全检查内容
1)日常安全检查分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月检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检。
2)班组日检:班组长在每日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同时对班组范围按“班组安全检查记录表”对照检查。
3)车间周检:车间每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到车间各班组现场按“ 车间安全检查表 ”进行检查。
4)公司月检:本公司每月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对车间、部门、仓库进行检查,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是安全检查的继续和补充,也是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方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的有效措施。
四、日常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生产、施工、检修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生产现场的防火、安全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4.连续生产的主要设备运转情况。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
6.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7.根据季节性特点所制订的防火、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防暑降温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贮存、存放使用情况。
五、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
1.春季以防触电、安全用电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击、防台风、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3.秋、冬季以防火、防燥、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
六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每年节假日前,由主管副总经理、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外单位施工人员进公司施工动火、用电监管、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七、不定期安全检查
主要是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投产前的检查、试车运转中的检查,投产运转期间的检查以及检修后的设备在复产前安全检查均属不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人员对电气线路、机械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仓库、运输车辆、房屋等进行专业检查。
九、安全检查的原则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现场巡检与三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十、隐患治理
1、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都应填写在各级的安全检查表上,逐级登记、逐级落实整改。
2、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检发现的问题,直接填入巡检记录表交受检单位进行整改,并存档。
3、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以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纪要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安全主任汇总。
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由安全主任在《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内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完成期限、整改反馈。并负责检查督促,以至隐患消除为止。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的防治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执行。
3.0职责
3.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2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保障管理工作。
4.0内容
4.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4.1.1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工作,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及评价、有毒有害接触群体健康评定等。
4.1.2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包括职工的基本情况、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其职业健康评价等。
4.1.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档案,包括危害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渡)、国家允许标准和评价结论等。
4.1.4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者基本资料管理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状况、进入公司时间、合同期限、健康情况、工种调动情况等。
4.2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执行公司“三同时”项目管理标准。
4.3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4.3.1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相关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3.2结合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对职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4.4职工病危害个人防护
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4.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和职业病事故报告
4.5.1执行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标准。
4.5.2发生职业病事故,逐级报告,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5.3一般事故:由公司负责在6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报告。
4.5.4特大和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立即向集团公司、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报告。
4.5.5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由公司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6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禁忌病患者的医疗、福利及调岗管理(职业卫生工作的三级预防)
4.5.6.1职业病患者:按有关规定,安排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4.5.6.2疑似职业病患者:按有关规定,安排患者进行复查、确诊和医学观察。(纳入广州地区工伤保险范围)。
4.5.6.3职业禁忌病患者:调离原禁忌岗位,作妥善安置。
4.5.6.4职业病诊断必须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
4.6职业病危害场所作业岗位危害告知
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车间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7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
执行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管理标准。
4.8劳动合同的管理
执行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4.9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
4.9.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9.2我公司不得接受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10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管理
4.10.1每年夏季,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行政部协助,做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4.10.2露天作业的车间部门,在暑天高温期间要控制加班加点工作,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10.3行政部负责对改建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在夏季前(5月前)做好空调、隔热、降温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利用合理自然通风。
4.10.4入夏前由行政部负责做好职业健康检查(5月前)。发现高温禁忌症及时提出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健室应加强对露天工场、高温车间场所巡诊,各车间配置急救药箱。
4.10.5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11职业危害因素及个人防护
4.11.1生产性毒物:
4.11.1.1气体: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CO、SO2等。
4.11.1.2蒸汽:固体升华,液体蒸发所形成,如苯、AS2O3等。
4.11.1.3雾:悬浮在空气中细小的液滴,如农药雾、漆雾。
4.11.1.4烟尘: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经小于0.1微米,如溶铅时产生的氧化铅烟尘。
4.11.1.5 个人防护配置防毒口罩
4.11.2 粉尘
4.11.2.1粉尘:能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直接在0.1-10微米。
4.11.2.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形成能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微粒。
4.11.2.3个人防护配置防尘口罩,面纱口罩不能作为防尘口罩使用。
4.11.3噪声
4.11.3.1物理学方面:噪声就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声强的声音的无规律的杂乱组合。
4.11.3.2生理学方面:凡是环境中一切令人讨厌、烦躁、不需要的、对人有害的声音。
4.11.3.3工种场所噪声要求小于85分贝。
4.11.3.4个人防护配置护听器
4.11.4 高温作业
4.11.4.1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温度2度或度以上。
4.11.4.2工作地点气温在30度以上,相当湿度大于80%。
4.11.3.3露天作业,气温超过34度。
4.11.3.4设休息室,安装空调,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4.11.3.5个人防护配置挡阳光用品。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满足职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会同PMC部落实生产岗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和管理。
三、安全教育内容
1. 政策教育,使职工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法制教育,使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纪律教育,培养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 知识教育,通过通用安全知识和各工种专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 典型教育,利用正反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职工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四、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
1. 公司级领导、管理人员、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思想、安全素质,增强法律法规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 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应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获取相应合格证。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合格任职。
4. 行政部每年组织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行政部每年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
6. 行政部每年组织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包括利用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知识测验、安全电化教育、讲座、墙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五、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 新进公司员工,在分配到车间上岗之前,由行政部负责安全教育。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
2) 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制度。
3) 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防机械伤害、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危险因素、应急预案等)。
4) 安全生产正反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 车间级教育
新职工或公司车间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车间,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
1) 车间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 本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车间危害因素分布、安全通道、应急救缓预案内容。
4) 车间的安全设施(工具)、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5) 一般的触电、中暑、中毒的急救知识。
6). 车间以往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育。
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 班组安全教育
新职工到岗位之前,由班组长(安全员)负责教育,采取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危化品从业岗位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
1) 本班组(岗位)生产流程,特点和注意事项。
2) 本班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
3) 本班组(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控仪器的作用原理、使用方法、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方法等。
4) 本班组(岗位)以往的事故教训。
5) 危害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6) 发现紧急情况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班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指定有经验的工人带班操作。
4. 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应记载入《新工人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内,并由受教育者签名认可,由行政部审核后,同意正式上岗。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虽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工伤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负责。
六、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 对相关方外来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接收和使用部门负责。
教育内容:本公司及车间(部门)的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及有关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等。并在工作中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督促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2. 外单位进入本公司的施工人员或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承办部门负责,施工前与对方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知会及征得所在车间同意后,始得进入车间(部门)施工。进入本公司后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得违反,承办部门和外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督促,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发电机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均为特种作业工种。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始能上岗操作。颁发的“合格操作证”,需定期复审登记,保证其有效期。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八、日常安全教育
1. 定期举办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培训、对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
2. 利用墙报、安全知识竞赛、事故现场教育、安全文化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文化素质。
九、补充安全教育
1. 新设备(装置)投产或老设备(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前,对操作工或有关人员进行补充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 凡公司内职工调动岗位,应由接收车间(部门)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新岗位操作。
3. 对离开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岗教育。
4. 对发生工伤事故、严重违章违纪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上报行政部、PMC部再进行全面教育,学习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岗工作。
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对承包商(服务供方)的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雇用承担工程项目、日常劳务工作、运输和装卸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 所有施工、检修、运输装卸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进行资格预审。
二、管理职责
1. 项目发包部门负责实施对施工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2.采购部、市场部、仓库负责对运输和装卸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3. 行政部负责对办公设施、公司区绿化等承包方的资格预审、评定、建档和管理。
4. 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和安全措施落实负责监督检查。
三、资格审查和年度评价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承包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运证等。)
2)验证承包方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操作规程)
4)审核承包方以往业绩表现。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人员持证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单位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等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2. 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审查后,将承包商的相关资质审查资料及其编制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交安全部门审查,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选择承包商发包。
3. 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每年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作评价,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作为选择和续用承包商的依据。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等。
四、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和承包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明确承包方单对施工或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方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2. 承包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及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相关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送我公司审核。
4. 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准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按合同要求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安全设施。
5. 各类承包方必须承担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6. 对进入我公司内施工或作业的承包方所有人员,由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负责联系,与人事部商定教育时间,由人事部组织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
7. 在进入我公司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前,由所在车间或部门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8 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人员监管,必须有警示标志及根据作业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设施。
9. 承包施工单位需进行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等,须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各项措施,方能施工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现场的检查监督。
10. 在重点、关键部位施工或作业,除承包商方设专人监护外,各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管。
11. 施工、作业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12. 安全管理人员、项目发包主管部门应经常深入承包商施工或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承包方,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停工整顿和提出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危险源管理制度
1评价目的
为全面、准确地进行危险辩识、风险评估,确定主要危险源,采取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评价范围
危害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本公司所有产品、生产活动、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等因素, 具体应包括: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异常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评价准则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规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以往事故、事件的记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审核的发现及结果;危险源的监测报告;员工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及职责
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为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及安全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为组员的风险评价小组。
4.1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风险辨识、评价及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2风险评价小组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自然条件影响评估,总平面及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并汇总、分析风险评价结果,制定《重大风险项目控制措施清单》。
5风险评价内容
5.1辨识原则
5.1危险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三种状态:
正常:计划中的生产作业活动;
异常:计划外的作业活动及设备启、停、检修或可合理预见的非
正常状态;
紧急:指可预见、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
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意外泄漏等。
5.2危险辨识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过去:过去发生及遗留的风险;
现在:现时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风险;
将来:未来当采用“四新”及条件变化时可预见发生的危险因素。
5.2评价分类
本公司的风险评价分为以下四大类。
自然条件影响评估;
总平面及周边环境风险评估;
重大危险源辨识;
各部门、各车间的风险评估。
5.3评价方法
本公司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PHA),安全检查表法(SCA)和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自然条件影响评价采用预先危险分析法(PHA),总平面及周边环境风险评估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而各部门、各车间的风险评估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方法的介绍见附件。
6风险控制及隐患治理
各部门、各车间根据《重大风险项目控制措施清单》,落实属于本部门、本车间风险控制措施。
7风险信息更新
7.1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7.2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危险因素进行重新识别与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安全监管部:
生产作业活动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时;
发现由重大危险源辨识遗漏时;
发生安全事故后。
7.3风险评价小组每年按《风险控制检查情况表》,至少一次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完善和改进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根据《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费用的管理。
二、管理内容
1. 安全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标准按月提取。
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a)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b)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c)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d)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 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费用的提取和支出情况。
4.条 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必须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
5.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栏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 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7.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显示。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8. 每年年底由车间(部门)提出年度安措项目计划,以及计划费用, 报安全主任审查汇总。安全主任负责根据车间(部门)报来的计划,经初审平衡,编制年度安措计划,作出费用预算,报安全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9. 年度计划外的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安全主任确认,安全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管理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提取、管理和支出把关。
2. 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管理,防止生产事故发生,特制本制度。
2 范围
本管理标准适合公司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3 职责
3.1 各车间部门负责把本车间部门的建设项目报行政部。
3.2 各车间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
3.3 行政部负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执行。
3.4 行政部负责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3.5 公司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建设项目 “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内容
4.1 所以的建设项目需报行政部。
4.2 项目负责车间部门负责对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施工。
4.3 行政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的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参加验收。
4.4 安全设施:保护职工在操作、维修、保养的作业活动中,避免与机械或设备的运动部分相接触而受到伤害的设施。
4.5 职业病防护措施:避免人体受到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物体和气体危害,造成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4.6 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由审核的单位负责验收,批准同意投入生产用、使用。
4.7 建设项目投资五十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向集团公司申报;投资一千万元以上的应向集团公司、市安监局、市卫生监督所申报。如产生噪声、粉尘、高温、毒物、易燃、易爆以及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报告书。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报告书。编制报告书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
4.8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卫生专篇。
4.9 申报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材料
4.9.1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一式三份;
4.9.2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4.9.3 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4.9.4 建设项目有关设计图纸;
4.9.5 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10 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材料
4.10.1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表》;
4.10.2 涉及建设项目审查所需的图纸;包括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四置图、生产车间或各类场所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平面布局图。
4.10.3 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4.10.4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4.10.5 生产经营场地天花、墙面、地面等装修说明;
4.10.6 对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所需的其他资料。
4.10.7 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权属证明。
4.11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材料
4.11.1 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的,向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4.11.2 《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表》;
4.11.3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11.4 属于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4.11.5 属于生活饮用水生产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卫生检验报告;
4.11.6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
4.12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使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0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在用的、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保护装置的管理,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职责
3.1.1负责特种设备选购、安装、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1.2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1.3负责特种设备附属仪表的校验、检修,并负责建立相关仪表的台帐;
3.1.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申请验收、定期检验工作;
3.1.5负责对特种设备的购进、报废等发生变更时,及时报行政部。
3.1.6负责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备案、注册登记、注销、申请验收、定期检验工作;
3.1.7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监督检查,确保在有效的使用期内使用;
3.1.8负责制订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3.1.9负责参与对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对特种设备的选购、安装、改造、报废提出意见。
3.2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3.2.1负责特种设备的正确使用、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2.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工作;
3.2.3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台帐;
3.2.4负责特种设备操作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有资格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4.0内容
4.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4.1.1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包。
4.1.2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必须将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市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1.3安装、大修、改造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行政部向相关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取得验收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能投入使用。
4.1.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4.2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
4.2.1新增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核对特种设备的相应技术资料、证明材料等文件,经国家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到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4.2.2行政部负责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送档案室备
案,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资料。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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