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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 学 号:07720433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SHANGHAI UNIVERSITY
MASTER’S DISSERTATION
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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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级: 学 号:0772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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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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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 士 学 位 论 文
SHANGHAI UNIVERSITY
MASTER’S DISSERTATION
题
目
作 者
学科专业 金融学
导 师
完成日期 2009年
上海大学
本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审查,确认符合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答辩委员会签名:
主任:
委员:
导 师:
答辩日期:
原 创 性 声 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参与同一工作的其他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 名: 日 期:
本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上海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论文及送交论文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签 名: 导师签名: 日期:
上海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论文
基于银行经营绩效下的
金融业经营模式研究
姓 名:
导 师:
学科专业:金融学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2009年××月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Shanghai University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in Finance
Research on The Operation Mode of Financial Industry under The Performance of Banks
M.D.Candidate:
Supervisor:
Major:Finance
College of Economics, Shanghai University
×××, 2009
摘 要
… …
(注:简要介绍本论文的主要内容,主要为本人所完成的工作和创新点)
关键词:(注:不宜多,最好不超过5个)
ABSTRACT
Keywords:
目 录
SHANGHAI UNIVERSITY 1
摘 要 VI
ABSTRACT VII
目 录 VIII
第一章 引言 1
1.1研究背景及目的 1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
1.3研究方法 7
第二章 金融业经营模式及其理论支持 8
2.1概念界定 8
2.1.1分业经营 8
2.1.2混业经营 9
2.2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持 9
2.2.1 分业经营的理论支持 9
2.2.2 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持 10
2.3 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12
2.3.1 金融控股公司 12
2.3.2 全能银行 13
2.3.3 两种组织形式的比较 13
第三章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演变 14
3.1 自然混业阶段(改革开放至上世纪90年代中期) 14
3.2严格分业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 16
3.3 混业经营的酝酿阶段(1999年至今) 16
3.4 曙光初现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 18
第四章 金融业的两种经营模式的实证分析 18
4.1层次分析法 18
4.2模型构建 21
4.2.1建立指标体系 21
4.2.2 量化指标体系 25
4.2.3 权重的计算 27
4.2.4 一致性检验 28
4.3实证检验 30
4.3.1样本数据选择与处理 30
4.3.2 检验方法及步骤 32
4.3.3 检验过程及结果 32
4.3.4 实证结果的综合分析 36
第五章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选择的建议探讨 39
5.1对金融机构的建议探讨 39
5.1.1 明确定位,培养核心竞争力 39
5.1.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9
5.1.3 积极提高金融创新能力 40
5.1.4 完善用人机制,吸取高水平金融人才 40
5.2 对政府的建议探讨 41
5.2.1 从立法层面正确引导 41
5.2.2 进一步改革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 41
5.2.3 提高监管能力 42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42
6.1 结论 42
6.2 展望 42
参考文献 43
附录A 45
附录B 50
致谢 56
第一章 引言
1.1研究背景及目的
2007年8月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演变为一场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大批金融机构或破产或被收购,其中不乏像雷曼、美林这样赫赫有名的百年老店。
就在2008年9月雷曼兄弟申请破产后的第七天,为了及时解救华尔街仅存最大的两家投行———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避免进一步加剧金融动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1晚宣布,批准高盛和摩根士丹利提出的转为银行控股公司的请求。至此,华尔街前五大投行尽数沉没,美国金融机构正面临上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格局大调整。 这让崇尚分业经营的盲从者们不知所措,专门化经营似乎并不能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就在投行模式结束后不久,有着“金融帝国”之称的花旗集团,在连续第五个季度巨额亏损后,被拆分为花旗银行和花旗控股公司。混业经营模式也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减少系统风险,反而增加了风险传染性,将原本健康的业务也传染上了“病毒”。这样的变化,给那些高呼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的人们一记沉重的打击。
而事实上,危机爆发后,各类经济体迅速对其原因进行研究,金融业经营模式则榜上有名。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又成为金融界争论的焦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从萌芽逐步完善成正文的。研究我国在分业和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对当下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的选择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从20世纪30年代,由于分业经营的强制推行,各国学者对金融业分业、混业的问题开始研究,直至90年代混业经营的大行其道,使这一问题有了更深入的发展。纵观这些研究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三个方面:动因、风险、效率。而在国内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对混业经营的可行性研究和发展路径研究也有很多。
1、 国内外关于混业经营的动因研究
Johnson&Meinter(1974)利用投资组合原理,发现混业经营可以获得分散资产的效果。美国沃顿商学院的Allen Berger等人(1998)分析了金融机构合并发展成金融集团的动因。他们认为,在无摩擦的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的合并策略完全由股东决定,其直接目标是提高成本收益效率和风险收益率,享受金融安全网补贴,最终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但是,在实际市场活动中,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有摩擦的,所以经理人员和政府在发展金融集团中也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在现实市场中,金融集团是在经理层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下形成的 吴奉刚,《证券公司集团化——模式与治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谢平,蔡浩仪等人在《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中认为全球混业经营的动因主要有:激烈的市场竞争、金融创新、经济金融全球化、金融电子化和监管的变化等。张春子在《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中提出,从本质上看,不同国家、不同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控股集团的动因主要有价值最大化动因、非价值最大化动因、以及政府的有意推动。其中价值最大化是金融机构作为企业所追求的重要目标。非价值最大化动机,例如,管理者的个人目标,实现地域和经营业务范围的扩张,以及反收购战略等。政府的有意推动是为了保持和进一步提高本国金融业在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了减少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对社会造成的冲击而采取的措施。李宽在《全能银行与中国银行业未来》一书中将混业经营的动因分为外因和内因,外因包括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技术信息化、金融工程化,内因包括微观主体金融需求与供给的多元化、金融创新与金融供求的互动。程实在《次贷后的混业反思》中认为,金融业一直在混业和分业的摇摆中不断蜿蜒前行,混业经营并不是“国际潮流”。文中说到,三种市场需求构成了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动力。居于宏观层次的是行业需求,在成熟金融市场的活跃期,直接融资市场和间接融资市场之间的资金互动需求不可抑制,混业经营“鹊桥效应”将给资金融通创造多维空间。居于中观层次的是企业需求,在成熟企业的扩张期,对两种或多种行业领域的横向多样化发展需求不断累积,混业经营的“壁垒消除效应”将给企业做大作强提供广阔余地。居于微观层次的是消费需求,在高端消费者的成长期,对多维性业务和综合性业务的消费需求日益膨胀,混业经营的“量身定做效应”将给消费者效用改善创造服务环境。然而,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必要性的主流分析往往将注意力集中于宏观需求和中观需求,而习惯性地忽略了本质性的微观需求。程实认为,现在中国金融领域区域不均衡和机构不均衡长期存在,低端金融消费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高端需求还处于萌芽阶段,此时不应进行横向的金融扩张,而在于纵向的金融深化,提高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各个单项的效率。一味的追求混业经营的热潮会给企业和行业同时带来不可回避的风险加成。
2、国内外关于混业经营的风险研究
Wall(1986)等研究发现非银行业的活动风险比银行业的要高,但是两者整合在一起可以降低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Boyd, Graham 和Hewitt(1993)利用1971-1987年间的结算和市场数据对银行控股公司开展非银行业务是否会增大风险进行模拟分析,文中分别计算了模拟合并的银行控股公司与现实当中的未合并的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测度,结果发现银行控股公司同寿险、财险和意外险合并可以减少风险,同证券公司合并会增大风险。Elijah Brewer (1989)运用股票市场数据检验多元化经营会降低银行控股公司的风险这一命题, 他们发现1978-1986年间银行控股公司扩展非银行业务确实大幅降低了公司的风险,这表明,限制银行控股公司从事非银行业务将减少公司降低风险的能力。Kwast(1989)利用投组合原理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银行证券多样化经营的收益和风险。通过分析1976-1985年间的数据发现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只能获得相当有限的收益。Brewer 、Fortier和Pavel(1988)也是使用模拟方法,运用十三种不同的非银行活动同时和银行合并,发现风险最小的组合是87.6%投资于银行,7.5%投资于保险经纪人,4.9%投资于寿险业,而证券业务是在任何水平上都会增大银行风险的。Saunders and Walter (1994)的研究表明全能银行的的风险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从事保险业务而不是证券业务,但是也仅限于降低风险,至于规模效应、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则并不能解释。Kwan(1997)研究了从事证券活动对银行安全及稳健性的影响,结果发现证券业务虽然具有较高的风险,但是对于提高银行的多样化收益是有帮助的,并且可以降低银行的整体风险。Kroszner and Rajan(1994)对商业银行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实施)前从事证券业务是否有利益冲突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并没有证据显示商业银行为了利益向公众兜售质量低廉的证券,相反的,公众开始理性的看待这种利益冲突的可能性,而迫使银行承销高品质的证券。 George J.,Benston(1989)研究认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施之前的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的倒闭率低于其他银行,虽然使用的数据有缺陷,但不妨碍的出这样的结论,通过收购证券公司实行多样化经营使银行获得更高的回报,却不能降低他们的风险。胡再勇在《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风险分析》一书中,将中国的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模拟合并,剔除了投资组合方法中不适合的假设,采用一个因子来膨胀或缩小非银行金融公司的大小,使模拟合并后的假想公司在一开始就能同时具有多种不同的非银行业务比例,从而判断中国的银行跨业兼营非银行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变化情况。结果显示了银行无论是单独与证券或基金混业经营,还是同时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混业经营,风险分散效果都不是很好;而银行混业经营一定的保险业务尤其是财险业务对于达到比较好的风险分散收益是必不可少的。肖振宇(2004)在对我国混业经营的风险进行分析后认为,在我国混业经营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实行混业经营不仅得不到应有的优势,而且还可能会增大金融风险。桥恩·A·C·桑托思在《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理论分析》中,通过对混业经营的潜在优势和潜在成本分析,引用大量实证论证了道德风险不能成为限制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业的理由解决风险转嫁不应采取限制性措施,如禁止从事证券业务。因为这样的限制不考虑导致银行风险转移动机的相关因素,把所有的银行一棍子打死。应该允许银行根据自己的资本金选择组织模式的政策要合适得多,因为它使银行有机会体验各种组织模式的优点。陈雨露,马勇(2008)对全球范围内61个国家的跨国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表明,一个国家对银行混业经营的限制越少,该国的金融体系越趋于稳定,发生银行危机的概率也越小。
3、国内外关于混业经营的效率研究
Berger(2000) 研究了金融业一体化的效率影响,通过对欧美金融业并购的数据分析,得出金融混业有很大的潜在效率,但只有相当小的一部分转化为现实,同时混业经营带来的收益效益比成本效益要高。Mertens and Urga(2001)评估了1998年乌克兰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收益效率,以及规模和范围经济,从乌克兰168家银行中选取79家,结果发现小型银行在成本方面更有效率而在收益方面效率较低,也就是说在规模经济方面,小型银行和大型银行有很大的差别,大型银行表现出明显的规模不经济,同时小型银行则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Clark(1988)通过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分析发现,明显的规模经济只存在于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机构——总资产低于1亿美元。Hunter 和Timme对较大的商业银行进行研究的结果是:在大型银行中,当总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内时,规模效益明显;当资产介于100亿美元到250亿美元之间时,银行表现出温和的规模报酬递增;而当银行总资产高于250亿美元时,情况发生逆转,表现为温和的规模不经济现象。Berger,Humphrey(1997) 应用边界效益分析了21个国家的金融机构的效率,发现通过合并和收购方式形成的混业经营机构平均来说成本效率并没有改善,但是收益效率提高了,这是因为金融机构选择推出更加有利可图的产品。王艺明,陈浪南(2005)通过对全球46个国家和地区的8113家银行,1995至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提高商业银行从事保险业的限制度,对银行利润所造成的损失最多,其次为提高商业银行持有非金融公司的限制度,最后才是提高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的限制度。由此看来,商业银行若能够先从事保险,的确能明确地提高其利润,目前欧洲银行体系所盛行的银行保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同时,如果政府治理和监管能力较高,可减少提高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限制度所损失的利润。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决定对商业银行在从事证券业、保险业和持有非金融公司进行较多的限制时,其本身的政府治理和监管能力就必须具备一定水平,否则其银行利润的减少会较为严重。Saunders 和Walter(1994)通过对上个世纪80年代世界上最大的200家银行(集团)的研究,认为金融业的跨领域扩张对金融机构效率的影响作用偏于消极,产生消极的成本效果。但是,肖春海(2003)认为他们选取的样本是处于极力通过收购等手段向其他领域扩张的商业银行,该过程中的沉没成本影响了商业银行进入收费代理服务市场领域的进程,其结果自然存在放款业务和非利息收入业务活动之间的范围不经济现象。如果这些商业银行在实行混业经营收购扩张时,能够投资于人力资源开发,整合后的新机构系统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产生于投入相对称的收益,并且能及时从盈利状况不佳的业务领域收缩,那么范围经济效应必然会非常明显 肖春海,《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初可佳,洪锐滨(2008)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绩效进行实证研究,得出金融机构间混业经营并不必然带来绩效的提高,贸然推进混业经营可能会降低效率,而且增加市场风险。郑君豪在《金融混业与金融监管》一文中,对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核准日前后金融控股集团与非金融控股集团的各行业子公司的杜邦财务比率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发现金融控股公司没有因交叉销售而增加营业额的现象,反而是持续的成本投入使企业整体获利状况和经营效率不佳。徐文彬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范围经济分析》一书中,利用收入增长模型,选取了国内几家金融机构拟合成两家全能银行,对其范围经济进行回归分析与拟合实证检验,结果得出规模较大的银行在扩大经营范围时更容易获得范围收益,同时也得出中国发展自己的全能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是能够带来更广泛的范围经济的。
4、国内关于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和发展路径研究
谢平,蔡浩仪在《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一书中提出,目前还应该实施分业经营,全面推进混业经营为时尚早。他们认为,第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约束尚未建立起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明晰、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企业性质的商业银行。这会一方面使国家负有无限责任,另一方面容易引起管理者的道德风险。第二,监管框架有待完善,监管理念有待更新。此外,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运作不规范,市场投机气氛浓郁;法律环境还不完善,立法缺乏预见性、超前性,执法不严等。郭雳在《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中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不可能就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全能银行模式中择一而从,任何正确的决策都有赖于对国情的深入了解和分析。程旗保,杨蕊,罗威(2008)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适宜性进行研究,结果是如果国内外经济未来的发展和过去形式保持一致性,选择混业经营对我国是合适的,总体判断是未来五到十年时间,可以实现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过渡,从而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王山(2008)认为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公布,使得混业经营的时机逐渐成熟,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的现实选择。主要原因有:第一,如果实行全能银行制,在银行内部再设证券,保险机构会使原本臃肿的金融机构更加臃肿;第二,在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不高,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更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风险;第三,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银行与证券公司各自都有经营管理经验,通过银行与证券公司合并,可起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作用。崔艺耀(2009)从次贷危机对混业经营的影响入手,指出我国应该谨慎推行混业经营策略,他认为在经营模式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比全能银行模式更适合我国,同时在业务经营上要定位清楚,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何维达(2008)认为美国银证完全分业经营的模式是次贷爆发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们要吸取教训,实行有限的混业经营。张艳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研究》一书中,从西方国家金融制度变迁的现实出发,系统地研究和论证了这些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路径,归纳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轨迹,结合中国的实际,推导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第一阶段,金融服务的融合阶段,各行业以协议合作的方式规避风险;第二阶段,金融控股公司的迅猛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也就是金融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允许统一法人模式的全能银行与多级法人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并存、百货公司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与精品店式的专业金融机构并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张忠军在《金融业务融合与监管制度创新》一书中提出,金融业务融合化的进程要分三步走:首先,要加强金融监管,积极完善金融业务融合的制度环境,这是金融业务融合化的前提;其次,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鼓励金融创新,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加强金融之间的广泛业务合作,发展各种新兴金融业务;第三,在完善各种前提条件的同时,应根据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我国金融融合化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营,逐步推动金融业务融合向纵深发展。叶辅靖在《全能银行比较研究》一书中,认为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为了适应这一趋势,作者研究了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实行混业经营或向混业经营转变的经验,提出了我国未来的全能银行模式、要坚持的原则以及监管模式。
1.3研究方法
本文以我国实际国情和现状为出发点,借鉴西方国家的金融界理论,吸收其科学合理的部分,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通过实证方法,对我国现存的试点金融控股公司和非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横向对比分析,通过对不同对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所呈现的特点、状态的研究对比,分析并得出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如何抉择经营模式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1.4论文框架
本文共有六个章节,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引言部分。这部分概括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目的,并对已有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总结。
第二章首先对金融业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并对不同模式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别介绍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支持的理论;接着分析了两种混业经营的载体,以及各自的优缺点,结合当前金融业的发展实际,得出适合中国的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
第三章从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的发展路径入手,搜集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法律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度等。以了解国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发展。
第四章是实证研究部分。构建银行的经营绩效指标,利用层次分析法,设定其权重,搜集样本银行相关数据,将样本分组为分业经营组和混业经营组,进行比对,然后分析结果。
第五章是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从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角度以及政府宏观的角度提出如何应对经营模式选择的建议,避免提出空洞的一般性理论。
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尾部分,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以及对今后发展的展望。
第二章 金融业经营模式及其理论支持
2.1概念界定
金融业经营模式是指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经营范围及其相互间关系进行安排的制度。金融经营模式的创设和发展,深深植根于其本国所固有的经济、历史、政治与文化环境之中。因国情的差异,各国的金融经营模式各有千秋。在处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关系上,由于各国的工业化所经历的时间和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所处的宏观体制及微观运行基础的差异,存在着两种不同金融经营模式的区别、融合和置换,并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迁的历程。纵观各国金融业,主要存在两种经营模式: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吴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探析》,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
2.1.1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通常所说的就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他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管制始于美国。早在1864年,美国就根据《国民银行法》设立了对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进行监管的货币监理署(OCC),并且限制国民银行经营证券、保险等非银行业务。随后逐步放松了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渐渐融为一体,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直至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大萧条后,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出台,奠定了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美国的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同时给其他很多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也先后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分业经营体制。
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最终确立于1995年。1995年以前,在国家鼓励竞争的金融政策支持下,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成长,金融市场活跃,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被拆放出去,从事非银行业务。但是,当时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能力,金融监管能力也不足,最终在1992、1993年引发了金融秩序混乱。为了治理金融混乱,从1993年起,中央开始整顿金融秩序。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基本确立。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申了“分业经营”的原则,是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谢平 蔡浩仪,《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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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银行不只经营银行产品,如传统上的存、贷、汇业务,也可以经营证券产品和保险产品;证券经营机构不仅经营证券产品,如证券承销、买卖等产品,还可以经营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保险经营机构不只经营保险产品,如保单等,同时经营银行产品和证券产品。
德国一直实行的全能银行制度是典型的混业经营代表者,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有的还能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
但真正引起国际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又一次划时代的变革的是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颁布,它不仅影响了美国的金融业,使其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同时也带动了世界上主要的金融业发达国家转变为混业经营体制。
2.2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持
2.2.1 分业经营的理论支持
通常来说实施分业经营体制,是因为它可以避免利益冲突,这实际上是分业经营的最大优势所在。这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机构本身避免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之中,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公众的利益。
真实票据论:该理论起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银行发展时期。亚当·斯密对其进行了首次的权威阐述:存款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应付存款人突然提现,就需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的放款应是短期的和商业性的,因为短期的和商业性的贷款带有自动清偿性。根据这一理论,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专业化分工,商业银行遵循“真实票据论”,满足于发放“自偿性贷款”,连长期贷款都不敢涉足,更不用说涉足证券业务了。
生产结构理论:按照科斯的生产结构理论,企业规模适度的条件是企业管理的边际成本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企业规模越大,内部科层越多,由于委托———代理问题所引起的交易成本也越大,由此会抵消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好处,甚至导致规模不经济。因此,即使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微观主体也会权衡利弊,可能自主选择分业经营 汪日初,《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实践、理论与制度变迁》,载于《经济师》,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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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混业经营的理论支持
资产专用性理论: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要素品质、要素结构和特征,即资产具有专用性。因此资产要素在不同行业间的再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费用而产生成本。某行业要素的资产专用性越强,说明改变旧资产的转换成本越高,于是行业的进入壁垒和垄断程度越高。相反,资产同质性越强,则变更经营领域的成本越低。在金融领域,资产是指资本、信息、企业家才能三种要素。这三种要素在金融各业之间基本上是通用的,也即资产专用性较低,金融业各业相互进入壁垒低,从而使得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成本也低。
规模经济效应:给定技术的条件下,对于某一产品(无论是单一产品还是复合产品),如果在某些产量范围内平均成本是下降的,我们就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具体表现为“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向下倾斜,从这种意义上说,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便是规模曲线,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上的最低点就是“最小最佳规模(minimum optimal scale以下简称mos)”。在固定成本较高的行业,进行大规模生产的经济性一般比较明显。金融业是固定成本相对较高的产业,个子行业间又具备较高的资产同质性,具备寻求规模经济的基础。
范围经济效应:当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低于分别生产每种产品的成本时,就具有范围经济。一般来说,企业是通过资源共享来节约生产成本的,从而达到较大的范围经济。金融业的资产专用性低,资源共享的程度也大,范围经济更明显。从微观角度来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因此,金融机构本能的会进行混业经营,以获得范围经济效应。不过,这只是从理论角度的分析,在实证方面,由于各国金融系统的不同以及统计数据与研究方法的不同,对范围经济的研究结果是存在分歧的。
金融深化理论:这一理论是由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分别于1973年在各自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和《金融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中提出的。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金融深化理论力主推行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它给我们的启示是,分业格局下资金流动条块分割的局面违背了金融深化的原理。金融深化的核心在于解除价格扭曲、结构单一和市场分割的压制状态,疏通储蓄向投资转换的通道,降低资金在金融系统的漏损比率,这就内在地要求一国扩大和整合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促进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西方国家金融经营模式的趋同化从显示角度进一步显示,混业经营实质上是金融功能深化在组织结构上的外在体现 张艳,《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途径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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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合理论:H.Markowitz于1952年发表的论文《组合的选择》中提出了资产组合理论。他认为,投资者的目标不仅仅是收益的最大化。如果只以最大化为目标,那么投资的资产应该是投资者认为能够获得最大收益的唯一资产。事实上,绝大多数投资者并非只持有一种资产。相反,他们大多建立的资产组合。这表明投资者在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同时,追求着风险的最小化。而资产组合的建立,通过投资的分散化,能够在降低风险的同时维持原有的收益率水平。金融机构不要把资产全部放在某一业务上,而应分散投资与不同业务,以求得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2.3 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
综合各国的混业经营实践,对混业经营载体的分类,理论界主要有两种分法。第一种将其分为三类: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母公司非银行子公司制;第二种将其分为两类:即把美国和英国归为一类,即统称金融控股公司制,另外一类即为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本文中,笔者同意后一种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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