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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POLY-WI-750-02 第 4 页 共 4 页
1.0消防管理方案
组织结构
岗位职责岗位分布
消防管理
训练培训
监控中心管理
消防检查
消防演习
消防作战
动火作业
消防负责人(服务中心主任)
2.0 服务中心组织结构
消防安全负责人(安保部)队长)
义务消防队
区域责任人
义务消防员
3.0岗位职责
3.1消防负责人职责
3.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3.1.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1.3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住户,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3.1.4监督安装、装修、改建工作过程中的防火规范情况,并进行竣工验收。
3.1.5对因失职引发的火灾事故负间接或直接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1.6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3.1.7配合市消防部门搞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未赶到现场之前,担任消防总指挥,指挥灭火工作。
3.2消防安全负责人职责
3.2.1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2.2实行23小时监控,保证各项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
3.2.3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3.2.4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3.2.5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3.2.6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3.2.7监护动火作业。
3.2.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3.3区域负责人职责:
3.3.1搞好本区域的消防工作,共同维护本区域防火安全。
3.3.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3.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3.3.4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3.5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协助服务中心管理本区域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3.3.7审核、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3.3.8各区域须与服务中心订立区域防火责任协议。
3.4 义务消防队职责
3.4 .1 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和辖区的防火安全要求,作好消防宣传工作。
3.4 .2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清除火险隐患。
3.4 .3熟悉辖区的消防重点部位及各种消防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以及摆放位置和数量.
3.4 .4火警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工作,并及时疏散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
3.4 .5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各项消防演习活动和业余训练。
3.4 .6在公安、安保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追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3.4 .7小区(大厦)所有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队员,均有义务、有责任参与消防工作;发生火灾时紧急奔赴火灾现场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消防战斗。
3.4 .8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熟知小区(大厦)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等。
3.5义务消防员职责
3.5.1本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均属于义务消防员,一旦管区内发生火警事故,每个人都有义务、有责任立即投入现场开展抢救工作,不得借故逃避。
3.5.2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了解小区内消防设备的基本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的摆放地点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的报警方法,消防通道的位置及疏散方法,破门救人方法,消火栓的使用方法等。
3.5.3宣传贯彻消防法规,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3.5.4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应立即报告队长进行处理。
3.5.5积极参加各项消防灭火的训练活动。
3.5.6灭火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统一指挥。
4.0消防管理
4.1 值班安排、责任分工见《安保管理手册》中的内部管理。
4.2 警械、警具管理见《安保管理手册》中的内部管理。
4.3 交接班管理见《安保管理手册》中的内部管理。
5.0训练、培训制度见《安保管理手册》
6.0监控中心管理见《安保管理手册》
7.0消防检查
7.1消火栓检查
7.1.1每月逐处检查一次,填写《消火栓检查表》。
7.1.2消火栓外观检查:检查栓门关闭是否良好,锁、玻璃有无损坏,指示灯、报警按钮、警铃是否齐全,栓门封条是否完好。
7.1.3消火栓内检查: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栓内水龙头有无渗漏,如发现故障及损坏及时填写《部门往来联络单》,交相关部门处理。
7.2 灭火器检查
7.2.1每月进行灭火器检查,填写《灭火器检查表》,检查压力表指针应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位置,如发现重量太轻,应立即替换。检验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7.3 签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7.3.1此书由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安保部发出。
7.3.2整改通知书中所列整改项目为不符全消防规定的项目,整改单位要正确对待。
7.3.3整改通知书具有整改期限,须在规定的进间内整改。
7.3.4对整改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安保部、工程部验收并作记录于档案。
7.3.5对在规定时间内没能整改的单位,出现事故由被整改单位完全负责。
8.0 动火作业
8.1 动火审批管理
8.1.1凡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8.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安保部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书》,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服务中心、安保部审批。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8.1.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8.1.4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8.1.5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8.1.6动火现场必须由消防员监督进行。施工人员须将动火作业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完工后交回安保部注销。
8.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2.1动火前先通知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8.2.2动火前“七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的容器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8.2.3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8.2.4动火后的“一清”
A、清理现场。
9.0 消防作战
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按《应急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10.0 消防演习见《消防演习方案》。
11.0支持文件及记录
11.1《安保管理手册》
11.2《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11.3《消火栓检查表》
11.4《部门往来联络单》
11.5《临时动火作业申请书》
11.6《应急管理控制程序》
11.7《灭火器检查表》
11.8《消防演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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