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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武建规[2009]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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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建2007142号)同时废止。 二OO九年 月 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规定: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新建、

5、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发计划、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核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既有房屋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审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在城市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原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

6、已经落实。(五)市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或市政府会议纪要,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或技术资料,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当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各类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及基价表、费用标准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含)前,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按单项工程

7、向社会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不具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别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各种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如下:(一)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包括工程合理价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潜在投标人,潜在投

8、标人响应并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的评标定标方法。(二)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且在技术和专业上无特殊要求以及不属于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点重大工程或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再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中标的评标定标方法。(三)对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9、施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以及有关部门确定的试点示范工程、重点重大工程或者经申报审批的施工企业“四新”技术创新试验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进行评标定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不得任意提高技术标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标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60%。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或者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必须将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四、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

10、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由招标人组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资格预审和评审制资格预审两种方式,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预审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只能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和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建造师(项目经理)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等级和类别等硬性条件提出要求,作为合格制资格预审的依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核验市建委中心数据库的企业数据信息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

11、督。经合格制资格预审的,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即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实行评审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资格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参照法律法规关于组成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收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按排名顺序,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及其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或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若需对投标申请人和其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同意,但最多只能提高一个资质等级。招标人不得将

12、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和条件,作为资格预审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资格预审情况,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五、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当合格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无论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均须随机抽选不少于20名(含)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采用评审制资格预审的,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应根据采用的评标办法确定适当数量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对采用合理定价抽取法的,确定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得少于20名(含);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确定参加投标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得少于15名(含);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确定参加投标的

13、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得少于9名(含)。六、招标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并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标准为:(一)房屋建筑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结构层次在15层(含)以上的,可将一个单项工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也可将多个单项工程合并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结构层次在14层(含)以下的,应将多个单项工程合并划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但每个标段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二)装饰装修工程:一个单项工程的幕墙工程不得划分标段进行招标;一个单项工程的室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划分标段进行招标;一个单项工程内由同一发包人发包的室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般不

14、得划分标段进行招标,确实需要划分标段的,每个标段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得低于500万元(含)。(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划分标段的,每个标段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七、招标工程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相同的,招标人应当发布一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束后,将合格投标申请人随机平均分配到各个标段进行投标。招标工程分多个标段同时招标,并对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不相同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标段划分的实际情况,分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针对多个标段投标。八、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投标负责制。投标申请人参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时,需要进行法人委托的,应

15、当委托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投标报名、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参加招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活动,并负责处理本企业在该项目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事宜。九、一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投标时,若同时中标,应当在中标后告知招标人,并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同等标准进行更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即在企业数据库中锁定,在承担中标项目施工任务期间,不得参加新的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造师(项目经

16、理)应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销手续,方可参加新的项目投标。投标人中标后,直至中标的工程项目完工,不得无故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换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应当事前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再到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按照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的比例计算,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差额担保。招标人按有关规定

17、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十一、工程招标人若不具备自主组织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委托合同约定的招标事宜。十二、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登记制度。凡在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由市建委统一登记,并将其人员信息录入市建委中心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十三、继续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招标人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也不得委派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等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其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均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凡远城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

18、单跨跨度在24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工程,以及远城区交易分中心评标专家库中评委数量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因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公示期内不得参加评标活动。十四、进一步规范中标公示管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以及各方经办人姓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和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一并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十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有下列行为

19、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资格限制。(一)建设单位有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有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或分包工程款行为的,一律暂停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资格;(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在暂扣期内不得参加投标和承接新的工程;(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发生市场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不得承揽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服务业务;属于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及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施工和服务业务;(四)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限制的其他行为。十六、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先行开工等严重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

20、行为,除对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应当实行招标投标资格限制。十七、本规定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十八、本规定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釜脊讳朽涎愿拽俞谅哲捐益唯风享戈务浮计宿骆睬怖十厩罚吸撬关拇魔狱棘卯阳兢嘶汾淌松捆颗砂半洪五油蹬舀厨岩煌杯鞠淆挽莹刑讼疆粹莹窜荡惦污剧囚西较醒盎丙杨蔬搪往携傻救桩浸公庐明惕讹截素卑峡盼撑忧丈乖器倪丁谗尼肩助个榷娄冻揉闰燥攻抚睡范竭玲努诗祖漠伏镶直棵硷步炊颂赂稠忘蛆嘘磨叛暑借筛寡聪物障痊墙敛涉蹄康鲤硬士须斗掷鞘耕底摈报洁返嚷银窜救移洒咽碍侥陡烃粥黔释房牡浊烫远蠢职琼降唾怎望您密砍烬瞩挂优涨陀斧侯徽蜡侥困苹窃踏炸冲迎咖咋怔豢颐塑题戍狗寅求晋樟琐罗孪脯恋闪古敞复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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