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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工程管理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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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施工图已会审; C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D 施工现场的准备已具备开工条件 4.2 进度管理 4.2.1 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管理 4.2.1.1 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 工程部根据项目发展计划及扩初设计图纸,充分考虑施工工艺、做法要求等,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编制指引》完成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必要时可以将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分解为年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和季、月度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关键点可另行编制详细计划以便更好地组织和监控施工。 4.2.1.2 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评审 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编制完成后,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计划给予讨论和评审,并填写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计划评审记录,以保证计划的可行性和严肃性。评审完以后应交工程总监批准后发公司相关部门执行。 4.2.1.3 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的调整 除非项目发展计划或销售计划发生重大变化,否则一般不对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给予调整。若调整,也应作好相关的评审工作,并且分计划要作相应的调整。 4.2.1.4 施工进度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 监督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及完成情况。检查现场作业面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进度款是否专款专用,对周、月及总进度控制计划与实体实际进度进行对比,分析进度滞后的原因,针对影响进度的因素前瞻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报批报建、合理安排工序穿插,解决图纸、限价、甲方分包、甲供材料等甲方需协助的问题。 4.2.2 样板确认计划、承建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的管理 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审定后,工程部工程师根据项目总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完成项目的样板确认计划、乙供材限价计划、承建商进场计划、施工图纸交付计划以及甲供材料进场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分别抄送总工办、分管副总等,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时间要求和工作本身周期安排部门工作计划。在每月的工程月报中对下月需要职能部门的成的工作列出时间清单,前瞻性地敦促和协助职能部门完成相关的工作。 4.3 技术管理 4.3.1 图纸管理 4.3.1.1 图纸的发放:图纸的发放由档案实统一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监理和施工单位图纸的发放。 4.3.1.2 图纸的保管:工程部由文员负责管理图纸,填写《工程图纸清单》以及《设计变更清单》,并定期进行整理。一般来说,工程部图纸至少应有2份。 4.3.1.3 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至少应有两次,第一次为扩初设计阶段公司内部(销售部、总工办部、工程部、预算部及设计院等)的会审,主要解决建筑、功能及成本上的问题,由工程部主持;第二次会审为开工前的会审,主要解决施工工艺上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主持。会审结束后,主持部门应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由到会的各单位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作为设计补充文件及有效的结算文件。 4.3.2 设计变更管理 4.3.2.1 设计变更的提出: 工程部及公司其它部门可以直接提出问题,并归口到总工办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也可以对图纸中存在的或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疑问。后者由工程部负责归口汇总并审核。特别是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的第二次图纸会审为发现问题的重要环节,监理单位记录并整理后,工程部应注意认真核对。工程部将上述问题汇总后,再以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或《图纸会审纪要》的形式督促总工办、设设计院解决。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先电话通知,再补公司部门工作联系单。 4.3.2.2 设计问题的解决: 原则上,设计变更问题的解决由总工办负责归口,再交设计院解决。但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紧急情况,工程部也可以在征得工程部同意后口头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或者直接与设计院联系,定好解决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施工,再联系总工办,由其与设计院协商后补设计变更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公司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4.3.2.3 设计变更文件的传递及存档: 当问题解决形成变更文件以后,由总工办发给工程部,然后由工程部发给各有关单位实施。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工程部应每月整理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设计变更文件清单》。 4.3.2.4 设计变更的实施: 4.3.2.4.1 评审: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工程部可以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部门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总工办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4.3.2.4.2 交底:在工程部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4.3.2.4.3 标识:工程部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并加盖工程部章。每月与监理、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图纸的变更标识情况,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标识施工图纸变更标识。 4.3.3 施工技术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部进行监督。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出现的施工技术质量问题,由于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处理,必要时请工程管理部组织外围专家召开专题会议。 4.4 成本管理 4.4.1 根据公司付款程序,负责配合预算部工程进度款的初审,注意各项扣款的及时执行;在工程快结束时注意规避超付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保固金支付。 4.4.2 根据成本管理部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造价审核。 4.4.3 根据工程和物资合同,及时收集有效资料和证据,配合预算部对施工单位和供货商或者进行理赔、反索赔和索赔的工作; 4.5 质量管理 4.5.1 质量目标 工程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4.5.2 事前控制: 4.5.2.1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结合质量检查指引) 4.5.2.2 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 4.5.2.3 根据合同要求,与总工办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4.5.3 过程监控 4.5.2.1 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国家定位放线基准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备专门的测量工程师和经标定过的仪器对施工单位的定位放线情况进行严格校核复验。 4.5.2.2 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由于许多重要的材料(防水、瓷砖、门窗等)、设备均为甲供,因此必须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所有进场材料根据规范要求查看材料设备的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监理对于部分材料必须进行有见证送检,未经检查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现不合格品时,予以退货,若甲供材料对进度等造成影响,与工程管理部一起向供应商索赔。 4.5.2.3 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工程部应坚持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制度,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如桩基工程、重要部位的砼浇灌、防水工程、装修工程等)要会同监理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在监理单位相应的质量保证表格上,工程部工程师签字认可。当出现不合格时,工程部要求监理工程师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其负责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验证和封闭。 4.5.2.4 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工程部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部通知工程管理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 4.5.4 事后控制 4.5.4.1 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交工前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在移交给物业时,针对各分部分项要再次与物业、监理、施工单位联合检查。 4.5.4.2 对于质量问题投诉的维修要有记录和统计、分析。 4.5.5.3 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结合设计、施工控制和管理检查措施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工程管理部和公司设计工程部。 4.6 对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监理是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和施工单位间协调的主要责任单位,并协助开发商进行成本控制。对监理单位监理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有力控制。 4.6.1 控制依据:《监理合同》、经审定的《监理规划》及有关法规和监理条例。 4.6.2 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工程部应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核对监理人员数量、资格证书是否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是否具备资格、工作人员数量是否足够等。在核对无误后,再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名称、证书号码等登记在《监理工作人员登记表上》。 4.6.3 督促监理单位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发布《监理配合要求》,向承建商明确现场管理规定和程序。 4.6.4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由监理监督承建商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配合设计管理部催促设计院完善设计图纸,解决设计问题。 4.6.5 督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有见证送检,监督监理单位对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旁站监理执行情况,监理对有关质量问题的跟踪解决措施。 4.6.6 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上墙资料:晴雨表、监理单位各种规章制度、监理架构、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每月工程进度照片、工程进度形象表、各阶段总平面布置图等。 4.6.7 监理的文件管理监督: 4.6.7.1 《监理月报》。工程部应要求监理单位每月上报《监理月报》,并对其中所反映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填写《监理月报审核意见表》。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工程部平时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监理敦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再上报工程部核实。 4.6.7.2 监理例会或其它专题会议:督促监理单位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对各施工单位工序、质量、进度进行监控和协调。必要时,工程部也可以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各会议应注意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存,所有的会议纪要必须经工程部审核通过,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纪要内容。 4.6.7.3 监督监理的其他质量记录和质量文件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质量发不合格报告和整改通知等质量文件,并监督监理在施工单位整改后的验证与文件的封闭。 4.6.7.4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参加并签署的各种中间隐蔽验收、各种质量保证表格等,工程部有责任在签署之前予以核查。 4.6.8 监理与承建商的关系协调:在施工单位刚进场时,工程部应首先与之取得联系,并将其介绍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向其发放有关配合监理管理的配合要求,在施工过程之中,当承建商与监理单位发生由其自身不能解决的矛盾时,工程部有责任及时发现并给予妥善解决。 4.6.9 承建商之间的协调:各承建商之间的相互进度配合、成品与半成品的相互保护等易发生矛盾的地方,原则上由监理单位负责解决。但当矛盾较大时,工程部也有责任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从中给予协调解决。工程部可以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来协调各承建商之间、承建商与监理之间以及工程部与监理之间的关系。具体可参照工程部例会指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对于每次协调的结果,应形成例会纪要并发给各相关单位。另外,工程部也可以通过书面文件的形式来协调上述单位之间或与上述单位之间的关系。 4.6.10 监督监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索赔签证的审核工作。 4.6.11 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初验。工程初验后督促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档案资料,由监理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协助整个竣工资料验收工作。 4.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7.1 在施工合同中对现场硬地化、安全网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施工单位不按合同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违约行为,按合同罚则 扣除相应的措施费。审定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7.2 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管理;在每周的监理例会或其它工程会议上要监理讲评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对于存在的严重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证和封闭。 4.7.3 对于政府及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要监理跟踪落实。 4.8 质量记录管理 工程部文件归档按各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完工后向公司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项目质量记录。详细质量目录收集、管理、编号管理见《工程部文件归档指引》。 4.9 工程物业移交 4.9.1 工程移交物业管理部门应具备的条件: 4.9.1.1 建设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4.9.1.2 承包商已将竣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工程已移交工程部。 4.9.1.3 建设工程竣工资料齐全。 4.9.2 工程移交物业管理部门程序: 4.9.2.1 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工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准备接收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并知会相关单位。 4.9.2.2 组织由物业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建设工程物业验收移交,逐户逐房检查,对卫生间等部位必须100%进行盛水试验,必要时物业工程人员可提前检查有关准备移交的物业质量。 4.9.2.3 填写《工程完工移交书》,对检查的房间的各有关部位质量问题进行统计。 4.9.2.4 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承包商对验收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4.9.2.5 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检查后,通知物业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整改结果进行复验,直至通过移交验收。 4.9.2.6 移交竣工资料一套给物业单位,其中有关设备的资料必须十分齐全,竣工图中的设计变更必须详实,有关户内管线的走线必须绘制竣工图。 4.9.2.7 入伙后致工程部撤销时的时期内,就有关投诉的处理记录、施工单位的联系方式必须移交物业单位。 5. 支持文件 5.1 《项目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指引》; 5.2 《工程部例会指引》; 5.3 《工程部文件管理指引》。 (二)工程部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工程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强化检查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情况,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正在筹建的住宅及商业街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时间: 对在建项目每月例行检查一次(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可增加检查次数)。 4.2 检查人员: 总工程师、工程部、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 4.3 检查依据: 国家、地方相关质检、安检的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文件。 4.4 检查内容: 4.4.1 工程实体质量 4.4.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4.3 上月检查整改意见落实0情况 4.4.4 重要工序施工计划安排 4.4.5 本月隐蔽验收资料 4.4.6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4.4.7 质量记录和文件资料管理情况,图纸管理和变更标识情况 4.5 检查方法: 4.5.1 观感检查 4.5.2 利用相关仪器检查 4.5.3 相关资料抽查 4.6 结论: 4.6.1 对检查结果现场开会讲评 4.6.2 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落实 4.6.3 形成纪要备案 (三)工程质量检查管理程序 1. 目的 指导有关分部、分项、专项工程的现场质量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3. 适用于公司正在筹建的住宅及商业街工程项目。 4. 职责 工程部负责监督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检查;每月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4.1.2 行业标准、规定、条例; 4.1.4 地区的地方标准、规定和条例等; 4.1.6 设计施工图文件。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 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工人上岗证件。 4.2.1.2 施工气候、场地等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2.1.3 施工设备机械等检查。 4.2.2 设计图纸的检查 详细查看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公司统一做法等,弄清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要求、检验要求、施工顺序和施工要求等。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 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和建筑防水材料产品准用证。 4.2.3.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3 关键节点检查记录。 4.3. 实物检查要点 4.3.1 重要关键部位检查; 4.3.2 容易出现通病的节点部位检查; 4.3.3 关键原材料检查。 4.4. 检查程序 4.4.1 开工前施工资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图纸会审; 4.4.2 材料进场检查,必要时监理有见证送检; 4.4.3 试件有见证送检; 4.4.4 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 4.4.5 隐蔽工程或分项工程监理单位检查,监督整改落实; 4.4.6 关键部位工程部抽检; 4.4.7 中间验收按中间验收程序办; 4.4.8 竣工验收按按竣工验收程序办。 5. 支持文件 5.1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2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3 《钢筋砼结构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4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5 《门窗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6 《楼地面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7 《屋面和防水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8 《幕墙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9 《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10 《电气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11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5.12 《电梯工程质量检查指引》。 (四)项目中间验收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本公司在建项目的中间验收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 4. 内容 4.1 中间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1 承建单位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4.1.2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 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 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D. 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4.1.3 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4.2. 中间验收程序 4.2.1 承建单位完成分部工程后,必须先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申请进行中间验收。 4.2.2 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查,并参照有关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要求对分部工程现场观感质量进行量测和检查。 4.2.3 若符合验评标准,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签署,并通知工程部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其整改完成后再重新申请中间验收。 4.2.4 工程部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 4.2.5 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的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资料进行签认。对中间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工程部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并验证封闭。 4.3 验收依据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4 验收内容 程序 工程分类 参加单位 1 基础工程 质监站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部 2 主体工程 质检站 工程部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五)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工程按期顺利验收通过,便于公司掌握工程遗留问题以及对问题处理的跟踪。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住宅及商业街工程项目。 3. 职责 由工程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1.1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4.1.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1.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1.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2.1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4.2.2 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4.2.3 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2.4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2.5 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3. 验收监督: 4.3.1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4.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4.3.3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 4.4 备案管理: 4.4.1 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地区政府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通知单(如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等)、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燃气工程验收证书、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4.2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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