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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测绘业发展与规划资料摘要与分析
1. 基础测绘管理
(1) 美国
美国的基础测绘管理由几个部门承担,其中:国家大地测量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国大地测量平面、高程控制网和重力网及其复测;美国地质调查局国家测绘部负责测制基本比例尺 地图、多用途地图,生产基本制图数据,建立和管理全国数字化制图数据库。国家测绘部设有四个测图中心和一个地球资源观测系统数据中心。测绘部下属各中心承担的合作任务纳入 国家管理,并提前向总部上报;国家影象制图局(原国防制图局)负责测制世界范围地形图、航图和海洋导航数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公共土地测量的管理。
(2)英国
英国的基础测绘管理职能由陆军测量局(亦称军械测量局)行使。英国陆军测量局是一个政府机构,负责 英国基本地形图的绘制和更新,以用户需要的方式提供使用,并从其地形数据库中,生产 和销售各种不同的地形数字产品用于政府、商业、管理、教育和休闲等方面。
(3)加拿大
加拿大地理信息署行使加拿大国家基础测绘管理的主要职能。这些职能包括建立和维护加拿 大平面和 高程坐标系统;卫星跟踪站的精确定位;控制和管理联邦政府的土地测量;维护美-加边界;获取并维护加拿大全国地形和地理信息;出版和分发地形图、航空像片、地名词典及其它 出版物;接收、处理、归档、分发卫星遥感数据,为研究和示范项目提供机载遥感;发展机载和卫星遥感技术,为从事资源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遥感用户提供技术帮助;促进和协 调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应用的发展;促进加拿大在国际测量、制图和遥感产业方面的营销。
(4)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主要由政府间测绘委员会进行基础测绘管理。该委员会的核心功能是协调和促进国家基本空间数据的发展,包括:国家大地数据、国 家地形数据、国家水文数据、国家地籍数据、国家的地理名称等。
其作用还包括以下几方面领导测量和制图的协调和合作:
出版发行国家和国际测量与制图期刊;
研制和实行国家和国际测量与制图标准;
提供一个国家级论坛,这个论坛用于确定和发展测量与制图方面的政策和技术、交流测量和制图方面的信息、鼓励和促进在测量与制图方面的研究;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澳政府在每个州、地区和联邦机构内都有一个测绘机构,它们担负着特定的国家职责。澳大利亚军队和皇家澳大利亚海军都负有特殊的国家和国际军事测绘职责。
2.基础测绘投资
(1)美国
美国的民用基础测绘工作的资金基本上分配到三个部门,其中地调局国家测绘部所得最多, 约 占51%;其次是国家大地测量局,约为38%;剩下约11%投在国家土地管理局。但美国的测绘业有 一个特点,就是军用技术远较民用技术发达,且投入也高,美国国家影像制图局(军用)的预 算是整个民用基础测绘投入的近3倍。
美国地调局国家测绘部经费来源包括三个部分:政府拔款、合作项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
国家测绘部1989年预算为1.2亿美元,其中:政府拔款0.9亿美元(占总经费的75%);合作项 目收入0.18亿美元(占总经费的15%);产品销售收入0.12亿美元(占总经费的10%)。
1989年,国家测绘部总人数为1800人,以人均计为6.6万美元/人年,其中80%以上用于工资及奖金。
90年代初,美国政府每年用于空间数据采集、管理和分发的费用约为10亿美元。联邦机构每 年用于采集和管理空间数据的投入约为40亿美元。
1997年,国家测绘部预算为1.84亿美元,其中:政府拔款预算为1.32亿美元;合作项目及产品销售收入0.52亿美元。
2000年,国家测绘部的政府拨款预算为1.34亿美元,此外专门增拨1000万美元用于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在过去十年里,对国家测绘部的经费支持保持了持续的增长。
以上经费不包括设备费,只含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1989年,国家测绘部设备投资为1514万 美元。
总部下属各中心承担的合作项目收入及产品销售收入全部纳入总部年度经费预算,统一管理 。
(2)芬兰
芬兰国家测绘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并通过一定的市场性收入弥补预算的不足。1997年芬兰国家测绘局职工总数2075人,总支出为4.96亿芬兰马克,其中工资支出3. 48亿芬兰马克。在4.96亿芬兰马克中,由中央财政拨款2.3亿芬兰马克,从市场所得为2.4亿芬兰马克,而市场所得部分72%(1.74亿芬兰马克)来自地籍测量。
(3)英国
英国用于基础测绘的资金全部在陆军测量局,但是投入要比美国少得多,1997-1998财政年度英国国会拨给陆军测量局的资金是6760万英磅,这点钱要应付测量局的年度开支是远 远不够的,所以测量局在创效益的民用产品和服务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使其赤字及成本回收情况有了很大改善。
(4)韩国
韩国于1995年建立国家地理信息系统。在过去5年内用于数字地形测量、制图的预算为 3.6亿美元,在此预算中,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承担64%,私营企 业承担36%。
基础地理数据库建设主要由政府控制,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主要由私营企业及研究所承担 。
3. 测绘工作的协调
(1)美国
美国政府以A-16号公告规定了各测绘机构的分工,各测绘机构按各自分工开展业务,对下属测绘部门实行纵向管理。国家重大测图规划和计划的实施,采取横向协作与协调。部门 和测绘机构之间发生矛盾时由总统办公室或预算局局长直接负责裁决,使之避免重复浪费和相互扯皮。
美国的全部测绘资料可以共享,每个有关部门根据分工负有向其它部门提供测绘资料的义务,国家测绘部向用户提供资料只能收取印刷和复制的工本费。
为实施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计划,由美国地质调查局主持了两个联邦级数字制图协调委员会:内 政部数字制图协调委员会(1982)和联邦数字制图协调委员会(1983),两个委员会共设有9个 工作组,分别为:应用工作组,GIS工作组,需求调查工作组,技术与标准工作组,联邦需求调查工作组,标准工作组,技术交流工作组,用户工作组,总结报告工作组
1990年,在国家测绘部成立联邦地理数据委员会(FGDC),负责协调“测量、制图及相关的空间数据的开发、使用、共享和分发”,委员会主席由内政部部长担任。FGDC已与大部分 州地理信息委员会、各县联合会、国家地理信息委员会及全国城市联合会建立了正式的协作关系,从而对于制定一个密切合作和一体化的地理空间数据采集与管理政策起到了十分关键 的作用。
(2)加拿大
加拿大的测绘业早已改称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非常迅速,在许多方面领导世界潮流,这与加拿大的地理信息产业统一、协调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其中起关键性协调作用的是加拿大 地理信息署。
加拿大地理信息署负责联邦政府的地理信息生产与管理职能,培育加拿大地理信息产业的成长,通过政府间测绘委员会把在联邦政府中与地理信息产业有关的部门组织到一起,加 拿大地理信息署提供满足地理信息系统要求的基础空间参照信息,这一信息必须满足所有成员的需求,包括地理信息产业界。职能实际上涉及加拿大的每一个部门,包括联邦政府、省 和国土部门、区域、市政、工业界等。最重要的部门是加拿大空间局、国防部(制图)、交通部、环境部等。
1995年加拿大地理信息委员会(CCOG)督促地理信息计划小组起草全加整体空间数据模型的建 议书,并制定实施建议。1996年12月,CCOG要求联邦部门间地球信息委员会负责领导联邦、省政府以及私营企业建立加拿大地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CGDI)。CGDI分出了五个基本主题, 即利于对地球空间数据的访问;提供框架数据基础;协调地球空间数据标准;鼓励数据共享;建立有利于地球空间数据广泛应用的政策环境。
(3)澳大利亚
1988年,澳大利亚的政府总理、各州州长和北部地区的行政长官共同组建了澳大利亚政府间测绘委员会(ICSM),此后,澳大利亚的首都地区和新西兰也加入了ICSM。在1988年以前 ,一个与ICSM相类似的机构--国家制图委员会(NMC)在1945年以后一直协调联邦、州和北部地区的测量与制图工作。
ICSM委员会的委员每隔6个月聚集一次。委员会每隔两年指定一名主席。ICSM的秘书处向委员会和ISCM工作组提供秘书名单和工程计划。在ICSM内,下面的各小组执行计划并开展 研究,同时它们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向ICSM提供建议,这些小组有:大地测量工作组,澳大利亚地心基准促进工作组,地籍数据小组,地名委员会,潮汐和平均海平面委员会。对IC SM而言,协调的目的在于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
工作和为国家的发展和防卫测量、制图提供一个稳定的现代的方法。另一个重要的协调 机构是1986年澳大利亚首相与各州政府首脑达成协议建立的澳大利亚土地信息委员会,其作用在于协调不同级别政府间土地相关信息的生产和传输,促进信息在决策中的应用。1991年 新西兰成为该委员会的完全成员,该委员会重新命名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土地信息委员会(ANZ LIC)。该委 员会已发表了许多有关澳大利亚的土地信息报告,并分别于1988、1990、1994和1997年发布 了四个不同版本的国家土地和地理信息管理战略。1997年ANZLIC提出了一份关于构建澳大利亚空间数据基础设施(ASDI)的讨论稿。
(4)英国
英国空间信息领导与协调机构是国家地球空间数据框架(NGDF)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共和私营企业部门数据生产者组成, 由大不列颠测绘法首席执行长官领导,一个主要由数据用户组成的顾问委员会也已成立。地 理信息协会服务于该顾问委员会,NGDF管委会和顾问委员会是两个紧密合作的独立的组织。NGDF主要目标是“解除地球空间信息的枷锁”。其战略基于三个主要方面:协作、标准与规 范、数据访问。一个专门任务组管理其工作计划,并向委员会报告,同时还建立了各优先领域的工作组。
(5)荷兰
1992年由荷兰房地产信息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地理信息委员会,负责地理信息与协调工作。
1995年提出建设国家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并最早提出国家地理信息交换站计划。
荷兰的测绘管理机构包括:国家测绘局和地籍测量局。
(6)葡萄牙
葡萄牙于1990年开始建设国家地理信息系统网络,设立了国家地理信息中心,并在5个地区建立了GIS节点。1995年与因特网连接,使其成为欧洲最早拥有遍布全国的、以信息技 术最新发展为基础的可操作性国家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国家。
4.空间信息政策
(1)美国
美国国家联邦政府机构采集的数字空间数据完全由国家投资,大多数情况下无限制条件以发 布 成本向公众提供,无论其用作赢利还是非赢利目的。多数州和地方政府推行相似的开放的访问数据的方法。州、地方政府或私营企业有偿销售或限制使用空间数据的情形也存在。商业 部门自主决定数据价格或使用限制条款。联邦机构以发布成本或低于发布成本的价格发布数据。
(2) 加拿大
加拿大的核心(框架)数据免费对外提供;其它地理数据无偿或有偿提供;个体数据拥有者自行制定发布政策和价格。在加拿大的10个省中有7个省定期在因特网上提供开放式或密 码式存取的数字地形测量、基础制图/地产制图文件。
1996年,加拿大地理信息委员会提出联合政府及私营企业建立加拿大地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其任务是提供简易、一致、有效地访问所有公共机构维护的地理信息的入口;推广地理信息的应用,以支持政治、社会和全体加拿大公民的发展。
(3)哥伦比亚
政府部门所有数据的任何使用(商业或非商业)都受版权约束。盈利性的使用需交纳占生产成本5%-10%的使用税。数字地理数据脱机出售,价格为生产成本的1%-5%。模拟数据(像片 、纸质图)销售只收取复制成本。
(4)英国
采用常规的商业约束机制,完全市场化运作,由市场定价,正在制定“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更加开放。
英国陆军测量局1994/95年成本回收为78%,1998年回收了97%的运作成本,90年代以来,私 营企业作为地理数据与服务的提供者数量迅速增长。
1998年启动“建立国家地理空间数据框架(NGDF)”战略计划,其目的主要是为民众的利益、 经济的增长和有效的政府而开放和改善地理信息,为地理空间数据的访问提供方便。私营企业也直接参与国家地理空间数据框架的建设。
(5) 德国
德国的空间数据实行有偿提供政策。定价原则按各州测绘与不动产地籍法律、合同、价格清单操作。价格因素主要取决于数据覆盖面。对官方核心数据,按经济价值和发布成本定 价。
在德国,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收费等规章十分健全,在测绘与地籍管理方面的立法也十分完 善,测绘与地籍工作严格依法进行。
在德国的测绘与地籍法律中,详细规定了测绘主管部门的任务、职责和机构设置,私人测量 师制度,测绘工作人员的权利,测绘工作的任务,基本技术原则,坐标系统,基本测量,不动产地籍测量,测绘收费,测绘成果管理与使用,测量标志和界址点标志的保护,有关违法 的处罚等。此外,在民法、产权登记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联邦水陆法等有关的法律中,均规定了测绘及不动产地籍测绘的相关条款。
(6)其它国家的情况
奥地利的测绘工作被视为一种国家事业。其测绘项目通过议案采取完全招标的方式按合同进行管理。奥地利私营企业发达,但单个企业规模较小。政府通过政策、标准和法规对测 绘工作进行引导。目前已经完成了奥地利全国1:1万地形图的数字化工作。
瑞典对空间数据分发的主要原则是:政府部门所有数据记录-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和土地数据库系统(LDBK)信息免费开放给公众查询。文档拷贝、注册、数据库摘录则须交费。费用 包括数据的实际传输成本和维护成本。政府要求国家土地测量局实行空间数据成本回收政策。定价原则由议会制定。瑞典的航片可以对外销售。
在荷兰,按《政府信息法》,相关组织有义务向公民、公共部门和企业提供对信息、文件、数据等的访问。信息报偿基于提供成本。并非所有政府数据都能被第三方得到,有些是 因为安全、隐私和商业利益的原因。有些限制条款通过立法规定。60%的情况是提供文件时要有使用条件,这些条件多数是内部使用和限制性条款,以确保数据只用于特定的目的。目 前已开展了全国1∶1000比例尺土地图数字化建库。
匈牙利的公共地理空间数据的销售按《测绘活动法》进行。土地和财产登记数据对外开放。影响空间数据定价的因素主要包括:使用频率、维护成本、面积大小、数据项个数、市 场趋势、公共关系、教育、培训、研究费等。具体价格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目前建议,完全以国家投资生产的数据,应以数据分发成本的价格向公众提供。
作为政府现代化计划重要部分的国家航测计划,鼓励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自然资源管理以及农业监测等领域应用航空遥感数据。1997年成立跨部门信息委员会地理空间信息工 作组,直接由首相办公室负责。1998年制定了新的地图版权保护法规,以合法地保护因特网上的地理空间数据集。
匈牙利的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较快,90年代以来,GI市场每年以两位数的速率增长。
日本政府采集的数据可以被公众通过数据交换中心获得(但某些区域的数据不可得),有统一 的价格标准,但附加限制条件。私人企业采集的数据,价格由数据提供者决定。
1995年成立了由21个政府机构代表组成的GIS联席委员会,1996年制定其实施计划,并设立了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促进联合会,成员包括私营企业的80多个公司。
日本测量协会有专门的海外事业部,活跃于国际测绘市场。
印度的空间数据实行有偿使用,但有限制政策,受国防部监控。其城市1∶12000比例尺的数字化地图可以对外出售。
卡塔尔于1990年成立GIS国家指导委员会及国家GIS中心,中心首要任务是建立高分辨率数字地形测量数据库,国家机构都可通过高速网络使用该数据库,公众也可以访问GIS数据 。
印尼目前开放所有未分类数据给所有支持政府需求的部门和一般大众。对于政府拥有的 数据,只回收再生产成本(观点:目前原始数据采集由政府支付);对于私营企业数据,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定价。
印尼国家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被列入国家第六个五年计划,并正在制定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法。
马来西亚于1997年制定《测量数据和数字地图收费及使用税法令》,规定所有形式数字勘测数据受版权保护。并规定了收费和使用税。1996年开发初级国家土地信息系统(NALIS) 原型投入 为5000万美元。1997年颁布“建立国家土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指南”,在其“国家地理信息战略”实施方案中强调:为了将政府的财政负担转移给私营企业,NALIS的实施应实行私有 化。
在澳门,政府、赢利和非赢利用户均可使用空间数据。地形和地籍图-1/1000,1/2000 ,1/5000,1/10000均可提供。有偿使用,定价十分具体。
在澳大利亚,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机构采用LIS/GIS相当普遍。大多空间数据受版权约束。管理者负责访问事宜。价格政策由各政府制定。政府核心数据按发布成本(通常多 于传输媒体成本)定价。1997年提出建立澳大利亚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南非的版权政策和公众访问政策因部门而异,数据有条件提供,定价基本基于提供成本,数据收费极低,但统计数据价格较高。
5. 目前的任务和目标
(1)美国
国家测绘部1990年的主要任务如下:
制定国家基本图、系列地图生产计划、专项测绘规划;
建立数字化制图数据库;
提供测绘资料与数据服务;
制定技术标准;
领导制图学与地理学的研究;
制定和批准各测图中心的年度实施计划。
国家测绘部2000年的战略目标是:
建立和保持一支拥有技术、能适应环境变化、致力于测绘事业的精干队伍;〖ZK) 〗
加强与其它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大学等的合作;
全面参与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国家空间数据框架的建设,并保持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ZK)〗
提供实时、创新的空间数据与产品以及先进的技术服务,不断扩大客户范围和数量;〖ZK)〗
适当开展与私营企业的合作,建立相应的利益共享机制;
作为地理空间信息和地理科学的权威资源拥有者,通过提供更方便、更容易的地理空间数据和信息的访问和分发服务,保持其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
满足国家对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的需要;
成为土地遥感和其它地理空间数据归档、保存和处理的中心;
致力于在地理、制图、信息科学和相关学科方面进行杰出的科学研究;
开发和运用一体化地理空间数据,保持其在研究、管理和应用等领域的主导地位 。
(2)英国
英国陆军测量局的核心任务是促进国家地形数据库(NTD)的不断更新并维护其安全,测量局几乎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是从这里衍生出来的。国家地形数据库(NTD)是英国的“主要 地图”,它记录了200多万个地形特征,包括130多年采集的现在仍不断进行更新的信息。它是一幅无缝的全国电子地图,取代了大约230000幅纸制地图。NTD包含诸如详细的控制信息 、道路限制和其它一些信息,一般不以地图的形式展现。NTD持续的价值在于它所包含数据的质量和更新是否及时,了解客户想要什么产品以及测量局如何研究新方法改善数据库。
每天都有新的信息加入到NTD中,用户通过代理商可以立即访问数据库。测量局拥有450 多名测量和收集数据的员工记录地形的变化,并即时反馈到NTD中,以更新原有的信息。
英国国家空间数据框架(NGDF)计划的任务:
鼓励并帮助数据提供商宣传其地理信息(GI),将广泛的元数据收集在国际互 联网上以使用户通过网络获取需要的数据;
改进访问GI的机制,提供代理服务以帮助数据提供商;
寻求政府的支持,鼓励数据提供商面向更广泛的用户提供信息;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元数据及其相关数据的质量;
促进和刺激市场,鼓励集成更多的信息;
通过对问题的评估,增加GI的效益并提高英国利用GI的能力。
较长远的战略发展方向是:
加强对现有数据的理解认识,鼓励对数据的便捷访问。需要做的工作包括:帮助 建立元数据 基础设施,促进对现有和潜在的GI界提供服务,对信息源进行识别、编目和评估,鼓励信息提供商利用现有系统广泛地分发信息;
通过采用相应的标准使GI的集成简单化。为此必须建立NGDF支持的诸标准框架 ,鼓励采用这些标准并就如何采用它们提出一些建议,以使更多的信息得到集成;
鼓励更广泛地使用GI。其中的主要工作有:研究影响GI使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 不断地解决之;通过对NGDF相关信息的应用及潜力的挖掘来提高GI的经济效益;
使用户确信所提供的信息具有一致性且符合规定的质量,所以介绍元数据和数据 的质量保证原理便显得尤为重要;
负责就GI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主要是针对GI的管理政策及法规事项向政府提供 咨询。
(3)加拿大
加拿大地理信息署制定了如下战略发展目标:
领导与国家地理信息设施一体化的民用产品的开发;
通过与其它部门合作以避免重复工作、促进数据共享;
改善国家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系统的质量、效益、客户应用;
提供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为加拿大测量和制图提供优质的服务;
提供加拿大空间计划的对地观测信息;
发展和推行创新的地理信息技术和应用;
促进加拿大成为国际地理信息产业的领先者;
以出口补助、技术转让支持企业的发展;
提供生产性的、创造性的和共享的工作环境。
加拿大地理信息署正在从信息高速公路上寻找发展的机遇,由于通过提高可存取性,将大大 扩展信息产品和技术的应用,空间参照信息将是信息高速路上的重要信息之一。加拿大地理信息产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加拿大地理信息署与其它部门协作在挖掘地理 信息技术的潜力中要扮演领导者的角色。
二、发展趋势与差距分析
1.基础地理信息作为国家资源正受到高度重视
许多国家和政府已经认识到地理空间数据是国家的重要信息资源,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美国于1990年由国家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发表公告,建立了联邦地理数据委员会,并由内政部长任主席,以协调勘察测绘和相关空间数据的开发、使用、共享与发布。1994年更 以总统令的形式颁布建设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英国于1996年成立国家地球空间数据框架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大不列颠测绘法首席执行长官领导。澳大利亚于1988年成立了政府间测绘委员会,目的是为国家发展和国防安全提供测绘技术与方法,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该委员会由政府总理、各州州长及军队测绘机 构领导人等组成。澳大利亚政府认为,“地理信息也是一种基础设施,其原理和特点与公路、通讯及其它类型的基础设施相同”。韩国政府认为:“国家地理信息系统是提高国家竞争力与生产力的最基本的基础设施之一,由于需要大量资金,且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主要是公共部门,因此这一艰巨任务属 国家事业。”
葡萄牙政府为国家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专门颁布了一项法令。
匈牙利1997年成立跨部门信息委员会地理信息工作组,并直接由首相办公室负责。
我国在地理信息生产与分发方面也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1994年将发展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等技术与应用,加快建设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内容写进了《中国21世纪议程》 ;19 96年,基础测绘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九五”期间,地理信息系统基础软件产品的开发被列入国家重中之重科技攻关计划,同时,测绘工作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也被 列入“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9年,由政府支持的基础测绘设施项目正式启动。
2.计划与市场并存,国家投入为主
很多国家的测绘工作是由国家履行规划与管理的职能,并且以国家投入为主。如在美国国家测绘部的年度预算中,约有72%的经费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在运行机制方面,多采 用国家统一管理下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基础测绘一般由政府部门列计划,实施统一管理,对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向企业招标,公司不论大小都可参与投标。美国甚至在预算报 告中明确要求国家测绘部增加私营企业参与完成任务的份额。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地理信息方面的公司都很多。1990年美国 的测绘公司总数达15000个,人数15万人,平均每个公司人数不到10人,体现了企业规模的 小型化特征。奥地利的基础测绘也是作为一项国家事业,主要由政府投入。测绘计划的实施采取招投标方式按合同进行管理,政府以政策、标准、法规加以引导。马来西亚在其“国家 地理信息战略”中强调,为将政府的财政负担转移给私营企业,对国家土地信息系统的实施实行私有化。 新西兰于1996年将新西兰测量与土地信息部改组为两个机构:新西兰土地信 息局(国家级测绘机构)和国有商业公司。
3.促进地理信息的充分共享
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可以对外出售,在瑞典,航空象片都可以对外销售。
美国建立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目的就是协调地理空间数据的获取与访问。对于联邦政府机构采集的数字空间数据,大多数情况下无限制条件地以发布成本对外提供。
加拿大的地球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分五个基本主题:鼓励对地球空间数据的访问,提供框架数据基础,协调空间数据标准,鼓励数据共享,建立利于地球空间数据广泛应用的政策环境。其核心就是要促进空间数据的广泛共享与利用。在加拿大,其核心框架数据免费对外提供。
匈牙利政府将国家航测计划作为国家现代化计划的一部分,鼓励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航测遥感数据。
本于1995年成立地理信息系统联席委员会,并由21个政府机构代表组成。全日本交通地理 信息库光盘,每张2万日元,一套六张或十二张,随处可购,获取十分方便。
印度的城市大比例尺数字化地图可以从市场上买到。
印度尼西亚政府向所有支持政府需求的部门和一般大众开放所有未分类数据。其国家地理信 息系统建设被列入国家“六五”计划,目前正在制定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法。
我国在国家空间数据共享方面与国外有些不同,管理与协调能力较差,各种现有的空间信息 资源利用率很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技术手段,空间信息资源的大量闲置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并存。但是这种现象正在逐步改善,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免费提供各部委 使用,向地理信息的共享迈出了可喜而重要的一步。
4.空间技术突飞猛进,数据获取全面快捷
全球卫星定位方面,美国与俄罗斯有自己的导航定位卫星系统,欧洲和日本也正在建设区域性的卫星定位系统。美国GPS系统和俄罗斯GLONASS系统的实现,建立了全球空间信息的定 位参考系统和框架。GPS接收技术发展也基本具备了标准化、小型化、多功能、全天候、高精度、快速捕捉、稳定性高、操作方便、人机界面直观友好等特点。
国际上多层次、多时相、多波段、多空间分辨率和全天候的对地观测系统已经实用化,并逐步小型化、微型化。如美国、法国、日本、印度、巴西、以色列、意大利等国家均有自己 的对地观测卫星,种类包括气象卫星、陆地卫星、海洋卫星、对地观测小卫星等。商业卫星影像的最高分辨率已达到1米。
我国除具有较底分辨率的气象卫星之外,尚缺乏象美国、法国、印度等国那样的空间遥感能力,也缺乏地面配套系统。对地观测的信息源基本上依赖于几个空间大国,从而使得基 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与更新能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从全社会信息化程度看,发达国家应用GPS和遥感技术的总体水平远远领先于我国。但从某 一局部、某一具体的应用来看,我国的许多GPS应用系统无论从系统集成的难度上,软硬件技术水平上,以及系统功能、规模、实用性、推广前景等方面都可以与日、美的相应系统相 媲美。我国利用航空航天影象开展国土资源(矿产、地质、森林、土地、水资源等)调查,环境动态监测,自然灾害(虫灾、火灾、水灾、地质灾害等)监测与评估,基础地理信息数 据获取与更新等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5.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与应用发展迅速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方面,国际上的基础软件已经形成了从桌面办公、小型事务处理到多用户 广域大型事务联机处理的系列产品。GIS与面向对象技术结合,实现了静态、固定的系统结构到动态、可重组系统结构的转移;GIS与Internet结合,完成了以系统为中心向以数据为 中心的使用方式的转变。许多国家已经或即将推出用于国家及大型工程的大型GIS和WebGIS 。目前,国外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开发同时适应存储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 数据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空间、属性两库合一,提高数据的一体化操作能力;研究多维空间数据的组织和存储技术,实现由平面空间数据处理到立体空间数据处理、单一时刻空间 数据处理到时序空间数据处理的两个转变;研究开放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空间数据共享与互操作机制。
而我国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方面存在重理论研究、轻产品开发的倾向,除个别小型GIS软件 接近国际同类软件的水平外,尚未形成具有商品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成熟产品。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方面,虽然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遍地开花,已经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但还缺少应用模型的开发与实现,能成功地解决问题的例子不多,应用深度与国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对策建议
1.加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力度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重要的国家信息资源。测绘业要发展,就必须以用户最方便使用的方式(网络化、数字化、可视化、动态化等)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数据 ,一方面使这 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另一方面可大大提高社会使用地理空间信息的水平。
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保密制度方面,原有的许多规定已不符合现代空间技术发展现状 ,不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空间信息资源。因此,国家应尽快根据技术发展现状及时修订空间数据保密制度。加大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力度,将不仅要求提供数据产品,同时要求提供服务与技术支持,向 功能服务发展,即向数据的专题化、专业化、社会化、大众化、生活化方向发展。在服务过程中,不仅要扩大数据产品的营业额,更重要的是努力提高增值服务的收益。
2.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
地理空间信息是重要的国家资产,必须在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因此, 要大力加强国家对地理信息产业的总体规划和部门间的协调,尽快研究制定地理空间数据获取、处理和分发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法律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种政策扶植、规划引导、法制约束的良性发展局面,促进产业发展。
要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新的价值判断标准。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积 极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鼓励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对项目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向企业招标,国家主管部门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适当开放测绘市场,使企业在竞争中求发展。3.调整组织结构,扩大服务领域
数字测绘的实现,使大地测量中平面坐标确定已被GPS代替,高程测量也将由GPS实现,有些国家已实现了GPS 代替常规水准测量;地图制图已经与GIS相融合。传统的测绘业务划分已不再适应现代测绘业的发展需要。
各专业业务的相互渗透,使测绘领域划分的界线不再明显。在实际生产中,内外业队伍的工作也互相参与,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现代测绘业务体系,重新划分测绘业务领域,调整队伍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布局,使其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在调整队伍结构的基础上,测绘业要充分利用已有优势向社会提供直接信息咨询服务,开发基于基础空间数据的信息采集、处理、分析、显示及辅助决策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系列工 艺流程、系列产品和系统平台,在解决资源、环境、人口、灾害等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包括:
提供业务化的宏观经济发展决策一体化解决方案;
提供国土资源监测、开发与管理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提供业务化环境管理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开发业务化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等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提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灾害评估的标准工艺流程等。
4.加快产业化进程
要在宏观规划和计划中,明确规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等竞争环境;制定保护与发展自主地理信息基础软件产业的政策;制定市场机制调控具体项目运作的相应措施。在此基础上,放开一部分测绘单位,使其向公司制企业转变,建立竞争机制,增加企业活力。
5.加强产业统计的覆盖面
测绘业是一项基础性事业。所谓基础,就是必不可少,没有它,或经济不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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