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渝规审发[2004]2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确认结论。
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之后至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分类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重庆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37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S02.3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S02.7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2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6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
3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2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3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3
6个月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2
8个月
颈部其他多发性骨折S12.3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2
8个月
颈部扭伤S13.3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4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S14.1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2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4.0
3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4.1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1
2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12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2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3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1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3个月
其它胸内器官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6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S30
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
腹壁挫伤S30.1
1个月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损伤S31
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1个月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4个月
骶骨骨折S32.1
4个月
尾骨骨折S32.2
4个月
髂骨骨折S32.3
4个月
髋臼骨折S32.4
4个月
耻骨骨折S32.5
4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
腰椎脱位S33.1
6个月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
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4(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12个月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1
12个月
马尾损伤S34.2
12个月
腰骶丛损伤S34.3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4
12个月
腰部、骶部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5
12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6个月
腹部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
6个月
肝或胆囊损伤S36.1
6个月
胰损伤S36.2
6个月
胃损伤S36.3
6个月
小肠损伤S36.4
6个月
结肠损伤S36.5
6个月
直肠损伤S36.6
6个月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
6个月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6个月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
6个月
输尿管损伤S37.1
6个月
膀胱损伤S37.2
4个月
尿道损伤S37.3
12个月
卵巢损伤S37.4
3个月
输卵管损伤S37.5
3个月
子宫损伤S37.6
3个月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3个月
腹部下背骨盆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创伤性挤压伤S38.0
3个月
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6个月
腹部、下背和骨盆其他未特指的损伤S39
6个月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和上臂浅表性损伤S40
1个月
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
肩和上臂骨折S42
锁骨骨折S41
4个月
肩胛骨骨折S42.
6个月
肱骨上端骨折S42.
6个月
肱骨干骨折S42.
5个月
肱骨下端骨折S42.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
5个月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4个月
肩锁关节脱位S43.1
6个月
胸锁关节脱位S43.2
6个月
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肩和上臂损伤(S40—S49)
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
胸锁关节扭S43.6
2个月
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44.2
12个月
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12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血管的损伤S45
6个月
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6个月
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1个月
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S48.0
6个月
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S48.1
6个月
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
肘和前臂损伤(S50—59)
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
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
前臂骨折S52
尺骨上端骨折S52.0
6个月
桡骨上端骨折S52.1
6个月
尺骨干骨折S52.2
4个月
桡骨干骨折S52.3
4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骨干的骨折S52.4
6个月
桡骨下端骨折S52.5
6个月
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
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
桡骨头脱位S53.0
6个月
肘关节脱位S53.1
6个月
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6个月
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6个月
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
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54.2
12个月
前臂神经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12个月
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6个月
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6个月
前臂挤压伤S57
2个月
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3个月
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3个月
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6(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腕和手损伤(S60—S69)
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
腕和手开放性损伤口S61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骨折S62
手舟骨骨折S62.0
6个月
其他胸骨骨折S62.1
6个月
第一掌骨骨折S62.2
4个月
其他掌骨骨折S62.3
4个月
拇指骨折S62.5
4个月
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6个月
指关节脱位S63.1
3个月
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6个月
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
腕关节扭伤S63.5
2个月
手指关节扭伤S63.6
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12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12个月
拇指的指神经损伤S64.3
6个月
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S64.4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6个月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6个月
腕和挤压伤S67
1个月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2个月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2个月
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68.3
6个月
腕关节切断S68.4
3个月
髋和大腿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6个月
经大转子骨折S72.1
6个月
转子下骨折S72.2
6个月
股骨干骨折S72.3
6个月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6个月
髋的关节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脱位S73.0
6个月
髋扭伤S73.1
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7(试行)
髂和大腿
损伤(S70-S79)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6个月
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个月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6个月
膝和小腿损伤(S80-89)
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2个月
小腿骨折,包括S82
髌骨骨折S82.0
6个月
胫骨上端骨折S82.1
6个月
胫骨骨干骨折S82.2
6个月
胫骨下端骨折S82.3
6个月
腓骨骨折S82.4
3个月
内踝骨折S82.5
6个月
外踝骨折S82.6
6个月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6个月
膝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83
髌骨脱位S83.0
6个月
膝关节脱位S83.1
6个月
半个月板撕裂S83.2
6个月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6个月
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S83.7
8个月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6个月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6个月
小腿挤压伤S87
2个月
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S88.0
6个月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6个月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个月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6个月
距骨骨折S92.1
6个月
其他跗骨骨折S92.2
4个月
跖骨骨折S92.3
3个月
拇指骨折S92.4
3个月
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
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踝关节脱位S93.0
6个月
足趾脱位S93.1
3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6个月
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3个月
踝扭伤S93.4
2个月
足趾扭伤S93.5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8(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踝和足损伤(S90-S99)
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
12个月
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12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6个月
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6个月
踝和足挤压伤S97
2个月
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
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
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2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1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1个月
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1个月
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1个月
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1个月
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1个月
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9(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T07)
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T05
双手创伤切断T05.0
6个月
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6个月
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6个月
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6个月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6个月
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6个月
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6个月
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
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
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
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1个月
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个月
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2个月
脊髓损伤T09.3
12个月
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6个月
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6个月
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6个月
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
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1个月
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个月
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2个月
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6个月
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1.5
6个月
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6个月
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3个月
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1个月
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个月
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2个月
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6个月
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3.5
6个月
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6个月
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
外眼异物T15
角膜异物T15.0
1个月
结合膜囊异物T15.1
1个月
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2
2个月
耳内异物T16
1个月
呼吸道内异物T17
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
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
咽内异物T17.2
1个月
喉内异物T17.3
1个月
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
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
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0(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烧伤和腐蚀伤T(20-32)
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
一度烧伤T20.1
1个月
二度烧伤T20.2
4个月
三度烧伤T20.3
8个月
一度烧伤T20.5
1个月
二度烧伤T20.6
4个月
三度烧伤T20.7
8个月
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T21.1
1个月
二度烧伤T21.2
4个月
三度烧伤T21.3
8个月
一度烧伤T21.5
1个月
二度烧伤T21.6
4个月
三度烧伤T21.7
8个月
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1个月
二度烧伤T22.2
4个月
三度烧伤T22.3
8个月
一度烧伤T22.5
1个月
二度烧伤T22.6
4个月
三度烧伤T22.7
8个月
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T23.1
1个月
二度烧伤T23.2
4个月
三度烧伤T23.3
8个月
一度烧伤T23.5
1个月
二度烧伤T23.6
4个月
三度烧伤T23.7
8个月
髋和下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一度烧伤T24.1
1个月
二度烧伤T24.2
4个月
三度烧伤T24.3
8个月
一度烧伤T24.5
1个月
二度烧伤T24.6
4个月
三度烧伤T24.7
8个月
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T25.1
1个月
二度烧伤T25.2
4个月
三度烧伤T25.3
8个月
一度烧伤T25.5
1个月
二度烧伤T25.6
4个月
三度烧伤T25.7
8个月
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脸和眼周区烧伤T26.0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6个月
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
12个月
眼脸和眼周区腐蚀伤T26.5
6个月
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6个月
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
1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1(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烧伤和腐蚀伤(T20——T32)
呼吸道烧伤和腐蚀伤T27
喉和气管烧伤T27.0
8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 T27.2
8个月
喉和气管腐蚀伤T27.4
8个月
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7.6
8个月
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口和喉烧伤T28.0
8个月
食管烧伤T28.1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烧伤T28.3
8个月
口和喉腐蚀伤T28.5
8个月
食管腐蚀伤T28.6
8个月
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8个月
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T28.8
8个月
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T29
一度烧伤T29.1
1个月
二度烧伤T29.2
4个月
三度烧伤T29.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29.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29.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29.7
8个月
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1个月
二度烧伤T30.2
4个月
三度烧伤T30.3
8个月
一度腐蚀伤T30.5
1个月
二度腐蚀伤T30.6
4个月
三度腐蚀伤T30.7
8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
1个月
10%-19%的烧伤T31.1
4个月
20%-29%的烧伤T31.2
4个月
30%-39%的烧伤T31.3
8个月
40%-49%的烧伤T31.4
8个月
50%-59%的烧伤T31.5
8个月
60%-69%的烧伤T31.6
8个月
70%-79%的烧伤T31.7
12个月
80%-89%的烧伤T31.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1.9
12个月
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2.0
1个月
10%-19%的烧伤T32.1
4个月
20%-29%的烧伤T32.2
4个月
30%-39%的烧伤T32.3
8个月
40%-49%的烧伤T32.4
8个月
50%-59%的烧伤T32.5
8个月
60%-69%的烧伤T32.6
8个月
70%-79%的烧伤T32.7
12个月
80%-89%的烧伤T32.8
12个月
90%或更多的烧伤T32.9
12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2(试行)
职业病停工留薪
职业病
停工留薪期
尘肺病
Ⅰ期
3个月
Ⅱ期
6个月
Ⅲ期
12个月
职业病
放射性疾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中毒
急性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慢性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物理因素所
致职业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皮肤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眼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耳鼻
喉口腔疾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职业性肿留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生物因素所
致职业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其他职业病
轻度
3个月
中度
6个月
重度
12个月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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