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1-10-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型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新产品性能测试分析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沈阳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 编:
受托方 (乙方):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住 所 地: 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
法 定 代 表 人: 宋希伟
项 目 联 系 人: 张 圆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 邮 编: 110034
电 话: 024-31535699 传 真: 024-31535850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型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 新产品进行新产品性能测试分析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完成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新产品性能测试分析。
2.技术服务的内容:
对上述产品进行报警性能、监控报警、绝缘电阻等项目的分析。
3.技术服务方式: 完成上述项目性能测试分析,提供测试分析技术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沈阳 ;
2.技术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机械、电原理图 ;
(2) 元器件清单 ;
(3) 设计计算书 ;
(4) 调试大纲、产品说明书 。
2.提供工作条件:
(1) 无 ;
(2) 无 ;
3.其他: 提供新产品样品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合同生效前一周,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交技术资料和样品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性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无 ;
(2) 无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皇姑支行黄河分理处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94号
帐号: 298656329759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厂家的技术文件 。
2.涉密人员范围: 从事检验人员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无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出具检验报告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相对应产品的国标、企标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乙方向甲方出具检验报告为检验工作结束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沈阳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无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无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3、4、5、7、条约定,应当 按成交额的50%给乙方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2、5、7、 条约定,应当 按成交额的50%给甲方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无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无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无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
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发下责任:
1.
2.
3.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无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沈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无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无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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