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
1.1项目区简介 2
1.2 项目区规划依据 3
1.3规划原则 4
第二章 项目区概况 6
2.1项目区概述 6
2.2拆旧区基本情况 6
2.3建新区基本情况 7
2.3.1农民集中居住区 7
2.3.2城镇建新区 8
第三章 项目区分析 9
3.1项目区合法性分析 9
3.2项目区设置合理性分析 9
3.3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10
3.4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11
3.5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11
3.6土地适宜性评价 12
3.7公众参与分析 13
3.7.1项目区规划阶段公众参与情况 13
3.7.2公众对项目区的主要意见 13
3.7.3项目区申报后公众参与方案 14
3.8效益分析 14
3.8.1项目区投资总成本 14
3.8.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应分析 14
3.8.3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14
3.8.4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15
3.8.5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15
3.8.6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15
第四章 项目区规划方案 16
4.1规划方案制定原则和依据 16
4.1.1规划方案制定原则 16
4.1.2规划方案制定依据 16
4.2规划方案设计的基础条件 16
4.3规划方案设计程序与要求 16
4.4 规划方案平面布局 17
4.5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方案 17
4.6 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规划方案 18
4.7补偿方案 18
4.8项目拆旧地块整理前后对照表 18
第五章 挂钩周转指标年度归还计划 19
第六章 项目区实施方案及实施管理 20
6.1项目区实施方案 20
6.1.1工程进度计划 20
6.1.1.1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点搬迁复垦工作 20
6.1.1.2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 20
6.1.2资金筹措方案 20
6.1.3补偿安置标准及计划 20
6.2实施管理措施 21
6.2.1设立组织领导机构 21
6.2.2明确工作职责 21
6.2.3宣传机制 21
6.2.4监管机制 21
6.2.5 资金使用管理 22
6.2.6技术措施 22
6.3竣工验收 23
第七章 投资估算 24
7.1项目区拆旧地块投资估算 24
7.2建新区投资估算 24
7.3不可预见费 24
第八章 土地权属关系调整 25
8.1土地权属现状 25
8.2权属调整方案 25
8.2.1权属调整的原则 25
8.2.2权属调整依据 25
8.2.3土地权属调整程序 26
8.2.4权属调整方案 26
8.2.5方案编制说明 27
第九章 创新措施及建议 28
9.1 创新措施 28
9.2 建议 28
第十章 附件 29
第十一章 附表 30
第一章 概述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为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努力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盘活用好农村建设用地,推进农村“三大工程”建设和“三个集中”,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探索通过“拆旧建新”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周转使建设用地的新途径。
苍溪县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40号)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灾后重建---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过充分比较选择,拟在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请挂钩周转指标217.43亩。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与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 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将拆旧地块整理出的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建新区使用,以满足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通过拆旧建新,适度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满足地震灾民安置、恢复重建对建设的用地需求,保证项目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1项目区简介
本次拟申请挂钩周转指标217.43亩,项目区由拆旧区和建新区组成,预算总投资1025.25万元。建设期限为两年。
拆旧区涉及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拆旧地块186块,涉及拆迁农户213户,805人,拟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拟复垦耕地217.43亩。
建新区由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城镇建新区构成,其中农民集中居住区4个,位于苍溪县永宁镇金宝村四组、永宁镇金宝村一组、永宁镇金洞村三组、平桥村六组、永宁镇兰池村七组。总面积67.04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1亩,耕地面积36.68亩,园地0.66亩,林地11.39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73亩。城镇建新区1个,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古梁村一组、二组;总面积180.80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0亩,耕地148.61亩,园地0.00亩,林地12.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1亩,其他土地0.00亩,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67.70亩。
该项目区涉及的搬迁农户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采用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土离乡的方式进行安置。
城镇建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符合广元市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广元市苍溪县乡镇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苍溪县规划部门已出具同意选址意见书。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通过实施该项目可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1.00亩。
1.2 项目区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
(6)《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2号)
(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8)《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
(9)《四川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川国土资发[2006]24号)
(10)《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函[2007]1385号)
(11)《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苍溪县城乡建设规划(2006~2020)》
(12)《苍溪县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2006~2020》
(14)《苍溪县城镇、村镇规划(2006~2020)》
(15)《苍溪县国土志》
(16)《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
(17)《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9]46号)
(1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39号)
1.3规划原则
(1)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衔接。
(3)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保障能力。
(4)充分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和农民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利益。
(5)遵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
(6)采用统一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进行编制。
(7)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二章 项目区概况
2.1项目区概述
苍溪县辖镇。清末属五龙乡。1935年置永宁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1992年建镇。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43公里。面积52.3平方公里,人口1.2万。212国道纵贯境内。辖桃花、笔山、天桥、兰池、平桥、金洞、荞子、金宝、铺子、柑子10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制药厂、食品冷冻厂。农业主产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子,特产雪梨。为县猕猴桃和肉牛生产基地。
根据2009年土地现状调查数据显示, 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耕地24076.70亩,园地984.60亩,林地40104.20亩,草地173.20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02.80亩,交通运输用地1291.5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18.40亩,其他土地4623.10亩。
具体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2.2拆旧区基本情况
经过相关部门的实地调查和规划论证,确立了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为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永宁镇与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拆旧区所在行政村。
拆旧区涉及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10个村。
该项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类型为农村居民点,拟申请挂钩周转指标规模为217.43亩,以此确定该项目建新区使用指标规模为216.43亩(扣除有效耕地面积1.00亩)。拆旧地块186块,拆迁户数共计213户,人口805人,涉及的分幅图有H48 G 001062、H48 G 001063、H48 G 001064、H48 G 002062、H48 G 002063、I48 G 096062、I48 G 096063、I48 G 096064,拟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
拆旧区内的拆旧地块情况见附表2。
2.3建新区基本情况
国土、城建、规划等市级有关部门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按照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拆迁、安置原则,经过反复的论证,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4个和城镇建新区1个。总面积247.84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1.41亩,耕地185.29亩,园地0.66亩,林地24.17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1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216.43亩。
项目区建新区构成情况见附表3。
2.3.1农民集中居住区
为认真贯彻苍溪县城乡一体化战略和“三个集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苍溪县人民政府根据该项目拆旧区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该项目涉及搬迁农户的意愿的情况下,对该项目涉及的搬迁农户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对拆旧地块所在的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拆旧农户实施全幅员规划,并将本实施规划中需要搬迁的农户和需要建设的集中居住区作为近期实施规划;二是鼓励拆旧地块农民进入城镇或政府引导指定的安置小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不离土不离乡、离土不离乡、离土离乡的方式进行就地安置。
该项目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4个,分别位于永宁镇金宝村四组、永宁镇金宝村一组、永宁镇金洞村三组、平桥村六组、永宁镇兰池村七组。其中根据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占用地类分析,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总面积67.04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31亩,耕地面积36.68亩,园地0.66亩,林地11.39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73亩。该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拟安置农户209户、789人(包括拆旧区搬迁农户193户、729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16户、60人,拆旧区内余下的20户、76人在充分尊重其意愿的情况下采用货币化方式安置)。规划人均综合用地56.6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35平方米/人,配套养殖用房和杂物房面积10平方米/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面积11.65平方米/人)。
2.3.2城镇建新区
该项目城镇建新区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古梁村。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次规划的城镇建新区,总面积180.80亩,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0亩,耕地148.61亩,园地0.00亩,林地12.7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1亩,其他土地0.00亩,拟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67.70亩。该项目扣除农民集中居住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48.73亩和城镇建新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67.70亩后,可实现新增有效耕地面积1.00亩。
通过增减挂钩项目建新拆旧,将实现拆旧地块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所争取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规定专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城镇建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真正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
第三章 项目区分析
3.1项目区合法性分析
1、通过对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了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土地利用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符合《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文件关于提高土地利用,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精神。
2、通过对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可达到保护基本农田、集约节约用地和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化的目的。城镇建新区位于苍溪县新一轮规划确定的规划预留区,完全符合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实施本项目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推进了东溪镇等乡镇的城乡一体化进展,是苍溪县“三个集中”精神的体现,缓解了苍溪县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具有显著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是苍溪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四川省广元市科学发展观精神的重要体现。
综上,本项目区完全符合苍溪县产业布局、城镇(村)建设规划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项目区设置合理性分析
1、该项目区在苍溪县域范围内设置。
2、该项目区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安全依照农民意愿,无大拆大建现象。
3、通过认真分析项目区所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拆旧地块;根据可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量确定建新区规模。
4、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在国家法规所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
5、建新区拟使用指标面积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城镇建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6、确保了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3.3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属山区,结合其产业特点,居民点分布呈现如下特征:山地居民点较为分散;沿道路两侧居民点较为集中,交通条件较差的地区居民点较为分散,且规模较小。居民点用地主要为宅基地、林盘地、院坝以及进户道路等。村内现有各类不同结构的村民居住房,坚固房屋(砖混、砖瓦)、普通房屋(泥瓦)和棚房建筑面积比为:26.3%:64.9%:8.8%,受5.12地震影响,受5.12地震影响,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村民房屋受损严重,急需整改。
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产业特点形成现状居民点分布特征的重要因素之一。全村农房建设相对落后。其居民点的分布无论是从地域分布上看,还是对其进行职能划分,存在重点不突出,它表现出的是无序发展势头。目前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农村居民点分布相对分散,综合功能不明显,分散居住状态,导致基础设施、道路林盘占地过大,生活垃圾随意排放,环境污染较为严重,致使生产层次低,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提升受到制约。随着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完成,村域内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村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开始对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针对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的现状,进行挂钩试点项目,是必然趋势。
为切实推进项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本次规划的拆旧区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整理,通过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根据拆旧区土地利用结构现状分析,拆旧区农村居民点面积217.43亩,人均面积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虽然有相对集中的院落,但宅院占地过大,院落内分布有较多的竹林及杂木形成的林盘地,经济价值较低。在项目实地调查踏勘工作中,通过逐户调查,并结合苍溪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拆旧地块186块,涉及213户,805人,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
3.4水土资源平衡分析
苍溪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春早,气温多变化;夏无酷热,雨集中;秋雨较多,湿度大;冬无严寒,霜雪少。降雨分配很不均匀,主要在夏秋两季。项目区多为中低山和丘陵,灌溉水资源则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结合修建地表蓄水工程来实现项目区的灌溉。
通过实施挂钩试点项目中土地整理部分,可使项目区的水资源充足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需要。达到水土资源平衡。
3.5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3.5.1土地利用主要限制因素分析
项目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是指对项目区影响土地有效利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进行的分析。
(1)土地质量下降。项目区的坡耕地在雨水的冲蚀下,在暴雨季节,常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壤中氮、磷、钾、有机质等养分也随之流失,造成地力下降。
(2)人地矛盾加剧。项目区本身就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加之建房、修路等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占地,更加剧了当地的人地矛盾。
(3)项目区农业生产缺水,限制了项目区耕地的最大作用发挥。
3.5.2主要对策
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以及通过挂钩试点项目中的土地整理部分,薄改厚和田块小并大,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新建完善渠系以及配套和农田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耕地灌溉率;配套和完善项目区田间道、生产路,改善交通条件;通过以上田、水、路的综合治理,达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兼顾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统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田集约化和水利化为目的。
3.6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就是通过对土地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的鉴定,评价土地对一定用途的适宜性程度和限制性程度。土地的适宜性是指一定土地类型对一定土地用途的合适水平,它可以按土地的现状或按改良后的状况加以考虑。挂钩项目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对挂钩项目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用地的适宜水平进行评价,得出评价单元是适宜于作为耕地,称为综合性适宜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适宜于作为耕地的评价单元进行单一作物的适宜性评价,得出适宜种植作物的种类、结构及布局,称为针对性适宜评价,从而指导开发整理后土地的高产、优质、高效利用。
土地的综合性适宜评价和针对性适宜评价可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判法,采用公式:
P=∑αiPi,
P为总得分,αi为第i个因素的权重,Pi为第i个因素的评价得分,∑αi=1,因素的选择及因素权重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测定法。
选取耕作难易性、防止侵蚀难易性、土壤条件和水热资源四项土地质量指标进行适宜性分析, 经过综合性适宜评价和针对性适宜评价,项目区耕地资源得到增加,生产能力得到提高,适宜性增强。复垦的耕地主要适宜于作为旱地,适宜于种植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
3.7公众参与分析
经入户调查和宣传动员,区域内农民希望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积极性高,拆旧地块农户普遍欢迎挂钩项目,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支持度很高。迫切希望通过实施该项目区以改善居住生态环境,增加收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区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3.7.1项目区规划阶段公众参与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与苍溪县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建成后,可全面改善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更好地治理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当地群众对项目区实施的积极性很高,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当地镇、村、社干部及群众大力拥护,积极参与到可研阶段实地踏勘、资料论证、初步规划等各项工作中来,为项目区的初步设计、论证等谏言献策,表现出了很高的激情。
3.7.2公众对项目区的主要意见
在编制实施规划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镇人民政府、村等的干部社员代表参加的挂钩项目区征求意见会。大家都一致同意对项目区内分散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归并整理,并将给予全力支持。同时,也提出了在结合项目区实施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的住房搬迁补贴和配套集中安置区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3.7.3项目区申报后公众参与方案
该项目区申报后,苍溪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门的协调领导小组,由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电力、交通、东溪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区全过程的协调处理。同时成立技术组,从上述部门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全面负责项目区的设计,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问题处理。在项目区实施前,将建立激励机制,让当地老百姓投入到项目区的各项工作中来,对新增耕地将无偿与当地群众种植,从而尽可能降低国家资金投入。
3.8效益分析
3.8.1项目区投资总成本
项目区总投资1025.25元,按挂钩周转指标面积(217.43亩)计算,亩均投资5.06万元。
3.8.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效应分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3.8.3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本项目的实施,增加并改良了土壤,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深入挖掘了农村内部的潜力,提高了农业综合效应,增加了农民收入。
1、此次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新增耕地内可以大力发展高科技农业产业,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来发展第一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保证了当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提高。
2、该项目区实施后,可以带动东溪镇的发展,拓宽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利用这些乡镇的区位优势、资源、交通、人居环境等优势,大力开发生态农业、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等产业,可以给当地富裕劳动力提供充分就业机会,减少了外出务工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不稳定影响,也保证了当地农民收入的提高。
3.8.4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对搬迁农户集中建立农民新居,农民新居内实现了水通、电通、气通、电话通、路通,人畜分离大大降低了疾病的发生,改善了农村杂乱的居住环境条件。新居建设工程完善了基础设施,教育设施和卫生设施将大力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形成了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农民新村等农村住宅新模式,使得农户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业余生活更为多姿多彩,有利于农村城镇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迈进了一大步。
3.8.5改善农民生产条件
对搬迁农户农民新居的集中建设,充分考虑了农民的生产作业半径,基本控制在1.5公里左右,而且通过对农村道路和灌排沟渠及基本农田、生态防护林的综合建设、整治,极大的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条件。
3.8.6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以增加农村的耕地数量,还可以增加新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使土地等资源实现了城乡间的合理配置,建立了城乡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
综上,此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不仅缓解了苍溪县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的矛盾,而且体现了“城乡一体化”战略和“三个集中”思想,展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风貌,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一个带头示范作用。其社会效益是巨大的、生态效益是明显的、经济效益是可行的。
第四章 项目区规划方案
4.1规划方案制定原则和依据
4.1.1规划方案制定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
(2)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综合效益最大;
(3)遵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原则。
4.1.2规划方案制定依据
(1)《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
(2)《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苍溪县城乡建设规划》(2006-2020);
(4)《苍溪县产业布局规划》(2006-2020);
(5)《苍溪县土地整理专项规划》(2006-2020);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
4.2规划方案设计的基础条件
(1)人员条件:规划设计由规划设计人员、测量人员和项目区拆迁农户一起制定,确保规划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2)基础资料:规划设计采用2005年项目区土地利用调查资料为基础数据,涉及到搬迁农村居民点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3)资金条件:项目资金由苍溪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4.3规划方案设计程序与要求
(1)派遣规划涉及人员深入项目区,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收集基础资料,形成初步设计方案。
(2)方案形成后,重返项目区征求农民意见,形成最终方案。
(3)将最终方案组装成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4 规划方案平面布局
项目区拆旧地块安排在永宁镇笔山村、大桥村、柑子村、金宝村、金洞村、兰池村、平桥村、铺子村、荞子村、桃花村内,规划整理搬迁农村旧宅基地为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
该项目涉及4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和1个城镇建新区,其中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镇建新区详细情况见附表4地类情况表
4.5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方案
根据《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生产半径控制1.5公里左右。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布局规划,在充分尊重搬迁农户的意见,考虑当地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原则上在规划的中心村内集中建设,基础设施良好的区域归并靠拢。宅院规划参照当地传统的居住习惯,人均占地指标 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规划人均综合用地56.65平方米宅基地面积35平方米/人,配套养殖用房和杂物房面积10平方米/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面积11.65平方米/人)。
拆旧区规划搬迁农户213户,搬迁人口805人,整理农村居民点面积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同时,按照拆旧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建设的需要,结合进行拆旧地块人口增长预测,来确定建新区中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规模。根据拆旧地块2000-2007年七年人口增长资料,确定人口平均年增长率3‰,2009年拆旧地块当前人口为805人,按下式对规划中心村未来15年(2007-2022年)人口进行测算:
P(t) = P(t0)(1+k)(t-t0)+(c-d)
式中:P(t)—规划终期年人口数
P(t0)--规划基期年人口数
t-t0 —预测年限
K--人口自然增长率
c—规划期内迁入人数
d—规划期内迁出人数
经计算,该项目拆旧地块未来15年大概需要建设面积51.23亩,在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预留用地内进行安置。本项目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总面积67.04亩,完全满足未来人口增长的需要。
4.6 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规划方案
拆旧地块整理农村居民点217.43亩,新增耕地217.43亩,必须及时进行复垦整理还耕。房屋拆除后应将埋入地下的基础部分全部挖出,将砖瓦、碎石、混凝土块等材料尽量二次重复使用,没有利用价值的作为建筑垃圾运出项目区。用施工机械将拆迁区地表以下约60cm厚的硬土层深挖、捣碎,用作耕作土层(宅基地土质较肥沃,完全可作为耕作层),不足部分就近取地势较高的旱地土方或田坎平整后的剩余土方回填,回填耕作层厚度不小于30cm。废弃建筑材料、砖头瓦砾等挖出后,可用作田间道路的路基垫层。
4.7补偿方案
根据《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对项目区实施过程需拆迁的房屋、林木及青苗等进行适当的补偿和奖励,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
4.8项目拆旧地块整理前后对照表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布局,项目拆旧地块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变化,变化情况详见下附表5。
第五章 挂钩周转指标年度归还计划
计划于项目审批后两年内完成本项目区拆旧地块186块,217.43亩复垦工作,新增耕地面积217.43亩,归还挂钩周转指标217.43亩。见附表6。
第六章 项目区实施方案及实施管理
6.1项目区实施方案
6.1.1工程进度计划
6.1.1.1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点搬迁复垦工作
本项目区实施主体为苍溪县国土资源局,拆旧区农村居民点搬迁中摸底调查、兑付补偿、房屋拆迁、旧宅复垦等具体工作由在苍溪县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领导下与其它相关单位共同完成。
项目区经审批前1月完成项目区内摸底调查、宣传发动和方案制定;
项目区经审批后3月完成项目区可行研究及报件材料上报审批;
项目区经审批后两年内完成186块拆旧地块,217.43亩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217.43亩。
6.1.1.2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由质监站和苍溪县人民政府负责。
项目经审批后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规划方案设计和审定;
项目区经审批后7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区全部施工图设计、审定和报件工作;
项目区经省厅审批后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配套水、电、气、区内道路、文体设施及绿化;
项目区经省厅审批后两年内农户全部迁入新居。
6.1.2资金筹措方案
资金筹措方案为:以政府投资为主,部分采用银行贷款,企业、个人投资,包括农民投劳。
6.1.3补偿安置标准及计划
参照《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由苍溪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6.2实施管理措施
6.2.1设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苍溪县挂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衔接并抽调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6.2.2明确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是项目区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制定,项目资金拨付、组织招投标、建设用地整理质量进度监督、项目区建设用地挂钩、组织项目区初验、验收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新增耕地肥力测定和农艺措施及新增耕地流转发包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内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管;县建设和规划局负责项目拆旧地块内农民集中安置点建房的设计、报件、工程质量监管、验收及村镇房屋产权的登记工作及农民集中建房规划设计工作、出具规划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拨付;县林业局负责拆旧地块配置林网的规划管理;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苍溪县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6.2.3宣传机制
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工作。
6.2.4监管机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控制。整个增减挂钩项目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年度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运行实施。
工作实行行政区域和项目区双层管理,并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实施。整理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分别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考核单位,两者的用地规模都不得突破下达的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规模。对项目区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等,独立进行考核和管理,对试点腾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的使用情况、归还进度等,进行整体考核和管理。
区国土资源局建立整理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台帐,加强管理和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订分年度指标归还计划,对区和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合格的、由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得到的耕地,核定归还指标。
6.2.5 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必须把有限的资金按设计用到项目上,总的要求是做到四个坚持:坚持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截留,不挤占挪用。坚持财经制度,规范财务手续,规范资金的正常运行,保障整理项目区的顺利实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