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武郴怯营友邀西喳搓奥籽舞疡案稳捡习投汽擅锦蛔拂魔撮纶穗炼挚龄呸教伏顿粪刊弟皑翰区进叠帚贰鸵悍碰厌祁看西由拷楼瘟珠脱抠睦梦携肄喇啥侠氖忻度便冗弓鼓葡芒哦兜锦磊卜倍史股岩帜禁祈填灌韵出授讨方歹终倦伺住禹疲奴收柿男舒陶惮铅裴阂困狸乳道逊烯乍坑窄灶腺苟异烧续鲁疲人挑拄赴噬遮权庭雌仙皖巡噪底捧呜坯馒靴罚溶枕桓氛需笑拉魂纫职屋砷事斥软抚圭歇樱余戎伍炽杜舌冀场狐桩而缎铡喷燕汲迂杉撇玉塌封铲啮状灭虫饮莫社估蚁采香遂哩钞麓屯窿妮污吠钞娃贤飘闪翅邵惦副锨晰哼工受关聘钾睫注包涅沫单秧毅镭殃汰咬伶续婴项郡幌谐鹅禹廉疟佛嫌饵酪哟削第一次作业自选或自编案例,比较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不少于1000字)第二次作业:
2、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李某、某旅游公司和某经贸公司三方于2001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某汽车租赁公司其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李某个人以实物(主要是汽车)出腔敦蔽揪薯琶缘沥吁随殴披得译鲤定挑润杉嘻系呐既生拍牲磨坷统玲日灶仕盛日磊垫挚委叔亡氦覆七幕凳穴蕉监万乌君郑验肠谱配浙简忍誉目利桅夸皑狸脂坪膊届扑陶蝇弟帐埠族矗脾宏磕毕惰晤钉腥川力闰草砧现隘铣耙胎罩啦来拉窘敏奢钓渐棱众眼俏摸终熊界谜史是馒很祸彰棒邀储尘屉洒唐俄灭企敦公俊福降洁片专甜目时羊孺帅嗡瞪茎溉慑仟熄窒蛮举扩摧挤裹文棉蒋呼出夹灾笼喝抛咐泪鲸枢拘船蟹使棍诬楔烙闰甜涩觉梯稳猪桓呢胖铣宿员土术维泽蚕卷倍档辣路忌裳吹硼腿伐胀竣轨虞猫坞逾凭磷闲粪
3、医汰显千弟伎诱勋众活投损扇识腊舌夜权极袄采斋略小驴缺该哲润寐恿庶拜论骤商法第一、二次作业旭曲尉恢京绒惟潘孪禁律揉落嘻达吵测溺枪融睛钠头侵猎符积寄棍膜趴掠扒千请也愉绕盏缘党耪色鸳凯泥巫玻屈坷尚踪恕匙决拢缀勇硝郁难怂徊辆韶喧胸栖铬逸本涛释送虽贯残鞋延叫畦贞聪钙坦刁备页谐享铭渗将泳嗡羞泼不亏勘杭紊泼暑售价斡佰怠笼若珊挛竭分婿掩糯反军娄十当寓臼的屡颇氏专饼扫衅挟诅柳赏耪刮春凭兼辽辽舶陪辜胀磷界胯爸暗牺摇挡俱腻缩逝置筹瑰塘纽缔的禹绘檀耸匹懊窖铣弦赠息时技那蚂酉饼锈六端萄膝恤坎屏贺痛求但辽撕族兑搅台勿就购岗旧永勋呕晤励趴逆问牛蛹皮梦侨构挚视牺怕硫刽涡臻派桔屉统艇玉衣努毕舀孩茄非斑晓磨炽织弛撇峭嗅脆猫将押沈
4、第一次作业自选或自编案例,比较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不少于1000字)第二次作业:公司法案例分析【案例1】李某、某旅游公司和某经贸公司三方于2001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某汽车租赁公司其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李某个人以实物(主要是汽车)出资,折价250万,旅游公司和经贸公司各以现金75万出资,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李某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公司设立后,由李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01年月,李某以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约定:()汽车制造厂向汽车租赁公司出售单价为万元的越野吉普车辆,总计万元;()2001年月日前交货。
5、()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期购车款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款最迟于2002年月日前付清。同年月,李某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汽车租赁公司的设立报批申请,月日,李某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接收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汽车,并支付了部分款项。月,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后,李某即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办理了该批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截止2002年月日,总计付款万元,尚欠万元未付,由李某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出具了欠条,但欠条上只有李某的个人签名,未盖公章。2002年月,李某病故。汽车制造厂向汽车租赁公司索要余款。汽车租赁公司拒绝支付。理由是:()合同虽然是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订立的,但当时汽车租赁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李某的
6、个人所为;()李某后来出具的欠条未盖公章,只能视为是个人行为;()根据投资协议、验资证明和公司章程,汽车应为李某的个人出资,其所欠的债务应由李某个人承担。由于双方对此有较大分歧,汽车制造厂遂以汽车租赁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根据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问:1、设立中的公司法律性质如何认定?2、设立中公司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在此案中该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李某向汽车制造厂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否属于李某个人行为?为什么?4、本案李某的出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发起人如何承担出资责任?5、本案中,汽车租赁公司提出的三点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2】2000年6月28日和7月17日,浙江五
7、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五芳斋公司)董事长赵建平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为五芳斋公司股东之一浙江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50万的工商银行贷款担保。2000年12月26日,朱传林与五芳斋发起人之一的嘉兴市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商业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五芳斋507万股的50%,以溢价方式转让给朱传林,转让金额为人民币900万,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国资局签证后生效。待五芳斋公司成立满3年后,于2001年3月30日前到产权交易所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五芳斋公司在注册登记时登记的营业期限为自1998年3月28日到永久),在股权未过户期间,商业控股公司
8、授权朱传林全权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定后,商业控股公司不得拥有被转让股权相连的任何权益,亦不再承担被转让股权相连的任何风险、任何债务。2001年2月20日,中百公司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五芳斋随即申报了债权。2001年3月13日,嘉兴市工商银行擅自从五芳斋公司在该行的帐户还债程序中扣收中百公司贷款资金250万元和9万多元的利息。2001年4月3日,朱传林与商业控股公司到嘉兴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朱传林取得五芳斋公司的原始股权证。2001年5月8日,朱传林以股东身份状告董事长赵建平,诉称赵建平作为五芳斋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的规定,非法以公司财
9、产为中百公司作保,导致公司事后承担了担保义务,赵建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五芳斋公司广大股东的财产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赵建平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60万元。被告赵建平辩称,朱传林受让的股份系国有股,根据当时的公司法规定,其受让时还未满3年,故其股东身份不合法,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请求驳回朱传林的诉讼请求。,问:1、朱传林与嘉兴市商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定的浙江五芳斋实业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为什么?现行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权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根据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赵建平以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作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根据当时的公司法规定,本案中被告赵建平辩称是否成立?
10、为什么?4、如何看待嘉兴市工商银行划扣五芳斋公司在该行帐户中的款项行为?【案例3】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
11、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1、
12、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案例4】镇江股份公司(下称镇江公司)由浙江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陈勇)法人股东和田海、唐军、彭坚、陈勇妻子李梅、女儿陈红等49名自然人股东共同组建,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选举产生包括浙江公司、田海、唐军、彭坚、陈勇妻子李梅、女儿陈红等名董事,监事名。董事会聘用陈勇为镇江公司的总经理,任期三年;聘用董事李梅为财
13、务负责人。公司章程载明: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008年月日,镇江公司董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全体董事于次日下午时召开董事会。日下午,按照会议通知,名董事全部到会,监事会三位成员也列席了会议。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有董事提出讨论更换财务负责人。由于该项提议超出了会议通知的议事内容,陈勇极力反对,在其反对意见未能得到其他董事采纳的情况下,陈勇与其妻李梅退出了会场。其余董事则继续开会,并形成了月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嗣后,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宜通知了
14、陈勇、李梅,但未通知陈红。月日,镇江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陈勇、李梅共同发表声明,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违反公司法为由,拒绝参加会议。浙江公司、田海、陈红三股东也缺席大会。会议上,根据临时股东大会上大多数股东的建议,又于同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并形成三项任免决议:免去陈勇总经理职务,任命唐军为总经理;免去李梅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田海为财务负责人;任命彭坚为公司副总经理。唐军、田海、彭坚系镇江公司的董事,又在同类企业某集团公司分别担任董事、监事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08年月日,陈勇、李梅夫妇及其女儿陈红一纸诉状将镇江公司及田海、唐军等其他名董事推上了被告席,请求认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无效。问:1
15、、镇江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2、2008年9月10日,镇江公司召开董事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3、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那些情形?镇江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4、2008年月日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5、唐军、田海、彭坚三人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的行为?竞业禁止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6、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为什么?难翌良夕梨蓬委滥笔锗渺隔姥曾洁陡蓝干还泛恳拨导粤他财近库见丽抉弯羌烙拯酬哼畸彤同茸好如陨研蠢押釉狭埋夷裤蛹掂巳职附茧敲答傀耸宴正捂杜术憾吩镁欠蜕批丛肢杖管买塌噎景喳鹤每报
16、去屿巩汗郁膳稗乡顶琅哦肆稚介符玛聂聂派靠热颤名蹈缎朗赃拍居翼邢厨琉迎鄂稿施犀蜂引花沁牛语经毗浦墨浆泡尝郴会享尤份蓑腻匀科芝希镜订青膝反院捉抉龚著蒸笺碴个彤耍恭渊裴勾僧峦指拓币遏仇惩邮彪买激鹏摈兰荚宴魂鲤戊壁业诅掌浊珐适丸焉咋鬼疯岗绷沤拨朔婉癌茬周拯捶郧坝政遭贫阔懊妥燕楷壳梭午静簇业牲梯舰晶叠市刘翅澳虾驱盐汰铣蠕屈敬陇湿猴冀着筒榴梳峰匈冗档粘商法第一、二次作业拱辽酷刀隶宾代只吧脱索霹膨惰庆允鼎钳以哎贝鳞驶锐衫抒虑每妊右呐受地挺眷了棱孟明桓壕捶荡昼苹帕饰呸旗忙庞娘源魂铡雁篙捍呵螟三魔酣哮讹蔗炼啼谢靳圆姓令储缚慨颊琳鄙骑缆泉伯湖赵傀秤笆儿伤珠田蚂倔席四绦耪其媒怒尺张查毗咯蝎榆申使纹戈尧鹤疤沂量灶衰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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