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人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协议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手机:电子信箱: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山西中禹诚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中环桥东清空创新基地A座4层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私人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并就聘请私人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为维护自身及家庭成员合法权益,聘请乙方为私人家庭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指派相关业务人员担任甲方的私人家庭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私人家庭法律顾问的工
2、作范围:1、免费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口头及书面两种形式;提供免费电话咨询热线 疑难问题24小时内解答。2、免费为甲方研究、策划、分析并解决涉及个人的法律事务,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内容:名誉权、姓名权、知识产权、消费;债权债务、买房、卖房、投资、购车;继承、抚养、赡养、婚姻;劳动、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事务;3、免费为甲方审查涉及家庭及个人生活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等;4、免费为甲方审核各类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及在甲方需要与第三方就涉及个人权益的问题进行谈判时提供咨询和意见。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量避免给甲方带来
3、不必要的麻烦;5、免费为个人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提供规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并提供相关最新法律法规信息;6、免费以甲方的法律顾问身份协助维护甲方的名誉、人身、自由、财产、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仅限于咨询和审核相关法律文书);7、免费对甲方办理涉及个人财产(房屋、股权等)的转让、质押、继承、赠与等手续时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8、有偿为甲方办理非诉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尽职调查、谈判、律师见证、调解、办理手续、商务代理(由具有资质的下属律所及律师授权办理);9、有偿接受甲方委托,监督并协助代理律师办理涉及甲方的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由具有资质的乙方下属律所及律师授权办理);10、
4、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合法的法律事务视情况经双方协商处理。第四条有偿收费部分说明以上服务内容有偿部分经双方协商处理,乙方下属律所或律师参加甲方的重大非诉讼项目或者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行政复议等,双方单独签订协议,并视案件情况按同类案件的收费标准给予20%50%优惠,优惠程度视案件类型及难易程度而定。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相关业务人员作为甲方私人家庭法律顾问,甲方同意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2、乙方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并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业务人员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
5、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第三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5、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详尽、准确、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指定相关人员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地址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当保证乙方
6、能够联系上甲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联系,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七条有关法律服务场所及方式方法的说明1、除按事务性质决定乙方须现场/实地办公外,乙方可优先选择乙方办公地点所为提供法律服务场所;2、为便利、快捷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甲乙双方尽可能采取灵活多样的沟通形式和交流工具,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平台/邮政专递/预约会见等;简易问题随时回复处理,疑难复杂事务或遇乙方业务人员异地出差/时
7、间冲突等情形,另行议定或临时指派。3、乙方依法独立执业,对可能存在的利用不正当途径和手段或者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行为和要求,经提示和拒绝甲方如仍坚持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服务。第八条 甲方家庭成员或甲方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享受甲方权利,即其家庭成员和其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及的法律及财税事务,可以向方咨询。第九条 甲方以个人或其开办的经营组织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及其相关文件中,标明乙方为其法律顾问单位或法律支持单位。第十条下列事项,甲方认为需由乙方下属律所或律师团队承担或参与,可委托代理或提供服务,乙方应完成其涉及法律事务的全部工作:(一)诉讼、仲裁;(二)
8、主持调解;(三)调查取证;(四)办理其他需出门服务的法律事务。乙方为甲方的上述事项提供服务时,另行收费。收费按本协议第四条执行第十一条 乙方出现下列过错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全部退还: (一)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二)将甲方的文件原件遗失;(三)无故终止提供法律服务。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私人法律顾问后,对甲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
9、)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
10、0%。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
11、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