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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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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介绍,使大家对工程项目管理有所帮助。一、建设项目的概念在我国,建设项目有时也被成为投资项目、建筑工程、工程项目等等。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总体。建设项目种类繁多,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按管理需要分类,可分成新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融资的方式不同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建设项目(竞争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分类,可分为大、中、小型三类,技术改造可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5、。按建设性质分类,可分为新建、扩建、恢复和迁建项目。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非政府投资和联合投资。在座各位经管的一般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的工程项目。二、审计发现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一)项目程序、工程管理方面1.不遵循建设程序。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现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除国家特别批准外,各地方、各部门和企业不得简化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1.项目建议书阶段。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3、设计工作阶段、4.建设准备

6、阶段、5.建设实施阶段。6、竣工验收阶段。与各程序相对应的工作:1、项目决策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与扩大初步设计4、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资金落实、征地、政策处理、三通一平、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投标等)5、建设实施阶段主要是现场管理(包括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变更、索赔管理等)6、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有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做为建设单位(甲方)管理工作主要是资金落实、征地、政策处理、施工招投标、现场管理(包括工期、质量、造价控制、变更、索赔管理等交工验收、竣工决算、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问题表现: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三边工程)、概算外投资

7、、超建设规模、超概算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典型事项:(1)有关证件未办齐。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需补办。未做环保、水利分析论证。(后果:竣工验收无法通过、或受处罚)典型事项(2)施工过程中多次对投资规模、批复总概算调整。例子:2001年10月23日,某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开办费)由财政专项安排、包干使用并据此编制初设。2002年9月13日,该发改委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2152平方米,总概算559738万元(含开办费400万元),由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包干使用,其余59738万元由项目主管部门筹资。20

8、03年3月17日和2003年6月3日,该发改委批准同意项目建筑面积的调整,设计调整后面积调整为23525平方米、投资调整为57975万元,增加投资200万元由项目主管部门自筹。2004年4月27日,该发改委在调概中同意面积调整为23525平方米,总概算调整为6708万元(不含开办费),新增概算111062万元。调整概算增加部分资金由财政拨款解决,项目所需开办费用由项目报财政核定。 根据上述批复及有关部门的解释,项目由原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开办费400万元),最终调整为总投资7208万元(含500万元开办费)。项目主管部门应自筹资金由59738万元调整到79738万元,最终减少为零

9、,全部由财政资金负担。 审计意见:有关部门应严格按概算审批的严肃性,防止严重超建设规模、超投资总额的现象的发生。项目主管部门没有自筹资金的来源,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和批准概算时要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否则容易影响概算批复的严肃性和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 同时该项目也是边施工、边调整、边报批的三边工程。典型事项(3)重大设计变更未审批。根据2006年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令86号令)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调整内容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重新批准: (一)调整投资概算超过10%

10、以上的;(二)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三)调整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建筑面积5%以上的;(四)其他投资概算和规模调整应当予以报告的。2.设计粗糙、有缺陷、概算漏项。某学校项目的规划过于匆忙,存在一定的决策失误。教育部2000年3月15日颁发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中已经对学校生活、教学、试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等做出了规定,而项目2001年4月开展初步设计时并未考虑其因素。风雨操场原计划为一层,开工后停工重新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停工返工等产生费用248119元,重新设计产生费用22万元。 建设规模未按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控制 按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

11、某学校迁扩建工程规划建筑总面积控制指标为269100平方米。实际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建筑面积316106平方米,为控制指标的11747;调概后批准建筑面积368058平方米,为控制指标的13677;实际施工图总建筑面积达475150平方米,为控制指标的17657,均超出了指标控制范围。如:w绕城高速设计缺陷政策处理及漏项需调概10亿多元,初步设计缺陷:未列或少列的内容较多,如lc段安置配套建设,初设概算企业拆迁仅列1000万元,民房拆迁列7278万元,而实际费用为27575万元(仅拆迁安置一项就增加费用19297万元)。sy矿山等4处采石场关闭或部分关闭补偿未列入初设概算(漏项),实施时预计增加

12、费用约3000万元。实际上,该概算很多内容是未经调查而估算的,与实际严重脱离。3项目法人未取得相应资质,管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某粮库项目按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为:原则上同意由某储备粮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该项目建设工程,该储备粮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派出专职人员建立了筹建办,并建立了筹建办工作职责及工作准则,可以认为该项目组建了项目法人,但根据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规定项目法人必须取得特定项目管理资质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的规定,粮库建设项目法人须取得特定资质,而该储备粮公司没有粮库筹建资质。项目法人制度建立有一定的欠缺:筹建办设立的工程部岗位仅一人,技术力量单薄专业

13、配套不够;并且设立有一仓储公司,经营范围为该粮库项目筹建,但在项目的实施过中又未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管理机构职责履行不到位。 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职责履行,是实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组织保障保证,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及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职责履行应到位。4建设单位管理薄弱,内控制度不规范。相关制度未建立。或虽已建立,但未能严格的执行。5.工程质量控制。现场监理职责不到位。(甚至存在吃里扒外现象,对偷工减料未作制止和纠正)(二)征地拆迁方面1.土地方面。征用土地未批先用;超标准占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土地使

14、用权证未及时办理;土地闲置等问题。部分建设单位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利用工程项目多征地等问题。如某高速公路项目,将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的临时施工用地5处,合计185.98亩,作为永久性征地一同纳入主线申报,不仅需多承担征地费用614.02万元,而且工程建成后,因未安排项目,土地处于闲置状态。2.拆迁方面:(1)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书实施拆迁(2)拆迁标准不统一。攀比、提额外要求。(可通过签订包干责任书形式进行控制)(三)工程招投标方面在主体工程方面做的比较好,但在设计、监理,采购等方面执行不到位(容易疏忽的地方)1.应纳入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设计、监理、设计变更较大的造价)。2.肢解分包、化整为零规

15、避招标。(特别是一些高利润项目,如绿化工程,往往还是领导的篮子)应纳入总承包的项目肢解发包给其他分包商。如:某项目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于2000年4月3日开始进行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桩基、土建(含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安装、室外土建安装。2000年4月18日,某公司以最低的最终报价中标,并于同年5月8日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实行按中标价固定包干的承包方式包干。在实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将部分原应由总包实施的装修工程部分标段另行分包给甲装饰公司施工;将餐饮区域另行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将会议部分标段另行分包给丙公司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

16、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是,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规定。应合并招标。3.工程招投标存在串标围标等舞弊行为(传说温州的建筑市场由几个人控制)4.工程违法转、分包行为,层层转包基建项目招标不公开,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不能直接洽谈合同,存在串标、围标现象,被转包商从中作梗,一项工程多头出包,层层扒皮要中介费,压低工程造价从中牟利,而承建企业为了冲抵“人情”花费又在工程上大作手脚,偷工减料,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多缺陷;(非法转包现象较普遍,应受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17、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省重点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省政府112号令)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但分包总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5.招标文件内容不规范。容易引发工程纠纷。(如工期的确定、动态管理等等)在审计工程造价结算的时候这方面引起的纠纷很普遍。6. 采购不规范。(政府采购、取得票据不合规)某(科技馆)项目审计,建安及设备工程共分有279个子项、由141个单位施工及供货,合同总金额为38184.98万元。其中:经公开招标的教学数码钢琴计2105万元等)。另外,有的票据报销手续不齐(如上述未经政府采购购置的教学用数码钢琴票

18、据报销没经办、审批人签字)。 依据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浙政19995号)第四条及浙江省200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采办20015号)第二条所明确的政府采购目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审计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处理。7准备工作不充分

19、,招投标流于形式部分项目招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招标时不确定因素较多,施工中变更较大,使招投标环节对造价的控制流于形式。如某项目主体工程招标时暂定价过多,暂定价部分占整个投标价的三分之一,加大了实际施工时投资控制的难度。某公园项目在图纸未出齐、已出图纸尚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对部分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导致施工中产生大量的变更,造价大幅度增加。该项目招标内容中标价749万元,结算价2101万元、为中标价的281;未招标部分则直接发包给原中标单位施工,发包合同价1358万元。(四)概算控制(也就是造价控制)概算审计首先应审查建设单位当时是否已具备编制设计概算的条件,(刚才提到的w绕城高速公路,当

20、时就是不具备编制设计概算的条件);如是否具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了解概算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其次,审计概算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再次,重点审计概算中所列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前期决策批准的项目内容,如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建设用地等,是否全面准确,有无存在有意压缩概算,并审查项目的各项费用是否真实,标准是否恰当,计算是否正确。1.项目投资缺乏概算控制,概算不实、无法有效控制投资如:某项目未编制报批初步设计概算,缺乏有效的投资控制依据。由于该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以方案设计替代初步设计,致使无法详细分析超投资的原因。概算不实,无法有效控制投资,一是概算远大于实际投资,使政府

21、性资金的配置偏离实际,不能及时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也导致概算失去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控制作用。如某小区工程批准概算投资12068万元,计划建筑面积108936平方米,实际完成投资7758万元,建成房屋面积51332平方米,概算比实际完成投资多5556;二是概算少列、漏列必要的投资,直接造成投资大幅度超概。如某广电会议中心概算投资2983万元,由于只编列了建安工程费用,直接造成投资超概算4013万元,为概算的135倍。某污水处理项目概算只计列了450万元作为拆迁补偿费,至审计时止尚有100多户居民住宅房未拆迁兑现,概算安排费用远不够实际拆迁与安置补偿,而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必须进行拆迁。 2未经监理同意支

22、付工程进度款。 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共支付8000万元工程进度款,在支付时仅凭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就予以办理。 该事项违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号公告)第19条“业主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规定。 建议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第9条“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规定处理。3设置材料供应中间环节增加建设成本。 某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水泥、钢材为甲供,2002年初,经建设单位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供货

23、厂商,并签订了供货合同。之后,建设单位于2002年3月27日与某物资供应中心(非中标单位)签订协议,委托该中心承担项目甲供材料的供应任务,并向该中心支付钢材每吨按采购价25、水泥每吨10元的服务费。截止2005年8月31日,建设单位账面反映共支付服务费31626万元。由于物资供应中心的加入,增加了材料供应的中间环节和建设成本。 审计意见: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基建活动中应取消类似中间环节,严格控制建设成本。4变更较多,签证不及时 案例:政府投资项目较为普遍地存在签证内容过多、签证量过大,且变更签证内容不全,签证不及时,出现认定的工程量失实、价格高等问题。审计内容:有些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认为签证的价格

24、可以通过决算审价核定,故签证时仅注意变更的工程量,而忽视了对价格认定。有些签证不及时,许多应该办理签证(包括工程量和材料价格调差)的都未及时办理,待工程决算审核时,想到一点补一个签证,造成工程决算数据的不准。审查设计变更时应重点关注设计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价款的确定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因设计失误造成重大投资浪费。 某项目:大量使用价格昂贵的20毫米厚进口石材莎安娜米黄,面积达15070平方米,经审计查实,该批材料的签证价是建设单位、现场监理不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材料价基础上,简单地采用下浮一定的比例后定价,签证价是1660元平方米。根据各施工单位提供

25、的采购合同价,除了某装饰公司局部使用1500元平方米大规格板材外,其余都是1380元平方米,差额在280元平方米。审计本着对国家建设资金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克服种种困难,核减包括莎安娜米黄在内的20余种石材及其它材料多签证支付价总额67242万元。5工程计量不规范,部分工程变更缺少变更手续。 经审计抽查某项目土建工程的计量支付情况,发现未执行变更手续而计量的金额达152717万元。如:房建工程结算中列入变更共26013万元没有变更手续,缺少计量的依据,并且其中6813万元属于项目营运后的开支,应由项目营运单位支付。 审计意见:房建工程中6813万元应予扣减,在项目营运资中开支,

26、并冲减工程投资。对其他未执行变更手续而计量的部分,指挥部应组织重新审查,对有违规行为及手续不全的要作出相应处理。(五)资金成本管理1.未单独建帐、单独核算2002年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位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校安工程。建设资金未专户储存。2.资金来源渠道不合规、资金筹集不到位、配套资金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 表现:拆借资金作资金来源。向多家单位拆借资金,利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不能列入工程成本。 或者违规集资,向

27、职工集资借款402万元。 表现:项目自筹资金未落实。建设资金未完全到位。该事项违反了浙江省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国内资金来源审批的暂行规定(浙计经建1996136号)第2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种资金来源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来源总量应与投资总量平衡”的规定。 表现:移用建设资金违规注册公司后抽回。 表现:带资(或者垫资)承包施工。 表现:违规收取费用作工程建设资金。表现:应交基建收入直接作为拨款收入表现:材料成本差异作为基建拨款,不按借贷方相抵后的实际数冲减建设成本3.成本核算不合规。表现为:建设成本中列支概算外投资71746万元建设成本中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贷款利息1085.76万元, 挤

28、占项目建设资金,多列建设成本。4.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累进制1.50.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5.其他方面。(1)设

29、帐外帐。 某项目建设单位在基建账户之外,另设保证金户,该账户主要核算项目中标单位的各项施工保证金、标书收入、土方收入、等一切收入。 某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租赁临时现场办公室,为此,建设单位收取房租费146625元,以个人名义存储,开支员工生日费、中餐费及其它计50480元,至审计查处时尚余96145元。经调查,账外资金的收入及开支情况仅两人知情,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2)违规出借建设资金(县级单位情况较多)(3)挪用建设资金。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11条“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进

30、行经营活动的,收缴其经营收益”规定处理。(4)现金支付工程款。在项目建设期间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县、乡镇、附属工程)(六)合同的管理。(1)签订有关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和招标承诺。如施工单位的一些承诺实际不兑现。签订补充协议。审计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2)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附属工程及零星工程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某项目一些附属工程,如二次装饰、围墙、塘渣回填的合同,合同价格的确定

31、不合理,由施工方单方提供的预算书未经审核确定,合同文本过于简单不够严谨,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拨付办法、奖罚、保修、结算依据等条款不够全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的规定。临时设施转让协议由业主单位下属的一内部部门签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合同主体不合法。 审计意见:

32、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中,不但要重视重大合同的管理,还应对中小型合同加强管理。(3)合同执行不严格,工程款支付某项目中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承诺优良工程增加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作全额优惠,但实际结算时仍收取上述费用,多付234,201元。 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第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中标单位收回234,201元冲减项目投资。(4)超付部分要及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及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1998年1月9日,某高速公路指挥部(甲方)与分指挥部(乙方)签订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管理费承包协

33、议书,约定甲方核定给乙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承包金额为170万元;2001年6月8日,指挥部关于古樟迁移管理费用问题的批复(X高指2001X号),同意拨给分指挥部古樟迁移管理费用15万元。而实际甲方向乙方支付215万元,超出协议及批复30万元。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协议及批复精神超额支付给分指挥部的3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应收回并冲减工程成本。 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理费用重复支出。(七)造价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1、 多计、重计已完工程量。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点工程重复计算的现象。有的已完工程实物量与施工图计算工程量不相符;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该调整减少的工

34、程量而在编制决算时不做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等。2. 高套定额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有的工程高套其他地区定额、其他年度工程定额等。(对定额稍作说明)3. 提高取费及高套工程等级。有的工程该取四类的自行取三类,该取三类的自行取二类,自行提高取类标准而提高工程造价; 4. 虚报材料价格或费用。有的工程用料以次充好,抬高价格;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殊机械而计提费用;有的工程实际没有发生材料二次搬运而自设自取;有的工程不需要抢时间、抢进度,而故意夜间施工增加费用等。5. 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有的工程在决算中通过故意虚增基础土方的开挖量、石方混凝土的充填量、垫层的厚度、虚计预埋件等方式来增加

35、费用。 6、项目变更存在漏洞。由于学校基建工程有许多的自身特点,特殊要求多,工程变更也就很多,施工合同普遍存在着内容不完善、施工单位算计建设单位的问题。有的利用工程变更,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有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密切,不应给的签证也给签;有的施工单位利用建设单位基建人员不懂基建管理和工程管理,提出一些不合理的变更签证;有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不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而是按施工单位要求随意签发签证。这些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7、工程监理不完善。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有些监理机构和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质量不负责任,而是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随意签发

36、变更签证,增加投资;二是对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评审和监督不严格,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力也不够;三是有些学校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四是实行了监理制,而监理人员却吃着甲方帮着乙方造假(监理人员工资太低)。工程监理的不完善影响了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增大了审计难度。三、工程项目管理与审计方法(一)招投标审计近几年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审计范围逐渐拓宽,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审计,而工程的招投标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投标是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的,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同时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因

37、此加强对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分析,往往会发现很多问题。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招投标法中未明确规定具

38、体的工程规模,目前各个地方自行采用的标准都不一致,比如安徽省,有两个相关的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公布),而两者的规定范围就不一致,各个地市具体执行时更是各行其令,很多建设单位投机取巧,将整个项目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而对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则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自己“心仪”的乙方。基建上的许多腐败问题产生于此环节,为此,我们审计人员一定要注意工程招标范围的审核。 3、审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招标有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

39、标,取消了议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此外的工程均要要公开招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4、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实力,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

40、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有时候我们会碰到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和标底极其相似,有的甚至清单分项工程的组价都一样,只是个别项目稍作改动,内行一看便知。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5、评标过程的审计。 首先看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1、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的系统内招标评委易发生问题。例如笔者曾参加某水利工程的审计,该工程系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其招标评委均为当地水利系统内部人员,而其下的水建公司亦参加投标,该工程虽然名为公开招标,但结果可想而知。其次看评标是否规范,是否遵循了评标规则。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而柔性指标很难作为判定标准。此过程需要取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配合,方能顺利开展。 6、审计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标结果签订。 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42、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通常合同备案机关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一定是甲乙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双方通常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法来逃避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管,而合同管理机关不会参与工程最后的决算,因此合同的最后履行结果管理机关管理不到,正是这种体制上的不衔接使人有机可乘。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审到合同备案 。7、审计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最终履行情况。 经济利益是各方谋求的最终利益、根本利益,竣工决算是关键的一步。招投标工

43、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合理的节约控制建设资金。招投标过程进行的再规范再科学,但如果最终未能在竣工决算中得到实施,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变的毫无意义。很多建设工程在竣工决算时重复签证计算招标包死范围内的工程,多计算招标文件中排除建设单位经济责任的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价款审计时要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特别是其中关系工程造价、经济责任的条款。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计,很多问题都会浮现出来,虽然只是事后审计,但也能根据书面、视听材料,再现招投标现场,具有一定的追溯力和现实作用,起到事后把关的作用。工程招投标的审查非常重要,不仅可以控制建设费用支出,而且对于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

44、具有重要作用。对十上程招投标审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查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招投标时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坚持了施工队伍择优选择,确定施工队伍时是否实行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2)检查是否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是否有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简况、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近几年的施工业绩和施工质量的情况报告; (3)审查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审查招投标工作中是否存在各种关系的干预,是否存在泄漏标底的情况; (4)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的资料、会议记录是否齐全; (5)审查施工总包方是否存在未

45、经建设单位同意而层层转包的现象。 8、合同条款审计包括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查,这是防止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重要措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审查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济合同中凡涉及到数量、价款、期限、质量标准、技术条件、技术要求、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及期限、运输中的责任等条款时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且双方在意思表达上准确无误,不能存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措辞。 (3)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加大合同的约束力和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合同的落实。 (二)造价的控制和管理造价控制贯穿于设计、招投标、施

46、工、结算全过程,我从审计的角度来讲讲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工程量清单与标底、合同价审计重点(1)单项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应组织进行监标编制(顺便提一句:有些单位认为做监标又多付一笔编制费,其实编制费就以0.2%计算,1000万元造价只需付2万元编制费,1000万元造价工程量即使有一点小误差,影响造价绝不是2万元,一般认为,清单编制误差在1.5%以内算准确),所以,编制监标非常必要。(2)标底编制中其他费用要特别注意,如漏计的话,势必会引起施工单位的重新计量,如标底已计算在内,施工单位就不会再提重新计量的问题。(3)编制说明要详尽、清楚,特别是对部分不能马上确定的内容要清楚注明,以免引起施工单位索赔。(4)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漏项很常见,但对大项、重要项绝对不能漏项,如发现大项、重要项漏项,要对编制人员进行处罚。(5)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要特别注意暂定价的问题,虽然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求暂定价不能设置,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比较大,如外墙涂料品牌、内墙乳胶漆品牌、地面块料等装饰材料品牌,电器安装中大型设备品牌、弱电及智能化部分品牌等等,如果能一次性全部定下来当然最后,但目前情况是,招投标一般时间比较紧,要求标底编制时全部一一考察定下品牌是不现实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内容要求重新招标,这就造成原暂定价与重新招标价格不一致。(6)中标价问题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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